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25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2 08.09.2025 星期六 港聞 曾服務政府逾12載、屢獲嘉許的前紀律 部隊女性成員,2019年被警方截查拘捕,翌 年8月獲通知結案並歸還證物,2021年2月再 被所屬部門約見調查。她在會面中未能清晰 交代被捕前細節,辯稱她剛分娩3個月,記憶 力衰退,生活精神壓力沉重,部門對其解釋 不予接納,認為她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截查 拘捕,不會如此輕易忘記,最終公務員事務 局今年5月決定將其革職。她不服革職決定, 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局方決 定將其革職時,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或給予充 分理由,又無理地不相信她,質疑革職懲處 過於嚴苛,要求法庭推翻革職決定。 申請人陳嘉欣(音譯;英文名Chan Ka Yan Karen),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 長。入稟狀透露,陳去年底及今年初曾分別 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解釋,她 於2021年2月會面時剛分娩3個月,身心俱 疲,出現產後記憶力衰退,加上照顧初生嬰 兒壓力沉重,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記憶混 亂,無法記起細節,同時其愛犬離世,令她 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表現。 她曾向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陳情, 盼望獲得理解,唯局方拒絕接納上述解釋, 終決定將其革職。 陳又指,局方革職時指不信她作為紀律 部隊人員被截查拘捕,居然如此輕易淡忘事 件,她反駁指警方早於2020年8月已通知結 案,距離2021年部門調查已近一年半,當時 深信事件告一段落,未有刻意牢記細節。 她認為即使身為紀律部隊人員,也非過 目不忘,截查被捕可能難以忘懷,但她也不 一定能準確回憶事前細節。陳續指,案發時 她涉及的行為不當並未波及部門以外人士, 亦未損害部門專業形象,她在職期間表現優 異,屢獲嘉許,忠誠盡責,質疑革職懲罰可 謂重若千鈞,未免有失公允,對她而言太過 嚴苛。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 續審。被告張家俊一方結案陳詞時,指張的 胸口及左膝受傷,質疑他被捕後曾遭警員威 逼利誘,而且警員查問其手機密碼前沒有施 行警誡,陪審團不應接納張的招認及手機內 容。張一方又指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提及 「寧縱勿枉」的原則。唯法官即時糾正「寧縱勿 枉」的說法,提醒陪審團切勿受字眼影響。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 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 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 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 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 圖製造炸藥」罪。 張家俊一方昨指,警員查問張家俊的手 機密碼前沒有就此警誡,侵犯到其緘默權, 而且張家俊被捕後遭警員威逼利誘,雖然控 方質疑其膝頭傷勢是由於他在警方破門入屋 時「頂門」而造成,但如有「頂門」一事,警方 破門後,他理應會被門壓住,傷勢亦應該出 現在手和肩等地方,希望陪審團接納張家俊 曾遭警員襲擊,並非自願作出招認。 張一方又指,在普通法下審理刑事案件 時,被告毋須證明自己清白,舉證責任在於 控方,且舉證標準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的高度,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又提及「寧縱 勿枉」原則。法官即時糾正張一方有關「寧縱 勿枉」的說法,提醒陪審團只需根據證據決定 控罪是否成立,切勿受「寧縱勿枉」字眼影響。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醫院口岸爆炸案 「寧縱勿枉」原則惹爭議 法官即時糾正辯方說法 ■明愛醫院於2020年初發生爆炸案。 ■宏創方涉 案單位內貯 存大量製造 爆炸品原材 料。 33歲地盤工人去年初為父出頭,在黃大 仙東頭邨的便利店外動粗欲向鄰居算帳,59 歲退休漢在場勸阻時卻遭他雙手猛力推倒, 後腦著地,當場口吐白沫,腦後左耳見紅, 最終不治。地盤工人當日逃之夭夭,兩日 後自首,昨(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 罪,求情時哀訴去年還柙期間喪父,親身體 會喪親之痛,向死者家人致歉,盼獲寬恕。 法官譚耀豪判刑指本案屬悲劇,被告「不幸 一擊斃命」,導致無辜之人喪命,酌情減 刑,判監2年半。 譚官複述案情指,被告章慶樂的父親章 文(音譯)與劉漢平(音譯)自2005年於東頭邨 相識,兩人的回收店鄰近彼此,唯因2008年 章文醉酒鬧事後遭劉漢平面斥,二人自此反 目成仇。2014年劉家遷回東頭邨,與本案死 者即鄰居陳坤不時在案發7-11便利店外把酒 言歡,章文偶爾在場,但酒後失態惹人側 目。前年9月12日,劉漢平喝酒時章文在附 近花槽小便引發衝突,兩人拳腳相向,被捕 後獲釋,關係再度惡化。 去年1月29日傍晚6時半左右,劉漢平 與死者等人淺酌時,章文步出便利店,將6 個空啤酒罐丟棄在花槽,致電兒子稱「佢喺 度,你哋而家過來」。被告連同兩名男子4分 鐘後到場包圍劉漢平,連番斥責對方襲擊其 父,一度抓起衣領,劉漢平回應指已事過境 遷。死者見狀上前勸阻,捉住被告右肘,勸 阻雙方不要動粗。被告隨即鬆開劉漢平衣 領,轉身雙手用力推向死者胸膛,令死者仰 面跌倒地上,後腦著地,當場昏迷,口吐白 沫,腦後左耳見紅。其友人馬上上前檢查死 者,被告仍作狀衝前唯遭人制止。事件報警 後,被告等人逃去無蹤。死者送院留醫兩日 後凌晨不治,死因為頭傷。被告同日早上到 黃大仙警署自首。 譚官引述求情指,被告中四學歷,曾任 維修及送貨員,案發時為地盤工人,過往有 搶劫、藏毒、不小心駕駛等案底。譚官形容 本案屬悲劇,被告從來無意殺害死者,唯 「不幸一擊斃命」,令死者無辜喪命。有鑑於 被告案底纍纍,判刑需以儆效尤。譚官以4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後,再酌 情減刑至2年半。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地盤工為父出頭動粗 誤殺和事佬判囚2年半 陳振聰破產令暫緩自動解除 聆案官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 押後下月8日再訊 陳振聰在2021年8月破產案件聆訊中親自 應訊,坦言自己在2021年7月3日刑滿出 獄,生活一片混亂,身無分文,又透露原欠 華懋慈善基金5000多萬元訟費,在囚期間一 直向親友借貸,已向華懋償還一半訟費,但 自己當時無銀行戶口亦無信用卡,「喺世界任 何地方我都無錢」。陳雖與妻子譚妙清在香港 仍有兩幢聯名物業,唯妻子一直不願意簽署 賣樓,亦不同意以一幢換取另一幢全權持有 權的做法。陳稱夫妻就此爭拗不斷,關係惡 化,陳遂在2017年主動提出離婚申請,他出 獄後亦只是寄人籬下,妻子及岳母則居住於 兩幢聯名物業。 陳另稱他於2020年曾向華懋慈善基金提 出反申索訴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以假合約 盜取龔如心遺產來打官司,亦令身為爭產及 偽造遺囑兩宗民事及刑事案中關鍵證人的王 永祥律師作出假口供。 法官陳靜芬當時指出,陳振聰除了拖欠 華懋逾2840萬元訟費外,另亦拖欠稅務局近 3億元債項,又拖欠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大 筆巨債。陳振聰與其妻譚妙清原本持有半山 麥當勞道35號威豪閣的一個單位,以及新界 西貢將軍澳毓雅里7號富麗花園1座的兩個單 位,而半山威豪閣物業已於2013年4月22日以 3480萬元賣出,陳振聰指譚現居富麗花園物 業,而譚一直不願意簽署授權讓陳振聰賣出 其一半業權。 根據陳振聰所指,陳就已故華懋集團主 席龔如心遺產案,以及偽造遺囑令他判囚12 年的案件提出反申索,指控華懋慈善基金涉 嫌欺詐、串通及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認為陳 振聰憑空指控沒有充足證據基礎,終宣布陳 振聰破產。 陳振聰2020年曾入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 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質疑對方欺詐 及妨礙司法公正,但由於陳振聰缺席聆訊, 對方獲准撤銷訴訟。 