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 07.12.2025 星期六 中國時事雜誌 統計顯示,諸多監護問題嚴 重影響未成年人成長,生活照料 方面,15%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 在生病或受傷時得不到父母的有 效照顧;親子關係上,30%以上 與父母關係淡漠;家庭教育方式 也存在諸多不當之處,30%的家 長採取嚴厲方式教育孩子,11% 的家長甚至使用不當懲罰手段。 初二就輟學的未成年人小 潤,在社會上輾轉做過服務生、 學徒、外賣員,因嫌工作累頻繁 換崗收入並不多,主要靠父母接 濟生活。由於好面子,他每月消 費高達4000元至5000元,用於和 朋友吃飯、打牌、購買香煙、服 飾及電單車,甚至與女友租房生 活。小潤的父親長期在外打工, 對其教育甚少,母親生病難以照 顧他,且母親和爺爺奶奶對他過 度溺愛,因家庭內部因教育理念 不同常起爭吵,導致他對父母的 管教充耳不聞。 初中時曾被欺淩的經歷,讓 小潤結識了校外人員,無論在校 內還是校外遇到衝突,他都習慣 找「朋友」幫忙。步入社會後,他 又結識了一些幫電信詐騙人員取 錢的人,看到他們通過這種方式 改善生活,小潤內心逐漸動搖。 一次刷視頻時,小潤看到「跑腿一 天薪資1000多元」的廣告,便聯繫 上家,按其安排找被詐騙的老年 人取錢,5天內取了5筆共計近40 萬元,自己僅獲利1萬元,最終因 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這是「第四屆青少年法治發展 論壇」上,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少年 法庭副庭長曹曉穎分享的一個案 例,她試圖通過這個案例勾勒出 未成年人的典型犯罪軌跡。 該論壇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與家庭保護成為重要議題。通過 論壇上專家和業界人士的分享, 可以看出,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實踐中,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 侵權案件背後有不可忽視的家庭 因素。 「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 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 提供或者公開。」《治安管理處罰 法》最終修訂版已將一審稿中規定 的「對違反治安管理時不滿18周歲 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 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 人提供」,修改為上文所引內容。 這意味著無論是成年人還是 未成年人,其治安違法記錄未來 都將徹底封存,未經有權機關並 依照法定程序,這些記錄就不會 再被隨意披露和查詢。違法記錄 封存最終入法,是此次治安管理 處罰法修改的一大進步。 此次修訂在執法程序上作出 多項精細化規定,進一步規範執 法權力運行,同時確保被處罰人 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有助 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 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執法證件」 明確為「人民警察證」;完善扣押 審批手續,並增加規定當場扣押 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影,防止權 力濫用;進一步嚴格規範適用「一 人執法」的情形和條件,避免因執 法人員不足導致執法不公。 此次修訂增加規定,被決定 執行拘留處罰的人,或者正在執 行拘留處罰的人,遇有參加升學 等重要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 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 申請暫緩執行拘留或者出所;增 加規定,詢問查證違法行為人期 間,應當保證其飲食、必要的休 息時間,以及其他正當需求。詢 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 到其提出的地點進行等。 違遇 法學 記考 錄暫 全緩 封執 存行 未多 成有 年家 人庭 涉原 罪因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對此,四 川省自貢市警員小貢分享了一個「拘 留不執行」導致「抓了放、放了抓」從 小錯到大惡的典型案例。 小凱從12歲起便頻繁盜竊,因 未達刑責年齡,警方只能批評教育 後交家長管教。但因其父母常年在 外務工,管教形同虛設。在小凱12 至15歲的三年內,他因盜竊、打架 被派出所傳喚、訓誡高達20多次, 成為當地派出所的「常客」。 「每次苦口婆心的感化教育,換 來的是對方對警員越來越變本加厲 的蔑視和挑釁。」對紅線的麻木最終 釀成大禍——15歲的小凱因瑣事將 一名同齡人砍成重傷。他的犯罪經 歷,清晰地勾勒出一條因早期干預 失效、懲戒缺位而導致惡劣行徑逐 漸升級的「罪錯曲線」。 審訊期間,小凱無知又麻木地 說:「反正一抓又放出來了。」實際 上,自2020年刑法修正案將刑事責 任年齡的起點降至12周歲後,持刀 將同齡人砍成重傷的小凱自然不可 能「一放了之」。但刑法雖對刑事責 任年齡有所調整,適用條件仍非常 嚴格。同時,大量罪錯未成年人的 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行 為未觸及刑法紅線,自然用不上刑 法來懲戒。 以2020年為分水嶺,近5年12 至16歲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絕 對數值呈現上升趨勢。其中,盜竊 罪長期位列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第一 名。「屢次偷盜的未成年人,適用刑 法的概率是極低的。」而治安管理處 罰法素有「小刑法」之稱,其中一半 以上的行為與刑法中的行為樣態相 同,只是情節輕重不同。 「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或治安 處罰法等規定,對未成年人偷盜、 校園欺凌等行為的矯治責任主要在 監護人和學校。指望父母幡然醒悟 並嚴加管教,或者學校付出數倍的 成本管理監督,並不現實。」瀘州市 女警小斐說,「所以抓捕之後,他/ 她有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懲戒,才是 矯治的關鍵。」 然而令人沮喪的是,多年以 來,各地派出所針對未成年人違法 行為大多只能「抓了即放、放了又 抓」。這種「抓了放、放了抓」的惡性 循環,看似寬容實則縱容,使得越 來越多罪錯未成年人視年齡為保護 傘,即便在各地派出所留有案底也 毫無顧忌。 更可怕的是隨之而來的「人傳 人」現象,隨著網絡科技的發達,未 成年人能夠接觸到的資訊比過去任 何時候都多且複雜。「在他們三觀不 穩定的階段,一個好孩子接觸到這 些因此變壞是很容易的。」一名曾在 基層奮鬥十餘年、屢獲國家級表彰 的老警官介紹說,「『警員管不到我 們』的謬論在未成年群體中傳播速度 之快、影響之惡劣,令整個警員團 隊都十分頭大。」 「這次修訂中,涉及未成年人的 條款有不少實質性的變化。」一名未 檢檢察官說,「新法對預防懲治未成 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作出一系列部 署和要求。」 失控的循環:看似寬容實則縱容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 人的全鏈條治理力度空前。日 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強化未 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是此 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的重要 內容之一。 ▍本報訊 ▍ 該法曾於2005年8月28日經審議 通過。如今時隔近20年,這部 實施以來首次「大修」的法律,歷經 三次審議、吸納12萬條社會意見, 終以高票獲得通過。據介紹,此次 修訂較為全面,條文數量從119條擴 至144條,新增了多種違法行為類 型,並完善了處罰程式方面的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室負責人 介紹,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按 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對未成 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進 一步完善。 「新法有效填補了過去立法的空 白與漏洞,增強了法律的實際操作 性和適用性,為處理以往缺乏明確 法律依據的情節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時,該法還著重強調了學校與社 會各界在反對校園霸淩方面應承擔 的共同責任與使命,這一重要進步 值得充分肯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 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表示。