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1-2024星島日報(美西版)

絕大部分曾任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或地 區服務工作的被告,均向法庭力陳自己 過往的公職、對社會的貢獻,以塑造良好品 格作為請求減刑的理據,唯法庭聽取個別被 告的求情內容後,隨即根據刑事紀錄及案情 證據等內容,駁斥有關被告實際上是劣跡斑 斑。 以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為例,辯方雖承 認黃之鋒曾主張打「國際線」,進行國際游 說、尋求外國支持,以及曾簽署《墨落無悔》 抗爭派網上聲明書,但求情指黃之鋒在本案 沒有協助組織所謂「初選」,以及過往積極參 與公共事務,認為黃僅屬「積極參與者」。 有關理據引起法庭關注黃之鋒案底纍 纍,並在其他案件的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本 案,案發時亦同時牽涉多宗刑事案件,辯方 遂同意以上均為加刑因素,並指黃認罪才是 最大求情理由。 辯方呈上黃母親、老師、教會等撰寫的 求情信,指黃希望改過自新,唯法庭質疑黃 並無親自撰寫求情信,並表示在早前其他案 件量刑時,法官已考慮黃參與公共事務及積 極助人等因素,因此相關理據不能循環再 用,更不能將黃視為有良好品格的人。 「無知」非求情理由 另一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譚文豪,求情 時提出自己過往於立會投票通過議案的取 態,可顯示其本身非頑固激進分子。法庭隨 即指「但其所屬政黨(公民黨)十分激進」,且 審訊期間有證據顯示,公民黨於二○二○年 三月二十六日舉行支持「35+」記者會前,公民 黨內部已召開準備會議商討黨的立場取態; 譚文豪被指於會中倡議公民黨應「搶韁」爭取 選票,並在會上稱公民黨「與其遲早都被人 夾,不如自己衝出來去得盡啲」,以否決所有 議案等手段爭取五大訴求。 多名罪成被告均辯稱自己並非蓄意違 法,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以為「35+」顛覆圖 謀合法才誤墮法網,希望法庭能以他們的「無 知」作為減刑理由。法庭明確指出參與者當 中,可能有些人的確是出於對法律無知而誤 信戴耀廷的主張;然而亦有部分參與者是頑 固激進分子,所作所為完全漠視、甚至是公 然違反《香港國安法》,就這些頑固激進分子 而言,絕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求情理由。 針對《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稱對 法律無知的說法,法庭駁斥指梁晃維等人發 起《墨落無悔》是要表達其比戴耀廷持更激進 的立場,而非出於對法律有誤解。 彭卓棋求情時聲稱《香港國安法》實施 後,已做足補救措施,包括通知民主動力 移除其政綱及發布撕毁其競選單張的相片, 有關舉動已顯示其有意退出此顛覆計劃。法 庭反駁指彭在撕毁單張的相片中作出抗議姿 勢,又表示若彭認為要退出該計劃,則不會 是對法律無知,因此不接納彭無知或有意退 出顛覆圖謀的說法。 此外,早前已認罪的毛孟靜在求情陳詞 中,強調自己並沒有參與組織「35+」顛覆計 劃,但法庭提出在審訊期間有證供提及,案 中首被告戴耀廷曾就顛覆計劃的合法性諮詢 毛的意見,質疑毛孟靜不可能以「對法律無 知」作求情理由。 審訊內容顯示,戴耀廷整個顛覆圖謀由 構思、拉攏參與、商討協調、宣傳發布、舉 行初選,以至眾被告落網,歷時超過一整 年,長時間參與其中的被告,包括不少擁有 法律專業知識、高學歷及具社會地位的人; 而且早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社會上包 括官方及輿論均曾公開質疑所謂「初選」計劃 的合法性及廣泛討論當中涉及的違法風險, 一眾被告當時不可能未曾衡量自身風險。 袁嘉蔚及胡志偉等部分被告求情時提 出,法官量刑考慮罪行嚴重性時,亦應考慮 串謀是否有機會實現,一旦落實串謀對國家 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相關被告認為戴耀廷 的顛覆圖謀實際上並不可行,因要奪取過半 立會議席,再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引致特首辭職、推翻特區政府的計劃難以實 現,當中原因包括參選人可能被「DQ」或立法 會選舉最終延期舉行等,因此認為「35+」圖謀 對國家安全無實際威脅。 託詞「圖謀難成真」 法庭反駁袁嘉蔚,指戴耀廷相信其顛覆 圖謀計劃切實可行,案中證據亦顯示各被告 實際上相信該計劃會成功;顛覆圖謀更設有 替補機制,確保當有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 後有人補上,令計劃可繼續執行。 對於胡志偉指「35+」顛覆圖謀成功的機會 非常低,法庭回應,無論計劃成功與否,胡 志偉承認控罪則表示其有意圖顛覆政權。其 實早在審訊階段,法庭已明確指出圖謀最終 是否可行並非定罪要素,重點在於證明參與 顛覆計劃的串謀是否存在,以及被告參與圖 謀的意圖。 F6 눦兎◜ 星期天周報 07.21.2024 星期日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的四十五名「35+」顛覆案被告,自六 月底開始分六批進行量刑求情,第一批是 戴耀廷及區諾軒等圖謀組織者求情,過去兩周 則分別是第二至第四批被告求情,當中包括出選香 港島、九龍東、九龍西、超級區議會,以及衛生服務 界所謂「初選」的被告。 綜合上周各被告的求情理由離不開誤解或誤信合法,並塑 造個人良好品格,辯稱從不相信顛覆圖謀最終能實現,以及在《香 港國安法》實施後犯罪角色有限等;最多人稱誤解《香港國安法》, 以為無差別否決議案是「合法手段」,或是因誤信戴耀廷才墮入 法網。 有被告求情指,被捕後曾協助年輕人到大灣區創業 發展,藉此宣揚「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等。但法 庭質疑相關被告強調愛國立場只為減刑,辯方不 諱言既是為求情,同時亦真心想維護國安。法 庭表示若要維護國家安全,其中一個方法 就是重判犯法分子,以起阻嚇之效。 ▲ 35+ ▲ ▲ 譚文豪 被指曾在公 民黨中倡議, 以否決所有議案 等手段爭取五 大訴求。 ▲法庭反駁袁嘉蔚,指戴耀廷相信其顛覆圖 謀計劃切實可行,案中證據亦顯示各被告實 際上相信該計劃會成功。 ▲控方認為《香港國安法》關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列明的刑期分級制及判刑下限適用於本案。 ▼法庭關 注黃之鋒案 底纍纍,尤其是 在其他案件的法 庭保釋期間干 犯本案。 毛孟靜在求情陳詞中,強調 自己並沒有參與組織﹁ ﹂ 顛覆計劃,但法庭指案中首被 告戴耀廷曾就顛覆計劃的合法 性諮詢她的意見。 彭卓棋求情時聲稱︽香港國 安法︾實施後,已移除其政 綱及發布撕毁其競選單張的相 片,但法庭反駁彭在撕毁單張 的相片中作出抗議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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