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2026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2 03.19.2026 星期四 港聞 每逢長假如農曆新年假期,香港多個露 營熱點人潮不絕,曾衍生亂拋垃圾甚至非法 生火等問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 示,當局和漁護署正研究在一些熱門郊遊或 露營地點引入預約和收費制度的可行性,其 中漁護署打算以試點方式,試行不同管理方 式和措施,用以吸取經驗和評估各種方式和 措施的利弊,以助制訂長遠方案。他已要求 漁護署不遲於國慶黃金周前推出試點計劃。 隨著近年社交平台「小紅書」的旅遊推介 影響力與日俱增,加上本地近年熾熱的露營 風潮,香港多個熱門郊野地點如西貢的鹹田 灣、浪茄灣等在節日期間逼爆人群,均出現 帳篷密密麻麻、寸步難行的場面。 謝展寰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葉傲冬的口 頭質詢時指,漁護署在全港郊野公園一共設 立41個指定露營地點,當中9個指定露營地點 位於西貢區,包括鹹田灣營地、西灣營地、 浪茄灣營地和白腊營地等。漁護署把營地分 為大、中、小型,當中鹹田灣營地及西灣營 地屬於大型露營地點,因為地方比較其他一 般大型露營地點大很多,所以能夠容納的帳 篷數目亦較一般大型營地多。 現時除了荃錦營地需要預約,其他所有 指定露營地點都是按「先到先得」原則供訪客 使用,漁護署沒有備存相關營地的最高帳篷 數目及最高留宿人數等資料,粗略估計鹹田 灣營地最高峰時約有300個帳篷。 謝展寰表示,為更好地管理漁護署轄下 的熱門郊遊地點,以及配合旅遊產業的發 展,當局和漁護署正在研究在一些熱門郊遊 或露營地點引入預約和收費制度的可行性。 研究會充分考慮包括不同場地的狀況、保護 生態、保障訪客安全、進出管理,和實際操 作等等的各項細節,例如預約安排、如何收 費、是否採用實名制預約、相應執行和管理 安排、所需要的相關設施,以及宣傳計劃等。 他續指,由於預約和收費制度與現行由 漁護署管理的大部分郊遊地點管理措施不 同,在推行前,漁護署打算以試點方式,試 行不同管理方式和措施,用以吸取經驗和評 估各種方式和措施的利弊,以助制訂長遠的 推行方案。 同時,漁護署會繼續在假期期間,在轄 下的熱門郊遊和露營地點制定管理措施和作 出部署,密切監察熱門郊遊地點的情況,並 按計劃安排各項清潔和管理工作、巡邏執 法,以及就郊遊禮儀進行更廣泛的宣傳教 育。署方亦會聯同其他部門及機構推廣香港 不同郊野景點以分散訪客人流。 另外,議員劉業強關注當局會否考慮推 出先導計劃,讓一些信譽良好的旅遊機構或 營地的管理團體,可以營運相對熱門的郊野 紮營場地。謝展寰表示,這是當局探索方向 之一,希望引入登記或收費制度,配合旅遊 業發展,唯現階段人手是問題,長遠而言可 探討能否引入更多市場力量,一方面幫助政 府管理場地,另一方面也能管理旅客人流。 本報記者曹露尹香港報道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 案中7名上訴人依次為畢慧芬、孫曉嵐、吳 志勇、林錦均、羅樂生、沈鏡樂及王宗 堯。畢慧芬及王宗堯申請定罪和刑罰上訴, 其餘5人則只申請刑罰上訴。 原審法官李志豪指孫曉嵐及沈鏡樂的參 與程度較低,僅限於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 分別判監57個月和55個月15天;羅樂生和畢 慧芬的參與程度屬中等,均判監59個月7天; 王宗堯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唯出現鼓勵其 他參與者,激起士氣,判監74個月;吳志勇 參與程度較高,堅持留守到最後一刻,判監 80個月;林錦均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 璃,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參與屬最 嚴重級別,判監82個月。 上訴庭指出,王宗堯當時的確曾出現在 暴動現場,並在會議廳內作出被拍下的舉止 及行為,唯王宗堯質疑原審法官錯誤裁定其 行為屬暴動罪。王宗堯辯稱,他進入立法會 會議廳的目的只是為了把充電器材交予記者 們使用,並無參與暴動意圖。原審法官認為 他只是在砌詞,好讓他有藉口出現於立法會。 王辯稱入會議廳為送器材 上訴庭強調,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 大樓被佔領仍穿著一件黑色、胸前印有 「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T恤進入會議廳;他不單止是將 相關器材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肢體交流 包括拍肩等,故他並不是「無辜的路人」,行 為已超越「身在現場」門檻,屬於鼓勵暴動。 上訴庭分析後認為唯一合理及不可抗逆的推 論是,王宗堯的確有意圖參與暴動,並意圖 助長受禁行為,遂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 另一名上訴人畢慧芬辯稱,其智力僅相 當於17歲至18歲的精神病患者,案發時不太 清楚其行為,只知屬違法,唯她力陳當時並 沒積極參與暴動。上訴庭認為她手拿鐵枝, 原審法官將其罪責歸類為中等屬合理,而且 量刑時已考慮其病情,故認為其量刑起點是 合適亦並非明顯過重。