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 04.09.2026 星期四 港聞 聽證會上披露一份有關 宏盛閣的消防裝置關 閉通知書(SDN),該文件 由中華發展填寫及簽署提 交,其中一份表格設有選 項,列明「上述關閉的消 防系統不再由本公司負責 有關工程」,唯中華發展並未剔選該項目。杜 指出,中華發展只作提交而沒有審查的做法, 會令消防處誤以為中華發展是負責的承辦商, 濫用消防處對註冊承建商的信任。梁秉基(圖) 同意有關做法導致消防處所獲得的資料並不準 確。杜續指,中華發展在填寫8座大廈的SDN 表格內容時,「沒有探討關閉時間長短、是否 合適」,完全違反消防處通函的指引。 杜淦堃引用中華發展於2025年5月發出的 報價單,該公司共提交8張SDN,每張收費6500 元,合共收費52000元。杜更披露,中華發展累 計提交達85份SDN,分布8座大廈,其中宏志閣 及宏泰閣各有16次,宏建閣及宏盛閣分別有13 次及11次,形容恍如「機械式操作」。梁承認。 杜淦堃隨後展示了梁秉基、「中華Daisy」 及「宏業張生」的WhatsApp群組通訊紀錄,內 容指:「消防要求每一份(SDN)都加張證書, 盡快搞好就回復系統,頂唔到消防太耐。」杜 質問,根據規定SDN須每14日重新遞交一次, 「如果不是遞交了這麼多次,消防處便不會前 來追問?」梁表示同意。杜進一步追問:「你是 否知道公司已違反所有消防要求,但仍然瞇埋 雙眼做,人哋(消防)要咪send張嘢頂住先?」 梁同意有關說法。 會上展示宏盛閣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FS 251)。文件顯示該證書早於去年6月16日 完成簽署,但有證據顯示該文件在同年10月及 11月以傳真方式提交予消防處。梁承認,曾多 次將同一份文件傳真予消防處。他同意因為 SDN申請次數過於頻繁,因此消防處人員致電 中華發展,明確要求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 書」以作核實。另外,梁秉基承認中華發展負 責向消防處遞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作 為消防承辦商,未曾親自到宏福苑檢查消防裝 置,亦沒有獨立判斷關閉消防系統的必要性。 他同意杜淦堃的說法,指公司「每一次延期, 好似一個橡皮圖章咁,人哋叫就做」。杜續 問,這種「橡皮圖章」式的工作是否不僅出現於 宏福苑項目,梁同意,並舉例銅鑼灣美蘭閣維 修項目,同樣是宏業承辦的工程。 梁同意當日火警警報系統失效,中華發展 亦需負責任。 大埔宏 福苑火災獨 立委員會昨 舉行第九場聽證會,亦是第二輪聽證會的 首場會議,共3人作供。消防裝置承辦商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作供透 露,公司曾就宏福苑8座大廈的工程,合 共向消防處提交多達85份「消防裝置關閉 通知書」(SDN)。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 律師杜淦堃質疑,中華發展僅是按照大維 修承建商「宏業」的要求,機械式地提交延 期申請,形容其做法如同「橡皮圖章」,並 批評該公司在明知違反消防要求情況下仍 然「瞇埋雙眼做」違規,梁表示同意。 向消防處提交多達85份「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消防承辦商認明知違規 「瞇埋眼」 照做 ▍本報記者黃子龍、曾偉龍香港報道 ▍ 聽證會昨日十項重點 宏泰消防水喉工唐慶麟指消防水缸 水掣由另一工人關閉,被質問後改 口由他關掣。 唐慶麟去年 10 月已發現水缸無 水,承認無向物管跟進「掛牌」 事宜。 宏泰消防承認「遙距監督」,明知 「鋪瓦仔」工程致水缸乾涸仍缺跟 進。 宏泰消防董事鐘傑文承認從未親身 到場視察,完全依賴員工匯報情況 不理想。 被質疑通話僅數秒,鐘傑文重申曾 致電置邦職員索「除牌紙」。 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如「橡皮圖 章」式工作廣泛存在。 董事梁秉基:中華發展交 85 份停 裝置申請,宏志、宏泰各佔 16 次。 中華發展並無剔選「關閉的消防系 統不再由本公司負責有關工程」, 令消防所獲資料不準確。 中華發展無探討消防裝置關閉是否 合適,涉違反消防處指引。 中華發展無到過宏福苑視察,認對 警報失效有責任。 