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2024星島日報(美西版)

A14 12.14.2024 星期六 港聞 發展局1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循加 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 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3方面,修訂《建築物 條例》(第123章)。發展局發言人指,今次修 例建議是回應去年雨季發生例如外牆石屎剝 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 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發言人 表示,社會聲音相當清晰,就是對於紅山半 島事件等嚴重僭建物「零容忍、要取締」,因 此建議針對威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 物,如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當局建議提 高罰則,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會由20萬 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 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元及監 禁2年。 公眾要求「零容忍、要取締」 同時,當局建議降低檢控門檻,現行條 例列明,如業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 承建商等「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構築 物,即屬違法,建議刪除「明知」字眼 。換 言之,對於未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並獲得批准 便展開僭建工程,只要有合理懷疑情况下, 屋宇署已可提出檢控。考慮到過去有業主辯 稱自己只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 避法律責任,建議訂立新罪行堵塞漏洞並引 入可公訴程序,如業主在修例後獲得的物業 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 建,均屬違法,建議最高罰款應比100萬元 高,並附上協助違法等同犯罪條文。 發言人表示,目前對於「嚴重僭建物 」沒 有明確定義,不過此類僭建物大部分需要入 則,又舉例指擅自改動主力牆屬於「嚴重僭 建」,改動非主力牆就不屬於「嚴重僭建 」。 發言人認為,不同地方的僭建性質及嚴重性 各有不同,如普遍認為,位於單幢式豪宅內 的大型僭建地庫,性質會比位於舊區唐樓的 僭建天台屋嚴重,冀法庭量刑時能夠考慮這 些因素。 當局希望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的阻 嚇力,建議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由5萬 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 通知則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監禁維持3個 月。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 的罰則會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當局亦建議 引入新罪行,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令等後, 因外牆等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 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當局又建議對不遵 辦驗樓令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不遵辦驗窗 令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未驗樓驗窗 引入定額罰款 同時,當局冀以務實便民方式處理更多 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包括 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如指定高度 以下可收合的遮篷和晾衣架等工程不再視為 「僭建物」;容許符合尺寸的簷篷、冷氣機支 架、圍封露台及招牌等,由註冊建築專業人 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一次性或定期檢查後 予以保留。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盤問下,許金山指 案發前一個多星期的活兔實驗,其實是 個人秘密科研計劃的其中一部分,由於當時 計劃尚在萌芽階段,一切尚未成形,不知是 否可行,因此多年來從未向任何人披露科研 計劃的真正目標,無論是家人、情婦李泳怡 還是合作夥伴兼時任助手周昊翹博士都對此 一無所知,直到13日聆訊才首次公諸於世。 許金山解釋一直會區分公事私事,因此 不會將科研計劃告知家人;另一方面,周昊 翹當時相識不過數星期,因此也沒有向對方 透露。至於李泳怡,許金山憶述2人曾開玩笑 談及退休,當時自己交代過退休前仍有一項 大計劃尚待完成,然而打算計劃逐漸變得具 體才告知對方。許金山另承認從未告知李泳 怡,自己2015年5月20日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 球並帶返家中用來殺死老鼠。 許金山提到每周會到李泳怡處留宿一、 兩晚,周末如毋須在醫院當值時,便會在家 陪伴家人。被問及2014年11月泰國之旅時, 許金山交代當時與李泳怡一同旅遊,長女、 次女均知情,然而為免妻子不快,一般會低 調行事,不會特別知會對方。控方問到若妻 子黃秀芬知情會否非常憤怒,許金山回答指 其實妻子當時也曾與友人前往台灣旅遊,夫 妻之間各自獨立生活,雙方關係比大眾想像 之中開放。 許金山曾指次女許儷玲勇於反抗不合理 的老師,曾經收集同學聯署支持,再呈交給 學校,結果令老師最終未能續約。許金山認 為次女許儷玲意志堅定,難以說服,轉校到 啟新書院後生活得更開朗。萬德豪質疑許儷 玲不會自殺,許金山回應指許儷玲總能笑臉 迎人,但與母親黃秀芬之間有芥蒂,會對抗 黃秀芬。 許續指時隔多年閱覽更多資料後,現在 較不認為許儷玲會自殺,不太可能與母親同 歸於盡,但也不無機會。萬德豪問及許儷玲 可曾向黃秀芬動粗,許金山憶述曾經見過許 儷玲推開黃秀芬。 許金山另透露自己飲食習慣極之少有, 為了對動物友善等原因,他一向甚少於白晝 進食,只飲用咖啡為主,亦接近素食,只會 在特殊情況例如妻子下廚時才會進食肉類, 平常只食用燕麥片、蔬菜及豆腐等。 前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2015年涉嫌在妻子座駕 車尾箱放置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釋放毒氣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許金 山否認謀殺罪重審。許金山13日續在高等法院作供,指案發前進行的一氧化碳實驗 關係到個人秘密科研計劃,由於當時計劃仍處萌芽階段,一切尚未成形,因此多年 來從未向任何人披露科研計劃的真正目標。他又指與妻子各自獨立生活,雙方關係 比大眾想像之中開放。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一氧化碳實驗涉個人秘密科研計劃 從未向人披露 紅山半島風波掀關注 發展局擬修建築物條例 許金山稱夫妻關係開放各自獨立生活 不遵辦清拆令可罰30萬監2年 保兩 華公 捲屋 欠項 薪目 糾換 紛總承建商 建築商保華建業近期捲入拖欠工程費糾 紛,繼房協3個項目後,再有公營房屋工程 項目更換總承建商保華建業。房委會13日回 應《星島》查詢指,轄下有3個由保華承建的 建築工程項目,其中1個已經完工,另2個公 屋項目已於11月更換總承建商。