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05.16.2025 星期五 港聞 消防員供稱做足前戲 指女事主自願性交 兩名時任 消防員涉於酒 店房內輪姦26 歲醉酒女友人 案15日續審, 首被告李浩田 自辯時提到, 三 人 玩「 酒 game」期間氣 氛融洽,互相 斟酒頂酒,女 方 清 醒 更 主 動把雙腿放 在其大腿上,兩人拖手親吻「做足前 戲 」,「準備好性交」,唯李不能勃起 而事敗垂成。李其後目睹女方自願與 次被告陳卓軒性交,「畫面好震撼」, 內心感到「好刺激興奮」,頓時性慾大 起、陽具勃起並問X:「可唔可以幫我 含?」女方自願為他手淫口交,最終他 不小心射精在女方臉部及頭髮上,女 方一度投訴「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 31歲首被告李浩田自辯稱,他與 次被告陳卓軒是觀塘消防局的同僚, 女事主X則是其前同事及朋友。李主 動約X及陳於2021年8月20日到旺角 帝京酒店房聚會,三人玩「酒game」兩 小時後稍有酒意,李堅稱三人當時仍 清醒,而X趁陳如廁時主動把雙腿放 在李大腿上,李十分驚訝,進而與X 拖手接吻,但此前曾直接問X「可唔可 以錫你呀?」,X回答:「可以」。 李指他和X「互錫互摷」、「做足前 戲 」,「準備好性交階段」,但李卻不 能勃起,又被X投訴「有陣汗味又未沖 涼」。李洗澡後步出浴室目睹陳和X 性交,形容「場面震撼」,立即性慾來 潮,問X:「可唔可以幫我含?」X躺 在床上與陳性交時,側頭為李手淫口 交,李最後不小心射精在X的臉部及 頭髮上,X大叫:「喂呀!」並用手抹 走面上精液。李其後向X道歉,X則 指「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 陳則在凌晨十二時帶X離開酒 店,李負責善後。李另供稱,他當時 留意到X清醒,目睹X與陳性交時沒 有反抗,故認為X願意與陳性交。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李浩田辯稱,目睹 女方自願與次被告陳 卓軒(圖右)性交。 任職美容師的26歲姓黃女子遇襲 後,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 多張相片,展示其嘴唇、手臂和手 背的傷勢,並透露事件詳情,指前 日她趁假期相約朋友用膳,當步出 港鐵站前往附近商場時,迎面一名 女子走近逞兇:「無任何動機同預 兆,無對到視線的情況下,一腳踢 埋嚟。」 受害人稱曾向3男求助無人施援 黃女續稱,她見對方企圖離開 即上前追問:「點解要踢我,我唔識 你啊?」未料婦人從袋中取出一把 剪刀追著她捅刺,過程長達兩分半 鐘,其身體5個部位被刺傷。 黃女又憶述求助不果的一幕, 稱曾在附近吸煙區向3名男士求助, 但經過20秒「掙扎」,依然沒有人出 手幫忙,幸好一名內地男子目睹事 件後將施襲婦人制服,她趁機拍攝 疑兇樣貌,並報案求助。 對於內地男子見義勇為,以及 警方迅速到場拘捕婦人,黃女表示 感謝。不過,她對一些「食花生」網 民表示不滿,因為有目擊者拍攝影 像上載社交媒體,但沒有以馬賽克 遮蓋其容貌,斥責此舉對她造成二 次傷害。 案發於14日下午2時許,警方接 獲報案,指36歲姓鄭女子在廣東道 5號一商場對開,疑被一名婦人踢 傷腹部,婦人逃至廣東道26號,再 出腳踢黃女,又涉嫌以剪刀襲擊黃 女;警員到場拘捕女疑兇。據悉, 女疑兇當時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 件,被捕時訛稱姓習,警方經調查 及指模鑑定後,確認她是33歲姓李 女子,持有香港身份證。口部和手 臂受傷的黃女,以及被腳踢的鄭女 被送往醫院治理。 黃女在帖文指出,得悉被捕婦 人曾襲擊多名打扮風格相似的女 性。翻查黃女和鄭女14日遇襲後的 相片,可見她們外表美麗,穿短裙 的黃女擁烏黑長直髮,穿無袖上 衣,露出手臂;鄭女亦穿著無袖上 衣,同樣留有一頭長髮,不過經挑 染的波浪髮型。 葵涌一間中學發生學生懷疑襲 擊教師案件。