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2026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2 03.24.2026 星期二 港聞 本案申請人為司徒永亮,代表大律師為羅 頌明;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 房委會),代表大律師為烏佩貞。司徒一方 強調,房署曾回覆指並非所有影片均不被接 納,證明房署曾接納影片作證據,質疑為何 住戶拍攝的片段須維持如此高門檻。他認為 官方閉路電視與住戶拍攝的片段性質無異, 若官方片段可被接納,住戶片段亦應同樣獲 考慮。 對於房屋署職員於2023年2月回覆司徒, 強調扣分制需「零瑕疵」,必須由執行人員當 場發現,否則個案不能成立。司徒一方則 指,房署要求保安或物業管理職員必須親身 目擊違規行為,才可實行扣分,實際上難以 執行,偏離政策原意,令居民難以保障自身 權益。 房委會一方強調,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旨 在修補鄰里關係,而司徒與鄰里關係自《東 張西望》播出後每況愈下,相信最佳解決方 法或許是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其他屋邨居住, 另指鄰居對其滋擾行為已逐漸減少。房委會 重申,公屋住戶在屋外安裝閉路電視並不合 規,署方亦無「操作手冊」指引職員如何審視 住戶提交的片段,因此不接納屬正確做法。 房委會續稱,司法覆核應屬「最後手段」 (Last Resort),申請人必須先用盡其他補救 途徑,包括保安加密巡邏、公屋調遷或行政 投訴機制,現時毋須作出司法覆核, 房委會強調本案缺乏合理爭辯之處,也 沒有實質成功機會,建議法庭駁回這宗司法 覆核。司徒一方則認為司法覆核已是「最後手 段」,因保安不可能全天候24小時巡邏,也無 法在鄰居作出滋擾行為時親身「捉到正」,搬 遷建議亦非正本清源。 黃大仙橫頭磡邨住戶多年來投訴鄰 居持續滋擾,包括垃圾放門前、噪音、 恐嚇及敲門等,但房署表明單憑其閉路 電視錄影片段,不能按《屋邨管理扣分 制》對鄰居實行扣分,指明必須由物業管 理職員親身「捉到正」才可扣分。住戶去 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 署拒絕考慮公屋住戶提供的影片作證據 的決定,並促請檢討扣分制的政策與執 行方式。房委會一方指,最佳解決方法 或許是安排其中一方搬遷或保安加密巡 邏,而且在公屋單位門口安裝閉路電視 並不合規,故力陳署方有理由不接納其 片段,認為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也 沒有實質成功機會,建議法庭駁回這宗 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需時考 慮雙方陳詞及觀看涉案數十條閉路電視 片段,表明將於今年5月29日前頒布書 面判詞。 中學助理副校涉偷竊 獲准自簽守行為36月 47歲中學女助理副校長去年於銅鑼灣崇 光超市,僅支付一部分貨品的款項,偷竊其 餘麵、保健品、米及零食等共值逾3500元貨 品,被當場揭發後,她警誡下稱「我一時貪 心偷嚟自己用嘅」。該副校長被控一項盜竊 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回 控罪,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副校 長同意案情後,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 月。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金額頗大,故 守行為時間較長,並勸喻被告要珍惜今次機 會。 被告吳嘉欣,被控於2025年10月11日在 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地下二層「崇光超 市」內偷竊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 食、2樽保健品和10樽調味料,總值3561.4 元,而上述物品為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的財產。 