08_01_2024星島日報

A9 08.01.2024 星期四 港聞 控方指「行山」一事確有發生,被告李家田 在庭上指任童軍時經常行夜山,故對於 案中的「行山」不感到奇怪,控方表示11月16 日當黃振強在「滅龍」群組稱將開會討論「行 山」,李家田便回應「得喇」,黃又指「你安全 度過今晚先」,有成員回覆「係囉,好驚驚」, 控方質疑普通行夜山為何會有以上對話?認 為當時最低限度是知道「行山」是有關試槍, 至17日凌晨,有成員問「試咗未」,故控方指 出屠龍成員是知悉試槍。 控方引述被告李家田供稱因被困於理 大,而沒有出席屠龍小隊11月17日晚的飯 局,但控方指當晚群組中討論到哪裏吃飯 時,李家田不斷回覆,但理大於7點已開始被 圍封,控方質疑李家田為何「跟到咁貼」?控 方認為圍封屬事實,但並非銅牆鐵壁,連李 家田也供稱不知後來如何成功離開理大,控 方著陪審員考慮李家田是否真的身處理大而 缺席飯局。控方又稱,若如李家田所說沒去 飯局、突然自行退群,卻沒有成員問原因, 控方指屠龍成員「唔會冷漠到唔理隊友」,控 方認為,成員在飯局中已得悉李家田會去理 大而自行退出群組。 控方指,早於8月底在Red Mr會面中, 吳智鴻一方已提及有槍,但黃振強供稱認為 是「吹水」,而軍訓一事中張銘裕與吳一方已 有「密切關係」,後來亦知道吳一方有槍械, 彭軍壕聲稱軍訓期間聽到吳智鴻、被告賴振 邦等人談及政治事項(證供提到是有關如何逼 政府妥協),控方稱「信唔信係你哋決定」,是 否吳一方已「有計劃去做啲嘢」。至於屠龍小 隊一方最遲在試槍後知道行動涉及真槍和炸 彈,而黃與吳於11月18日在觀塘見面後,計 劃便成形,同月21日,黃更傳訊予吳稱「你個 20kg幾時到⋯⋯我哋夾一夾」、「我哋Team諗 好點用」。控方表示屠龍小隊與吳於11月18日 開始有串謀協議。 另外,黃振強於18日稱「跟返我哋嗰個 Plan啦」,當時群組中沒有人問是甚麼計劃, 控方指黃供稱在早一天的大鴻輝飯局中有討 論使用槍械的計劃。同日,由於黃振強在飯 局中知悉李家田將要進入理大,故在群組問 「有無人可以Keep眼鏡(槍),阿檸(被告李家 田)出唔到嚟」、「阿檸如果有咩事,個Plan我 行」,控方稱所謂的「Plan」是意指用槍行事。 群組另一成員Kan提議將李家田持有的手槍交 回同謀者吳智鴻。 黃振強與吳智鴻在18日會面後,黃於群 組表示「聽日去到泰國有新Plan講,唔使行眼 鏡(意指槍械)Plan」,19日至21日泰國旅遊期 間,屠龍成員 Kan 在群組稱「未Plan好晒個 20kg都唔好出住」,控方指是群組首次出現 「20kg」一詞,黃供稱是指炸彈。 控方表示只有一名群組成員曾問「20kg係 咪開心嘢」,據黃振強證供,該成員沒有出席 大鴻輝飯局和泰國旅行,控方稱其餘成員則 從沒在群組查問甚麼是「20kg」,顯示成員有 共識知道其意指炸彈。 控方續指,被告張銘裕於11月27日轉載 一段試爆裝置片段到「滅龍」群組,但亦沒有 人問是甚麼東西,彭軍壕供稱前一天與被告 賴振邦、吳智鴻測試該裝置。根據訊息,吳 智鴻早前曾傳送另一條群組連結予張銘裕, 而屠龍小隊中除黃外,唯一與吳有私下聯絡 的便是張銘裕。 跑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擲3枚汽油彈、 附近停泊的私家車亦遭波及,警方調查後拘 捕4男,當中一男的胞弟和母親得悉事件後試 圖摧毀證物、倒掉涉案火水。涉案6名男女分 別被控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區域 法院法官王詩麗7月31日判刑時指,縱火的4 男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亦不顧當值 警員會否受傷,更在社會動盪稍為平息時「興 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但念在案件至今已 有數年,故「格外開恩、酌情減刑」,終判各 人入獄半年至5年3個月。 被告依次為46歲學車導師甘偉達、28歲 售貨員倪永聰、26歲髮型師區躍南、23歲倉 務員黃浩程、24歲售貨員倪炳楠及47歲售貨 員丁鳳霞。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兩兄弟,丁是 兩人的母親。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 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 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 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 站。