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_14_2026星島日報(美東版)

A9 03.14.2026 星期六 港聞 5 2 歲營地男負責 人 2022年涉嫌在馬鞍 山梅子林村住所殺害38 歲同居女友,死者遍體 鱗傷、14根肋骨及肩胛 骨斷裂,他翌晨報案自 首。被告昨出庭自辯時 表示他不承認謀殺罪, 但承認誤殺罪,堅稱他 受藥物影響才誤殺死者。控方質疑被告就死 者死亡過程提出4個版本,他曾向警方承認 「人係我殺嘅」,又曾改稱死者「自己捐入個 窿度吸氣死」; 他解釋他自行報案時稱他殺 了死者,原因只是為了吸引警方注意,「等 差人緊張啲,快啲上嚟」,又指他報警時「無 人睬我,咪話我殺咗人囉」。 堅稱受藥物影響 被告鄧龍輝(見圖)在自願錄影會面中供 稱,他案發前4個月與死者開始衝突頻生, 案發當晚兩人再起口角,當時他反覆指稱死 者是外星人,要盡快到屋外門廊地洞投胎轉 世。鄧昨出庭自辯指,當晚他曾要求死者 「捐入個窿度死啦」,死者最終跟從其指示自 行爬入門廊地洞。 對於死者身上多處骨折,鄧指「可能我 箍住佢個時,或者撞到枱角,或者可能箍住 佢個時佢跌落地」,但鄧稱他「絕對無」使用 硬棍或其他武器襲擊死者。鄧同意死者並非 因在地洞「吸地氣」而死,唯強調他沒有意圖 殺害死者,也沒有意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 傷,強調自己當日是受毒品影響才誤殺死 者。鄧指他習慣每晚服用K仔、大麻、可卡 因三款毒品 ,為求「放工後解壓放鬆」。 控方質疑,被告先後提出四版本:(1) 鄧報警時承認殺人;(2)死者自行爬入地洞窒 息死;(3)鄧指示死者「自己捐入個窿度吸氣 死」;(4)鄧受毒品影響誤殺死者。控方問鄧 若他沒有殺害死者,而是死者自行尋死,為 何報警時謊稱殺了死者;鄧解釋指:「個時 我唔係好清醒」。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營地負責人認誤殺女友 控方質疑過程有4版本 印度籍大學教授 涉港鐵打人毀手機 劉官引述陳的供詞,陳父在2002年曾向陳 商討「夾錢、買樓」,陳出資10萬元以購 買物業,陳父及後立下首份遺囑,將物業饋 贈給陳及陳的許姓舅母共同持有。在2015年 時,蕭開始借故靠近年邁的陳父,並有異常 親暱的行為舉動。在2017年時,蕭帶同陳父 及陳到房委會辦公室簽署文件,陳在不知情 下簽署戶籍除名申請書。 與美華胞兄有秘密協議 蕭在陳父去世後對物業進行改裝,陳得 知陳父訂立了第二份遺囑,由蕭成為遺囑執 行人,蕭更在2021年將陳逐出家門。辯方質 疑,陳沒有將支付10萬元買樓的事告知蕭。 劉官認為蕭對陳而言只是外人,沒有將陳家 事告知蕭實屬合理,而陳在盤問下的證供與 她的證人供詞大致相同,在盤問下更說出更 多詳情,故認為證供合乎情理。 劉官表示,根據蕭的供詞,蕭堅稱沒有 干預陳的戶籍除名申請,陳或陳父亦沒有將 相關文件的副本交過給她。唯蕭卻能在本案 披露這些文件,當被問及是如何取得文件 時,蕭只回應「唔記得」或「唔知道」,劉官認 為蕭根本一直都擁有這些文件,只是在迴避 透露如何獲得文件。另外,蕭在盤問下確認 與陳的胞兄陳耀基,在陳父去世後訂立「秘密 協議」,內容包括蕭須清還陳父欠下的10萬 元、與陳同住至陳申請到公屋、須每月給予 陳3500元生活費等,唯蕭在兩份證人陳述書 中卻沒有提及過,更聲稱直到開審時才首次 聽到有此協議。劉官明言,這明顯是「秘密協 議」對蕭的案情不利,蕭才故意隱瞞了協議 的,直指蕭在本案有選擇性披露之嫌,對她 有利的證據就全部披露,對她不利的就隻字 不提,明顯不是可靠的證人。 女保安另須承擔訟費 劉官裁決時稱,陳的銀行存摺簿顯示, 在2002年確實有一筆10萬元的轉帳,與陳證 供指陳父提出「10萬蚊、夾錢、買樓」的說法 一致,而陳父在購入物業後立下首份遺囑, 將物業饋贈給陳及陳的許姓舅母共同持有, 顯然是因為陳及許均有為購買物業提供資 金,她們因此擁有物業的實益業權,劉官聲 明陳擁有約38%的業權,蕭以信託方式為陳 持有物業;而蕭根據「秘密協議」向許的丈夫 支付了10萬元,此費用明顯是為了買斷許的 業權,故蕭亦必然知道陳擁有業權,唯卻更 換物業的門鎖,其行為確實能被視為非法驅 逐陳,下令蕭須支付200元象徵式賠償,並須 承擔訟費。 59歲聾啞人士陳美華與父親合資購入 李鄭屋邨某單位,唯陳父離世前卻將遺囑 執行人改為大廈女保安蕭榮娟,女保安在 陳父離世後不但佔據單位,更將陳美華逐 出家門。陳美華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 頒令承認她擁有部分業權,並就女保安的 驅逐行為追討賠償。案件經審訊後,暫委 法官劉勝欣昨頒下判詞裁定陳美華勝訴, 陳美華曾出資10萬元以購入單位,顯示她 對購買物業有金錢貢獻,故聲明陳美華擁 有約38%的業權,而女保安更換物業的門 鎖,其行為確實能被視為非法驅逐,下令 女保安須支付200元象徵式賠償,並須承 擔訟費。