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_14_2024星島日報(紐約大都會版)

A9 07.14.2024 星期日 港聞 《星島》連日報道及跟進前港隊游泳代表 方力申的泳會一名9歲小泳手,因涉香港游泳 總會制度問題,在達標下無緣參加錦標賽。 泳總執委會13日召開特別會議,一致通過相 關泳手將獲准以個人身份參加分齡游泳錦標 賽;未來若有成績達標的競賽屬會泳手,亦 可向總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力申對小泳手能 參賽感高興,但批評泳總做法屬偷換概念, 未來任何屬會級別不夠高的達標泳手,同樣 會在參賽時受到限制。 稱再有達標泳手可書面申請 泳總13日發出公告指經過開會,通過有 關泳員在填妥訂明表格及適時遞交予泳總辦 事處後,將獲准以個人身份出賽。未來若有 成績達標的競賽屬會泳員,可向總會提出書 面申請,執委會會按相同原則就每宗個案作 出考量。泳總解釋,設立三級屬會制度旨在 有效分配游泳資源;該會轄下所有屬會均需 要定期提交資料進行年度評分,以審視其屬 會資格。 泳總會長王敏超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 未知以個人身份參加相關賽事有否先例,相 信有關泳手日後繼續會有參賽機會,亦難以 判斷有關泳手將來的表現如何。而就今次事 件,不想事情再鬧大,決定今次容許對方出 賽,希望事情可告一段落,不要影響其他泳 手,尤其精英運動員。 王敏超:不想事情再鬧大 方力申對於小泳手能參賽感高興,但批 評泳總做法偷換概念,即是日後任何屬會級 別不夠高的達標泳手,同樣會在參賽時受到 限制要申請,像今次他為小泳手提出要求一 樣,「只是將我做的變了官方渠道,咁是否可 以不批?」他強調這個做法同樣設限制,質疑 泳總在混淆視聽,讓市民以為解決了今次問 題即可,「日後每一個達標泳手都要叫我幫他 出信?」 方又稱,事情發展至今,社會已清楚明 白及了解到泳總屬會三級制,存在極大的不 公平及漏洞,更影響到所有泳會資源分配問 題,小泳手只能以個人身份參賽,但總會未 有就運作機制作全盤考慮,處理系統性問 題,形容是「斬腳趾避沙蟲」。方不滿泳總只 重申一直以來的說法,稱會就制度問題持續 作檢討,但何時檢討、如何檢討沒有討論, 意味社會近日看到的屬會問題,在短期內都 不會有任何改變。他認為經過這些時間的討 論,他個人及市民已對泳總的管治能力存疑。 一直協助小泳手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 敬康表示,聽到這個消息感到很高興,並對 於泳總執委會能於短期內有新決定表示歡 迎,相信這安排暫時是大眾可接受的。他相 信,長遠來說對小泳手、小泳會的權益仍存 問題,關注未來是否有優化空間等,希望泳 總可於周三(17日)的會面中作進一步交代。 文體旅局局長楊潤雄亦表示,任何制度 都不應窒礙運動員發展。 本報記者郭詠欣香港報道 香港11項游泳紀錄保持者卓銘浩,被要 求離開香港游泳代表隊,體院上周五發新聞 稿,指出卓銘浩3項違規事項。卓銘浩13日在社交網站發文,逐點回應 泳總,強調自己沒有無故缺席訓練,以及於去年10月中已被要求暫停訓練,不可能 在11月仍然違反紀律。另外,《星島》接獲一名公眾人士電郵,並去信全港泳會及體 院,質疑香港游泳代表隊總教練陳劍虹,在網上公開與卓銘浩的對話,是違反《個人 資料(私隱)條例》及《香港體育學院教練專業道德守則》,要求體院全面徹查事件。 ▍本報記者郭詠欣香港報道 ▍ 體院的新聞稿提到,去年1月就卓銘浩多次 無故缺席訓練及對教練態度惡劣,向卓 銘浩提出口頭警告。 卓銘浩根據他向體院提交的訓練紀錄, 指出該月有3天告病假,另因與教練就訓練事 宜起爭執,被暫停訓練一星期,其餘日子他 都有出席訓練。 與友聚餐被指嚴重違反紀律 其次對於體院指卓銘浩於去年7月在內地 進行訓練期間嚴重違反紀律,卓銘浩以書面 形式道歉,承諾會重新改過。卓銘浩承認訓 練期間,有一天在訓練完成後外出與朋友聚 餐,當時已向陳劍虹寫了道歉信,亦即是大 家可於陳的社交平台看到的對話,他個人已 知道其錯誤。 第三,體院指卓銘浩在去年10月至11月 期間再次違反紀律等。