倪炳楠和丁被控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 公正,即摧毀證據。前者另涉一項管有物品 意圖摧毀財產罪,早前獲裁定罪脫。 王官7月31日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時值凌 晨、並非發生在人煙稠密之處,事件也沒有 造成傷亡,但不能忽視案件嚴重性,其中4名 被告夥同犯案,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 和有目的,更在案中擔當不同角色,有人負 責駕駛車輛,有人提供場地製造汽油彈,有 人負責投擲汽油彈,4人當時一而再、再而三 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多處起火。 王官續指縱火的4名被告「仇警」,在社 會氣氛稍為平靜後「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 亂」,4人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加上 案發在警署油站,萬一火勢蔓延,隨時一發 不可收拾,事件無造成爆炸和更大傷害實屬 僥倖,法庭不可忽視當中風險,4人更在案中 表現出對他人生命財產的漠視,故須判處嚴 厲刑罰阻嚇,以保障公眾。 唯考慮到案發至今歷時數年,雖非控方 責任,各被告期間仍承受不少壓力,王官遂 表示「格外開恩」,酌情減刑。基於甘認罪, 判囚3年5個月;倪永聰、區和黃則判囚5年3 個月。王官認為倪炳楠和丁案發時得知倪永 聰被捕,才摧毀相關證據,行為並非早有預 謀或精心策劃,亦對本案沒有重大影響,終 判處2人監禁半年。 案情指,甘當日凌晨在灣仔接載倪永 聰、區和黃,更換車牌後駛往跑馬地,3人在 梅馨街下車徘徊,及後附近警署出現火光,3 人便跑回甘的車及離開現場。警方調查後拘 捕上述4人,到倪家經營的店舖搜查時,發現 倪炳楠正在將火水倒入坐廁內;丁另曾發訊 息給倪炳楠稱「出事了」。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 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 62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早於 8月底Red Mr會面中,吳智鴻一方已提 及有槍,但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當佢 吹水」,直至試槍後翌日,即11月18日 兩人再次會面,屠龍小隊便加入與吳串 謀的協議,此後屠龍小隊群組開始出現 「20kg」一詞以及試爆裝置片段,屬屠龍 小隊的被告都沒有表示不解而提問。 ■跑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擲3枚汽油彈,警 方檢獲涉案汽罐。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蘇芷榆香港報道 ▍ 擲汽油彈炸警署摧毀證據 6男女囚半年至63月 ■在Red Mr會面中,吳智鴻一方已 提及有槍,但黃振強供稱認為是「吹 水」。 ■警方檢獲的槍 械,相信與屠龍 小隊案有關。 屠龍群組對話揭成員知 「20kg」 為炸彈 串謀協議或於炸彈殺警行動前兩周達成 黃振強與吳智鴻在18日會面 後,黃於群組表示「聽日去到泰國 有新Plan講,唔使行眼鏡(意指槍 械)Plan」,19日至21日泰國旅遊 期間,屠龍成員Kan在群組稱「未 Plan好晒個20kg都唔好出住」, 控方指是群組首次出現「20kg」一 詞,黃供稱是指炸彈。 ■屠龍小隊案中涉及藏有鐵釘的炸彈。 ■屠龍小隊案中的手機遙控引爆裝置。 屠龍小隊涉串謀製炸彈案 控方結案陳詞重點 8 月底 吳智鴻曾告訴黃振強,自己一 方會有槍 11 月 16 日 李家田、黃振強知道「行山」 是與試槍有關 11 月 17 日 黃振強稱飯局中與成員討論吳 智鴻一方的槍械 11 月 18 日 黃振強與吳智鴻會面,「12.8 計劃」成形;黃在屠龍小隊群 組稱「有新 plan 講」 11 月 19 日 屠龍小隊群組出現「20kg」一 詞 控方立場 屠龍小隊最遲於 11 月 18 日參 與串謀協議 區躍南 倪永聰 黃浩程 倪炳楠 ■劉佩凝出席法庭聆訊。 陳極彰攝

RkJQdWJsaXNoZXIy ODc1MT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