案發當日下午3時55分,涉案崇光超市 的保安員發現被告形跡可疑,見她從不同貨 架拿取貨品擺入購物袋,之後前往自助付款 機。但被告僅支付部分貨品的金額,她未有 就其餘涉案貨品付款便離開。被告之後在超 市門口遭截停,而涉案貨品亦被起回。被告 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貪心偷嚟自己用嘅」,事 發經過被閉路電視拍攝。 本報正向教育局查詢有關本案回應,唯 直至截稿前尚未收到回覆。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教育局早前批准48間直資學校「擴容」錄 取非本地生自資入讀,但僅8校設有宿舍, 非本地生在港住宿需求殷切,近日引起關 注。即將組團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招生的直 資學校議會,宣布成立「宿舍事務委員會」, 與營辦商合作監察宿舍運作、確保達到應有 水平,包括遵守相關法例。對於學界自行監 察,未改變坊間私營宿舍無牌經營的現況, 陳狄安未有正面回應,但期望政府設立發牌 機制。 直資學校議會昨宣布將組團前往泰國曼 谷及馬來西亞吉隆坡,推介「直資擴容」及招 收學生。近日坊間多個學生宿舍被揭發違規 經營,甚至有營運連鎖學生宿舍的營辦商聲 稱「無牌可以申請」,掀起社會關注,直資學 校議會副主席陳狄安指,執委會將成立「宿 舍事務委員會」,與營辦商合作監察宿舍運 作,包括要求對方符合相關法例,以及確保 監護人、舍監和膳食等安排,達到應有條 件,「東南亞來的學生可能在宗教或飲食的 文化有不同,希望透過委員會與合作的營辦 商監管宿舍質素,讓他們到港後能有安全和 放心的地方生活。」 被問到會否向家長如實反映大部分私營 宿舍無牌經營,學界自行監管亦未能改變現 況,陳狄安未有正面回應,但歡迎政府設立 發牌機制,更容易讓公眾識別合適宿舍。他 又期望盡快與營辦商合作,為直資學生提供 專門宿舍,「短期內可能不同學校的學生同 住一宿舍,日後學校招收更多海外生後,或 可自行為學生安排住宿。」 另一方面,直資學校議會將首次組團到 海外招生,成員包括英華書院、保良局羅氏 基金中學、港大同學會書院、聖士提反書院 等7校。訪問團在周五起程,為期4天,期間 到訪泰國曼谷及馬來西亞吉隆坡,向當地家 長及學生介紹香港直資學校特色,目前已逾 200人報名。陳狄安不揣測行程吸納到多少 海外學生,不會設定指標,而希望透過宣傳 讓更多外地人認識香港教育,各校亦會維持 收生標準自主,「學校希望收就讀非本地課 程學生時,要求可能就不同」。 直資學校議會亦與科技大學簽署合作備 忘錄,探討與科大加強合作支援非本地生, 包括設立包括參考本地生做法,制訂直資學 校校長推薦入學計劃,獲推薦的非本地生將 獲大學有條件取錄,以及讓直資學校參與大 學主辦的海外招生活動等,是繼香港大學、 教育大學及城市大學後,第4間與議會簽訂合 作備忘錄的大學。陳狄安透露,議會將與中 文大學簽訂同類備忘錄,並繼續與其他大 學商討合作。 本報記者歐文瀚香港報道 ■陳狄安強調直資學校議會成立「宿舍事務 委員會」,期望透過學界監察,為學生提供 符合期望的宿舍生活。 歐文瀚攝 直資學校議會成立委會監察宿舍運作 盼設發牌機制 房署拒接納擾鄰攝錄住戶求覆核 指門口裝閉路不合規 職員「捉到正」方扣分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高級警司否認非禮:事主曾稱讚好弗 二人發展地下情 現年51歲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警總三度 非禮女下屬,包括趁聚會捉女方的手放於自 己褲襠稱「扯旗」及摸女方臀部等。周否認三 項非禮罪受審,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自辯指女 事主曾以嬌嗲語氣讚他「好Fit喎」等,故認為 女方對他有好感。二人發展「地下情」時,為 免被發現所以僅在周的辦公室內牽手,以外 則無聯絡。周堅稱從未非禮或襲擊事主,亦 無猥褻侵犯或襲擊意圖。 會在辦公室內牽手 被告周毅剛自辯稱於支援部負責行政工 作,他和女事主X有公事往來。2024年7月及 8月,被告因數次事件覺得X對他有好感,包 括在處理電腦問題時X貼近被告、她以嬌嗲 語氣稱「Ian Sir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和主動 提出與被告一同下班等。