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_21_2026星島日報(美東版)

A10 01.21.2026 星期三 港聞 男被告張國輝被控於2021年12月4日,在香 港深水埗南昌街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外, 謀殺男子劉榮漢。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死 者送院後被發現胸肺、十二指腸動脈、小腸 及胰臟等多處受傷,留院治療四個月後於 2022年4月22日不治,醫療報告列明死因為心 臟驟停。 留醫四個月後不治 目擊證人陳偉州(譯音)供稱,他當日凌 晨在附近休息,突然被爭執聲吵醒,聽到「好 辛苦嘅叫聲,嗌到好辛苦」,遂望向聲音來 源,「見到有個後生仔係咁踢個老人家,我睇 到起碼踢兩三下,踢心口」。 陳指當時死者倒臥地上,他見狀立即衝 到現場喝止被告,並向被告大聲呼喊:「唔好 再打啦!會死人㗎!」,但被告稱「我跟大輝 嘅,我唔驚坐監」,陳理解被告是指他「跟邊 個黑社會大佬」,但他不清楚誰是「大輝」。陳 其後向被告表明自己「啱啱坐完監」,被告隨 即默然離去。 陳目睹死者胸口有大量血跡,但他不確 定是吐血或傷口出血。陳指當時老人家無法 說話,意識不清,甚至連喊叫也喊不出聲。 陳也不知悉被告與死者之間是否存在積怨。 辯方盤問陳時質疑陳所提及的對話均為「生安 白造」,陳否認並指他錄口供時曾向警察提及 有關對話,只是警方沒有寫下。 另一目擊證人、的士司機供稱,他當日 站在案發地點150呎外,目睹被告身穿黑衣, 不斷毆打身穿灰衣的死者,直至死者不支倒 地仍不停狂踢。他立即致電999報警,並在警 員到場時指認被告為施襲者。司機亦憶述, 曾經有男子到場疑似勸止被告,但死者已毫 無反應。 被告警誡下稱患抑鬱 到場警員則供稱,他把被告帶上警車再 作調查,被告在警誡下交代自己患抑鬱症4至 5年,與死者素未謀面,但死者在案發前以 粗口辱罵他,他被激怒下才出手打死者。被 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地大聲回應說:「佢X 我,我咪用拳頭同腳打佢囉!」警察另形容被 告性格暴躁、粗口橫飛、問非所答。 五旬無業男子五年前在深水埗街頭 狠毆一名素未謀面的老翁,當老翁倒地 不動時仍繼續拳打腳踢,老翁送院留醫 四個月後不治。男子否認謀殺罪,案件 昨於高等法院開審,由5男2女陪審團審 理。目擊證人出庭作供均指他們目睹被 告突然不斷毆打死者,其中一人喝止被 告後聽到被告說「我跟大輝嘅,我唔驚坐 監」。警察到場調查時被告交代他患抑鬱 症4至5年,情緒激動地指:「佢X我,我 咪用拳頭同腳打佢囉!」而醫療報告顯 示,老翁身體多處嚴重受創,最終因心 臟驟停死亡。 無業漢涉毒打殺翁稱遭爆粗辱罵 目擊者衝前喝止:唔好再打啦 會死人㗎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60歲 「白衣人」王志榮原審獲判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脫,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訴得直。上訴庭發 還案件予原審法官葉佐文重審,葉官最終裁 定王兩罪罪成,判王監禁7年。王不服刑罰過 重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上訴許 可申請,同意「發還重審後罪成可否減刑」具 研究空間,或可爭議被告心理壓力等是否屬 減刑理由,並將另訂日期開庭處理爭議。 60歲貨車司機王志榮原審時脫罪,唯律 政司不服裁決,案件呈述上訴得直,案件發 還重審。王在重審後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 兩罪罪成,判囚7年。 爭議重審罪成應否獲減刑 王志榮一方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王 志榮過往無案底、其妻子因癌症離世、案件 困擾長達6年,以及原審時辯方曾協助節省法 庭時間。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兩罪性質嚴 重,王的個人背景不足以構成上訴理由,亦 質疑案件並非拖延多年,事實上由律政司上 訴得直至發還重審僅僅相隔約8個月。 彭官更直指,辯方在原審時曾否認片中 人為王,甚至在同意事實中承認鞋子屬於 王,卻又否認物主身份,形容此舉「荒唐」, 「嚴重啲講直頭係誤導控方」,難言有助節省 法庭時間。 控方另援引1987年案例,指出被告在案 件呈述上訴得直後重審罪成也不獲減刑,強 調案件性質嚴重,王參與度高,又曾襲擊黑 衣人,故原審法官拒絕減刑並無不妥。 彭官則認為,減刑雖屬法庭酌情權,但 「慣例往往大於酌情權」,而且相關案例已是 三十多年前,故認為經律政司呈述上訴得直 後發還重審的案件,被告若重審後罪成應否 獲得減刑的議題有研究空間,同時提出可爭 議審訊延長造成被告心理壓力是否屬減刑理 由。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32歲中學男教師前年3次邀約15歲男學 生到大埔住所,期間涉嫌撫摸對方,再互相 手淫。男學生母親其後揭發事件,警方拘 捕男教師。男教師昨早於區域法院否認3項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受審,事主在錄影會面中形容2人關係「有 糾紛」,關係「過咗界⋯⋯唔係普通師生同 朋友」。事主坦言被告學業上「幫咗我好多 嘢」,非常感激對方,因此案發時即使不喜 歡手淫亦「唔知點去拒絕,唔知拒絕有冇後 果」。 男被告否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 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開案陳詞指,15歲 男學生當時居於馬鞍山兒童之家,假日時可 以回家,然而兒童之家沒有確認事主有否回 家。被告則任職事主中學男教師,任教資訊 科技及創客學會。前年9月某星期五,被告 邀請事主到大埔住所,事主坐在梳化上時, 被告為事主除下眼鏡戴上眼罩,其後伸手撫 摸事主下體,又拍打事主臀部,其後脫去事 主內外褲,為事主手淫,唯事主沒有勃起。 互相手淫直至射精 翌月上旬某周日,被告透過Instagram 邀約事主上門,撫摸事主大腿以至下體, 2人先後互相手淫直至射精。同月下旬被告 再邀約事主上門共晉晚餐,2人再次互相手 淫直至射精。事主事後感到被侵犯,彷徨無 助。事主回家時,母親有見其狀甚疲倦,查 問下事主透露遭被告侵犯,觸及下體,然後 開始哭泣。被告翌月被捕。 事主在錄影會面中交代2人一直以 Instagram 即焚相片聯絡,形容2人關係「有 糾紛」,被告認為事主付出太少,事主藉此 行為希望關係不會破裂,但明言關係「過咗 界⋯⋯唔係普通師生同朋友」。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32歲內地女子涉嫌在2021年虛報曾在美 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就讀,意圖申請 到港就讀的入境許可,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 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 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已索取 法律意見,料再加控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 務罪,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訊,以等 候警方處理案件進展及落案起訴,獲署理主 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25萬 元保釋候訊。 