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01.27.2026 星期二 港聞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 上周五,法庭已聽取控辯雙方就傳召「專家 證人」爭議的陳詞,法庭昨裁定不接納該 申請。法官表示同意控方反對該申請的兩項 理據,認為何撰寫的報告內容與本案的議題 無關,並認為何的專長與其報告內容對本案 沒有幫助,因此拒絕接納何的證供為證據的 一部分。 其後,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進 行開案陳詞。陳詞指本案的重點是支聯會鼓 吹「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其含意是否構成 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非法手 段」,以及是否涉及「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 的行為,從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多方渠道抹黑國家以煽動民眾 控方指涉案支聯會的綱領的字眼毫無疑 問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當中「結束」的字眼意 思是將某事物或狀態終止。國家憲法確立了 在國家憲制下,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 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憲制下 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被告鼓吹的 涉案支聯會綱領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 束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必 然違反國家憲法,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控方 亦強調,在現行的國家憲法框架下,不存在 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根本 制度。 控方續指,本案證據顯示,各被告以所 謂民主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從 事煽動行為,激起民眾厭惡、憎恨國家政權 等情緒,加強煽動效果,法庭可以此作為證 據一部分來考慮各被告是否煽動他人顛覆國 家政權。而各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何俊 仁及鄒幸彤作為支聯會董事,在《香港國安 法》生效前後均鼓吹及主張支聯會綱領,其主 張必然是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毋須 涉及武力,即使沒有明確詳細地提及特定計 劃或手段以達到目標,亦必然違反國家憲法。 證據亦顯示支聯會設有恆常架構、部門 及成員等,持續透過維持所謂紀念館、發布 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途徑傳揚支 聯會五大綱領之一,以爭取更多群眾的認同 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 為。 控方另指出,支聯會透過網上平台、臉 書、推特、YouTube及實體刊物等多種渠道, 持續發布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及活動資訊, 傳揚其主張並組織籌款。針對相關互聯網內 容,控方指出,警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獲取的證據顯示,相關內容均以支聯會名義 公開發布。而李、何及鄒作為支聯會主席和 副主席,必然知悉並意圖以支聯會名義進行 發布,而這些行為亦構成本案所涉煽動行為 的重要部分。 《國安法》生效後仍蓄意持續煽動 接著,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影片,清 楚顯示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公 開地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 張。控方提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支 聯會及李、何及鄒三人清楚知悉其所鼓吹及 傳揚其主張是非法的,但仍繼續煽動顛覆政 權行為。此外,控方援引多個李的個人言行 例子,例如在公開集會、示威、媒體採訪間 的表述,進一步證明自身亦積極鼓吹及傳揚 其主張。 39歲內地黑工去年以他人身份證登記高 德應用程式帳戶,以到港駕駛網約車非法取 酬載客,兩個月內賺取約7萬元收入。涉案 男司機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署 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時斥,被告在購入涉案私家車後,在數月間 多次進出香港,明顯有目的地「特登到港犯 案」,被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更對道 路使用者構成影響,對社會構成危險,終判 處他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香官判刑時斥,被告曾鈺霖特意到港犯 案,在數月間多次進入香港駕駛「白牌車」非 法取酬,犯案時間長,更載客約691次。 官斥特意到港犯案 香官強調,被告在駕駛期間沒有提供第 三者保險,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一旦意 外發生導致人命傷亡,或會令對方未能獲得 保險賠償。香官直言,被告的犯案行為令 道路使用者沒有得到保障,亦對社會構成危 險,唯念被告坦白認罪,將事件和盤托出, 顯示出悔意,終判處他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 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旅客身份 到港,警方在8月21日進行打擊非法取酬載客 的行動,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 被告確認訂單後到元朗接載警員,行車約50 分鐘後,被告遭截停進行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 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王 的舊同學名稱登記。調查後揭被告有逾691次 載客紀錄,金額高達7萬多元。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 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 國家政權罪,何俊仁於上周四(22日)認 罪,案件昨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 進行第三日審訊。法庭不接納鄒幸彤傳 召台大社會學何明修教授作為「專家證 人」的申請,指出其撰寫報告及專長均與 案無關。