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 05.20.2026 星期三 港聞 被告董凱鐿、被控於去年4月19 日在紅山半島4期7座某室內襲 擊鄧春美。 鄧春美在審訊供稱,被告當日 在房間內情緒激動,把她推倒在床 上後用雙拳打她頭頂8次,令她感 到痛楚和頭暈;當時被告和鄧的一 對年幼子女也在房間內。 林官裁決時指法庭未能滿意鄧 的證供為可信可靠,不能穩妥地接 納其證供。鄧不記得被推倒後,她 背部是躺在床上、抑或僅僅身體靠 後,而依照鄧證供,被告是跪在床 邊用拳頭打她,這要打中她的頭頂 應該非常困難,存在內在不可能 性,更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鄧稱 被告用力打她的頭頂,而她舉起雙 手保護自己,但她的雙手無傷痕, 「紅腫、擦傷一啲都無」。 鄧又向警方提供了屋內客廳閉 路電視片段,顯示事發後客廳的情 況。唯林官指出,片段中鄧沒有與 被告保持距離,更曾停留在觸手可 及的距離,她也沒有摸頭或檢查傷 勢,其步伐和說話也正常自然。 上述片段更有4次畫面中斷的情 況、而非連續畫面,鄧解釋這是因為 閉路電視會偵測動態,如果畫面中沒 有人活動,便會停止拍攝。但林官留 意到,畫面中曾經沒有人卻仍繼續錄 影,更巧合的是畫面一度中斷及重新 拍攝後,鄧說話「無縫連接」,一直在 說「唔好理佢,佢傻咗」。 林官認為,不能排除鄧故意導 致畫面中斷,而因畫面間斷,法 庭也無法得知當時有否出現與鄧 說法不符、或有利被告的情況。鄧 事發後未有即時報警,反而與子女 和被告母親外出,並由她親自駕駛 車輛。鄧更稱她在幼子幼女面前遭 被告襲擊,令她無法接受及決定離 婚。林官質疑既然如此嚴重,為何 鄧當日仍要出門。 另外,林官認為案中存在鄧可 能誣衊被告的原因,其一是案發時 被告向幼子幼女揭露長女的秘密, 也就是長女是由鄧與前男友所生; 其二是如果鄧的指控被證實,有利 於她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 52歲男子被控在紅山半島家中襲擊時任妻子案,昨於東區裁 判法院獲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女 事主證供存在疑點及不合情理之處,例如她供稱被告拳打她頭頂8 次,但醫療報告卻顯示她前額有紅斑,而頭頂並無客觀傷勢;林 官亦指,案中存在女方可能誣衊被告的原因,即女方指控若被證 實,將有利她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辯方另申請訟費獲批。 虛報擁駕照豁免考試 南亞地盤工判勞教 21歲南亞裔地盤工串謀他人 向運輸署虛報自己持有認可的外 國駕駛執照,導致運輸署豁免他 參加本地駕駛考試,及獲發香港 駕駛執照。廉署調查後起訴該地 盤工,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 罪,昨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控罪 嚴重,被告串謀他人用假文件犯 案,取得香港駕駛執照後更曾違 反交通規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 構成危險,乃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KHAN MUSHED (見 圖),承認於2022年7月至2023年 6月在香港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詐 騙運輸署。 張官昨指,雖然被告認罪及 過去無案底,但他串謀他人用假 文件犯案,在取得香港駕駛執照 後,更曾駕駛車輛和違反交通規 例,而他實質並不合資格駕駛, 這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 非監禁式刑罰並不合適,考慮到 被告年齡和早前索取的報告,終 判處勞教中心令。 案情指,被告並未持有任何 由巴基斯坦簽發的駕駛執照,案 發時卻向運輸署提交虛假的巴基 斯坦駕駛執照及相關的證明文 件,並透過「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 駛執照」申請而取得香港正式駕駛 執照。被告過去並無刑事紀錄, 但曾兩度違反交通規例,涉及超 速和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均以 定額罰款形式處理。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被告董凱鐿獲判罪名不成立,申請訟費獲批。 富臨旗下公司欠繳印花稅 律政司長追122萬及罰款 香港上市餐飲集團富臨集團旗 下全資附屬公司中堅有限公司,本 周一遭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 指中堅在美孚新邨承租多個舖位作 餐館營運,唯在今年3月未有依期 繳交印花稅逾122.4萬元。 律政司司長要求法庭下令中堅 有限公司支付逾122.4萬元未繳印花 稅、有關利息及罰款等;根據《印 花稅條例》,遲交印花稅逾2個月罰 款為應付印花稅金額的10倍,即中 堅有限公司或需繳交罰款逾1224萬 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中 堅有限公司(China Extreme Trading Limited)。資料顯示,中堅有限公 司成立於2015年,為富臨集團控 股有限公司旗下全資附屬公司, 於2019年已告解散並撤銷註冊。 入稟狀指,業主中兆發展有限公 司於2020年4月1日與China Mutual Development Limited簽訂租約,將 美孚新邨百老匯街多個舖位出租, 月租為88.4萬元,租期三年。 其後租約的租賃權益轉讓予中 堅有限公司,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評定轉讓契約值2881萬元,收稅主 任遂評定應繳印花稅總額為122.4 萬元。唯中堅有限公司未有依期繳 付印花稅,至今仍未繳稅款及罰 款。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紅山半島打妻案52歲夫脫罪 證供有不合理之處 官指有可能誣衊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鄧春美案發翌日去求 診,醫療報告僅顯示她的 前額頭皮有一片紅斑,這 與鄧所稱的被告拳打頭頂 並不一致,醫院也沒有處 方任何藥膏、藥物或進行 任何掃描,鄧的頭頂也沒 有任何客觀可見傷勢。 公開聽證會通知 上聖蓋博谷市政水務區 (Upper San Gabriel Valley Municipal Water District) 2026/2027 財年供水備用費 特此通知:原定於 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4:30 舉 行的公開聽證會現已更改日程。 此次公開聽證會旨在決定是否通過上聖蓋博谷市政水務區的 供水備用費征收方案,現定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4:30 舉行。地點位於本水務區辦公室:248 East Foothill Blvd., Room 103, Monrovia, California, 91016。一份已獲通 過的決議副本現已開放供公眾查閱;該決議啟動了征收供水 備用費的程序,並詳細說明了本水務區將如何為 2026/2027 財年的再生水利用及節水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公眾可前往上 述水務區辦公地址或訪問本水務區網站(www.upperwater. org)查閱該決議。本水務區的項目涵蓋再生水設施的設計、 建設與維護工作,旨在將再生水輸送並供應至有需求的地區; 此外,項目還通過分發節水器具、提供折扣與獎勵措施,以 及開展公眾宣傳教育等方式來推廣節約用水。擬議的年度供 水備用費標準為:每塊地塊按每英畝(或不足一英畝的部分) 收取 10.00 美元。任何人士均可通過郵寄方式,或直接提交 書面異議書至本水務區秘書處(地址同上),亦可發送電子 郵件至 cyndi@usgvmwd.org 提交異議。所有書面異議書必須 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3:00 之前送達。異議書中必須明確 注明地塊所有者的身份,並包含足以準確識別該所有者名下 地塊的詳細描述。本水務區理事會將於上述指定時間聽取並 審議所有異議或抗議意見。若該項收費方案獲得通過,相關 費用將隨每年的縣級房產稅賬單一並征收。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 請致電 (626) 443-2297 或 (866) 807-6864。 托馬斯·A·洛夫,總經理 Upper San Gabriel Valley Municipal Water District 248 E. Foothill Blvd., Suite 200, Monrovia, CA 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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