3 4 5 6 7 8 9 10 2 1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舉行第二輪聽證會的首場會議,(右起)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 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到中環展城館主持聽證會。 何健勇攝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被問到其公司「橡皮 圖章」式的工作,是否不僅出現於宏福苑項目,梁同意,並 舉例銅鑼灣美蘭閣維修項目,同樣是宏業承辦的工程。 宏福苑 聽證會 宏泰消防作為宏福苑的消防承辦商,宏 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昨 承認,在去年4月、10月及11月的維修工程 期間從未親身到現場視察,監督工作亦依賴 員工報告。在一次4月進行的消防缸上水喉 工程完成後,他僅憑管理處提供的「滿水」水 缸相片證明完工,他又承認當時已知相片是 「舊相」,但未有跟進,被代表委員會的大律 師李澍桓質疑工作只是「攞文件」。 第二次作供的鍾傑文日前提交新資料, 顯示宏福苑去年3月年檢後及10月換水喉工 程之間,4月份亦曾進行水喉維修。鍾指, 他透過照片查看,發現上水喉管物料爆開, 估計壞泵的機會很細,故未有派員檢查消防 泵。5月27日外判工人到場更換水喉,沒有 開泵測試。 鍾解釋,事後要求物管置邦交「滿水」水 缸照片。會上展示他與置邦的鄭芷盈去年10 月的通訊紀錄,鍾詢問「入返水未」、「無水 都完唔到工」,鄭於11月21日發出15張水缸 照片,並指「已經入返水」。鍾於會上表示, 有關照片的日期是8月時拍攝,他對相片有 懷疑,但未有進一步追問及核實。 鍾又說,後來發現上水泵喉被拆掉,與 一般做法有別,曾問置邦有否「除牌紙」及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李澍桓質疑,鍾的工 作只是向對方「攞文件」,更進一步指,鍾去 年3月、10月、11月年檢及維修中,未曾親 身到過宏福苑,僅依靠員工告知,「你聽人 講、你啲同事又聽人講⋯⋯呢種做法係咪盡 責?」鍾承認「不理想」,但稱自己太忙。 鍾曾聲稱去年10月17日曾與鄭芷盈通電 話並跟進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11月21日 亦曾致電鄭跟進,鄭早前展示電話紀錄顯示 該來電為未接來電。鍾否認虛構,稱鄭有 回覆來電,並「聯想」到是同日一個顯示為 「incoming call」的來電,該通電話只有6秒。 許偉強質疑鍾傑文為減輕責任虛構電話 紀錄,假稱曾有向置邦追討文件,鍾回應稱 「是講事實」,又稱在宏福苑事件上「我覺得 自己真係盡咗力」。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關注, 消防喉轆或警報系統若關閉或逾24小時,消 防承辦商應通知消防處。鍾表示不同意,指 若維修涉及主動關閉,才有責任通知。 宏泰消防董事認從未現場監察 靠睇相證完工 消防水缸無水,被認為是宏福苑大火迅 速蔓延的原因之一。由2016年起負責宏福苑年 檢的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水喉工唐慶麟作供 稱,他去年10月16日與同事到宏福苑進行更換 消防喉轆噴嘴的執修工程,由同事蔡金龍上天 台關閉宏仁閣、宏道閣及宏新閣3座的消防缸 水掣。當被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出與 警方口供有出入有後,唐才改口承認是他親 自關閉水掣。他並承認發現大廈消防水缸「一 滴水都無」,但未有檢查上水泵是否有問題。 唐又稱,上天台檢查該3座大廈的消防水 缸時,發現水缸內「一滴水都無」,懷疑水缸 曾進行鋪磚工程,因水缸內壁原本只是一層 石屎,當時缸內已鋪設全新磚塊,其中一個 缸內亦留下裝有錘子的水桶和其他工具。他 隨後向置邦工程主管林文欣查詢,獲回覆稱 水缸因「消防執修」而無水,而工程有消防裝 置關閉通知書。唐亦沒有追問。 發現未能注水無檢查上水泵 翌日,唐亦與同事為其餘5座完成更換部 件,測試後亦發現沒有水。唐承認,在發現 水缸無水且未能自動注水後,他沒有前往泵 房檢查上水泵是否被關閉或損壞,僅憑林文 欣稱「8座水缸都無水」,未有再檢查其餘5座 大廈的水缸。 