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2025星島日報(美西版)

A16 01.15.2025 星期三 港聞 兩招優化居屋出售助青年「上車」 議員促訂行政指引 供前線人員執法參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除了討論建議修例 打擊濫用公屋之餘,亦通過優化資助出售房 屋安排,落實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優化措 施,幫助青年購買居屋。 有關措施包括,40歲以下申請購買居屋 單位的白表青年家庭及一人申請者、連續兩 次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人,均可獲多一 個抽籤號碼。另外,會增加「白居二」配額, 由原來4500個增至6000個,即增加1500個名 額,新增的1500個配額會按隨後的優先次序 分配給已選擇參加「青年計劃(白居二)」的成 功申請者。 抽籤多一個號碼 增白居二配額 為避免雙重優待的情況,如參加「家有長 者優先選樓計劃」及/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 計劃」的白表青年家庭申請者,不能受惠於 「青年計劃(居屋)」。凡選擇參加「青年計劃 (白居二)」及/或「青年計劃(居屋)」的人士, 必須為該白居二及/或銷售計劃的申請者。 青年申請者須在該白居二及/或銷售計劃的 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在申請開始 日期當日須為40歲以下。該名青年申請者必 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 主。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參考「居屋2023」的 數字,有近60%申請者曾申請過往的居屋銷 售計劃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小組委員會14 日通過向前兩次曾連續申請同一類別資助出 售單位銷售計劃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 者,分派多一個抽籤號碼,增加他們成功購 買單位的機會。有關安排將於下一期推出的 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起實施,而居屋和綠 置居銷售計劃將會分開計算。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 指,新安排對其他申請人的影響不大,雖然 40歲以下的申請者佔近年居屋申請的大多 數,但新安排給予多一個抽籤機會,而不是 直接增加配額。房委會預計,相關家庭申請 者在新安排實施後,成功申請居屋的機會增 加40%,一人申請者則增加10%。 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以配合打 濫工作,目前正處於諮詢討論階段。立法會 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對修 例表示歡迎,指今次修例目的主要打擊兩種 濫用公屋行為,分別是將公屋轉租及將單位 丟空作商業用途。現時房委會設有「舉報濫 用公屋獎」,今次建議亦未有列出實際濫用 公屋行為,他擔心或會令部分居民對濫用行 為有誤會,變相鼓勵更多舉報,對屋邨管理 造成壓力。因此,他建議日後可制訂行政指 引,供前線人員執法時參考,遇到個別複雜 個案時,前線人員亦可將個案轉介管理層, 決定是否要作深入調查,避免使用過多調 查資源,亦能避免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 係。 梁文廣補充指,房委會將濫用公屋行為 刑事化,香港房屋協會亦管理超過3萬個出 租公屋單位,居民享有同樣的居住權利與義 務,之後更可用「綠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 因此應一視同仁處理。他建議政府稍後應和 房協探討,如何加強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 為,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 規管的可行性。 可查身份證方便搵非住戶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 指出,公屋資源十分珍貴,加上公屋單位租 金便宜,租戶透過分租或商業行為賺取收益 並不理想。他認為,今次兩項刑事化的嚴重 濫用公屋行為,本身已經違反租約需要收 回單位,「家 係抽 兩樣 及金 利益 嘅行為刑事化,一般租戶本身都清楚知道相 關行為唔可以做,不存在唔清晰地方。」他 強調,主要租戶一般居住及持續居住,都不 會誤墮法網,又認為建議的罰則具足夠阻嚇 力。 修例亦建議賦權獲授權人員,在合理理 由下檢查「嫌疑人」身份證,招國偉指有助房 委會職員發現非法住戶,「職員做家訪唔會 睇樣就確認到身份,查身份證就係一種工 具,方便搵到非住戶。」至於修訂條例不設 追溯期,他表示修例有程序和需時,很多法 例包括《國安法》亦沒有追溯期,重申修訂法 例是為了警惕租戶不要濫用公屋資源,同意 當局集中處理日後仍然無視法例的租戶。 ■房委會資 助房屋小組 通過優化資 助出售房屋 安排。 ■公屋資源珍貴,各界同意加強打擊濫用。 今次《條例》擬訂修訂分為4大方面,包括 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賦權獲授權 人員檢查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 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以及其他較簡單的 技術性修訂。