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 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罪,其中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控方早前舉 證完畢,而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亦於本周三 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 姫經詳細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昨早於西 九龍法院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須 就控罪作出答辯。 可依憲法條文作判案根據 法官李運騰昨於庭上概述控辯雙方中段 陳詞的主要爭議,包括在一國兩制原則下, 中國憲法條文能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適 用,以及本案是否具備足夠的表面證據支持 對各被告的控罪。 就憲法的適用性,李官宣判指中國憲法 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不同意 辯方說法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了中國憲法 適用性,因此裁定中國憲法包括序言及第1條 直接適用。辯方陳詞時引用多條中國憲法, 李官指由此衍生出另一個爭議:法庭在缺乏 中國法律專家證供下,可否自行理解中國憲 法條文。 李官最後採納控方及李卓人一方說法, 認為即使沒有憲法專家協助,法庭仍然可依 憲法條文的字面及上下文理解其意思,並以 此作為判案的根據。然而,李官補充指出, 根據《憲法》第67條,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 人大常委會,因此法庭不得基於條文字面明 顯意義以外的含義作出詮釋。 就本案的檢控基礎,李官闡明,即使中 國憲法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合法修改,但從現 有證據來看,各被告所倡議的綱領並非旨在 推動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以非法途徑, 包括違憲手段,顛覆及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 導地位。李官最終宣判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裁定各被告須就控罪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 下周二續審。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法官:有證據煽動以非法手段顛覆 鄒幸彤李卓人控罪表證成立 48歲印度籍大學教授 涉去年8月,在港鐵香港 站升降機內襲擊他人,並 損壞對方的手提電話。教 授被控刑事損壞等兩罪, 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 堂。裁判官高偉雄應申請 押後案件至5月8日再訊, 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 續以1000元保釋。 被告DHANASEKARAN Vijaykrishna (見圖),報稱大學教授,被控襲擊致造成身 體傷害罪及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5年8月 17日,在港鐵香港站L2層PL8號升降機內襲 擊郭震東,因而對郭造成身體傷害;以及同 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郭的一部手 提電話。 因酗酒遭吊銷體檢證書 國泰外籍機師求推翻決定 前國泰航空外籍機師10年前因酗酒問題 遭吊銷體檢證書,他上訴後被民航處駁回並 維持原判。他8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 核,質疑民航處政策欠缺彈性,要求法庭推 翻有關決定。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代表 機師的資深大律師韋浩德指出,負責審核的 醫生存有偏見,其中一名建議解除暫停機師 體檢證書的醫生,則於在2017年2月辭職,現 已不再居於香港。 指民航處決定偏頗 申請人為Leelan Rukesh Marasinghe,答 辯人為民航處處長。申請人於2005年加入國 泰航空,2013年被診斷有酗酒問題,其後被 停職停薪,接受治療並定期接受酒精測試。 民航處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航空人員執照事務 組航空醫學高級醫生鄺慶基及國泰航空醫學 醫生Dr Horace Lee審核後,決定暫停其一級 體檢證書,民航處於2016年正式通知他因健 康狀況不適合擔任機師,按例吊銷其體檢證 書。 