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2025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6 12.19.2025 星期五 港聞 30萬兩年租金補助 支援宏福業主過渡 麥美娟:料兩年內有長居定案 基金須用得其所 子女合資為受災母租屋感壓力 對新補助表歡迎 政府昨公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新補 助措施,有宏福苑居民的子女向《星島》表示 歡迎,「我們3姊弟每個月要湊錢租屋給媽 媽,政府有此補助,我們很安心」。有候任 立法會議員指,當局提出兩年租金補助的決 定,相信是平衡各方面的做法。有大埔區議 員形容津貼如「及時雨」,強調若無此項補 助,住戶需自行負擔重新租屋的開銷,經濟 壓力顯著。 候任立法會議員讚「人性化」 市民梁先生向記者表示,其母原居住宏 福苑,行動不便,過往要每日到日間中心進 行訓練,故無法選擇需上落樓梯的過渡性房 屋。為讓母親得到更好照顧,他們姊弟合資 租賃有升降機且空間充足的單位,但每月逾 萬元的高昂租金形成負擔。他對政府今次措 施表示歡迎,「我們3姊弟每個月要湊錢租屋 給媽媽,她現在暫時安置在大埔中心,見到 政府有此補助,我們會很安心」。 民建聯候任立法會議員葉傲冬表示,感 謝政府接納該黨建議,透過基金為業主及租 戶提供相關津貼,形容補助「人性化」。他認 為,無人想今次事故發生,但從公共財政而 言,「沒可能有無限期的補助」,故當局提出 兩年租金補助的決定,相信是平衡各方面的 做法。 大埔區議員羅曉楓表示,政府由發生火 災第一天起已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居民,補助 金額由最初1萬元逐步提升至5萬元、10萬 元,直至最新一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 年。他認為,政府在應急與短期支援方面已 經盡力協助居民。 對於長遠安置,羅形容這筆補助津貼猶 如「及時雨」,籲居民需要「向前走」,如沒有 此項補助,住戶需自行負擔重新租屋的開 銷,經濟壓力顯著。 區議員籲居民「向前走」 根據2021年統計處調查,大埔區租金中 位數是每月10600元,如果業主選擇續住過渡 屋,政府提供的租金補貼可能會高於每月租 金。由於每個家庭的狀況不同,當局希望提 供的補助可幫助大部分業主選擇適合他們情 況的居住安排。參考大火前宏福苑租金,若 把15萬元除以12個月,每月有12500元,跟宏 福苑在大火前的租金相若,當局認為是合理 安排。 對於租戶,雖然不是以宏福苑為主要居 所,但也受到火災影響,政府發放搬遷補 助,以及在火災初期政府提供的各種應急經 濟援助,應足以讓他們自力應付未來的經濟 需要。 至於兩年期補助,大概是正常租約長 度,政府目前正研究長遠的重置安排,因此 會在兩年期補助完結前,再按當時情況作決 定。 由於基金資源大部分是由市民及機構捐 助,政府運用亦要非常謹慎,確保用得其 所,亦要保留資源為長遠的重置安排作準備。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昨表示,政府得知很 多宏福苑居民希望有一個選項,就是能 得到租金津貼,讓他們在租務市場租住切合 他們的居住單位,譬如希望原區居住,以及 方便出行、返工、返學、就醫等日常需求, 因此政府會向所有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15萬 元租金補助,以及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 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 麥美娟表示,宏福苑業主獲發的租金補 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 75000元,會以單位為基礎,不論單位的業主 數目,社署會根據相關土地註冊紀錄處理, 業主不需要另外提交業權文件。由於現時宏 志閣仍有待解封,即使沒有受火災波及,租 金補助同樣適用於該廈業主。 至於向業主發放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 麥美娟解釋,當局旨在資助搬遷、重置家 具、電器等費用,若業主搬離酒店、青年宿 舍等政府提供的應急住所,或已搬至過渡性 房屋、私人市場單位的業主均可獲發搬遷補 助。首筆75000元租金補助和一次性5萬元搬 遷補助,將於下周一起陸續透過「一戶一社 工」機制發放。 另5萬元助搬遷涵蓋租戶 為向業主提供更大彈性,業主領取租金 補助後,仍可選擇居於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性 房屋或房屋協會的單位,但需向過渡屋的營 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而居於酒店或 青年宿舍的業主,如果仍有意繼續居住,也 需繳交相應租金。 另外,政府會向所有選擇自行在私人市 場租住單位的租戶,發放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 補助。補助是以單位為基礎,若單位有超過 一名租戶,搬遷補助也是5萬元。