首先在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方 面,房委會建議,以金 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 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 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建議定 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分租罪行須涉金錢利益 房委會消息透露,曾發現公屋單位被改 裝成健身室,但最終 能以違反租約為由收 回單位,無法有進一步行動,希望修例後, 可有效處理一些將公屋單位當作賺 工具的 個案,同時作有效的警惕。至於租戶在單 位居住,但在單位補習賺取收入則不在此 限。消息人士強調,分租罪行要 及金 利 益,例如Airbnb等,修例方向擬建議適用於 租戶、分租戶,以及協助有關行為人士例如 經紀同樣犯法;不收取費用讓親戚暫住則不 屬違法,不過提醒長期借住亦可能會違反租 約,房委會可作出調查。黃碧如表示,新例 沒有設關鍵績效指標(KPI),「我哋無話要捉 幾多人,先至叫做符合呢個建議嘅願望。」 何永賢:修例助團隊履行職務 另外,現時房委會職員獲授權可驅逐入 侵者,以及為執行職務而進入和視察屋邨內 任何土地,但沒權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 料,例如身份證等,導致執法及蒐證有困 難。擬議修例建議賦權獲授權人員,主要為 房屋事務主任或以上級別,在合理理由相信 某人 及違例行為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 人身份,若受查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 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 月。 同時,現時 及戶主及成員的虛假申報 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例如填寫富戶政策 申報表、居住情況申報表時作出虛假陳述, 可於犯罪後2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 後6個月內提出,兩者之中以較先屆滿者為 準。擬議修例建議延長時效,改為犯罪後6年 內,或被發現罪行後1年內。此舉旨在堵塞法 律漏洞,增加執法的靈活度和力度。 擬議修例亦包括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 訂等,例如建議廢除《房屋(交通違例事項) (定額罰款)附例》第283C章,其中兩張定額罰 款通知書表格,改為由署長透過憲報刊登指 明表格,提升運作效率。 何永賢14日在社交媒體上感謝社會各 界,支持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她指, 隨著工作量的增加,團隊深感有關工作仍有 可加強之處,包括如何在法例上加強阻嚇 力;如何讓同事有合理時間檢控租戶虛假陳 述等惡行;如何賦予同事權力,讓他們不會 陷入可以驅逐侵入者、卻無法核證有關人士 身份的困境等。因此當局提出修例,希望幫 助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守護社會資源。 今屆政府積極打擊公屋濫用,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4日開會,討 論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包括把分租或轉租公屋單位、空置公屋作商業用途列 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委會將在下月諮詢立法會房屋 事務委員會,爭取在第二季內提交大會審議。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修例有助 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房委會消息表示,目標明年年中落實修例,又指條例無追溯 力,呼籲正濫用公屋的租戶,盡快在修例前主動交回單位,避免未來觸法。小組委 員會主席黃碧如強調,目前擬訂修例仍是建議,會持開放態度積極聽取意見後,才 正式敲定細節。 ▍本報記者趙克平香港報道 ▍ 打擊濫用公屋加碼 擬刑事化罰款坐監 建議罰50萬及囚1年 目標明年中落實 擬修訂《房屋條例》內容 將濫用公屋刑事化,分租公屋單 位獲取金錢利益、丟空單位作商 業用途,可罰款50萬元及判監1 年。 賦權檢查個人資料,若受查人在 沒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資料,可 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提供資料罪 的檢控時限。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 組委員會建議修訂《房 屋條例》,包括把分租 或轉租公屋單位、空 置公屋作商業用途列 為刑事罪行。 ■何永賢感謝 社會各界支持 當局打擊濫用 公屋的工作。 新 例 沒 有 設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我哋無 話要捉幾多人, 先至叫做符合呢個 建議嘅願望。 小組委員會主席 黃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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