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2022星島日報(美西版)
港聞 2022年8月30日 星期二 A18 singtaousa.com 官引述修例文件 質疑律政司說法 蔡玉玲查冊案上訴押後判 基層出身平步青雲 叱咤政商界 匯豐首位華人「大班」鄭海泉病逝 鄭 海泉生於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六日,父母為水 果小販,鄭海泉為長子,在年幼時卻患上小 兒麻痹症,父母一直為其前途憂心。鄭海泉患小 兒麻痹症,一直不良於行,手杖不離身,但他深 明不能一直靠人憐憫過活,於是努力上進,一邊 工作一邊讀夜校,鄭海泉最終考入中大新亞書院 經濟學系;大學期間積極參與學生運動,曾出任 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曾負笈新西蘭「洗大餅」 中大畢業後,鄭海泉負笈新西蘭繼續修讀經 濟學,取得奧克蘭大學經濟學系哲學碩士學位。 草根出身的鄭海泉,在當時往新西蘭的盤川僅夠 交學費和兩星期的房租,於是他硬著頭皮向一家 餐館求職。因患小兒麻痹症不便當侍應,鄭海泉 只能當洗碗工,捱過洗大餅的日子,鄭海泉接受 報章專訪時曾透露,後來找到一份人工較高的兼 職簿記工作,「浸鹹水」的生活才得以改善。 一九七八年鄭海泉加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集 團財務部,一九九五年出任匯控集團總經理及香 港上海匯豐銀行執行董事,為首位出任此職位的 華人。一九九八年鄭海泉調任恒生銀行副董事長 兼行政總裁,二○○五年五月接替退休的艾爾敦 出任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主席,成為匯控 集團創立一百三十九年來首位華人「大班」。 除商界外,鄭海泉亦涉足政界,在政商界均 具影響力。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鄭獲港督委任 為立法局議員,回歸前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被 中國政府委任為港事顧問,協助香港平穩過渡;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行政局議員。二 ○○五年鄭獲頒金紫荊星章,二○○九年十月出 任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 行政長官李家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財經 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昨分別對鄭海泉逝世表示哀悼。其中,李家超指 鄭海泉多年來推動香港銀行業穩健發展,備受業 界敬重,鄭致力貢獻社會,曾參與不同政府法定 及諮詢委員會的工作,並積極參與公益事務,對 香港的文化體育、保護文物以及社會服務等多個 領域,貢獻良多。 李家超王冬勝李澤鉅表哀悼 中文大學及中大醫院哀悼鄭海泉的離世,中 大對於痛失傑出領袖及重要成員深感哀痛,並向 鄭海泉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中大校長段崇智 表示,鄭海泉對中大的貢獻殊深,橫跨數十年。 鄭多年來身體力行,熱心服務母校,令中大發展 成香港領先的高等教育院校;在鄭領導下,中大 實現多個重要發展項目,發展更上一層樓,當中 包括擴充大學書院體制及成立香港中文大學(深 圳);鄭亦在中大醫院的創建上扮演關鍵角色,帶 領專責工作小組向政府提出申述,倡儀建立一所 私營教學醫院。 鄭海泉於二○一四年開始擔任和記黃埔獨立 非執行董事,長江集團改組後,仍一直續任長江 和記實業有限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長江和記 集團主席李澤鉅亦致函 慰問其家人,表達深切 哀思。李澤鉅在函中表 示,鄭海泉作為香港匯豐銀行首位華人主席,一 直表現超卓,實屬華人之光。 匯豐主席王冬勝對鄭海泉逝世表示深切哀 悼。王冬勝表示,他和鄭相識多年,既是同事, 亦是朋友。無論在金融業﹑政治經濟和社會服務 領域,鄭都一直表現超卓。他的離世實為香港的 損失。 前香港上海匯 豐銀行亞太區主席,匯豐史上首位華人 「大班」鄭海泉二十八日晚離世。據悉鄭 海泉患癌多年,二十八日晚於養和醫院離 世,終年七十四歲。鄭海泉過往叱咤政商 界,身兼多個公職,回歸前曾加入行政、 立法兩局,亦曾任港事顧問,協助香港平 穩過渡。這位出生自水果小販之家的銀行 家,年幼時患上小兒麻痹症,一直不良於 行,手杖不離身,但仍樂觀奮鬥並平步青 雲,活出典型獅子山下故事。行政長官李 家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中大校長段崇 智、長和主席李澤鉅和匯豐主席王冬勝 等,二十九日分別對鄭海泉逝世表示哀 悼。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鄭 海 泉 1948 - 2022 ■鄭海泉過往叱咤 政商界。 