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26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6 05.10.2026 星期日 港聞 蠱惑業主網上公然出租地址作居港證明 瞄準部分港漂及北上定居港人 教唆P圖改帳單 ▍本報突發行動組香港報道 ▍ ................. 「地址是私人住宅,商務、政府和私人信 件均可用,可以作為香港地址證明 哦!」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出現不少宣稱提 供「香港私人信箱」、「代收信件」的帖文,發 帖者自稱擁有香港住宅地址,提供私人郵箱 租借服務,可代收包裹及信件,收費大多以 月租計算,「適用人群包括赴港高 才通申請者、港漂學生、到港辦 事需地址證明人群等」。 大律師:勿為蠅頭小利違法 《星島》記者向其中一名聲稱 可代收銀行卡、電話卡等信件的出 租者了解「租務」情況,對方稱出租 的沙田地址為家人居住單位,收費 便宜,「先收60(元)(人民幣,下 同)地址費給地址,後續到件大陸 郵寄收100(元)」,另外亦可作為地 址證明,「有水、電、燃氣單據提 供,各按200(元)一份,名字是房 東的,需要改自己名字的話自己P (改圖)的」。 記者詢問改圖作為地址證明會 否有違法風險,對方表示其他客戶 都是自行改圖,從未有人因此涉嫌 違法被檢控,「我們在住,給你提供 這個,也不會沒事追究你們」。 串詐罪成最高可判監禁14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租用者利 用並非自己的地址申請各類權利或 服務,本質上屬於欺詐,當申請人 使用不屬於自己的郵箱地址進行申 請,意圖令相關機構相信其在香港有 實質聯繫,從而獲得原本不具備資格擁有的 服務或權利時,便已構成犯罪。 陸偉雄續指,出租者與租用者之間存在 「串謀」行為,雙方均需承擔法律責任,根據 香港法例,「串謀詐騙」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14年;此外,若過程中涉及提交偽造的證明 文件,亦可能被檢控「使用虛假文書」罪。 出租地址或信箱其實存在不少風險,陸 偉雄提醒,若信箱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非法 用途,業主極大機會受到牽連。 有人借款不還業主或被滋擾 他又指出,若租用者存心借款不還,並 提交有關地址證明以取得貸款,即使業主並 非借款人,日後仍可能面臨追債者的滋擾, 呼籲市民不要為了微薄的出租利潤鋌而走 險。 至於市民為了「幫朋友」或「不收錢」借出 私人信箱,陸偉雄強調,有否涉及金錢交易 並非定罪的唯一考量。 陸偉雄以申報學校為例,若家長並非居 住於該區校網,卻借用他人的地址來報讀學 校,在法律上同屬欺詐,「有否收錢、收多 少,只是影響罪責輕重的因素,而不是代表 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近年隨著大灣區融合加速,不少「港漂」 及本地市民選擇跨區生活,由於他們仍需香 港地址以處理日常通訊、求職或申請部分政 府服務,因而衍生出租香港地址及信箱的「灰 色」服務。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在「一小時生 活圈」的環境下,政府或需與時並進,檢視各 項服務對住址證明的行政要求。 服務若不涉居住限制可考慮放寬 據了解,目前選民登記已接受內地地址 作登記,但其他服務對內地住址的接納程度 不一,私人企業求職時,是否接受內地住址 亦視乎個別公司要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 珮帆表示,在「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以及鼓 勵大灣區人員往來的背景下,可檢視各項服 務對住址證明的要求,避免因行政規定造成 市民不便。 她指出,現時不少港人在內地居住、在 港工作,若部分服務不設居住限制,可考慮 與時並進放寬限制,尤其對於在內地安老的 長者,既然政府鼓勵長者北上安老,若他們 在港已無住處,卻因缺乏住址證明而無法申 請部分福利或服務,更需考慮為他們放寬提 供在港住址的限制。 葛補充,政府正推動「智方便」(i AM Smart)等科技應用,務求做到「一網通辦」, 電子化無疑是未來趨勢,透過科技便利跨區 人士,不過任何放寬都非「一刀切」,必須按 個別服務目的檢視是否合理,若服務旨在提 供給在港居民或需核實居住身份,要求提供 住址證明實屬合理。 對於市民出租自家地址或信箱予他人收 信、甚至作為住址證明的情況,葛珮帆提 醒,填寫他人住址進行申報,相關行為存在 法律責任與安全隱患,而將信箱出租的市 民,此舉等同將自己及家人置於風險之中, 若租用地址者利用該地址作任何違法用途, 或向財務公司借貸後失蹤,屆時受害的將是 出租地址的屋主及其家人。 香港政府多個部門、銀行、財務公司 及電訊商等,普遍接受以水電費等帳單作 為地址證明,唯偽造帳單須負上刑責,曾 有內地人以偽造帳單申請銀行戶口和申請 家人到港居住,結果紛紛被捕,甚至鋃鐺 入獄。 2023年6月到港就讀碩士課程、時年34 歲的內地女子,翌月為其丈夫及女兒申請 受養人進入許可時,向入境處提交了虛假 的水費及電費帳單作為住址證明。人員在 核查過程中確認所遞交帳單為虛假文書, 該名女子隨後承認兩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 虛假申述」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同年 12月7日被判監禁12個月。 另外,4名持雙程證到港的內地人, 2023年10月31日涉嫌在大埔區的銀行使用偽 造住址證明開設銀行戶口,銀行職員懷疑文 件屬偽造,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後, 於4人身上搜獲4張懷疑偽造的住址證明,以 涉嫌「行使虛假文書」罪將他們拘捕。 偽造文件騙入境處失敗 內地女碩士生判囚12月 為節省生活開支,部分「高才通」人 士、「港漂」學生及港人選擇北上定居, 然而在港求職或申請部分政府服務時, 內地住址未必獲接納為有效證明,有 人從中窺見商機,將本地住址或信箱出 租,代收來自銀行等的重要信件,甚 至提供「水電煤」單據供客人自行修改 姓名,協助偽造住址證明。有大律師表 示,若有關行為帶有欺騙目的,本質上 屬於欺詐,不論使用相關資料進行申報 的租用者,或是提供地址的出租者,均 涉嫌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 等罪行,提醒市民切勿為了蠅頭小利出 租住址或信箱。 ■一名到港就讀碩士課程的內地女子年前為丈 夫及女兒申請受養人進入許可時,提交虛假水 電費帳單作為住址證明,被入境處人員拘捕。 ■警方 2023 年曾與內地執法人員合作在兩地 拘捕 14 人,涉偽造電費單據等虛假文書及證 件。 ■在港求職或申請部分政府服務時,內地住址 未必獲接納為有效證明,有人藉機謀利,向部 分未有居港的「高才通」人士、「港漂」學生 或北上定居港人出租本地住址或信箱。 ■《星島》記者 「放蛇」向出租者住址者了解價格, 對方回覆「先收6(0 元)地址費給地址, 後續到件大陸郵寄收 100(元)」。 ■出租者指有水電煤單據提 供,若用作地址證明,需自 行改圖更改姓名。 ■內地社交平台出現大量提供「香港私人信箱」、「代 收信件」服務的帖文,更聲稱可作為在港住址證明。 網上廣招徠 放蛇獲回覆 教唆自改圖 議員倡隨「一小時生活圈」環境並進 檢視住址證明要求 出租者與租用者之間存在「串 謀」行為,雙方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串謀詐騙」罪行 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 大律師 陸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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