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26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3 03.12.2026 星期四 港聞 法官判刑時指,黎智英及「重光團隊」的國 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 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 分制裁措施,行為屬「精心策劃且持續進行」; 強調涉案行為屬「罪行重大」,必須判處長期 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最終綜合3罪後判處總 刑期為監禁20年。 政府發言人回覆《星島》指,香港特區是 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的原則。 《香港國安法》第5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 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 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所有被 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 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基本 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 訊。 政府發言人表明,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 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而就黎智英涉及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法庭經過長達156 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 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 的證供及其他辯方證據,以及各方呈交總共 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這些均是黎智英和 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 明。 同案兩被告就刑罰提上訴 除黎智英外,《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 總編輯兼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蘋 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因承認串謀勾 結外國勢力罪,各被判入獄10年。兩人近日 已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罰上訴。律政司表示, 由於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暫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判囚20年法律團隊確認放棄上訴 官指其「精心策劃、罪行重大」政府:裁決有理有節 醫生供稱 「御用宮女」 或因壓力導致流產 一拳書館辦西語班 店長否認違教育條例 前區議員王進洋搵快錢做騙案跑腿 認罪囚45月 2007年落選港姐、有TVB「御用宮女」之 稱的42歲女藝員張韋怡(Gogo),6年前入稟 高等法院控告姑仔潘碧玉(Jade)誹謗,姑仔 則提出反申索。案件昨於高院續審,焦點落 在張韋怡懷孕期間的精神壓力與小產之間的 關聯。婦產科醫生黃胡信出庭供稱壓力有可 能增加小產風險,但不能斷言涉案誹謗言論 必然導致張韋怡流產。 張直指姑仔是「殺人兇手」 張韋怡早前供稱,懷孕時曾入住潘家位 於九龍塘的8000呎獨立屋養胎,直至某日醫 生確認胎兒心跳停止。張在庭上情緒激動, 直指潘碧玉是「殺人兇手」,並憶述當時因信 佛而祈求挽救胎兒,卻遭潘舉中指及拍攝她 歇斯底里的模樣。婦產科醫生黃胡信憶述他 當年為張診症約45分鐘,依賴身體檢查及病 歷紀錄判斷,「當時見面時感受到張好大壓 力,我感受到」。張韋怡當時沒有向他提及, 她與其憎恨入心的潘碧玉住在同一屋簷下, 以及其「丈夫」潘德鴻不忠、家暴又喜愛夜 蒲,更沒有提過她自己有任何煩惱。 黃胡信強調醫生一般相信病人所言,無 法判斷病人是否隱瞞,但若張面診時「如果佢 講過,我都會覺得佢有壓力」。潘碧玉一方質 疑,張韋怡的壓力來源或有多方面,涉案言 論並非百分百造成其壓力以致她流產。黃胡 信則重申,他並非壓力專家,只能確認壓力 可能引致小產,但無法判定涉案誹謗言論正 是壓力根源。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深水埗一間書店的51歲男店長龐一鳴, 去年4月涉嫌在「一拳書館」舉辦西班牙文興趣 班,並准許非註冊教員教學而違反《教育條 例》。龐一鳴及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 限公司,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管理未經 註冊學校等5罪開審,龐一鳴供稱時任署理教 育局局長在2017年表明,舉辦繪畫班、舞蹈 班和戲劇等興趣班前不用註冊,由於認為西 班牙文班與繪畫班等「都係一種興趣」,故在 開班前沒尋求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希維將案 件押後至4月10日裁決。 認為屬興趣班毋須註冊 龐一鳴自辯稱,自己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 的目的,是為了推廣文化和擴闊參加者視野, 而興趣班不設大綱,也沒有功課、測驗、考試 及證書等。而2017年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 雄曾表明,舉辦繪畫班、舞蹈班和戲劇等興趣 班前不用註冊,因此龐認為舉辦西班牙文班亦 不用註冊。唯龐在盤問下確認,開班前沒尋求 法律意見,更不同意西班牙文班與繪畫班等有 別,認為「都係一種興趣」。 承認事實指,5名教育局督學於去年4月 23日晚上8時許在「一拳書館」展開行動期間, 目睹男子Montane Antonio Baro正以外語和英 語教授12名成年人,唯「一拳書館」並非註冊 學校,Montane亦非檢定或准用教員。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31歲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在2023年為數 千元報酬充當跑腿,5天內分別7次協助電騙 案騙徒收取贓款,導致6名長者失款共59萬 元,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打份工,有人叫 我去收錢咋」,更辯稱曾欲成線人助瓦解不法 集團不果。王進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洗黑 錢罪,法官李慶年質疑王進洋因賭波欠債數 十萬元,又要支付父親手術費而鋌而走險「搵 快錢」,直斥其行為令不法之徒獲利,終判處 王進洋入獄45個月。 案發前賭博欠債數十萬元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向6名年紀老邁人 士收取巨額現金,其中一名長者更被騙兩次 共失款20萬元,即使收錢人未必知道電騙詳 情,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如被告,也有 合理理由相信長者被騙才拿出現金。李官質 疑被告並非警員及記者,卻自稱進行「放蛇」 行動。李官直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 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 本案屬夥同犯案,亦有計劃及預謀,故涉及 加刑因素,終判處他監禁4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蒐 集更多證據將騙徒繩之以法,唯確認當時是有 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辯方引述 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賭博欠下數十萬元的 債務,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 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 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 警方自首,反映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案發於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期間, 6名年齡介乎73歲至93歲的長者接獲陌生來 電,對方訛稱他們的親人因涉襲擊及嫖妓 等,須支付共59萬元保釋金。