資料圖片 四十一歲機艙女服務員韋秋盈二○一九年十一 月在九龍灣一工廈大堂被截查時,涉嫌腳踢及咬警 長,被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形容像「發了狂」,裁定一 項襲警罪成判囚兩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法官邱智 立二十九日午在高等法院指莫官裁斷基於接納警長 證供,唯閉路電視片段多處不符,沒有出現腳踢, 更直言莫官裁斷淪為偏頗,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 定罪及判刑。 邱官不斷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指出上訴人沒有 拉跌事主警署警長盧嘉昇,倒地後亦沒有以「單車 腳」腳踢事主,閉路電視不支持事主說法,莫官據 其供詞裁斷並不穩妥。邱官認為警員沒有表明身 分,令上訴人情緒激動其來有自,直言莫官裁斷其 非誠實可靠淪為偏頗,對上訴人極不公平,故裁 定上訴得直。邱官最後提到案中完全沒有證據顯示 警方何以覺得上訴人有可疑,截查時更沒有表明身 分,警員做法明顯不符法律要求,不屬正當執行職 務。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警證供不符天眼片 空姐上訴脫襲警罪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兩名 常委被控拒向國安處提交資料案, 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國 安處署理高級警司供稱,調查期間發 現不同組織和人士之間有金錢往來, 金額達數百萬元,其中有組織標榜「以 美國利益為中心」及推動民主發展。 另外,鄒幸彤稱控方呈交的新資 料中,仍大部分被隱去,影響辯方準 備盤問。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 官羅德泉考慮後下令控方須進一步披 露更多資料。 控方經商討後同意披露十五項資 料,唯繼續隱去涉案組織及人士的 名稱和身分,並以代號代替。國安處 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供稱,「組織四」為 一個國際政治組織,主張結束一黨專 政及重建民主中國,廢除一國兩制。 支聯會的方針與組織四相似,故相信 兩者有關聯。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他組 織和人士互有往來,包括支援公民社 會和民主發展的「組織五」曾收取幾百 萬元;「人士一」曾提供支聯會數十萬 元,而會方曾向「組織二」過帳相近金 額;「組織三」則從「以美國利益為中 心」的「組織六」收取過百萬元,而組織 二在港設有分支,其中一名董事同時 擔任支聯會董事。 本案被告為三十六歲鄒幸彤、 五十三歲鄧岳君及七十二歲徐漢光, 案發日期為去年九月八日。鄒幸彤昨 指,現時尚有逾九成資料被隱去,只 粗略地了解該些資料從社交平台及網 頁上檢取,唯擔憂有更多人牽涉其 中而辯方無從得知支聯會作為「代理 人」,與該些人的行為有何關係。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 應,公眾利益豁免權旨在確保調查的 完整性,為了維護公眾利益不能披露 全部資料。羅官考慮過後裁定控方須 向辯方披露更多資料,以達至公平審 訊。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六及二十八 日續審。 本報記者湯璧瑜香港報道 前年透過車牌查冊製作節目報道元朗 「七二一」事件,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經 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 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六千 元。蔡玉玲不服上訴,律政司一方二十九日於 高等法院反駁如索取資料非用作交通與運輸 用途屬違法,法官李運騰引述近年政府修例文 件,當中查冊建議適用情況偏離律政司說法, 甚至包括律師為向車主追債而查冊,反問「呢個 例子係署方自己畀出來,署方自己都會搞錯」, 案件延後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公布書面裁決。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上訴方引述政府二 ○一一年提交立法會的修例文件,提到二○一 ○年五萬多個查冊申請中近半無訂明用途,當 中四分一約數千個申請由傳媒提出,而且查冊 做法數十年來一直如是。陳政龍引述當中查冊 建議適用情況包括律師為向車主追債而查冊, 指出查冊用途不應輕易受交通與運輸事務局限。 陳政龍複述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提醒署 方了解修例對物業代理及傳媒行業的影響時, 政府方回應指明白市民有知情權,業界人士有 需要查冊索取資料,運作將不受修訂影響。 陳政龍續指申請用途陳述非虛,蔡玉玲發現 「七二一」當日涉案車輛疑運載武器,用作犯罪 工具,故有合理原因了解車主身分去報道,查 冊與交通有關。陳政龍補充,即使上述原因不 屬交通與運輸用途,蔡玉玲亦非「明知」而作出 虛假陳述,僅屬誤會。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陳詞 指,裁斷時應考慮署方備存車輛登記冊目的, 查冊目的須與交通與運輸用途有關,而「有關」 亦應避免太寬泛解讀,蔡玉玲查冊只為採訪報 道,不符立法原意條例預期公眾查冊目的。 