申請人提出上訴,由鄺慶基、Dr Robert Cocks及Dr Mandy Ho組成的審查小組審理。 Dr Robert Cocks曾建議解除停證,但遭鄺慶 基拒絕,Dr Robert Cocks遂於2017年2月辭任 並離港、移居海外。國泰其後於2017年1月正 式解僱申請人。 申請人指民航處的偏頗決定令他損失約 260萬元薪酬,即使他其後在加拿大找到商 務客機機師工作,仍不服民航處的裁決,在 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 庭推翻民航處處長的決定,並宣布他在無合 理原因下被吊銷體檢證書。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父親離世前修改遺囑 單位被佔無家可歸 入屋爆竊復斬兩露宿者 無業男入獄66月 56歲無業漢前年闖入深水埗某單位,盜去價 值約8萬元的手錶及戒指等財物,深夜在通州街 公園露宿之際,因懷疑自己的「太空油」煙彈被盜 而與露宿者起爭執,繼而刀劈兩名露宿者,其中 一人頸靜脈完全斷裂。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導 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入屋犯法等3罪,法官 林偉權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儘管被告因一時 衝動犯案,唯心理報告指被告容易使用暴力、覺 悟性低及重犯機會高,而事主傷勢嚴重「看來差 點沒命」,終判處他入獄66個月。 有濫藥吸毒 重犯機會高 林官引述辯方求情,被告伍云輝案發時懷疑 女事主偷了他的煙彈,在與女事主起爭執期間 一時情緒失控,隨手拾起刀襲擊女事主,而男事 主前來干預,才斬傷了男事主,而涉案的刀屬於 兩名事主的,並非被告自備,顯示被告沒有預謀 犯案。林官提及,被告過往屢犯與暴力有關的控 罪,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精神科及心理學科 報告顯示,被告有濫藥及吸毒問題,容易使用暴 力、覺悟性低、重犯機會高,但沒有精神病。 林官判刑時,接納被告非預謀犯案,唯被告 容易使用武力,本案中男事主的傷勢嚴重,身體 各處受傷,更傷及頸部,林官直言男事主「看來 差點沒命」,終判處他就兩項傷人罪監禁4年。 林官考慮,被告上月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 年,再加上本案的傷人罪,刑期可謂頗長,下 令兩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處他入獄66個 月。 男傷者頸靜脈完全斷裂 案情指,兩事主唐女士及庄先生是露宿者, 二人是情侶關係,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 了數年,而被告亦不時在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 晨1時許,庄在公園睡覺時,聽見唐與被告起爭 執,庄起身目睹被告用刀斬向唐,庄立刻擋在唐 身前,被告繼而斬傷庄。被告行兇後逃離現場, 途人報案將庄及唐送往醫院治療。被告在翌日被 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庄在瑪嘉烈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頸、 胸骨、上腹、右肩及左手多處有裂傷,左側頸內 外靜脈完全斷裂,伴有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入 胸骨。庄接受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休養,在同 月24日出院,沒有永久傷殘。唐在明愛醫院的醫 療報告顯示,其雙側大腿均有裂傷,沒有永久傷 殘。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被告在通州街公園斬傷兩名露宿者。 陳美華 鄒幸彤 李卓人 蕭榮娟 ■前國泰航空外籍機師Lee l an Ru ke sh Marasinghe要求宣布他在無合理原因下被吊 銷體檢證書。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 劉官直指,被告蕭榮娟在陳父過 身前數月,不但策劃令原告陳美華簽 署戶籍除名申請,更參與陳父的另立 遺囑,以成為事件的唯一受益人。 聾啞美華獲判38%業權女保安判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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