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_14_2026星島日報(紐約大都會版)

A9 01.14.2026 星期三 港聞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 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 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 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 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 光(筆名盧峯)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 平)。 各被告均認同本案案情嚴重 《香港國安法》指明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設有兩級機制,犯前 款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 行重大」的,則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多名辯方律師均引述「呂世瑜案」、「馬 俊文案」及「35+顛覆案」等案例,各被告均認 同本案案情嚴重,建議法官界定案件情節輕 重時,應該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 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 可能影響,再念及案件的整體情況及個別因 素,考慮應否引用《香港國安法》第33條作進 一步減刑。 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陳沛敏求情時指,陳 沛敏及時認罪、作為從犯證人出庭頂證黎智 英、早前患癌症現處康復階段,曾下架黎智 英的Twitter帖文,而且曾數次就黎智英的意 見及指示提出反對或表示憂慮,包括於2020 年5月反對黎以《蘋果日報》名義發起「一人一 信」行動,提倡美國政府施壓阻止《香港國安 法》的實施,又在2020年10月反對黎主張以 《蘋果日報》製作網上版時政評論節目等,只 是其意見都不獲黎接納;希望法庭可根據《香 港國安法》33條為她進一步減刑一半。 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羅偉光指,冀法 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大律師沈士 文代表林文宗指,林只負責《蘋果日報》中文 報紙,《蘋果日報》英文版及網上版發布的煽 動文章均非由他負責,而且在最早階段認 罪,加上林在《蘋果》停運前一天已辭去執行 總編輯一職,符合《香港國安法》第33條「自動 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法官反駁指林於2021 年6月23日才提出辭職,並於翌日才生效,而 涉案的控罪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 24日,法官質疑林並非「自動放棄犯罪」。 以恐襲為例 串謀者應同屬「罪行重大」 沈士文以劫案為例,指明詳細布局的案 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而僅負責駕 車接載劫匪的司機參與程度較低,應獲比主 腦更低、甚至在同案被告中最低的刑罰。法 官李運騰舉例反問,若案件涉及恐怖襲擊, 所有涉案人士都知道恐襲目的是要殺光政府 總部內的人,只是不同人擔當不同角色並以 不同方式犯案,如放炸彈或當司機,但所有 人明知而參與串謀,則應如何量刑。沈士文 回應指如果情況如此嚴重,法庭應將所有人 裁定為「罪行重大」,但認為本案並非如此極 端的情況。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馮偉光求情指, 馮偉光曾於《蘋果日報》工作數年,後於2020 年6月才重新加入《蘋果日報》,職責僅是監 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所知道 的消息不多,才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 證黎智英。大律師江小菁代表楊清奇求情時 指,楊只是聽從黎智英及上司指示工作,注 意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後,只好遊走「灰 色地帶」。各被告完成求情後,法庭宣布等 待黎涉及的「欺詐案」上訴裁決頒布後,會先 讓辯方律師就判刑的整體性原則提出書面陳 詞,然後再擇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 三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 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 刊物」三罪罪成。黎智英與3名被告及3 間公司已於本周一完成求情,餘下五名 已承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 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蘋果日 報》高層昨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就各人角色、背景及罪責輕重作陳 詞,各人均同意本案屬性質嚴重,但指 他們及早認罪、角色相對較輕,只是跟 從上司指令工作,希望量刑起點為「罪行 重大」案件最低的10年監禁,另可獲酌情 減刑。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 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畢所有被告陳詞 後需時考慮量刑,表明將盡快安排擇日 判刑,屆時再通知控辯雙方。 懲教署規定女囚犯在夏季日間必須穿 長褲,男囚犯卻可全日穿短袖上衣及短 褲。還柙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 在夏季日間穿短褲或薄褲被拒,前年入稟 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政策涉嫌性別歧 視。 