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_24_2026星島日報(紐約大都會版)

A11 03.24.2026 星期二 港聞 特區政府重申,《修訂細則》有效 強化執法機構防範和化解國家 安全風險能力;是依法根據《香港國 安法》第四十三條制訂,履行香港特 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 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維護國 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政府會用好用足《修訂細則》賦予的 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等。 完善警方搜查電子設備權力 主要修訂包括就檢取的電子設 備進行解密方面,清楚訂明警方根 據裁判官手令或在緊急情況就電子 設備行使搜查權力時,可要求任何 「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 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因為不少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電子設備組織、 策劃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更 會將電子設備和其儲存的大量電子 資料加密,藉此規避警方的偵測, 甚至可能導致未能及時識別其他涉 案嫌疑犯,或無法獲得關鍵證據。 為確保搜查有效和可及時執行,有 必要完善警方就電子設備的搜查權 力。任何「指明人士」如沒有遵從即 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 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 陳述也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 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在關於凍結、限制、沒收及充 公財產的細則方面,鑑於資金是干 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重要一環, 有必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干犯嚴 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主腦」或「金 主」等被定罪者,繼續運用其罪行相 關財產或透過向其同謀人或代理人 提供資金,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 行的資金鏈,修訂下被定罪者因被 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 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10年或以上, 加上法庭信納其有關財產曾用於危 害國安罪行等,該指明財產可予充 公。 鄧炳強:提升維護國安能力 另為有效堵截具煽動意圖的物 品被輸入香港,修訂賦權海關人員 在進出境口岸等指明地方執行職能 時,可檢取其合理地懷疑屬具煽動 意圖的物品,並訂立一個將有關物 品充公的簡易程序。 此外,關於限制受調查的人離 開香港的細則,就沒有遵從通知書 的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或未獲得批 准下在該通知書的有效期間離開香 港,或獲發還旅行證件或批准離開 香港但沒有遵從就此施加的任何條 件,訂明罰則。完善申請發還旅行 證件及准許離開香港的機制,明確 加入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必須信納 批准申請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 條件。 有關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及要求協助的細則,修訂後如任何 人曾在任何電子平台上發布某電子 訊息,而指定人員合理地相信該訊 息是上述指明的電子訊息,則可要 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 商,或網絡服務商在指明期限前, 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之上移除或對其 作出禁制行動。 《修訂細則》就部分措施加入法 定覆核機制,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 相關組織和個人挑戰有關措施的程 序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這次 修訂是香港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 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一 步。這次修訂吸取了香港特區過去 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 實踐和執行經驗、參考相關法庭案 例,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危 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的措 施,並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 排,全面提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 全能力。他強調,這次修訂完全符 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 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更絕不會 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 益,且目標清晰,是針對打擊危害 國家安全的行為,守護奉公守法市 民的安全與福祉。 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維 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訂《202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 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 昨日刊憲生效,築牢國家安全 防線。主要修訂包括就檢取電 子設備進行解密方面,新增指 明人士「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 求」為罪行,如沒有遵從即屬犯 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 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同 時,賦權海關檢取具煽動意圖 物品。 政府早前提出收購大埔宏福苑其中 7幢大廈,不包括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但表示若宏志閣有過 半數業主達成共識,可探討納入收購方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 家彪向《星島》表示,宏志閣目前248戶中,已有136戶業主向他表 達希望參與收購,佔總戶數逾半。