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_30_2022星島日報(紐約都會版)

港聞 A12 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廣告。爆料。查詢 212-699-3800 墮樓二十歲青年姓葉,街坊表 示,涉事青年一家六口,包括 父母及三名胞弟同住漁灣邨漁順樓 一單位,涉案青年為大哥,小時候 非常乖巧,出入會與鄰居打招呼, 非常有禮貌,唯長大後開始學壞。 消息稱,墮樓青年懷疑涉及本月一 個犯罪集團涉利用援交妹打劫,負 責租用酒店。 二十九日清晨六時許,負責該 案的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探員,到上 址單位調查,有人剛在廁所吸冰毒 期間聞訊衝出;疑畏罪從廁所旁邊 露台,不惜冒險由十六樓單位窗口 爬出,一直攀爬至一樓水渠位,再 沿簷篷走到毗鄰的漁豐樓,沿外牆 爬上七樓天台,然後一直跑至二百 米外的漁安樓七樓天台跳下,送院 搶救後現時情況危殆,警方正調查 有人是否畏罪輕生。 兩宗援交劫案發生於本月六日 及十三日,牽涉同一犯罪集團,涉 及一名十六歲少女因金錢利誘而自 願被犯罪集團招募成援交妹,其後 與兩名三十一及四十一歲嫖客進行 性交易期間,協助同黨入房對嫖客 拳打腳踢,並劫去身上財物,要求 及轉帳金額到其他銀行帳戶,逼使 對方影裸照,涉款二十萬元。 疑在廁所吸毒畏罪 警方在多區拘捕七男女(十六至 二十歲),涉嫌行劫、串謀行劫及協 助罪犯罪,他們分別為集團主腦、 成員及援交妹。警方調查再發現有 被捕人,曾匿藏尖沙咀一家酒店的 房內,當警方進入酒店調查期間, 有酒店職員向集團成員通風報信, 避開警方追捕,故該名人士亦涉嫌 協助罪犯罪被捕。 警方已落案控告早前被捕的 三名男子和兩名女童(十六至二十 歲),合共兩項串謀行劫罪,三十日 於九龍城法院提堂;另外兩名分別 二十歲及十七歲的被捕男女,則已 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一月中旬 向警方報到。 一頭赤麂,前晚在大埔南華莆疑 被途經車輛驚嚇亂竄,跑上行人天 橋,上半身卡在鐵欄之間罅隙。消防 員接報到場將赤麂救出,經愛護動物 協助人員檢查後,轉交嘉道理農場獸 醫處理。 現場為大埔南華莆連接大窩東支 路及大窩西支路行人天橋,前晚十一 時許,警方接獲一名村民報案,指一 頭赤麂卡在鐵欄之間罅隙,且半身跌 出橋外,由於牠不斷掙扎,身體受傷 哀鳴。消防員到場,為免赤麂墮下橋 底,先以尼龍索將赤麂固定,再利用 工具將牠救出,交愛護動物協會人員 撿走處理。 赤麂是香港唯一原生鹿科動物, 又稱印度麂,在香港廣泛分布,主要 活躍於黎明及黃昏時分,由於牠十分 膽少及容易受驚嚇,所以一旦受傷或 遇事,有機會在短時間內死亡。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赤麂大埔卡天橋鐵欄浴血 一名青年 懷疑涉及本月 發生援交劫案,二十九日清 晨在柴灣住所廁所內疑吸食 「冰毒」期間遇探員登門; 有人由窗口爬落一樓沿水渠 直行至簷篷位,沿簷篷行至 毗連的漁豐樓爬上七樓天 台,沿天台直跑至二百米外 另一大廈天台位置,一躍而 下,當場倒臥地面受傷,送 院搶救後情況危殆,警方正 調查有人是否畏罪輕生。 本報記者李家傑、 蔡楚輝、陳佩光香港報道 五名警員二十九日在元朗俊賢坊 執行職務,一輛私家車駛至上址違例 停泊,司機未有聽從警員勸喻駛開, 警員遂上前調查,並向私家車發出告 票;該名男司機情緒激動,高速駛 走私家車,警員曾多次勸喻並嘗試阻 止,其間一名警員被拖跌在地上。警 方事後尋回私家車,同日在區內拘捕 肇事司機,涉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及危險駕駛。 二十九日晨十一時許,據報,食 環署人員在俊賢坊掃蕩違例阻街, 警員亦要求違泊車輛駛走;當時涉事 私家車突然駛至停泊路邊,街坊稱, 「個司機落車去攞嘢」,警員於是著 他,「你唔好喺度落車呀,兜個圈走 啦。」司機未有理會下車,警員見狀 於是警告,「我抄你牌㗎!」司機聽罷 隨即發難,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警員於 是發出告票,豈料有人高速駛走私家車。 網上二十九日流傳一段短片,見五名警員 阻止私家車離開,有警員大喝「停車」;唯司機沒 有理會,強行將私家車駛走,其間五名警員之 中,有警員拉著私家車門不放,其中一名警員 更被私家車拖跌倒地,最終私家車駛離現場。 