被告王宇陽,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 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2月 6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 即一張到港就讀入境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 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 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4年9月至2016 年6月在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就讀。 香港註冊的「新新北極熊」貨輪疑涉於 2023年,損毀一條位於波羅的海的海底管道 及電纜。43歲中國籍船長被控一項刑事毁壞 罪,另被海事處票控2罪,案件昨於東區裁 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申請押後 案件至2月11日,待辯方與被告商討答辯方 向。被告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柙。 待辯方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 被告万文国被控於2023年10月8日,船 上芬蘭時間約凌晨2時,即香港時間同日早 上7時,在芬蘭灣公海指揮香港註冊貨輪「新 新北極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位於芬蘭和 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 電纜。兩項傳票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11 日至12月6日期間,作為上述貨輪的船長, 違反《第369S章》的規定,在沒有足夠船錨 的情況下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 及在同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違反《國際 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沒有提交每日 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查大火委員會下月5日舉行指示會議 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多人傷亡,引起社 會高度關注。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12月宣布 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並多次表明要調查到 底,讓真相水落石出,讓公義得以伸張。《星 島網》昨日獨家率先報道,獨立委員會的相關 指示聆訊(Directions Hearing)將在2月5日進 行,預計3月中正式展開聆訊工作。大埔宏福 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確認,指示會議於2月5日 上午10時開始,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 館三樓多用途廳以廣東話進行,並開放予公 眾人士旁聽,現場設有普通話和英文即時傳 譯。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將在指示會 議上,就日後的聽證會給予指示,包括確定 有意出席聽證會的人士或機構,或其法律代 表;所用語言、證人供詞和文件的提交方式 等;以及研究其他與聽證會有關的事宜。指 示會議將不會涉及證供的陳述或盤問證人。 指示會議將開放予公眾人士旁聽。為讓 更多公眾人士能出席旁聽,會議過程會分別 在設於展城館地下,以及香港中央圖書館演 講廳的轉播區同步轉播,部分公眾人士會獲 安排使用該兩個轉播區旁聽。公眾人士旁聽 名額共約為400個,傳媒則另行安排。未經委 員會許可,任何人士均不得於會議進行期間 在多用途廳及轉播區拍照、錄音或錄影。 位於展城館 名額400個 為免公眾人士長時間在場外排隊輪候, 及讓有意出席者在會議當天前可確實知悉是 否已取得旁聽名額,有意出席者須預先通過 網上預約,遞交登記表格。委員會秘書處會 根據系統接收登記表格的時間紀錄,按先到 先得的原則分配名額。網上預約登記方式的 詳情將另行公布。 鑑於委員會須審視的範圍廣泛,問題眾 多且複雜。為更全面地及從不同角度審視事 故及相關問題,委員會將邀請公眾人士及團 體就大埔宏福苑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 和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提交資料的 方式、時間、範圍等詳情將另行公布。 李家超去年12月12日委任法官陸啟康出 任獨立委員會主席、行會成員陳健波及港鐵 前主席歐陽伯權為委員會委員,審視事故的 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及提出 建議。委員會去年12月19日正式展開工作,9 個月內提交報告。 《星島》早前報道,獨立委員會將聚焦兩 大方向,包括事故起因及改善建議,以及宏 福苑為何會出現「圍標」問題。獨立委員會早 前已委任5人為代表大律師,包括資深大律 師杜淦堃、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及馮天 榮。 本報記者黃子龍香港報道 「721」白衣人重審監7年 獲批上訴許可 ■目擊證人供稱向被告大聲呼喊:「唔好再打啦!會死人㗎!」,但被告稱「我跟大輝嘅,我唔 驚坐監」。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下月5日舉行指 示會議。 資料圖片 ■陸啟康、陳健波及歐陽伯權早前曾到宏福苑 現場視察。 資料圖片 ■被告王宇陽續准以25萬元保釋候訊。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 警方指被告交代他患抑鬱症4 至5年,因素未謀面的死者以粗口 辱罵他,他被激怒下才毆打死者。 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又手舞足蹈地大 聲回應警方:「佢X我,我咪用拳頭 同腳打佢囉!」 中學教師被控猥褻 15歲男生認關係過界 涉虛報曾在美留學 內地女准以25萬保釋 涉毀壞波羅的海海底電纜 港註冊貨輪船長還柙 王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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