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_03_2025星島日報(紐約大都會版)

A10 01.03.2025 星期五 港聞 ▍本報記者謝宗英、趙克平香港報道 ▍ 電動輪椅近年越發普及,款式亦 越出越多,在外形及功率上與「汽車」 界線更見模糊。昂船洲大橋去年10月 底便發生有內地男子結伴坐「雙人電 動輪椅」飛馳,引起全城關注道路亂 象。唯目前電動輪椅並不屬於「電動 可移動工具」,可謂無法可管。有運 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向《星島》指,雖然 電動輪椅在港不視作「汽車」,但昂船 洲大橋已明文禁止行人和單車使用。 但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香港針對電動 輪椅的法例並不完整,「即使坐電動 輪椅駛出馬路亦不代表就是犯法行 為。」運輸署指,已將「電動可移動工 具」的建議規管架構諮詢立法會,明 白必須釐清電動輪椅定位,未來規管 架構亦設實務守則,為輪椅使用者提 供安全指引。 運輸署原定在2023年下半年開展「電動 可移動工具」修例工作,唯至今仍未 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當局早前透露,計 劃中規管兩類工具,即「電動個人移動工 具」及「電動輔助單車」,前者包括電動滑 板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 車等,後者則涉使用輔助電動馬達的單車 或三輪車。按目前擬議修例範圍,即電動 輪椅的規管仍屬灰色地帶。 「電動醫療助行器」毋須領牌 不過,近年「電動輪椅自由行」 風氣卻越見猖獗,網上不時拍到有 「輪椅駕駛者」在公路及行人路上飛 馳片段。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中國 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坦 言,因電動輪椅、殘疾人士電動代步 車等「電動醫療助行器」,在港不被視 作「汽車」,只要持有醫管局發出的醫 療證明,便可作為個人的「醫療代步工 具」。唯相關器材亦不屬「機動車輛」 類別,使用者毋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 牌,故實際操作上,政府難以知悉巿 面上有多少「電動醫療助行器」運作。 但他認為,使用相關代步工具者,仍要 遵守「適用於行人」的交通規則,即不應 在馬路或單車徑上使用電動輪椅。 大律師:駛出馬路不代表犯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電動輪椅在 法律上不視作「汽車」,故《道路交通條例》 亦不適用於使用者,坦言香港針對電動輪 椅的法例並不完整,「法例無限制任何人 買及用電動輪椅,雖然法律上輪椅作為一 種『工具』不適合在馬路或單車徑行駛,但 並不代表駛出馬路就是犯法行為。」 但香港有法例可作間接規管,陸偉雄 解釋,天橋、隧道及高速公路,一般已設 規則或禁令,如不允許單車使用,「輪椅 同樣適用。」若電動輪椅駛上高速公路,亦 可能干犯公路及隧道附例。另外,電動輪 椅在行人路上亦非可橫衝直撞,「簡易程 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明顯需要在行 人路上策騎或駕駛等,或駕駛方式罔顧後 果、對公眾構成危險等也屬犯罪。」 運輸署:為使用者設安全指引 對會否加強電動輪椅規管,運輸署回 覆指,已將建議的規管架構,分別諮詢立 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 並正研究立法細節,且會繼續與律政司推 展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適時向立法會提 交。署方指,修例過程中明白必須將電 動輪椅清晰界定為「非汽車」、「非電動可 移動工具」,也會在規管架構中設實務守 則,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有「雙人電動輪椅」近日駛上昂船洲大橋「自由行」,引起全城側目。 