至中午十二時許,警方於鳳攸北街一家車 房尋回涉事私家車,同日在區內拘捕六十九歲 姓顧司機,涉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危險駕 駛。及至晚上約九時,被捕男子被探員押往車 房調查。 據車房負責人表示,該名司機為舊客, 一六年起每年駕車到車房檢驗,「為人斯文,講 嘢唔大聲」,又指司機將車駛到車房時車頭冒 煙,經驗車後發現水箱漏水,導致機件過熱冒 煙。本報記者劉漢權、陳佩光、黃文威香港報道 5 ■警方尋回涉案私家車並拘捕司 機(左二)。 ■被困赤麂事後獲救。 涉援交妹打劫案 由16樓爬落1樓 疑犯如「蜘蛛俠」狂奔三廈墮地 漁順樓 漁安樓 漁豐樓 ■五名警員嘗試阻止私家車逃離 現場。 網上圖片 轉載許智峯帖文 承認煽惑投白票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判囚緩刑 二十三歲項目主任蘇浚鋒被控違反《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七A條。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二十九日裁定條例合憲,提 到辯方陳詞指煽動他人投白票與拉票行為無 疑,但戴官認為拉票行為是促進選舉,而煽動 他人投白票可能對選舉資源造成壓力或資源錯 配,阻礙市民行使投票權和選舉權,形容行為 可能挫敗選舉制度,故認為條例有合法目的。 官形容可能挫敗選舉制度 戴官續指,雖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權 利,但正如自殺不違法,教唆他人自殺則屬違 法,若候選人非市民所願,市民可自行投白 票。戴官認為條例並無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權 利,指條例只針對在有限時間內及透過公開方 式煽動投白票,並非無限地禁止大眾言論,有 保留市民私下討論的空間,亦非針對單一政治 團體或持個別政見人士。 求情指一時愚蠢對法律無知 辯方大律師詹鋌鏘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 中學就讀皇仁書院,品學兼優、曾擔任中文辯 論隊隊長,及後入讀中大主修政治及行政學, 曾獲院長嘉許名單。在投身社會後,被告曾到 社企工作,其工作熱誠獲當時僱主肯定。辯方 又指,被告因一時愚蠢、對法律無知才犯案。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 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二月 十五日,在香港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 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 載許智峯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帖文,而該帖文 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 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 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案情指,去年立法會 換屆選舉期間,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個人 facebook專頁發文提出「如水計劃」,煽惑他人 在選舉中投白票。被告於十月三十日在自己個 人專頁轉載許的帖文;直至十二月十五日,公 眾仍可在網上閱覽到涉案帖文,被告同日遭廉 署拘捕。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去年立法會選 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 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 見。廉署按法律意見,分案起訴九人,其中七 名被告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至兩年,其餘兩名被告尚未答辯。 