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2022星島日報(美西版)
港聞 2022年6月18日 星期六 A18 singtaousa.com 為解決過海隧道交通擠塞問題,政府計劃針對繁 忙時間,實施過海隧道「擠塞徵費」,立法會交通事務 委員會十七日討論有關建議。有議員質疑建議成效, 認為問題癥結在於公共交通工具容載量不足。運輸及 房屋局局長陳帆指,當局目標第四季到立法會交代過 海隧道擠塞徵費方案。 政府建議實施過海隧道「擠塞徵費」,分繁忙、非 繁忙及一般時段三個時段收費,在一般時段將收取 「一般收費」;在早上或傍晚繁忙時段則需在一般收費 之上,附加「擠塞徵費」;而在非繁忙時段則因應交通 情況,收取較「一般收費」為低的「非繁忙收費」。 陳帆指,西隧的專營權明年八月一日屆滿由政府 接收,屆時東隧、紅隧和西隧都是政府隧道。他指, 「擠塞徵費」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在不同時段的擠塞情況 收取不同隧道費,讓駕駛人士按收費變動調整出行習 慣,紓緩過海隧道擠塞。 陳帆又指,新徵費會採取「三步走」安排,先聽取 意見,並按照市民出行習慣調查結果作數據分析,再 制訂具體方案並諮詢公眾,最後才調整收費的最終方 案。 田北辰建議共乘減車流 民建聯陳學鋒指,隧道塞車問題癥結在於公共交 通工具容載量不足,即使有意乘搭巴士或港鐵過海的 人士,輪候班次的時間長,形容是「逼人揸車」。他又 認為現時政府以「擠塞徵費」名稱,推動在過海隧道採 用「彈性收費」、「時變收費」的概念,反令市民有負面 的想法,覺得政府是變相增收隧道費。 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應推行鼓勵共乘的方式去 減少過海隧道車流,例如私家車上有三人或以上,過 海可獲豁免徵費。經民聯盧偉國認為,最主要問題仍 是整體過海隧道容量不足,長遠而言須興建第四及第 五條過海隧道。 陳帆認同共乘概念可更有效使用道路,但指在監 察及科技配合等方面,要多作考慮。 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家族公司「寶聲集 團」,五年前欲向前進有限公司購入荃灣汀九豪 宅「星悅海灣」的十三幢洋房,但前進不想繼續 交易,寶聲索償違約金二百萬元不果而興訟。 案件昨續在高院審訊,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 指,前進時任董事長關秩安在二○一七年五月 三十一日透過通話提出「取消交易」,他即向關 說:「咁大個人,言而無信,咁唔得㗎喎,違約 要賠償」,並建議關賠償二百萬元,關則認為雙 方是達成協議終止合約:「佢(陳耀璋)無反對咪 即係同意囉。」 原告為寶聲(集團)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 次是前進有限公司時任股東關秩安、關秀琼和 女藝人官恩娜父親官有權。陳樹渠長子、寶聲 集團董事長陳耀璋供稱,他與首被告關秩安在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曾進行短暫的電話通 話,據他的了解,關當時是說「唔好意思,我 唔想進行(交易),想取消交易」,陳回應說: 「違約就要負責,就要賠錢」,關曾問「要賠幾 多?」,陳指自己當時建議關賠償二百萬元。 被告方指陳當時其實是說:「咪根據個意向 書,賠二百萬囉」,但陳極力反對:「梗係唔係 啦,絕對無」、「我當時無任何合約喺手」。被告 方又指,當時關曾說:「我願意賠啦,根據意向 書第十B條啦」,陳不同意並認為電話對話不會 如此刻板或確切。陳在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親自簽署並發出「最後通牒」要求關賠償二百萬 元,信中內容提到關希望停止執行意向書,願 意根據意向書第十B條向寶聲作出賠償。陳解釋 他在信中只是重複關的說話,意思並非寶聲或 陳同意關根據意向書第十B條賠償。 前進公司時任董事長關秩安在二○一六年 透過前藝人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的安排下與陳 會面,陳提出以六億元購買「星悅海灣」的全部 股權,但關認為六億元出價太低,其理想價 錢是八至九億元。前進與寶聲在二○一七年 四月簽訂意向書,關指雙方在二○一七年五月 三十一日正式終止意向書,另在二○一七年六 月五日再次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終止合約的協 議,但信中沒有指明誰與關達成協議。關則指 他在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與陳通電話時提 出取消交易或終止合約的建議,關指:「佢(陳 耀璋)無反對咪即係同意囉」。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議員質疑 海隧擠塞徵費成效 電話得悉「取消交易」 陳耀璋:違約要賠償 財會撥款14億元 發展資訊科技系統 ■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左圖)及前進時任 董事長關秩安。 梁譽東攝 搬磚休班消防作供 指蒙面人責罵攔阻 濫權牟利 衛署前顧問醫生重囚31月 立法會財委會十七日開會,審議並通過基 本工程儲備基金及數項工務小組委員會提出的 工程建議撥款。當中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涉及一 筆為數約十四億的新承擔額,用以就實施貿易 單一窗口系統第三階段發展所需的資訊科技系 統。 