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闖入會議廳大肆破壞,包括 塗污區徽、張掛橫額及破壞設施。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藝人王宗堯等12人 暴動罪成,判囚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王宗堯等7人去年12月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質疑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及楊家雄昨駁回7 人上訴,重申本案暴動毋庸置疑是極其嚴重,而法庭量刑時必須全盤考慮事件的嚴 重性,不能亦不應將個別參與者的行為當作單獨事件抽空處理,故認為以6年半至7 年為量刑起點實非過重,維持原判。 科大前教授涉受賄行賄 助學生獲碩士課程取錄 科大時任海洋科學 系講座教授劉紅斌(圖) 去年3月至5月涉收受友 人4萬元賄款,其後再 向兩名同事派發共6000 元利是,意圖使一名學 生林正曦獲科大碩士課 程錄取。劉及涉案友人 被廉署落案起訴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 3罪,昨於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 待辯方檢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 裁判官鍾明新批准2人保釋至5月13日再訊, 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被告為 63歲劉紅斌及60歲保險中介林珮玲。 黑幫酒吧衝突釀1死3傷 兩男謀殺罪脫改判誤殺 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於2020年10月 爆發黑幫衝突,釀成1死3傷。兩名男子否 認謀殺等4罪,案件重審12日,陪審團昨退 庭商議近4小時後,大比數裁定兩人謀殺罪 脫,另一致裁定兩人一項誤殺罪、一項襲擊 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 共4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把案件押 後,以待同案被告案件處理完畢後再擇日判 刑。 死者被威士忌酒樽擊中額頭 兩名男被告陳政希及王永滐,同被控一 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 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政希 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 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 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 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案情指,涉案酒吧由黑幫和勝和成 員「蔥頭」等人持有,場內職員多數屬另一 黑幫14K成員。兩名被告陳政希及王永滐均 為和勝和成員,死者及3名傷者均為14K成 員。案發當晚和勝和成員在酒吧聚會,期間 發生口角,和勝和「吹雞」召人到場,激烈衝 突期間某和勝和成員手持威士忌玻璃酒樽, 擊中36歲男子麥志健額頭,致其頭部重創倒 地,送院後不治。法醫確認死因為頭部受 傷。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 卓人(圖)、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 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 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案件昨早於西 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14日審訊,李 卓人繼續出庭自辯,並接受控方盤 問。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展開 盤問,問及李卓人是否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國 家懷有敵意。李否認,但承認對部分 中國政策心存不滿,並辯稱自己只 是秉持「是其是,非其非」的處事態 度,例如他會歡迎中國的脫貧政策 等。 法官陳仲衡追問,李是否曾就 中國的正面議題發聲,李則表示支聯 會的評論僅集中於特定議題。陳官質疑, 支聯會是否只批評中國,從不作正面評價。 李辯稱,國家發生的好事毋須由他評論。唯 陳官質疑其說法,認為難以理解。 控方指李卓人知悉「綱領」涉違法 控方另指,李卓人及支聯會於《香港國安 法》實施後已知悉「結束一黨專政」可能違法, 並援引李於2020年7月1日出席美國視像聽證 會的發言為證指,他當時表示已細閱國安罪 行範圍,並提到《國安法》或會對港人過往行 為「秋後算帳」。 控方認為李明知或會違反《國安法》仍持 續「綱領」主張,包括「結束一黨專政」。李辯 稱只是因應社會氣氛及有人提問而作回應。 法官陳仲衡則關注,支聯會是否在《國安法》 生效前後檢視《國安法》對「綱領」的影響,李 則回應稱曾討論會繼續支聯會「綱領」。