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03.22.2026 星期日 港聞 怪刀漢圖施襲 3警轟5槍制服 深夜街頭徘徊市民報案 草叢跳出大喊「斬死你」 警今年第2度開槍制犯 上世紀賊王落網最轟動 曾擔任警察員佐級協 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選 舉委員會)陳祖光指出, 初步懷疑疑犯有精神問 題,事發時手持利器衝向 警員,表現兇殘,他認為 當時警員開槍的做法合乎指 引規定。他解釋,警務人員開槍基於3大原 則,包括保護自己、保護他人及拘捕嚴重罪 行的疑犯。而警員開槍有一定程序,包括事 先需要口頭警告,因應不同環境使用不同武 器,但並非沒有彈性,可以因時制宜:「都殺 到埋身,仲口頭警告,警員可以即時判斷可 以使用乜嘢程度武力。」 陳祖光績稱,警員一旦要開槍,主要射 向身體最大部分,直至把疑犯制止為止,當 疑犯已沒反抗,就不能開槍。「如果開第一槍 都沒有辦法制止他,你是可以開第2槍,即是 足夠的開槍次數,令到兇徒停止才是合理。」 《警例》嚴格指引 3種情況可開槍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僅在特定情 況下才可使用槍械,且必須遵循「最低武力」 原則。3大使用槍械條件,保護生命:保護任 何人(包括自己)免受生命威脅或嚴重身體傷 害;拘捕重犯:拘捕企圖逃避逮捕且涉嫌嚴 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亂:平息騷動或暴 亂。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 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根據訓練指引,警務人員在必須開槍 時:應先發出口頭警告及視察現場情況決定 武力程度;應射向身體最大面積部位(如軀 幹);絕不應對準頭部等易致命部位。另外, 一旦發生開槍事件,涉事警槍要即時封存, 交由槍械鑑證科調查。所屬警區指揮官須在 2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報告,並且交予警務 處處長。開槍警員會安排接受心理醫生評 估,最終由警務處處長決定該名警員是否可 繼續佩槍執勤。 警方強調,所有使用武力的情況都必須 符合「比例原則」,即所使用的武力不得超過 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需要的程度,且目的 達到後應立即停止使用武力。 葵涌青山公路葵涌段3名警員共開5槍制 服持武器男子,是今年內第2宗警員開槍制服 疑犯的案件。今年1月15日晚上,一名越南裔 34歲男子,在屯門市廣場DONKI廚房偷走12 吋長利刀,隨後在街上揮舞。警員接報到場 後,疑犯衝入商場並從後挾持一名51歲女途 人,企圖舉刀施襲之際,警方衝鋒隊人員及 時趕到現場開兩槍,擊中男子胸口及右肩, 他送院後證實不治。據了解,死者有精神病 紀錄及有毒品案底。 另一宗警員開槍案發生在2024年9月, 一名患思覺失調的38歲男子懷疑病發,在北 角錦屏街住所襲擊母親及妻子,其妻報警求 助。警員登樓處理時,男子雙手分別持菜刀 及鉸剪逼近警員。警員最終開槍擊中男主胸 口,男子受傷倒地,被送到律敦治醫院搶 救,當晚證實死亡。 最轟動警員開槍案發生1996年5月13日, 賊王葉繼歡與兩同夥攜大批槍械偷渡回港於 西環登岸,上岸途中遇上3名警員,警員見其 形跡可疑,上前截查,其後爆發槍戰,警員 周效良向葉背部發射4槍,葉下身中彈就擒, 從此下身癱瘓。 ■有警員一度伸手撥開路邊雜草查看。 ■警員於今 年1月15日 晚上,在屯 門市廣場開 槍制服持刀 男子。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講述案情時表示,昨凌晨零時17分,警 方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衣著和行為怪異, 在港鐵荃灣站一帶手持利刀及鐵枝徘徊。警 方接報馬上派員到場,唯該男子已離去。至 凌晨零時44分,警方接到另一市民報案,指 見到同一男子在葵涌昌榮道附近出現,警員 前往現場時再次撲空。 