政府早前承諾分三階段建立香港的「貿易 單一窗口」,以提供一站式平台供業界提交「企 業對政府」貿易文件,作報關及貨物清關之用。 第一階段已全面投入服務,而第二階段的資訊 科技系統正在開發中,預期於明年中推出。商 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建議,開立一筆約 十四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發展第三階段的資 訊科技系統。 商經局提到,第三階段是最後及最複雜的 階段,當中涉及多個不同界別的持份者所提交 的大量文件,涵蓋進出口報關單;在不同運輸 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貨物資料,包括預報貨物資 料、貨物艙單及貨物報告,以及產地來源證與 應課稅品許可證的申請。 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表示,歡迎政府電 子化貿易系統,建設高效、智能和快捷的報關 系統,維持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但他亦 指,「要用超過十四億都幾貴」,而且需時七至 八年才能全面實施,希望政府能考慮加快。他 又關注,所需經常性開支約二億八千萬元,「都 幾多錢下」。 自由黨主席、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 示,文件提到第三階段能每年節省六億,關注 第三階段會否牽涉更多政府部門,又能否簡化 人手架構,減少所需人力成本。當局回應指, 所節省的六億是為業界節省,新系統只能為政 府節省約一千七百萬元。加上預計未來文件量 會增加,預計於二○二七年要處理二億七千萬 元,屆時或會需要更多人手處理。 是次會議亦通過了工務小組建議的三項工 程,包括重建元朗大球場,觀塘行動區發展的 基建設施工程,及近港鐵九龍灣站的行人天橋 工程。三個項目都涉款逾二十一億元,均在毋 須討論下迅速通過。 李 家超表示,組成的新班子會涵蓋多元背景, 包括政府官員、新入政府的專業人士和熟 悉地區工作的人士。他指,政府官員方面,會有 留任至第六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有晉陞級別 的,也有公務員轉任政治任命官員的;專業人士 方面,「他們在相關領域有專業知識、經驗和認 受性。」 人選著重四點新氣象 李家超續指,人選將會著重四點新氣象,分 別是對相關領域有知識、能力和經驗;具備強執 行力,講求效率,以實踐結果為目標;施政理念 一致;有能力聯繫各界,凝聚力量。 李家超又感謝現屆政府團隊,一直努力為香 港服務,提到自己曾與他們一起共事五年,「面 對很多困難挑戰,建立了同舟共濟、共奮互勉的 感情和尊敬。」他提到,每一屆政府都有新舊人 員交替,未必可以與每一人在第六屆政府工作, 但再次感謝他們每一位,希望他們以不同身分為 香港服務,「我們都是夥伴,你們是我的良師益 友。」 被問到名單有否給中央看過,中央有否提出 意見,李家超指,與中央在不同事情保持溝通, 中央希望他組成一個團隊,去為香港真真正正做 好良政善治,以及解決社會希望解決的問題,施 政理念一致,執行能力強,團結凝聚社會力量。 他非常認同相關理念,所以邀請的人士都是朝著 相關目標,相關新氣象會在人員名單一一看到。 孫玉菡和陳帆避談傳聞 另外被問早前競選時沒有按時提交選舉廣告 的三份支持同意書副本,是否有信心能成功申請 豁免刑罰;李家超表示競選期間的確有事情可以 做得更好,事件已多次向大家解釋,並進入司法 程序,因此不適宜再多評論。 盛傳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會接任勞工及福利局 局長,他十七日在立法會被問及有否收到入閣邀 請,他僅表示暫時不作評論,對他而言任何崗位 如果可以服務社會,都願意全力以赴。 至於有傳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不會過渡到 新政府,他十七日在立法會問到是否會離任,以 及是否獲邀加入李家超班子,他回應指「相信大 家都要有少少耐性,等候正式公布。」 七旬清潔工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上 水遭飛磚擲斃案,兩青年昨續在高院就謀殺等罪 受審,當日有份清走磚頭的休班消防員供稱,市 民成功「噓」走蒙面人,唯蒙面人不久召來更多人 回來,阻止執磚頭的市民,並用粗口責罵他們。 蒙面人群開始掟磚及雜物,有市民亦投磚還擊, 未幾便見到死者羅長青躺臥馬路。 休班消防員鄧志偉供稱,事發當日早上八時 已見新運路上有雜物,但初時未有理會,直至數 小時後再次經過,便目睹一名市民在清理路障 期間,遭蒙面人阻止。及後有更多市民加入,他 亦上前協助搬磚,同樣遭蒙面人士阻礙。雙方開 始爭執,並互擲磚頭。當時他見到死者羅長清躺 在地上,即與其他市民合力把羅移至北區大會堂 外。控方庭上播放網上片段所見,雙方衝突期 間,鄧志偉曾上前拉住一人,他解釋眼見該名市 民手持物件作勢與蒙面人士毆鬥,便上前制止。 十七歲被告劉子龍於同年十二月,在警署的 認人程序中被事發當日遇襲受傷的事主X認出, 高級警司沈海光供稱,當日程序屬「非同意小組 認人」,過程由警員拍下。一般來說,假若疑犯 不願意進行普通的認人程序,警方仍有權以其他 方式進行認人手續,包括沒有特定程序可以跟從 的「非同意小組認人」。 被告參與認人被強脫口罩 據相關錄影,被告當日在胞姊及母親陪同下 到報案室,胞姊稱劉患重感冒而要戴口罩,沈曾 向他們解釋,普通認人程序對於疑犯來說屬最公 平的處理方式,唯劉簽字拒絕做自願認人手續, 警員遂進行「非同意小組認人」,其後沈在某房間 內X簡介認人流程,X再到報案室內認人,見到 被告後要求對方脫下口罩,被告拒絕但遭沈警告 及除口罩。