李卓 人作供完畢,鄒幸彤明天將會出庭作供。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高級警司周毅剛(圖)涉於警總3度非禮女 下屬案,昨日續審。總督察游凱茵供稱,從 窗的倒影看到被告的手放在事主右邊臀部, 其後曾聽到事主喊「唔好」。游又指事主在洗 手間情緒激動,聲音顫抖稱「我無唔舒服、係 佢令我好唔舒服」等。唯游於盤問時同意只聽 到事主說「唔好」二字,但聽不清楚其他對話。 當日在部門聚會上的3名女警高級督察 蔡奕虹、高級督察麥慧君及總督察游凱茵作 供。蔡奕虹供稱因有人指事主X看似不適,故 她走到X身後拍其肩膀並詢問,X點頭示意後 二人回到總務室。蔡憶述X向她表示「好驚」, 並形容X有些手足無措,「頭耷耷」不斷深呼 吸,神色驚慌。 X告知蔡被告在聚會上捉住她的手及摸她 臀部,蔡其後一度離開,返回總務 室時遇到X及另外兩名女警。四人 走至洗手間,當X出來時蔡見她「眼 紅紅」、木無表情,X向蔡講述被告 在總務室問X可否「錫」他,而X拒 絕。 高級督察麥慧君供稱,聚會上 她與游、被告及X等人站近窗邊, 游突然撞麥著她望向X的方向。麥 見被告和X「身貼身」,被告的頭靠近X。麥靠 後望向左,見被告右手攬著X的腰、手貼著腰 及臀。麥另見X低頭向前縮,模樣似害怕。 麥憶述X在洗手間情緒激動 稱「SSP揸佢個Pat Pat」。麥形容X 說話清晰,但比平常小聲,神態 驚慌。X其後交代被告在總務室問 「可唔可以錫佢」,並曾將手向前伸 向X腋下,問「可唔可以摸你」,X 曾大聲拒絕,隨即衝出門口並見到 麥等人。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王宗堯等7暴動犯申上訴遭駁回 法官重申案情嚴重 量刑不能作單獨事件處理 李卓人承認中國有好政策 但支聯會只會選擇批評 高級警司涉非禮女下屬 同袍聞事主嗌「唔好」 上訴庭重申,任何人鼓勵或促 使或參與暴動,無論是通過語言、 標誌或手勢,或是佩戴暴動者的徽 章或旗幟,其本人都可被視為暴動 者;另指,原審法官已羅列出了詳 細理由及分析,合理及充分地支持 其結論,並非事後孔明。 ■王宗堯(左圖)及畢慧芬(右圖)申請定罪和刑罰 上訴被駁回。 ■農曆新年長假期間,露營熱點鹹田灣出現不 少帳篷。 資料圖片 內地婦涉假學歷申高才通否認串詐 辯稱被中介瞞騙 熱門露營地點 研採預約收費制 36歲內地家庭主婦涉於前年申請「高才 通」到港時,虛報自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 學士學歷,以誘使入境處批准她一家5口在港 工作及讀書。涉案女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否 認串謀詐騙罪開審,入境事務助理供稱,被 告在警誡下表示完全沒有聽過及就讀過澳洲 雪梨科技大學,是透過中介處理申請「高才 通」手續。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後,被告自辯稱向中介繳付了52萬元作申請 費用,自己被捕後才「發現被中介騙了」。審 訊今續。 負責批出被告徐麗娜高才通電子申請的 入境事務主任龐彥文供稱,前年3月28日接獲 被告上載的證明文件,當中包含被告在澳洲 雪梨科技大學的畢業證書及學術成績、與其 配偶徐亮波的結婚證明、徐亮波曾被拒入境 香港的紀錄、3名子女的出生證明等。龐相信 被告所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文件,故批出被 告與其配偶及3名子女的到港申請。入境事務 助理梁倩怡指,被告去年4月16日在落馬洲支 線管制站被捕,在警誡下表示完全沒有聽過 及讀過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她是透過中介「孫 先生」申請高才通。黃官裁定表證成立。 庭外倒地稱遭隔一米外記者推跌 被告自辯稱,婚後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 是全職家庭主婦,偶爾協助丈夫打理生意, 生意年利潤約300萬元,一家5口居住在福田 區某住宅。 被告憶述去年與丈夫前往中介「孫先生」 在南山區的辦公室,表示「感興趣申請高才 通」。孫得知二人沒有大學學歷後,便向被告 提議以「年收入達250萬港元」的資格申請高才 通,中介費合共52萬元,若申請不成功則會 全額退款。孫及後取出一張紙本表格,要求 被告填寫個人資料,包括手機號碼、住址及 電郵等,被告亦有用筆手寫簽署。 辯方引述涉案高才通申請表,內含 Gmail的電郵地址,被告供稱該電郵不屬於 她,內地不能使用Gmail。被告另指申請表 報稱住址在南山區,唯其住址在福田區,電 話號碼及簽署亦不屬於她。被告稱「完全沒有 見過」申請表上載的澳洲雪梨科技大學電腦科 學系畢業證書,亦不知被用作申請高才通。 被告承認孫曾發出一個檔案,唯被告指「檔案 格式太大」,故沒有打開檔案檢查內容。自己 被捕後才「發現被中介騙了」,丈夫與孫失聯 後曾就此事件「報公安」。審訊今續。 被告昨散庭後與親友步出法院,疑遭同 行親友絆倒而跌在地上,被告疑惱羞成怒聲 言遭記者推跌,並報警求助,唯記者與被告 的距離相隔約一米。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被告徐麗娜(小圖)昨離開法院 時疑遭同行親友絆倒地上,疑惱羞 成怒聲言遭相隔一米的記者推跌並 報警求助。 本報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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