直至凌晨1時許,警方接獲多名駕駛人 士報案,指該男子在青山公路現身,手持一 把30厘米長鋒利鋸齒刀和一條鋁質鐵枝,期 間在馬路上亂闖,且持武器向途經駕駛者揮 舞,新界南衝鋒隊警員遂趕往現場。而在搜 索期間,該名男子突然從草叢中跳出,並衝 向警員方向,情況危急。 當時警員向男子發出口頭警告唯無效, 遂向疑人面部噴出一劑胡椒噴霧,但仍然未 能阻止他衝向警員,期間男子更大叫「斬死 你」。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一名警員發 射兩槍,試圖阻嚇。但男子未有理會,繼續 與警員糾纏,並試圖用手中利器作出攻擊行 為,於是另一名警員再開出一槍,但同樣未 能嚇退男子。第3名警員見狀,開出兩槍, 男子倒地,整個對峙過程大約數分鐘。 無犯罪記錄 胸部大腿中槍送院 姚永勤指,雖然開槍距離大約2至5米, 且屬凌晨時份,但現場有明亮街燈,光線足 夠。男子中槍倒地,警員將其送往瑪嘉烈醫 院救治,警方分別在男子的右胸及右大腿發 現兩個彈孔。初步調查顯示,涉案男子姓鍾 (43歲),持有香港身份證,為地盤工人,並 無犯罪記錄,犯案動機仍在調查中。 而從報案市民及警員的觀察,男子當時 穿著類似裙的衣物,且喃喃自語,懷疑他精 神有問題。警方會向有關方面索取其精神報 告。此外,男子在現場遺下一個背囊,內有 露營睡袋、衣物、保暖被、身份證明文件和 若干現金,至於他是否露宿者,仍待調查。 姚永勤強調,向疑犯開槍是不容易的決 定,警方已給予相當足夠的警告,先進行這 個艱難決定,最後果斷執法,將該名有機會 對警務人員甚至對廣大市民造成危險的人士 制服。警員考慮到同袍及市民的安全下,決 定向其開槍,將其制服,有關行動完全屬於 合理武力範圍。姚續稱,警務人員使用武力 有嚴格規限,希望用最低武力,並在使用武 力後達到相關目的後就會停止。他指當時情 況是,即使前後已有2名警員開了3槍,直至 第3名警員開槍後,才可以達到目的。警方目 前暫未證實是哪一槍擊中男子,只能說到開 最後一槍後才能制服男子,並停止相關武力。 至昨日早上大批機動部隊警員在青山公 路一帶包括華員邨進行大規模搜證及尋找彈 頭彈殼,期間警員將一些證物放入紙箱。至 早上9時30分搜證行動完成,現場解封,交通 逐步回復正常。 葵涌發生警員開槍制服持利器男子。一名疑精神有問題穿裙男子,凌晨手持鋸 齒利刀及鐵枝分別在荃灣及葵涌出現,行為怪異,喃喃自語,警方接報多名市民報 案後,最後趕至青山公路葵涌段,怪漢突由草叢跳出,揮舞利器向警員大叫「斬死 你」,警員在口頭警告及噴射胡椒水後均未能制止其行為,最後3名衝鋒隊警員合共 開5槍,終將疑犯制服送院救治。警方表示懷疑涉案男子精神有問題,強調警員是 在別無選擇下開槍,有關行動完全屬於合理武力範圍。 ▍本報記者蔡楚輝、梁國峰香港報道 ▍ 持利器「殺到埋身」陳祖光指警做法符指引 ■大批機 動部隊人 員昨早再 到案發現 場一帶, 地毯式搜 索彈頭。 梁國峰攝 ■中槍男子在現場遺下一個背囊,內有露營 睡袋、衣物、保暖被、身份證明文件和若干 現金。 ■現場地下遺留血跡。 ■警員開槍事件發生後, 大批探員到場蒐證調查。 蔡楚輝攝 葵涌開槍案時序 3/21 凌晨零時17分 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一名男子衣著和行為 怪異,在港鐵荃灣站一帶手持利刀及鐵枝徘 徊。 凌晨零時44分 警方接到另一市民報案,指見到同一男子在 葵涌昌榮道附近出現,警員前往現場時再次 撲空。 凌晨1時許 警方接獲多名駕駛人士報案,指該男子在青 山公路現身,在馬路上亂闖,且持武器向途 經駕駛者揮舞。 新界南衝鋒隊警員在搜索期間,該名男子突 然從草叢中跳出,並衝向警員方向。 警員向男子發出口頭警告唯無效,遂向疑人 面部噴出一劑胡椒噴霧,期間男子更大叫「斬 死你」。 第1名警員發射兩槍,試圖阻嚇。 第2名警員再開出一槍,但同樣未能嚇退男 子。 第3名警員開出兩槍,男子倒地被制服,整個 對峙過程大約數分鐘。 中槍男子的右胸及右大 腿發現兩個彈孔。 ■開槍警員(圈示)事後向同袍交代事發經過。 警務人員使用武力有嚴格規 限,希望用最低武力,並 在使用武力後達到相關 目的後就會停止。 高級警司 姚永勤 ■疑犯當時手持的利刀及鐵枝。 陳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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