李澍桓展示一批宏福苑去年消防缸鋪磚 的完工照片,其中一幅顯示為去年11月3日宏 仁閣天台消防缸「放水前」的照片,唐稱該照 片不準確,因他在10月16日檢查時,該消防 缸已鋪磚,亦沒有水,並質疑「消防缸牆壁不 會如此乾淨」。 消防工程水喉工改口認親手關閉水掣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 文(前左)及水喉工唐慶麟(後右)昨日在聽證 會上作供。 醫管局近日被爆出有5.6萬病人資料外 洩,被上載至暗網,警方以不誠實意圖取用 電腦罪,拘捕一名30歲醫管局外判系統承辦 商的系統開發員,涉嫌非法在醫管局資訊系 統偷取資料;醫管局則稱已停止所有承辦商 接觸醫管局系統。作為掌管全港最多醫療資 訊的機構,醫管局未能充分履行資料擁有人 的責任,且外洩的是相當敏感的病人資料, 縱然事件牽涉外判承辦商,自身監管不足亦 責無旁貸。 近年個人資料外洩事故不時出現,社 會對資訊安全意識已提高,但「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黑客技術日益精進,入侵系統 盜取資料的情況,某程度是防不勝防。據 聞不少具規模的企業,例如掌握大量顧客 個人資料的運輸企業,電腦系統亦曾被黑客 「招呼」,但為阻止資料被公開、影響企業形 象,有時只能被逼「用錢解決」。有熟悉科技 圈人士直言,暗網向來是網絡世界藏污納垢 之處,運作如同「黑社會」,不講任何法律。 現實上,不少企業或機構對資訊安全有輕視 心態,不願投入資源:「因為資訊安全一般 不會立即影響機構日常運作,往往要到出事 一刻,你才會見到它的嚴重性。難聽講句, 被入侵後交『保護費』,成本可能比強化自身 資訊保安更低。關鍵是你花錢強化保安後, 也不一定百分百能防止入侵。」該人直言, 很多機構未出事只是「好彩」,暫未被盯上。 今年1月實施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 腦系統)條例》,訂明8類範疇的營運者,對 其電腦系統有預防威脅、事故通報等方面的 責任,「醫護服務」包括其中。政府不公開營 運者名單,但醫管局作為全港最大醫療機 構,按理無可能不包括在內。而機構資訊保 安有漏洞導致資料外洩,顯然也構成「電腦 系統安全威脅」。 這類資料外洩事故,最後「受罪」的往往 是資料當事人,他們面臨個人資料被用作詐 騙、盜用身份等風險,但涉事機構往往毋須 「上身」問責,反而進一步助長了問題惡化。 目前條例只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制 定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進行安全風險評 估,並向當局通報;若發現事故,須在指定 時間內通報,否則即屬犯罪並面臨罰款。然 而,條例對於保管資料的機構自身應承擔何 種後果,未有明確規定,機構若不「知痛」, 自然也未必有足夠動力捍衛客戶資料。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作為資料擁有 者,有絕對責任保障客戶資訊安全,自從 3年前數碼港大型資料外洩事件後,社會已 關注掌管資料的機構有何責任,但即使私隱 公署裁定這些機構有違規,最後都不見機 構有後果,「阻嚇性有多大,大家可以自行 想像」。他又指,即使機構必須通報安全事 故,苦主的權益仍無從保障,最多只能循民 事途徑追討,但索償有期限,加上要證明因 此招致損失,法律上非常困難。 另一議員陳凱欣指,外洩資料如身份證 號碼、病歷屬敏感內容,可能被不法之徒用 作詐騙,造成二次傷害。她認為醫管局首要 向公眾交代如何協助受影響病人,並盡快提 供更具體資訊,以便市民及早警覺。 她強調病人將個人資料交予醫院,是出 於對整個醫療機構的信任,醫管局將系統開 發或升級工程外判予第三方承辦商時,有不 可推卸的把關責任。她又質疑醫管局在遴選 承辦商時,有否設立如「白名單」等機制,確 保承辦商具備處理高度敏感資料的能力和往 績,建議日後經數字辦尋找可信的承辦商; 同時合約應訂明嚴謹的問責條款,如承辦商 因疏忽導致資料外洩,須承擔相應賠償或法 律責任。 聶風 外洩資料防不勝防 機構「無後果」助長問題惡化 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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