6名長者不虞有 詐交出款項,被告則在5天內分別7次前往天 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 收取騙款共59萬元。同年6月6日,被告以「報 案人」身份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指「我 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並透露他5月 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現幫人收錢的工作, 覺得有興趣,便與對方聯絡,及後按兩名陌 生男子「陳浩南」及「曾志偉」的指示去收款, 每次會獲得1000元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 酬。唯被告表示,自己曾不斷聯絡傳媒及警 方,希望成為線人以瓦解詐騙集團,並懷疑 集團在做違法事情,但認為自己所作之事沒 有違法。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法官判刑時指出,黎智英的 國際游說活動屬「精心策劃且持 續進行」,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 彰顯阻嚇作用。 ■王進洋承認7項洗黑錢罪,被判處入獄45 個月。 ■黎智英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 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多年。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 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名被告,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 物」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 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處黎智英監禁 20年,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早前已向《星 島》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 上訴。政府發言人回覆《星島》指,所有 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訴的權 利,強調本案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 節」;由於本案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 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 一步評論。 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 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 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 英和 3 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 量,有理有節。 政府發言人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 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罪,其中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案件昨早於 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11日審訊,繼續處理 各被告的中段陳詞。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就各被告的中段陳詞作初步口頭裁決。 控方較早前指,本案主要依據《中國憲 法》的序言及第一章,相關條文字眼明確, 法庭有權在審理案件時對適用的法律條文進 行理解。法官李運騰昨日提及聘用英國律師 Tim Owen到港抗辯一案,指出詮釋憲法時存 在糾正錯誤的機制。例如,當時律政司曾向 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顯示若 法庭對《憲法》理解出現錯誤,可透過相關機 制糾正。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則表示,辯 方與控方對《憲法》的定位及解釋權已達成共 識,同意法庭可對《憲法》條文進行字面理解。 鄒幸彤其後在就專家證人必要性的陳詞 中,多次偏離法律議題,使用帶有偏頗字眼 進行政治表述,數次被法官李運騰及黎婉姬 制止。 黎婉姬法官更批評鄒的用詞不恰當,並 提醒法庭不是進行政治表態的場所︰「如果你 再講呢個議題,我哋會終止你發言,呢次我 哋只係講法律。」 強調法庭只關注法律與證據 法庭強調,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已明確指 出,案件與政治議題無關,法庭只會關注法 律與證據,並不會就政治議題作出任何判 斷。鑑於案件複雜且涉及相當廣泛的議題, 法庭需額外時間處理,案件押後至明日續 審,就各被告的中段陳詞作初步口頭裁決。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鄒幸彤陳詞屢離題遭官制止 官:勿在法庭作政治表述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 監黃偉強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 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多年。2人 經審訊後原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其後2人 不服,上訴庭指被告沒有責任披露違約, 上月底裁定2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擱置判 刑。政府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指,律政司不 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上訴庭判決中,明 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 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而 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則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 款。上訴庭判案書和原審法官裁決均清楚 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 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蘋果大樓僅可 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 佔用。但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在香 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 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 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黎智英一直濫用香 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 政府發言人又指,雖然上訴庭認為在 本案的事實背景下,違約行為未達到欺詐 罪的刑事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 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 唯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 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黎智英欺詐案 律政司不提覆核 政府批黎 「長期公器私用」 無改違約事實 ■案中被告鄒幸彤(左圖)及李卓人(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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