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接納署方專 家觀點,指研究顯示女性比男性關心外在 形象,長褲因此能遮掩疤痕等,讓女性囚 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署方沒有不當地 區分男女囚犯處境以致造成歧視,駁回司 法覆核,鄒幸彤須付訟費。 申請人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署 長。法官昨認同署方專家懲教署高級臨床 心理學家洪雪蕙博士指,相同待遇也不一 定帶來相同結果,男女生理上不同,因此 帶來不同人際及個人影響,包括不同拘禁 體驗。 由於囚犯以男性為主,並由此設計拘 禁環境,而女性囚犯則公認心理健康較易 受傷害,也容易忽略其需要,在監獄內囚 服於女性囚犯而言更具意義,部分女性囚 犯分外敏感,對衣著有獨特需要。 法官續指從生理及社交角度而言,無 論在獄內還是社會中,女性對私隱的期望 都比男性大。 從臨床心理學角度來看,女性囚犯尤 其是曾受侵犯、受創、自殘或濫藥者,會 特別自覺其外在形象,不願展露疤痕或惹 來擾人的性關注,因此衣著對心理健康隱 含重要影響,尤其是女懲教院所也不時有 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 囚犯的私隱,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 上更舒適和安全,包括遮掩腳毛及疤痕。 法官又認同洪雪蕙博士指,研究顯示 女性無論任何年紀,都比男性關心外在形 象,女性亦更重視人際關係和社會目光, 女性囚犯若被要求穿短褲,她們或會為了 從眾而感到受壓,觸發自尊和自我形象問 題。 法官又引用洪雪蕙博士指,署方文獻 顯示各年齡層女性身上,監禁與身體疾病 之間關係明顯更強烈,女性亦更易受低溫 影響,包括月經出血,臨床經驗表明,女 性囚犯曾表明喜歡穿長褲,因為在監獄環 境中更保暖,法官遂總結認為署方沒有不 當地區分男女囚犯處境以致造成歧視。 法官續指長褲安排對女性囚犯而言沒 有不利,首先個別女性囚犯可以醫學或非 醫學理由,申請於夏天日間穿著特殊衣 物,所以鄒幸彤可能可以穿著短褲,其次 鄒幸彤主觀喜好與政策利弊無關,因此法 官亦不認為長褲安排對女性囚犯不利。保 安局:懲教署合情合理合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的裁 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 法。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懲教署須向 每名在囚人士提供符合懲教署署長所訂準 則的制服。 多年以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 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 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 士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的在囚人士在 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 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的保 安、秩序及紀律等,以因時制宜地持續改 進衣物安排。 懲教署會繼續不偏不倚地依法執行《監 獄規則》的相關規定,致力提供穩妥、安 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挑戰女囚犯不准穿短袖衫褲 鄒幸彤敗訴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賣國禍港擇日判刑 前高層證《蘋果》無編採自主 後悔未堅定抗衡黎指示 何伯何太涉互毆案 申請法援雙雙被拒 「何伯」何煊和「何太」葉秀定因受電視節目訪 問而街知巷聞,兩人去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 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再提 訊,兩人申請法援均遭拒,葉稱無錢並打算自 辯。法官陳廣池指他們面對嚴重控罪,法律代表 可使程序更順暢,亦更公平穩妥。陳官押後案件 至3月17日再提訊,待兩人尋法律代表,另取消他 們的報到要求。 77歲退休人士何煊和44歲家庭主婦葉秀定, 各被控於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欣寶路 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 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葉表示申請法援被拒,但因無錢聘請律師而 打算自辯,她又指遭網上「黑粉」攻擊,所以法援 署拒絕其申請。陳官澄清法援署秉公辦理,籲葉 坦白交代財政狀況,又建議葉「眼不見為淨」,不 要觀看網上評論。陳官表示案件不能一再拖延, 下次提訊不論是否自辯,法庭都會排期審訊,何 煊承諾會盡快尋找法律代表。葉其後突要求永久 擱置案件,陳官表示須有法律觀點,故建議由法 律代表處理。提訊期間,旁聽席不時有人竊笑, 陳官告誡旁聽人士須遵守法庭規矩,不得喧嘩或 竊竊私語,否則可視作藐視法庭。陳官直斥「人多 恰人少就好似回到叢林規則」,強調兩名被告未經 審訊,應以無罪身份面對社會,而非被人恥笑、 冷落。但當提及案件或排期至11月審訊時,仍有 人大聲喊「嘩」,陳官隨即要求「夠膽嘩,就夠膽企 起身」,但無人站起。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 官已聽畢所有被告求情,需 時考慮量刑,表明將盡快安 排擇日判刑。 求情 黎智英案 陳沛敏 羅偉光 林文宗 馮偉光 《蘋果》社論主 筆楊清奇由江小菁大 律師進行求情,楊曾 形容《蘋果》是「鳥 籠自主」,沒有絕對 的編採自由,而是受 制於黎智英,楊只是 《蘋果》的一名中層 員工,就如「鳥籠」 中的一隻鳥,楊明白 應一早捨鳥籠而去, 可惜為時已晚。 ■鄒幸彤司法覆核遭駁回,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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