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 A14 06.13.2024 星期四 政府封殺6通緝犯 金援羅冠聰等屬違法 撤銷特區護照 訂閱Patreon或遭檢控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12日在北京記 者會上回應,批評羅冠聰等人 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惡劣行徑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 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 線。他指,香港警方依據《維護國 家安全條例》對他們採取措施是維 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正當 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 鄧炳強促6人回港自首 當局向6名指明的潛逃者實施 的6項措施,當中4項即「禁止提供 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 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 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 禁止」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 全數6人;「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措 施適用於霍嘉誌;「暫時罷免董事 職位」措施適用於蒙兆達和蔡明達。 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 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 家安全條例》後,有英國官員、政 客及一些組織和媒體,以歪曲事實 的方法抹黑特區政府,目的是破壞 香港法治。他指出,6名被指明的 潛逃者潛藏英國,在當地獲包庇, 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中國 及香港特區安全的活動,當局有需 要將6人列為指明潛逃者並採取措 施,以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 逃行為。他希望6人拿出勇氣,回 港面對、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如 想回港自首的話,我們非常歡迎。 他們只需與入境處聯絡,我們便會 發出臨時入境證明讓他們回港自 首。」 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 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 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 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 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 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 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 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 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 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 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 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 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鄧炳強強調,已要求有關部門 機構執行相關措施。 對於6名指明潛逃者多數居住 在英國並擁有BNO護照,鄧炳強指 出,今次措施不僅針對護照問題, 更有其他措施,包括不能向潛逃者 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被問到訂 閱相關者的Patreon等是否違法,鄧 強調不論透過任何平台,為這些人 提供或處理資金,都會構成違反相 關罪行,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如 有人違反法例,即會執法。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被問及會否向其餘潛逃者實施 相關措施,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 討,會在有需要時將他們定為指明 潛逃者。至於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 特許授權,他強調情況必須合理合 法,且不會影響國安才會考慮。他 舉例指,如潛逃者在港的公司,或 有員工需要強積金供款,並會視乎 是否涉及國安問題才會作考慮。保 安局回覆《星島》查詢時指,除將有 關潛逃者的特區護照視為撤銷外, 也將他們提出的特區護照申請視為 無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 力,刊憲指明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 發出拘捕令的6名男子,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 霍嘉誌及蔡明達,並指明針對他們施行的6項措施,包括「禁止提 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撤 銷特區護照」等。鄧炳強提醒市民不論透過任何平台,對6人提供 資金或處理資金等,即屬違法。 ▍本報記者李健威、黃子龍香港報道 ▍ 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 例》,對潛逃海外的羅冠聰及鄭文 傑等6人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 銷特區護照、不可為這些人士提供 或處理資金等。行會成員、資深大 律師湯家驊向《星島》表示,訂戶訂 閱涉案人Patreon、YouTube等頻 道提供資金,難以辯稱自己不知道 正在支持甚麼行為,認為市民有機 會觸犯相關法例,又指相關措施其 中一個目的是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的 港人追究,達致阻嚇作用,有效減 低潛逃者進行危害國安行為的殺傷 力。 葉劉淑儀:政府依法辦事 湯家驊表示,政府首次引用 《條例》追究潛逃海外人士,之前是 依靠普通法原則對他們施加限制, 但現時有《條例》清楚列明引用的不 同條文。他認為要向潛逃海外人士 發出訊息,告訴他們並非逃離香港 「不了了知就算」,是有法例追究向 他們提供資金的香港人,達致阻嚇 作用。由於「今時今日要追查唔係 咁難」,訂閱人士亦很難不知道自 己有訂閱,相信法官亦很難相信及 接納。 至於市民如在6人的面書及IG 帖子讚好,會否干涉犯法行為?湯 家驊表示,沒有金錢來往便不是資 助,不會犯法。 湯家驊認為,今次措施不會 增加或減少西方國家對香港的抹 黑,香港受西方國家打壓已是無日 無之,相信社會會同意法例不應是 「無牙老虎」,政府有需要採取實質 和直接行動。 行會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長葉 劉淑儀指出,政府除可限制相關者 的資金或資產外,可進一步限制其 社交媒體活動,並根據法例,要求 網絡公司拒絕發表相關者的作品, 唯仍需視乎實際情況。她認為,政 府是依法辦事,今次做法可以顯示 立場,讓將來有可能干犯國安法者 知道潛逃有後果,包括撤銷特區護 照及喪失專業資格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保 安局的措施表示支持,她指這些破 壞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通緝犯賊 心不死,畏罪潛逃到海外後,繼 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國安的勾 當,並公然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煽 動仇恨散播不安,形容保安局今次 出招是精準地截斷這些逃犯的經濟 來源,亦是公開提醒市民任何手段 為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經濟 資源即屬同罪。 本報記者李健威、黃子龍香港報道 付費訂戶難辯稱不知情 湯家驊:減潛逃者殺傷力 ■潛逃海外的羅冠聰在Patreon設有 頻道,訂閱其Patreon頻道提供資金 或違法。 希望被通緝6人拿出勇氣,回港面對、接受 法律和司法程序。他們只需與入境處聯絡,我 們便會發出臨時入境證明讓他們回港自首。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根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羅冠聰 等 6 人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 銷特區護照等。 吳艷玲攝 6名涉危害國安罪通緝犯 6項針對有關潛逃者禁制措施 1 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 理資金等 3 撤銷特區護照等 5 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霍嘉誌 1 人適用 2 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 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 的禁止 4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 以上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 文傑、蔡明達、霍嘉誌 6 人均適用 6 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蒙兆達、蔡明達 2 人 適用 羅冠聰 涉及罪行 煽動分裂國 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禁制範圍 1、2、3、4 蒙兆達 涉及罪行 煽動分裂國家罪 禁制範圍 1、2、3、4、6 劉祖廸 涉及罪行 串謀勾結外 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 安全罪 禁制範圍 1、2、3、4 鄭文傑 涉及罪行 煽動分裂國 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禁制範圍 1、2、3、4 蔡明達 涉及罪行 煽動分裂國 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罪 禁制範圍 1、2、3、4、6 霍嘉誌 涉及罪行 煽動分裂國 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罪 禁制範圍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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