有居民表明不願遷回,主要憂 慮災後心理創傷、樓宇結構安全及日後管理問題,盼政府一視同 仁,將宏志閣納入收購範圍。 港國安 修訂賦權海關檢具煽動意圖物品 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要求」罪 最高罰款10萬 宏志閣逾半業主盼納入收購 回家憂勾起傷痛 鄧家彪:求助來自不同座向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 ▍本報記者郭文卓香港報道 ▍ 吸取黎智英案經驗 強化震懾敵對勢力 政 府 刊 憲修訂《香港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節,全國 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回覆《星 島》表示,相關修訂旨在應對日 新月異、利用電子通訊進行的國 家安全威脅,並堵塞目前法律上 一些漏洞。他認為,此次修訂是 吸取了黎智英案等經驗,以強化 特區政府震懾內外敵對勢力的作 用。 劉兆佳指出,《香港國安法》 第43條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 制定實施細則,讓特區政府可以 因應局勢的變化快速靈活應對日 新月異的國家安全威脅,此次修 訂體現了這個精神。 他分析,利用電子通訊和電 子技術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與組 織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大,行 為往往涉外部勢力,涵蓋資金流 轉、發布虛假訊息、線上煽動及 製造金融危機等。他認為,由於 內外敵對勢力難以在港採取實際 行動,將更傾向利用互聯網及電 子通訊方式,危害國家安全及打 擊中央與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因此這次修訂有助堵塞現行法律 的一些漏洞,強化特區政府在維 護國家安全和震懾內外敵對勢力 的作用。 他相信,政府此次修訂是吸 取了《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經驗和 教訓,特別是「43人顛覆政權案」 和黎智英案,因兩案均涉及境外 勢力。他補充,政府也從支聯會 案中吸取經驗,但並非「輸打贏 要」,而是發現執法上的短板, 從而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他又認為,修訂與美西方包 庇反中亂港分子及持續打擊香港 的行動有關,但與近期中東局勢 關係不大,因為是剛發生的事。 鄧家彪表示,宏志閣居民認為自 己都是「災民」,對目前方案未 有包括他們感到徬徨,亦難以想像 日後須每日經過災場才能回家,造 成巨大心理負擔。他引述有家長反 映,附近有學校因憂慮事件影響學 童,至今仍未在原校舍上課,質疑 為何居於宏志閣的兒童要承受這種 壓力。他提到,求助業主來自不同 樓層及座向,顯示心理影響是普遍 問題,而非僅限於面向災場的單位。 供水排污重駁管線成難題 鄧又指,除了心理因素,居民 亦對樓宇實際狀況表達憂慮,因宏 志閣樓齡已逾40年,大火前正進 行大維修,外牆工程因火災而「爛 尾」,19樓以下的舊紙皮石已被剝 走,令外牆處於脆弱狀態,居民擔 心即使勉強遷回,很快又要面對另 一輪搭棚、鑿牆的漫長維修,且費 用不知由誰負責。此外,大火期間 宏福苑各樓宇曾被連續3日大量灌水 降溫,居民憂慮有嚴重滲水及石屎 剝落問題,質疑宏志閣是否仍是「合 理、適宜居住的地方」。 他並引述居民反映,若其餘7 座樓宇被拆卸,垃圾房須重建,供 水、排污、電力以至中央石油氣等 管線,均須重新接駁或改道,工程 費用由誰承擔、施工期間如何維持 生活均是難題;若居民災後仍需 處理這些問題,會影響居民心理狀 態。他形容居民回到宏志閣非「重 住」,而是「折騰」。在法律與管理層 面,鄧家彪表示,屋苑現時由一份 公契約束,若宏志閣要獨立運作, 必須重新簽訂公契及地契,需要全 體248戶業主簽名同意。他直言,在 大部分業主均期望遷離、部分甚至 已無法聯繫的情況下,要集齊所有 業主簽名「基本上不現實」。 他強調,目前收集到的136戶 數字,是他作為「窗口」,由居民自 發、逐戶核實身份後得出,過程嚴 謹。他相信真正期望政府收購的戶 數遠非此數,因居民已分散各區, 不知道已有議員協助收集意願,或 已尋求其他協助。同時部分居民對 來歷不明的電話抱有戒心,寧願等 待政府直接聯絡,亦有居民已向「解 說專員」反映訴求。 鄧家彪表示,已將相關資料轉 交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引述對方表 示希望直接聯絡部分居民,了解他 們的需要和困難。他促請政府信守 「過半數即考慮」的承諾,盡快處理 並向居民交代,讓他們能在6月30日 前選擇「樓換樓」安置方案,以獲得 第一期選樓資格。他期望政府善用 「解說隊」主動接觸所有業主,詳盡 講解並收集意見,讓所有受災居民 得到均等對待。 何永賢在社媒發文表示,鄧家 彪已安排3位宏志閣業主與她會面。 她和負責「特設銷售計劃」的同事, 分別仔細聆聽了這幾位業主各自的 想法,並指解說隊會繼續聯絡每一 個業主,希望可以更詳細地知道他 們的想法和各自不同的情況。 何永賢強調,解說專隊這段時 間的聯繫溝通中,也聽到有不少宏 志閣業主希望加入長遠安置方案。 政府會繼續與業主保持溝通,秉持 「你情我願」的原則,衡量各方面因 素,深入思考,探討情、理、法兼 備的最好安排。 ■政 府 計 劃修例, 規定地盤 全面禁煙。 政府擬修例地盤禁煙 料年中交立會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昨向立 法會提交推行地盤全面禁煙的法例 修訂建議,擬將建築地盤指定為法 定禁煙區,違例者處定額罰款3000 元,同時擬規定,承建商須確保沒 有人於地盤內吸用或攜帶燃著的指 明吸煙產品,違例承建商一經定 罪,最高可罰款40萬元。當局預計 今年年中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 議。 文件又提到,在個別情節嚴重 的情况,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 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 工處會考慮起訴涉及的東主或僱 員。按現有罰則,一般責任條款下 一經定罪,東主可處罰款300萬元 及監禁6個月,僱員則可處罰款15 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在現行條例中,工作地方或公 眾地方的室內區域已被指定為禁止 吸煙區,因此地盤的室內區域現已 禁止吸煙,但建築物外牆工程等地 盤室外區域則不在此列。勞工處將 建築地盤納入為指定禁止吸煙區 後,相關禁煙條款將適用於建築地 盤的所有區域,包括正在施工的新 建築物或基礎設施,以及進行裝修 及維修工程的建築物。勞工處將專 責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的吸煙罪行 的執法工作。 勞工處表示正全力推行修例工 作,亦會與建築業界和相關持份者 緊密連繫,落實相關執法及管理工 作。 本報記者周育瑩香港報道 ■何永賢與宏志閣業主會面。 ■劉兆佳表示,修例旨在堵塞 目前法律上一些漏洞。 專家回應 ■政府重申,《修訂細 則》有效強化執法機構 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 風險能力。 保安局局長鄧炳 強表明,這次修訂不 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 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修訂細則》刊憲生效, 築牢國家安全防線。 宏福苑安置 ■去 年 宏 福 苑 大 火 後,有宏志閣居民稱 有巨大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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