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 力犯罪案件呈現多發態勢。據最高 院2024年4月16日公布的涉婦女兒童 案件情況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 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 2021年至2023年,法院共審結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處未成年 人罪犯98426人,佔同期全部刑事罪 犯的2%至2.5%。而本次新修訂的治 安管理處罰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 與治理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處 罰層面,新法打破「未成年人違法不 拘留」的慣例。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 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 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 行行政拘留處罰。但在實踐中,部 分未成年人借此故意多次違法或實 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事實上,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 例顯示,其最初多源於輕微違法行 為,但若未及時「懲戒」「挽救」, 則易演變為嚴重刑事犯罪。此前在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肥鄉區 北高鎮張莊村3名初中生霸淩同學, 隨後將王某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 在蔬菜大棚裏。 同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 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 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 年;被告人馬某依法不予刑事處 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 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 決定對馬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學生欺淩的防治關鍵在於針 對欺淩萌芽狀態的早期干預,將欺 淩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華商律師 事務所律師、華商全國教育與未成 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談強指 出,學生欺淩的發展通常分為三個 階段:一是欺淩者對被欺淩者進行 身心攻擊,被欺淩遭受痛苦的欺淩 萌芽狀態,如果此時不加以干預, 可能會逐漸演變成標準欺淩;一旦 定性為「標準欺淩」事件,教師應立 即向學校進行彙報。學校應立即啟 動學生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 理流程,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確定 應對方案,及時實施應對措施,防 止事件後果的進一步擴大,否則將 進一步擴大成嚴重欺淩事件,即進 入第三個階段。 「這也是我們一直強調學校和教 師,在發現欺淩萌芽(疑似欺淩)時 要迅速開展核查,如果發現屬於標 準欺淩,學校和教師負有強制報告 的義務。這種強制報告義務,正是 為了更好的防止學生欺淩的發生。」 談強說。 ■中國早在2020年12月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刑責年齡降到12歲。 資料圖片 ■四川省未成年勞動教養管理所警 員指導未成年學員閱讀相關讀物。 新華社 未成年人違法不再一放了之 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大修 早期干預增人文關懷 在後續執法環節,如何 準確界定情節嚴重與影響惡 劣將成為一大難題。具體的 操作標準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和細化。 律師 談強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明確 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 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 力度。新法規定,對組織、脅迫未 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 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的,警方 將依法從嚴懲處,視情節輕重處以 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 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工會主 席、「法援護苗」未成年人法律服務 基地負責人陳亮表示,這是首次將 「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 有償陪侍」明確納入治安處罰範疇, 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未成年人進 入酒吧等場所的規定形成執法閉 環,行為覆蓋更全面。 此前在2023年2月,最高檢察院 印發指導性案例,提出對組織未成 年人在KTV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 侍的,檢察機關應當以組織未成年 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進行追 訴。不過,山東省煙台市檢察院第 七檢察部主任王仲瑤指出,對組織 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 的行為,是否都可以認定為組織未 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還需要嚴格審查三大證據要素(娛 樂場所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認 定;組織人數不應嚴格限制3人以上 ),做到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關於行為人主觀「明知」認定, 王仲瑤表示,實踐中行為人常辯解 「不知被組織者是未成年人」,且部 分未成年人不配合指證,導致認定 主觀故意困難。談及上述司法困 境,陳亮也表示,首先,面臨隱蔽 取證難。陪侍活動多在封閉空間進 行,未成年人常被威脅不敢舉報。 其次,「組織脅迫」認定難。部分未 成年人因經濟誘惑「自願參與」,不 好認定組織脅迫。 陪酒陪唱等有償活動納入管理範疇 修法預防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規 適當調整對未成年人不執 行拘留的規定。此前,對14 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 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 好啣接。強調對違法犯罪的未 成年人即使不承擔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也應依法採取相應 矯治教育等措施。 依法治理學生欺淩。增加規定 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 生欺淩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採取相應矯治教育 等措施。 完善涉未成年人辦案程序。增 加規定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 人,其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 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作出處罰 決定前告知其監護人和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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