控方開案陳詞指,國家憲法中 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 導的根本制度,支聯會的綱領是要終止 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 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歌唱導師非禮7男囚43月 官斥只為滿足慾念 蔡天鳳肢解碎屍案 9.21開審料需45日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百強的39歲歌唱導 師林俊一(見圖)於2018年至2023年間在課上 非禮或親吻7名男子,包括非禮當時15歲男童 的下體及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 的」。林經審訊後,被裁定9項非禮及2項普通 襲擊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昨判刑 時,指林藉導師身份非禮他人,罔顧他人感 受及只求滿足個人慾念,違反誠信及行為卑 鄙,更令部分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終判 囚43月。 3事主患創傷後壓力症 被告林俊一,被裁定9項非禮罪及2項普 通襲擊罪成。案情指,林於2018年至2023年7 月期間,分別在長沙灣及葵涌的工廈單位內 非禮當時15歲男童X、男子A、B、C、F及J 的下體;林另曾在修眉和化妝期間,趁機親 吻男子D及F,故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鍾官判刑時,指林利用老師身份及改善 唱歌技巧為由非禮事主,罔顧他人感受,只 為滿足個人慾念,而且他犯案時間長達5年, 並非一時衝動。 鍾官續指,事主B、F及J事後患創傷後壓 力症,案發時未成年的X雖未診斷出情緒問 題,但其社交亦受影響。鍾官考慮到林以相 同方法重犯機會不大,酌情減刑,終判囚43 月。 辯方求情透露,林曾在不同歌唱比賽獲 獎及向社福機構提供低價課程,教導過逾500 名學生,可謂桃李滿門及對音樂界有所貢 獻,唯林因本案已身敗名裂。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其中三名被告被裁定欺詐罪罪成。 內地男駕網約車非法取酬 判監8月停牌18月 控方:鄒幸彤等被告藉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政權 申請傳召台灣專家證人被拒 官指其專長及報告內容與案無關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肢解碎屍案,蔡 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 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根據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今年9月21日開 審,預期審訊需時45日,今日在高等法院進 行非公開案件管理聆訊,由暫委法官祈彥輝 處理。三名被告鄺港智、鄺港傑、鄺球同被 控1項謀殺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 汀角路龍尾村某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另 於同日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51歲的士司機許健誼去年在黃竹坑雅濤 閣住所外走廊身穿黑裙遊蕩及自瀆,他昨於 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 為罪,求情時指因工作和長期照顧患腦退化 症的母親而累積壓力,不懂處理才犯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被告已向醫生 求診,批准被告保釋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 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 政權罪。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正式認罪,還柙 至案件審結後求情。 ■鄒幸彤申請傳召台大社會學何明修教授作為 「專家證人」,法庭不接納。 無貨沽空賺330萬差價 兩對夫婦罪成勢入獄 的哥走廊穿黑裙自瀆 辯稱照顧病母壓力大 兩對夫婦6年前涉相信「微信女」的投資貼 士後,在沒有持有相關股票的情況下,訛稱持 有股份並指示證券行經紀沽售,繼而在其他 證券行低價回購,以賺取差價約330萬元。區 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昨裁定4人共9項欺詐罪罪 成,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並為兩名女被 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控方指此案 為香港首宗以欺詐罪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法官亦直言即時判監機會甚高,強調欺詐罪 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法官李慶年指,4人在開審前已承認非法 賣空,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在開審後數 天已確認「星火證券」作賣空時的錄音作虛假 陳述。李官認為主腦李景康當時作為京華山 一的客戶主任,必然知道陳藝思、林顯輝及 許佩欣致電沽盤時必須作虛假陳述,李景康 同時負責協助3人買入相關股票,並將股票轉 到星火證券,才可令其非法賣空計劃得以實 行。 案情指,49歲男被告李景康、48歲女被 告陳藝思、48歲男被告林顯輝及53歲女被告 許佩欣,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多次致電 「星火證券」客戶主任洪榮坤,虛假聲稱持有 股份,誘使其落盤沽售,隨後再透過其他證 券行買入股票以完成交易,從中獲利。 辯方質疑洪榮坤早知他們「先沽後買」的 計謀,唯李官認為洪榮坤作供簡單直接,合 情合理,沒有捏造證供的痕跡;相反,辯方 把「星火證券」「欠缺人手」的內情,強說成「先 沽後買」的內情,實有混淆視聽之嫌,盤問證 人亦流於陰謀論。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名 媛 蔡 天鳳肢解 碎屍案, 將 於 9 月 21日開審。 控方指出,本案證據顯示鄒幸 彤等人清楚知悉其所鼓吹及傳揚的 支聯會主張是非法的,但仍繼續煽 動顛覆政權行為。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影片,顯示各被告在 《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公開地鼓吹及傳揚 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 汪旭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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