一名中三男生14日早 會期間疑因進食遭教師制止,結果 發生爭執,有人盛怒下疑以雕刻刀 施襲,教師受傷送院,警方拘捕男 學生。 現場為葵涌華景山路一間中 學,14日早上8時許早會時段,一名 14歲中三男學生疑在班房吃麵包, 58歲姓周班主任發現勸阻,兩人發 生口角,其後男學生疑以木工雕刻 刀施襲,班主任額頭及頸部被輕微 鎅傷流血,校方連忙報案。 救護員到場將周送院,他經治 理後無大礙。警方經初步調查,獲 悉師生一向關係良好,疑有人一時 衝動犯案,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 傷害」拘捕涉案男生,帶署扣查後准 予保釋候查,案件由葵涌警區刑事 調查隊第6隊跟進。 校方回應,事發時有足夠老師 處理事件,事後已將事件通知教育 局、家長和其他持份者,並即時啟 動「危機處理小組」輔導受影響學 生。教師僅受皮外傷,即日出院。 教育局表示,學校已就事件通 報教育局,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 教育局會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絡,提 供適切的意見及支援。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尖沙咀街頭14日發生無差 別傷人血案後,女受害人透露 案件內情指,被陌生婦人持剪 刀刺傷後,曾向附近3名男子求 助,卻無人出手幫忙,尚幸一 名內地男子見義勇為,將施襲 婦人制服。據悉,該名婦人疑 專門向打扮風格相似的女士施 襲,無獨有偶,事件中兩名女 受害人均留有一頭長髮及穿無 袖上衣;婦人被捕時身上沒有 身份證明文件,警方經鑑定指 模後,確認她是香港身份證持 有人。 中三男生早會進食被阻 涉雕刻刀襲教師被捕 紅磡發生奪命車禍,一輛私家 車15日凌晨行駛期間撞倒一名非洲 籍男途人,救護員趕至將傷者送院 惜最終不治。32歲甘姓私家車司機 經酒精呼氣測試,顯示有度數但未 超標。警方及後以涉嫌「危險駕駛 引致他人死亡」將他拘捕。 甘1 5日凌晨近3時駕駛私家 車,沿紅磡戴亞街往大環山公園 方向行駛,途經紅磡邨紅昇樓對開 時疑收掣不及,右邊車頭撞向一名 43歲非洲籍男途人,他頭部重創昏 迷。私家車再駛前近30米後始停 下。 本報記者黎志偉、戚偉達香港報道 ■涉事男司機被拘捕。 黎志偉攝 街頭隨機傷人婦專襲長髮露臂女 警經鑑定指模確認持有香港身份證 紅磡車禍司機涉危駕 非裔漢頭部重創不治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 ■內地漢(左) 見義勇為,將 施襲婦人(右) 制服。 ■黃女(左圖) 遇襲後在網上 發布嘴唇受傷 照。 據悉,女疑犯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 件,被捕時訛稱姓習,警方經調查及指模 鑑定後,確認她是 33 歲姓李女子,持有香 港身份證。 警方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 遣隊主管鄭皓銘高級督察表示,人 員喬裝乘客「放蛇」,在紅磡區登乘 兩輛私家車前往西九龍不同地方, 到達目的地後,警員表露身份,分 別拘捕41及49歲、均報稱無業的本 地男司機,並將涉案的私家車扣查 作進一步檢驗。 本報記者楊偉亨、戚偉達香港報道 警再放蛇打擊白牌車 西九龍拘兩男兼扣車 ■遇襲的鄭女擁一頭長髮,穿無袖上衣,打扮風格與 同樣遇襲的黃女相似。 羅愕瑩庭上供稱,財利在1994 年的「南丫四號」項目中標與 港燈簽署合約後,將圖則設計外判 給新加坡公司Naval-Consult負責, 經海事處審批後,再將船殼建造交 給內地梧州船廠負責,其後經中國 船級社檢查後才將「南丫四號」運送 回財利進行後續水密設施安裝工 程。他同意財利不能隨意改動與標 書內容不符的設計,標書提及「南 丫四號」須包含5個水密門及6個水 密艙,唯最終財利卻沒有在舵機房 及油箱房之間設水密門,他回應 「文件(標書)上冇更改」,唯不清楚 口頭上是否有更改。 