同年9月中,X問及 被告辦公室牆上的深海魚相片,她問「你之前 去旅行無買手信俾我嘅」,被告回應「唔使買 啦,下次一齊去」。被告指他們之後牽手, 他認為當時「叫做開始發展」,但X不想被人 知曉她作第三者,而被告女友會查看他的電 話,故他們不會在辦公室以外聯絡。 被告續回憶11月1日的聚會,X聽見他與 女友旅行一事後感不快,並質問被告。被告 曾細聲安撫X,手傍著她腰間,唯X仍持續表 達不滿,因此被告表示「算啦」,因覺得X「已 經唔受控制」,不想繼續這段關係。 控方質疑被告不想傷害女友,但卻發展 地下情,被告坦言「感情呢啲事好難講」,從 理性角度知道不應發生這種事。控方問被告 不想他與X的關係曝光,卻在聚會上搭著X 的腰,被告解釋「佢係我嘅情侶關係嘅人」, 故傍腰安撫。被告又指「有時喺辦公室都會掂 腰,係禮貌行為」,以他和X的關係沒問題, 但同意若不想他人發現,可不做此動作。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帳務公司老闆涉非禮 事主:因為好驚我瀨尿 58歲帳務公司老 闆沈家慶(見圖)涉嫌 於3年前在屯門辦公室 對兼職女職員上下其 手,更要求女方為他 手淫及口交。老闆昨 在區域法院否認猥褻 侵犯罪開審,女職員 憶述遭被告非禮時「我 因為好驚,我瀨尿」, 唯被告捉住她的左手要求「幫我出嘢」,最後 女職員為被告手淫及口交。承認事實指,被 告被捕後在警誡稱「我無非禮佢」。庭上播放 二人案發後離開公司時的閉路電視,顯示二 人同乘升降機,互相有交談,女職員亦有輕 拍被告的身體。 48歲女事主X出庭憶述,被告沈家慶於 2023年8月11日趁X下班之際,用手扯起X的 上衣及內衣,親吻X的乳頭,更伸手入X的 裙下觸摸私處,X供稱當時「我因為好驚,我 瀨尿」。被告指「大家成年人」,更捉住X的 左手要求X「幫我出嘢」,被告及後「撳住我 個頭,叫我幫佢口交」,X則回應「唔好,你 俾我走啦」,唯因X張口說話,故被告「㩒我 落佢陽具」,口交過程維持2至3分鐘後,被 告指「出咗嘢」並放開X。庭上播放二人離開 公司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二人同乘升降 機,互相有交談,X亦有輕拍被告的身體。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周毅剛堅 稱從未非禮 或 襲 擊 事 主,亦無猥 褻侵犯或襲 擊意圖。 ■橫頭磡邨住戶挑戰房署拒絕考慮公屋住戶提供的影片作證據的決定。 《東張西望》截圖 已解散支聯會、前正 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 (見圖)及較早前已承認 罪行的何俊仁被控「煽動 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 行第十六日審訊,繼續由鄒 幸彤出庭自辯。 鄒於庭上引述《港支聯通訊》的文章,闡 述支聯會對中國憲法修訂的看法,當中提及 《零八憲章》。鄒指支聯會自2018年修憲前後 一直支持該憲章。唯法官陳仲衡指出,推動 內地人士支持該憲章或為他們帶來刑責。鄒 則辯稱支持該憲章未必犯法,更表示是否選 擇承受風險是個人的決定。法官黎婉姫隨即 追問:「即係你都認為,你支持嘅行為喺內地 係有犯上刑責嘅風險」。鄒承認有被捕風險。 庭上其後播放鄒在2016年支聯會晚會的 發言,法官李運騰關注鄒的發言中提及「圖窮 匕見」等字眼,指該字源於荊軻刺秦,並詢問 鄒是否以負面字眼形容中國共產黨形容為敵 對一方,或好像仇人一般。鄒否認。 另外,李官認為本案無法對內地人士的 定罪是否妥當作出判斷。至於顛覆國家政權 罪中的罪行元素「非法手段」到底指香港非法 手段還是內地非法手段,則留待法律陳詞處 理。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法官:支聯會涉助內地人士違法 鄒幸彤承認有被捕風險 ■支 聯 會 涉「煽動他 人顛覆國 家政權」於 西九龍裁 判法院續 審。 房委會強調司法覆核並非用作 修補鄰里關係,最佳解決方法或許 是安排其中一方搬往其他屋邨,而 且尚有其他可行的補救方法。唯申 請人不接受房署提供的公屋調遷建 議,另認為保安巡邏無法全天候, 搬遷建議更非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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