指建議適用情況包括律師追債 李官引述政府修例文件,提到查冊建議適 用情況包括「律師對債務人進行訊問,而確認登 記車主的身分」,偏離律政司說法,反問「呢個 例子係署方自己畀出來喎?」劉德偉認為修例最 終不了了之,故上述文件參考價值有限。至於 申請網頁中「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字清晰易 明,李官再引律師追債例子反駁「署方自己都會 搞錯?一般人唔正確理解係咪好出奇呢?」陳政 龍最後再根據律政司說法指出其邏輯有誤,質 疑如查冊只可用於交通與運輸用途,則律政司 為本案查冊舉證或亦違法。 散庭後蔡玉玲指會以平常心面對本案,「堅 持覺得應該做及可以做的事」,提到多個新聞機 構目前已停止進行查冊作報道用途,對業界、 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帶來負面影響,希望由 法庭裁決一直恆之有效、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 聞自由的查冊工具,在香港法例中是否符合法 律精神。回應移民潮時蔡玉玲答到「香港係我屋 企」,亦喜愛這個地方,希望在自己力所能及為 香港及港人「做返一啲野。」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步出法院,雙手合十致 意。 伍明輝攝 ■《鏗鏘集》前年透過車牌查冊,調查元朗 「七二一」事件。 三十三歲鋼琴男教師於去年八月廿三 日在某教育中心伸手進七歲女童的衣服內 觸碰其胸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 犯罪罪成。裁判官梁雅忻二十九日於九龍 城裁判法院直斥被告行為違反教師與學生 關係的誠信,女童原本當他是一個尊敬的 音樂老師,遂判被告監禁十個月,被告代 表大律師聞判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唯梁官 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指,被告 梁湛恩(見圖)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奇特 的性興趣,因此重犯機會較低,案中侵犯 次數及觸碰時間不算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女童在人多的地方仍會害怕有男性觸碰, 雖接受梁背景良好,但考慮到情節及對女 童影響,須判囚十個月。 鋼琴教師非禮判監申保被拒 ■鄭海泉患小兒麻 痹症,手杖不離身。 一對男女於去年十一月在Telegram一個群 組煽惑他人於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及作出堵 塞交通、破壞等非法行為,抗議政府防疫工 作,三十八歲電訊公司男售貨員早前承認一項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及導致公眾地 方受阻兩罪,今年七月被判監六個月。同案的 四十二歲家庭主婦被捕時拒絕向警方合作及用 腳踢警務人員,早前承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 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其入 獄兩周。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 級督察劉震宇指,裁判官判 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須 處以阻嚇性刑罰;男被告行 為有計劃地阻礙政府抗疫工 作,籌辦未經批准集結亦會 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危及道 路使用者蒙受風險,同時 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衛 生,須判處即時監禁。 劉重申,在網絡世界犯 法與現實無異,提醒公眾切 勿輕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 任。現時政府不分部門,均 以抗疫為首要目標,如果警 方發現有人公然罔顧公共衛 生安全,作出一些對公眾健 康帶來風險的行為,警方絕 對不會姑息。 警重申網絡犯法與現實無異 四十二歲被告周佩珊於去年十一月在 Telegram 聊天室「世界自由集會(香港)」內鼓勵 他人使用暴力。 警方於去年十二月八日要求周協助調查 時,周並不合作,又拒絕交出手機及登上警 車,周在警車上突然以腳踢並抓傷警員,被扣 上手銬後,停車時又踢向車門,該警員經診斷 後發現左手有兩厘米傷痕及左邊大腿感到痛 楚。 本報記者凌子淇、曾卓琳香港報道 Tg群組煽惑集結 主婦抗警入獄 2 周 ■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公眾 切勿輕視網上言論刑責。右圖 為同案男被告李誠熙。 控方:支聯會與多個組織有金錢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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