保華則承認 正與房協商討轉換承建商的安排,强調保華 建業的業務運作現時一切正常。發展局則表 示,保華現時承造的14項工務工程正在施工 中,沒有更換承建商的安排。 房委會發言人指,轄下有3個建築工程 項目,包括將軍澳昭明苑、東涌第103區及 粉嶺新運路,由保華建業旗下的公司擔任總 承建商。其中,將軍澳昭明苑已經完工並取 得佔用許可證。至於東涌第103區及粉嶺新 運路兩個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保華及另一新 總承建商今年11月初在現行機制下於與房委 會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就目前興建中的兩個 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更換總承建商。 將軍澳昭明苑已完工 而根據協議,新的總承建商會繼續進行 這兩個項目的餘下工程,盡量減低對分判商 及工人的影響。保華建業回應查詢時承認, 公司因商業原因,現正與房協商討有關項目 轉換總承建商的安排。保華發言人指,鑑於 討論屬商業敏感資料且商討仍在進行,現階 段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強調公司業務運作 現時一切正常。 除公營房屋外,發展局表示,保華旗下 的公司現正承造14項工務工程合約,其中13 項由保華與其他建築公司以聯營方式承投, 這些合約分別由土拓署、建築署、機電工 程署、路政署、渠務署、水務署和環保署管 理。建築署指,上述14項工務工程中亦包含 公立醫院項目,分別是瑪麗醫院重建工程第 一期,預期2025年上半年完工;以及瑪嘉烈 醫院荔景大樓擴建工程,預計2028年上半年 完工。發展局指,有關工務工程項目正在施 工,並沒更換承建商安排。 發展局指,一直有完善的機制管理工務 工程合約,並密切監察工程進度。工程合約 中亦設有機制,應對在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 同情況,包括承建商的表現和財務情況,以 保持工程的延續性,該安排在工務工程管理 機制下容許發生。 本報記者郭穎彤、趙克平香港報道 35+顛覆案再有4人 申請上訴定罪刑期 47人於2020年協議立法會過半數無差別 否決財案,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否 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47人翌年3月 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 成,上月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律政司 確認不覆核刑期。受審後定罪被告中,林卓 廷等8人早前申請上訴定罪刑期,現時再有 何啟明、陳志全和鄭達鴻向上訴庭申請上 訴;另外有首名認罪被告「快必」譚得志申請 上訴刑期。根據司法機構紀錄,兩案暫未排 期。 首有認罪被告申上訴 上訴的12名被告中,有11人為受審後定 罪,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和鄭達鴻 則判囚6年6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 家成判監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 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 年;林卓廷、余慧明判監6年9個月;黃碧 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6個月。譚得 志則認罪判監4年5個月。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 及陳仲衡上月判刑時指,戴耀廷等4名「首 要分子」和吳政亨以外,其餘被告均為參 選人,在計劃中不可或缺,同屬「積極參與 者」,大多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被告 扣減後,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5年7個月;受 審後定罪被告,刑期則大多介乎6年6個月至 6年9個月。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元朗水蕉新村村代表及多名丁屋申請人 被揭涉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 丁屋發展項目批出建屋牌照,被廉署起訴。 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於2006年2月至6月,分 別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早前各承認一項 串謀詐騙罪,屯門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 鄧少雄13日判兩人各監禁一年。鄧官指,本 案性質嚴重,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 地資源的行為,但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 被告,可判處的刑罰接近上限。 鄧官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量刑 起點應為18個月,兩名被告分別為63歲蔡偉 生及74歲鄧翹沾,獲三分一認罪刑期扣減, 但法庭不認為控方在調查方面有延誤,故沒 額外扣減。 案情指,多名村民1991年11月起申請於 水蕉新村建丁屋,再轉售予發展商,發展商 銷售逾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控方2021 年3月10日搜查一間律師樓,拘捕涉案人士; 2022年11月19日,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決 定控罪及被告名單。廉署調查指,原居民代 表及中間人為發展物業項目,向原居民收購 「丁權」。 廉署亦以串謀詐騙罪起訴榮佳建築有限 公司負責人王光榮及原居民代表程振明,案 件明年2月開審。另外7名丁屋申請人明年1月 答辯。 兩元朗原居民賣「丁權」詐騙罪成囚1年 發展局發言人指今次修例建 議,是回應去年雨季發生例如外牆 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大規 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 建物執法政策等。 許金山交代 2014 年 11 月泰 國之旅與李泳怡同遊。控方問到若 妻子黃秀芬知情會否非常憤怒,許 金山回答指其實妻子當時也曾與友 人前往台灣旅遊,夫妻之間各自獨 立生活,雙方關係比大眾想像之中 開放。 ■受審後定罪被告陳志全(左上圖)、何啟明 (右上圖)、鄭達鴻(左下圖)及首名認罪被告 譚得志(右下圖),申請上訴刑期。 ■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 去年大潭紅山半島部分業主被揭發 僭建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局建議修訂《建 築物條例》理順處理建築物政策,針對威 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如僭 建地庫、圍封天台、搭建平台等,建議 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則提高至30萬元 及監禁2年;同時建議刪改條例字眼降低 檢控門檻,使屋宇署只要有合理懷疑情 况下,即可提出檢控。另外,當局亦建 議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 款;強制驗窗通知定額罰款倍升至3000 元;並提高法庭檢控最高罰則4倍,至最 高可罰款20萬元。 ▍本報記者趙克平香港報道 ▍ 顛覆案 ■許金山聲稱次女許 儷玲(右下圖)與母親 黃秀芬(右上圖)之間 有芥蒂。

RkJQdWJsaXNoZXIy MTIyMjc2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