他被問及為何沒有就取消水密 門之事宜與港燈修改標書時,則指 「中間有嘢更改都唔出奇」,表示雖 然書面沒有修改標書,但「口頭有 冇講就唔記得」,強調最終海事處 亦審批了。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既 然他認為「船總長度一成」的規格如 此重要時,為何時任繪圖員張福初 在做「南丫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時違 反了這規例,而他卻未曾發現,他 回應「唔知有冇覆核 重點係交俾海 事處」,稱由張福初全權負責。他 被問及有否向梧州船廠提及兩艙之 間不需要水密門時,則指水密裝置 是「南丫四號」運送到香港後,由財 利員工後期安裝,與梧州船廠無 關,因此亦不會向他們提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他 曾與John Lim商討「南丫四號」要跟 「船總長度一成」的規格,因此在 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不安裝水密 門,並認為Naval-Consult能在其後 的圖則反映該位置是通道(access openning),而非水密 (water tight), 因此不需要向其他員工提起,唯他 在2013年的調查委員會,即海難事 故發生的3個月後,居然沒有想起 這說法,他回應「應該係咁」。 海事處代表質疑理解有誤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 表質疑他向海事處遞交的圖則,顯 示當中並非如他所指,在相關位置 不設水密,他回應當時自己是協助 員工JA Leizaola 發出圖則,自己 「唔一定睇(圖則)」,亦指「我知內 容,但唔等於我會check」,不過他 同意若自己有詳細檢閱圖則,會發 現圖則在相關位置標識水密是錯 誤的。遇難者家屬一方續指出, John Lim從來沒有向調查委員會 或在證供中提及他有提出過此改 動。 海事處代表質疑他提出要符合 法例「船總長度一成」規格的說法, 指根本沒有法例要求最尾的船艙不 能短過船總長度一成,稱他對該規 例的理解錯誤,羅愕瑩則指「我都 係而家先知道」、及「我可能理解錯 誤」。海事處代表續描述他與John Lim為「秘密對話」,質疑二人之間 的對話並不存在。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船廠董事說法與調查委員會供詞不符 改口稱要求取走水密門 否則違反海事處規格 羅愕瑩明言在「南丫 四號」圖則的設計初期已 發現與海事處「船總長度 一成」規格相牴觸,因此 早已決定在兩艙之間不設 水密門,唯遭質疑其說法 與調查委員會報告不符時 則稱「你可以話我冇諗返 起啦」。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庭上作供, 與2013年在調查委員會的證詞不符。 ■海事處庭上反駁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說法,指他對法例的理解存在誤 解。 十三年前的南丫海難事故 15日展開第8日死因研訊,財 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庭上證供與 2013年在調查委員會的證詞不 符,他多年前提及只要「南丫 四號」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 標準便可,所以建造時認為舵 機房及油箱房之間是否安裝水 密門都無所謂,他15日改變說 法,稱曾向圖則外判商的John Lim提出要取走水密門,否則 會違反海事處要求的「船總長 度一成」規格,海事處庭上反 駁他對法例的理解存在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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