卓銘浩表示去年9月30 日完成亞運回港後,於10月18日下午已被停 止訓練,直至其後被通知12月1日起退出港 隊。 卓銘浩續稱,當初被告知退隊是與備戰 亞運表現相關,但現在看來沒有關係。而根 據體院對資助運動員的紀律程序事例,凡有 問題情況,總會或總教練需於警告後,與運 動員商討及簽署「雙方同意改進的目標」,若 情況持續或會被停資助等,他表示自己沒有 經過這些程序,更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以及 於2023年1月至10月期間收取體院全數精英訓 練資助。 他承認自己有衝動、不守規則的時候, 承認教練指出的錯誤,但體院及教練在決定 要求他離隊時,沒有處理過行政措施及安 排,而且陳劍虹在社交平台指罵他是「下流的 人」,反問自己是否應該得到這些對待。 體院從未處理退隊紀律程序 另外,一名公眾人士去信體院及各大泳 會,質疑陳劍虹在網上公開與卓銘浩的對 話,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圖 片明確顯示卓銘浩的個人資料,認為陳的做 法是為了辱罵卓。 至於涉嫌違反《香港體育學院教練專業道 德守則》,該名人士認為陳劍虹濫用學員的信 任,將雙方對話公開,只為了損害卓銘浩的 聲譽,更是有違公眾對體院教練的期望,該 人要求體院作出調查及回覆。 天才小泳手獲特准出戰錦標賽 方力申批泳總偷換概念 ■卓銘浩在社交 網站發文逐點還 擊體院,強調從 未 無 故 缺 席 訓 練,又指去年10 月下旬已被要求 暫停訓練,不可 能在11月仍然違 反紀律。 ■方力申對小泳手能參賽感高興,但批評泳總做法 屬偷換概念。 ■泳總13日發公告指,9歲小泳手將獲准 以個人身份出戰錦標賽。 作為發掘、培訓及發展香港具體育潛 能運動員的體育學院,對每名資助訓練的 運動員都有相關規管,包括當運動員行為 不當或違反紀律問題,有相關既定程序, 包括與運動員召開檢討會等。 而教練亦受《香港體育學院教練專業道 德守則》規範,包括清楚列明「教練不得在 未經授權下披露體院的任何機密或專有資 料,或濫用任何體院資料」,如有違反體院 有權進行紀律處分。 根據體院的紀律程序,至少需時3個 月,由向運動員發出警告,並由總會或總 教練會面,商討及簽署「雙方同意改進的目 標」,表現不滿意時,會暫停發放運動員翌 月資助;情況持續到第2個月,總會或總教 練與運動員召開第2次檢討會,同樣表現不 滿意的話,會取消發放該月資助,以及暫 緩翌月資助;問題持續未解決,到第3個月 要再進行第3次檢討會,並看到運動員表現 仍不理想,才可終止資助。 至於《香港體育學院教練專業道德守 則》列明5大原則,包括專業能力、良好品 格、專業責任、尊重與尊嚴及關注他人福 祉。守則更列明,雖然個人行為及私人活 動未必跟教練職責有很大關連,但教練應 謹記本身是運動員榜樣,任何被認定為不 道德或不合法的活動,均會影響整個教學 環境。 其中亦有提及個人資料私隱,指明教 練應採取合理措施,根據體院保護個人資 料(私隱)政策,保障員工、運動員及其他 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而且有權接觸或 負責掌管體院任何機密或專有資料的教 練,須時刻確保資料安全,防止資料被濫 用、在未經授權下披露資料或不當使用資 料。 體院教練守則列明 需保障運動員私隱 新聞追擊 在 2023 年 1 月至今,我沒有 簽署過任何「雙方同意改進的目 標」,更沒有正式召開檢討會,又 沒有收過警告信,而且在 2023 年 1 月至 10 月期間,收取體院全數 精英訓練資助。 卓銘浩 ■卓銘浩公開去年10月18日被要求停止訓練 前,因病請假的醫生紙。 ■卓銘浩父親(左)對兒子被教練指是「下流之 人」十分不滿。 ■卓銘浩是11項香港游泳紀錄保持者。 卓銘浩還擊體院強調從未無故缺訓 市民質疑泳隊教練公開對話違私隱例 ■體院上周五發新聞稿,聲稱卓銘浩有三 項違規事項。 ■總教練陳劍虹日前在網上公開與卓銘浩 的對話,被質疑違反私隱條例及體院教練 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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