前中大學生會 會長蘇浚鋒於去年立 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 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 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 辯方早前爭議條例是否合憲,裁判官 二十九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雖然 市民有權投白票,但正如自殺不違 法,教唆自殺則違法,煽動投白票或 會挫敗選舉制度、阻礙市民行使投票 權,條例有合法目的,並無不合比例 地限制市民權利,故裁定條例合憲。 蘇及後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緩 刑十八個月。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判囚獲緩刑 18月。 銅鑼灣二十九日在半小時內發生兩宗涉 及城巴的車禍,一輛城巴駛至高士威道時, 疑失控掃毀鐵欄後剷上電車站,再撞向行人 天橋的石柱;現場消息稱懷疑有人「瞌眼瞓」 肇禍。意外中城巴車頭嚴重損毀,車長及乘 客共十一人受傷。半小時後,另一輛城巴車 頂意外撞向告士打道天橋底。 車長乘客共11傷 二十九日凌晨四時五十八分,肇事N 七十二號通宵線城巴由華貴邨開往鰂魚 涌,當駛至高士威道近信德街交界時,失 控掃毀十二米長鐵欄剷上信德街電車站, 繼而撞向行人天橋石柱才停下。車長及乘 客共十一人受傷。 七男兩女乘客(四十七歲至七十五 歲),分別被送往灣仔及東區兩所醫院治 理。另一名六十五歲乘客報稱不適,唯拒 絕送院。五十四歲姓鄒巴士車長手及腳受 傷,同送院治理。消防處接報列作「大量傷 者」事故,派出多輛救護車、流動醫療車及 消防車救援。 一名受傷乘客湯先生坐巴士上層,稱當時車速正 常,指「巴士突然撞埋去(電車站),見到有阿叔瞓咗喺 度」,他亦撞前面凳子撞傷下巴。另一受傷乘客盤先生 則指,涉事巴士車速比較快,「冇理由轉彎咁急剷埋 去。」他又指事發後見車廂內,「個個坐晒喺度,有個男 乘客飛咗去車頭,一個瞓地下,撞到頭崩額裂」。 至清晨五時二十五分,一輛N六一九線城巴由中 環碼頭開往順利邨,據報,巴士因應改道由怡和街駛 入糖街後,須左轉出告士打道離開,懷疑車長未有為 意,結果直駛時左車頂撞向告士打道天橋橋底,上層 車頭玻璃爆裂,幸無人受傷。現場橋底掛有三點五米 高指示牌,雙層巴士車身高四點四米,較橋底高出近 一米。 本報記者李家傑、陳佩光香港報道 2 ■肇事城巴剷上電車站,撼向行人天橋石柱停下。 李家傑攝 ■救援人員為受傷乘客包紥。 李家傑攝 曾參與多個廣告拍攝的二十五歲男子前年 於交友程式認識一名十四歲少女後,八度與她 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發生俗稱「3P」的三人 性交。他早前承認八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罪,被判一年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 提出覆核聆訊,裁判官崔美霞二十九日於九龍 城裁判法院經考慮後,指被告與事主年紀差距 並不大,雙方亦是情侶,事主又謊稱已滿十六 歲,認為被告接受感化令對更生監管更為有 利,決定維持原判。 控方表示,有關罪行的刑罰須強調阻嚇作 用,以便保障未成年少女,遂判處即時監禁是 合適選擇。辯方指,被告真誠地相信事主年滿 十六歲,道德上不能被指責,加上本案至今已 逾年,令被告飽受煎熬,他亦早前接受三個月 感化,相信他已有更生,若現時改判會對被告 造成不公。 崔官聽畢陳詞後表示,被告陳輝豐與事主 年紀差距不算大,他並非年長男性欺騙年幼女 子的情況,兩人曾是情侶關係,事主亦謊稱自 己年滿十六歲,及查閱她的呈堂照片後,認為 其樣貌和打扮較真實年齡看似年長。崔官續 指,事主案發後被驗出感染念珠菌及毛囊炎, 可見被告的性安全意識不足,相信他接受感化 令對更生監管更為有利,故決定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鍾瀚霖香港報道 青年與14歲女性交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維持原判 ■被告陳輝豐獲維持感化原判。 ■疑犯由漁順樓住所窗口爬出,經外牆水渠爬至毗鄰漁豐樓七樓,再 走到漁安樓墮樓。 李家傑攝 ■警方封鎖疑犯墮樓現場調查。 蔡楚輝攝 強行擺脫警 燥司機落 網 城巴半小時接連撞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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