風水師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 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另因拖欠 華懋慈善基金逾5000萬元訟費而債台高 築,他在囚期間雖已償還半數訟費,唯 無力償還餘下逾2840萬元,加上他欠稅 務局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的巨債,2021 年終遭法庭宣布破產。按《破產條例》, 破產令一般會在4年後解除。受託人於高 等法院反對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聆 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 管理署來函押後案件至下月8日再訊給予 指示,期間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 產令。庭上未有披露受託人身份,據悉 並非龔如心遺產執行人。 ■陳振聰2021年8月在破產案件 聆訊中,自稱刑滿出獄後生活一 片混亂,身無分文。 ■陳振聰(右)因偽造已故華 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左)遺囑 被判囚12年。 陳振聰確認自己無力償還債 務,無論在香港或世界各地均沒 有金錢,亦沒有錢聘請律師代表 他出席聆訊。 內部調查稱遺忘被捕前細節遭革職 前女公僕申覆核 建造商會王朝正醉駕認罪 被判社服令兼停牌罰款 香港建造商會副 會長王朝正於今年5 月,在淺水灣道酒後 駕駛期間失控撞毀交 通標誌,報案後被揭 「吹波仔」超標。他早 前承認酒後駕駛及不 小心駕駛兩罪,昨於 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 牌2年及罰款15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 進課程。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有穩 定的工作和家庭背景,加上願意賠償損失, 可見其悔意,望其引以為戒,切勿重蹈覆 轍,否則日後再犯,定不輕判。 屈官指,本案涉及第三級超標且發生交 通意外,所幸未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害。就 酒後駕駛罪,屈官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 務令、停牌2年及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而不小心駕駛罪則判罰款15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案發以來憂心忡 忡,夜不能寐,深感愚蠢,事件對其家庭亦 造成困擾。他坦白認罪,願意履行社會服務 令,毫無逃避之意,亦不作任何討價還價。 辯方懇請法庭念其良好背景及無案底,給 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痛定思痛,回饋社 會。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胡漢清涉於去年不小心駕駛 未按要求提供資料遭控兩罪 曾任全國政協委 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 清(圖),涉嫌於去年 不小心駕駛,事後沒 有按警方要求在限 期內提供涉案司機資 料,被控兩項傳票控 罪。現年73歲的胡漢 清昨日以輪椅代步,親赴東區裁判法院應 訊,他表示將爭議相關行車紀錄儀片段的 呈堂性,另提出就不小心駕駛傳票作認罪協 商,願意承認違反橫過雙白線。裁判官林子 康排期10月14日進行一日審訊,另指示控方 在28天內向法庭表明立場,以及會否考慮認 罪協商。控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表示,審訊 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提供行車紀錄儀片段 的投訴人和發出通知書的警員等。胡漢清指 出,他曾就相關行車紀錄儀片段的完整性, 而向警方申請延期提供資料,唯案情撮要中 未有提及。而就不小心駕駛傳票,他願意承 認另一項較輕的「違反橫過雙白線規定」,望 控方考慮。控方表示會向警方確認細節,需 時與律政司商討是否接受認罪協商。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被告王朝正承認 酒後駕駛及不小心 駕駛兩罪。劉駿軒攝 ■案發當日死者被猛力推倒至仰面跌倒地 上,後腦著地,當場昏迷口吐白沫。圖為案 發現場遺下血跡。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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