X認出被告後,被告向沈表示不明白 為何不容戴口罩,更強行脫去其口罩。沈回應 稱,負責保障認人程序公平公正屬其職責範圍 內。沈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事前曾閱案情撮要,且 知道疑犯是男性,但對於認人行列中共有十名女 「戲子」參與,他就表示並非出於其主意。 警長否認指示錄警誡口供 警長林仲賢供稱,他於毆鬥發生後一個月上 門首次拘捕被告,對方稱「其實我喺現場,我無 掟死人,我無打人,我喺度示威,點知畀人打, 之後我走咗」,警誡下再重複同樣說話。辯方指 出,當日林與另一警長曾向被告稱「唔好玩嘢」, 並要求被告按他指示說出警誡供詞。林於庭上否 認此說法,「絕對無發生啲咁嘅事。」 本報記者凌子淇香港報道 衛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甘啟文二○○四 年至二○一五年間,在向國際及海外衛生組織 提供藥物測試及其他服務時牟利逾四百二十萬 元。甘被廉署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昨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一個月。暫委法官勞 潔儀指,被告身居要位卻利用職權持續地作出 嚴重違反誠信的事,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 本案嚴重性。 勞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人生一 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公共服務上,不但在公共衛 生危機爆發時主動加入中港兩地的抗疫工作, 亦曾出版過百份學術期刊。被告退休後又繼續 貢獻社會,在閒暇時做義工,被告因為本案苦 心經營的事業毀於一旦。勞官認為被告的貢獻 及在業界中的卓越成就可在刑期扣減時給予比 重,同時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及控方檢 控有所延誤,故以五年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 點,酌情減刑至入獄三十一個月。 六十四歲被告甘啟文承認四項公職人員行 為失當罪,案發日期介乎二○○五年九月一日 至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之間,以及另兩項 欺詐罪,發生於二○一二年四月十日至二○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間及一九九二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 本報記者湯璧瑜香港報道 前律師盜千萬美元囚逾7年 曾擔任中西區區議會議員的前律師張有 洪,九年前墮入投資騙案,並按詐騙組織要求 答應代投資者託管資金,但他揭發騙案及報案 後繼續收取一名投資者的一千萬美元,再轉帳 給他人另作投資以賺取收益,最終該一千萬美 元無影無蹤。張早前承認盜竊罪,高院法官邱 智立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律師理應知道代人 託管資金的責任,其行為嚴重削弱公眾對香港 法律專業人士的信心,但考慮被告認罪,以及 四處報案令部分詐騙組織成員繩之於法,乃判 囚七年三個月。 官指行為損公眾信心 邱官指,涉案的投資理財計劃聲稱投資 一千萬美元,不足半年便可獲得十五億美元回 報,利潤多得令人難以置信,顯然是一個騙 局。 被告辯稱他識破騙案後仍接受X的一千萬 美元投資,是因為他仍希望投資計劃屬實,但 邱官不接納其解釋,認為被告一早已表示不會 再相信該騙局,當時沒有可能仍相信計劃屬 實,而被告向香港警方報案時,表示怕自己受 騙,希望能追回所投資的一千三百五十萬美 元,可見被告報案的目的是為了自己,報案後 又辯稱是為免騙徒發現他揭穿騙局才繼續收取 事主的一千萬美元投資。然後再把該一千萬美 元轉移給另一名投資者,希望從中獲利。 邱官認為被告重視自身利益,一直想追回 自己的資金,不信納他沒有從中獲利的說法。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候任特首李家超出席全港同鄉社團慶祝回歸文藝巡演啟動禮。 陳極彰攝 ■財會十七日審議並通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及數項工務小組委員會提出的工程建議撥 款。 褚樂琪攝 已向中央報請作出任命 李家超 : 組班工作順利 ■高級警司沈海光(左圖)及警長林仲賢出庭作 供。 梁譽東攝 ■衛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甘啟文,昨被 判入獄三十一個月。 資料圖片 特 區 政 府 即 將 換 屆,新班子名單陸續曝 光。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出席活動 後表示,組班進展順利,已經按照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將名單提交 及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任命,在中 央政府批准及作出任命之後,會向大 家公布人員名單。他透露新班子成員 包括現屆問責官員、公務員和專業人 士。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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