麥美娟指, 政府在火災後已透過華人慈善基金向這些租 戶每戶派發1萬元應急錢,當局亦已透過大埔 宏福苑援助基金,向租戶每戶派發10萬元生 活津貼,以協助他們解決應急需要,故相信5 萬元搬遷補助加上之前提供的緊急支援,應 可讓他們在原有基礎上照顧未來的需要,亦 可找到地方租住。 至於已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 戶,可免繳租金直至明年5月31日,其後需繳 交相應租金。在明年5月31日後才遷往私人市 場租住單位的租戶,不會獲發搬遷補助。 基金料不再發放租戶現金援助 麥美娟說,當局留意到有聲音指出,大 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處理受影響居民的緊急 經濟需要後,未來應更集中支援自住業主的 長遠需要,故今次針對宏福苑租戶的補助, 應該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戶為對象的現 金援助項目,未來將集中用於長期支援業 主,但租戶因受火災影響而產生社福或醫療 需要,仍可以按相關部門現有機制獲得支援。 對於政府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 租金補助是否足夠?為何設定為兩年期限? 卓永興稱,計及包括今次措施的所有已宣布 補助,用了大約12億元,強調每項措施均需 考量合理性,「並不是基金有很多錢,不如不 是15萬元,給20萬元、30萬元又如何?」重 申必須審慎運用市民和機構的捐款。卓永興 指出,該金額是參考火災前當區租金水準而 定。以15萬元計算,每月約為12500元,與火 災前該區租金相若,認為方案合適。 麥美娟補充指,一般在私人市場租用單 位的租約為期約兩年,政府期望在兩年內可 以就著宏福苑的長期安排有一個定案,令業 主盡快做決定,強調要確保基金用得其所, 真正支援業主的長期需求。 現時共有約632名居民仍居於民青局協調 的酒店房間,約548名市民仍居於青年宿舍或 營舍,另有約3439名居民居於房屋局的過渡 性房屋、房協項目或屯門寶田中轉房屋的單 位。 政府全力支援大埔宏福苑災民,昨 公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推出新一輪 補助措施,將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 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以及發放一 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並向受影響租 戶發放一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均透 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由下周一起發放。 援助基金總額累計約有38億元,計及今 次措施的所有補助項目已用約12億元。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今次給宏福苑 租戶的補助,應該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 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項目,未來將 集中用於長期支援宏福苑業主。 ▍本報記者黃子龍香港報道 ▍ ■卓永興(中)、麥美娟(右)及孫玉菡(左)昨 在政總會見傳媒。 何君健攝 ■政府下周一起透過 「一戶一社工」機制, 向宏福苑業主及租戶 發放新補助。 當局留意到有聲音指出,大埔 宏福苑援助基金未來應更集中支援 自住業主長遠需要,故今次針對租戶 的補助,應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 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 政府新一輪宏福苑補助措施 宏福苑業主 宏福苑租戶 1 1 2 3 2 3 4 獲發放租金補助每年15萬元,為期 兩年,每年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 7.5萬元 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選擇居於 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協的單 位,需向過渡屋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 相應租金 居於政府提供的應急住所即酒店或青 年宿舍的業主,如有意繼續居住,需 繳交相應租金 業主如搬離上述酒店、青年宿舍,稍後搬 到過渡屋,或租用私人市場單位,可獲 發一筆過5萬元搬遷補助;已搬至過渡屋 的,亦有搬遷補助 ■現時共 有逾6 0 0 名宏福苑 居民仍居 於民青局 協調的酒 店房間。 所有選擇自行租用私人市場 單位的租戶,獲發放一筆過5 萬元搬遷補助 已入住過渡屋或房協單位的 租戶可免繳租金直至明年5月 31日,其後需繳交相應租金 在明年5月31日後才遷往私人 市場租住單位的租戶,不獲 發搬遷補助 宏福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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