電動輪椅無法管道路亂象橫生 運輸署擬釐清定位 未來規管架構設實務守則 雙座位款式規格不一 自行改裝有隱患 電動輪椅的濫用亂象,不僅限於行駛範 圍,其款式設計亦欠規管。除昂船洲大橋出現 「雙人電動輪椅」飛馳,柴灣也有網民目擊「雙 人四輪電動輪椅」在東區醫院一帶行人路橫衝 直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坦言,因法律條文無 「輪椅」的明確定義,變相各種款式代步車亦可 自稱「輪椅」。立法會議員梁熙指,曾聽聞有人 為方便與家人同行,欲在輪椅後加裝座椅,強 調做法易衍生安全隱患,促當局作出監管。 陸偉雄指,目前法律對「輪椅」無明確定 義,故「雙座位」的電動輪椅,也可自稱是「輪 椅」販售。不過,若有人自行改裝電動輪椅並 構成危險,仍可視作「罔顧後果駕駛」而遭控 告。 梁熙則指,明白殘疾人士和長者有使用電 動輪椅出行需要,相關需求亦不能忽視,冀警 方、運輸署及醫管局協力做好教育工作,向輪 椅使用者解釋相關交通條例。另外,改裝電動 輪椅也會令負荷急增,同樣要作出監管,他建 議:「當局亦可研究允許特定雙座電動車在行 人路行走,以便長者及殘疾人士與家人同行, 也可減少『坐輪椅』的標籤效應。」 議員倡研允照顧者同坐代步車 另外,非法使用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 動工具」的情況亦值得關注。警方指近3年拘捕 人數不斷上升,由2022年的235人,增至2023 年的267人,升幅接近14%;2024年首9個月更 有467人被捕,接近前兩年總和。對此,運輸 及物流局指,電動滑板車等符合「汽車」定義工 具,必須領牌方可使用,在道路使用可視作駕 駛「未領牌汽車」。運輸署指,一直有推廣道路 安全的訊息及教育活動,包括禁止行車道、行 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 亦指一直有針對相關情況執法。 不過有傷殘人士擔心,對電動輪椅作出嚴 格規管,可能會影響「正常用家」出行。路向四 肢傷殘人士協會主席柳冕指出,殘疾人士及行 動不便長者現時普遍使用電動輪椅,但香港道 路的無障礙設計仍未完善,或令使用者被逼駛 出馬路,「像行人路上突然凸起一級樓梯,電 動輪椅無法攀上,要駛出馬路兜路也是情有可 原。」 「出行要查證本末倒置」 柳冕指,電動輪椅令行動不便人士,毋須 照顧者陪同亦能出門,大大提高其出行自由。 面對越來越多健全人士涉濫用電動輪椅,他 直言感到無奈,「一來絕對會影響社會大眾對 輪椅使用者的觀感,二來巿面上的無障礙設施 有限,如巴士上只會有一個輪椅停泊位,若被 無需要的人霸佔位置,變相要我們排隊等多班 車。」 但對立法規管使用電動輪椅資格,柳冕亦 有保留:「若每次坐電動輪椅出街都會畀人截 停,要求查傷殘證,其實是本末倒置,也干擾 了行動不便人士的出行自由。」他續指,因香 港道路的無障礙設計未完善,亦不易「一刀切」 將所有駛上馬路行為視作違法,「但當然輪椅 使用者亦不應因一時方便,有可行通道不行駛 出馬路,罔顧自身及其他人的安全。」 運輸署則建議,輪椅使用者在出行前,應 確保輪椅狀況良好,且要熟悉操作系統,並宜 扣上安全帶。署方亦提醒,輪椅在行人路上行 走時,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且應用合理速 度行駛。 傷殘人士協會憂立法減自由度 礙 「正常用家」 出行 ■有網民指,在柴灣亦曾見到有「雙人四輪電 動輪椅」在行人路行駛。 ■電動輪椅可令使用者 享受更大出行自由,若 作規管要小心平衡細節。 現行法例對於 電動輪椅的規管不 完整,亦較為含糊, 唯若有濫用情況出 現,有需要作出完 善,甚至是要規管。 執業大律師 陸偉雄 年份 警方拘捕人數 2022年 235人 2023年 267人 2024年首9個月 467人 資料來源:警務處 非法使用 「電動可移動工具」趨勢 ■醫療用品店有售電動輪椅,使用者毋須向運 輸署登記及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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