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 01.15.2025 星期三 港聞 兩招優化居屋出售助青年「上車」 議員促訂行政指引 供前線人員執法參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除了討論建議修例 打擊濫用公屋之餘,亦通過優化資助出售房 屋安排,落實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優化措 施,幫助青年購買居屋。 有關措施包括,40歲以下申請購買居屋 單位的白表青年家庭及一人申請者、連續兩 次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人,均可獲多一 個抽籤號碼。另外,會增加「白居二」配額, 由原來4500個增至6000個,即增加1500個名 額,新增的1500個配額會按隨後的優先次序 分配給已選擇參加「青年計劃(白居二)」的成 功申請者。 抽籤多一個號碼 增白居二配額 為避免雙重優待的情況,如參加「家有長 者優先選樓計劃」及/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 計劃」的白表青年家庭申請者,不能受惠於 「青年計劃(居屋)」。凡選擇參加「青年計劃 (白居二)」及/或「青年計劃(居屋)」的人士, 必須為該白居二及/或銷售計劃的申請者。 青年申請者須在該白居二及/或銷售計劃的 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在申請開始 日期當日須為40歲以下。該名青年申請者必 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 主。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參考「居屋2023」的 數字,有近60%申請者曾申請過往的居屋銷 售計劃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小組委員會14 日通過向前兩次曾連續申請同一類別資助出 售單位銷售計劃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 者,分派多一個抽籤號碼,增加他們成功購 買單位的機會。有關安排將於下一期推出的 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起實施,而居屋和綠 置居銷售計劃將會分開計算。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 指,新安排對其他申請人的影響不大,雖然 40歲以下的申請者佔近年居屋申請的大多 數,但新安排給予多一個抽籤機會,而不是 直接增加配額。房委會預計,相關家庭申請 者在新安排實施後,成功申請居屋的機會增 加40%,一人申請者則增加10%。 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以配合打 濫工作,目前正處於諮詢討論階段。立法會 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對修 例表示歡迎,指今次修例目的主要打擊兩種 濫用公屋行為,分別是將公屋轉租及將單位 丟空作商業用途。現時房委會設有「舉報濫 用公屋獎」,今次建議亦未有列出實際濫用 公屋行為,他擔心或會令部分居民對濫用行 為有誤會,變相鼓勵更多舉報,對屋邨管理 造成壓力。因此,他建議日後可制訂行政指 引,供前線人員執法時參考,遇到個別複雜 個案時,前線人員亦可將個案轉介管理層, 決定是否要作深入調查,避免使用過多調 查資源,亦能避免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 係。 梁文廣補充指,房委會將濫用公屋行為 刑事化,香港房屋協會亦管理超過3萬個出 租公屋單位,居民享有同樣的居住權利與義 務,之後更可用「綠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 因此應一視同仁處理。他建議政府稍後應和 房協探討,如何加強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 為,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 規管的可行性。 可查身份證方便搵非住戶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 指出,公屋資源十分珍貴,加上公屋單位租 金便宜,租戶透過分租或商業行為賺取收益 並不理想。他認為,今次兩項刑事化的嚴重 濫用公屋行為,本身已經違反租約需要收 回單位,「家 係抽 兩樣 及金 利益 嘅行為刑事化,一般租戶本身都清楚知道相 關行為唔可以做,不存在唔清晰地方。」他 強調,主要租戶一般居住及持續居住,都不 會誤墮法網,又認為建議的罰則具足夠阻嚇 力。 修例亦建議賦權獲授權人員,在合理理 由下檢查「嫌疑人」身份證,招國偉指有助房 委會職員發現非法住戶,「職員做家訪唔會 睇樣就確認到身份,查身份證就係一種工 具,方便搵到非住戶。」至於修訂條例不設 追溯期,他表示修例有程序和需時,很多法 例包括《國安法》亦沒有追溯期,重申修訂法 例是為了警惕租戶不要濫用公屋資源,同意 當局集中處理日後仍然無視法例的租戶。 ■房委會資 助房屋小組 通過優化資 助出售房屋 安排。 ■公屋資源珍貴,各界同意加強打擊濫用。 今次《條例》擬訂修訂分為4大方面,包括 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賦權獲授權 人員檢查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 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以及其他較簡單的 技術性修訂。首先在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方 面,房委會建議,以金 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 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 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建議定 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分租罪行須涉金錢利益 房委會消息透露,曾發現公屋單位被改 裝成健身室,但最終 能以違反租約為由收 回單位,無法有進一步行動,希望修例後, 可有效處理一些將公屋單位當作賺 工具的 個案,同時作有效的警惕。至於租戶在單 位居住,但在單位補習賺取收入則不在此 限。消息人士強調,分租罪行要 及金 利 益,例如Airbnb等,修例方向擬建議適用於 租戶、分租戶,以及協助有關行為人士例如 經紀同樣犯法;不收取費用讓親戚暫住則不 屬違法,不過提醒長期借住亦可能會違反租 約,房委會可作出調查。黃碧如表示,新例 沒有設關鍵績效指標(KPI),「我哋無話要捉 幾多人,先至叫做符合呢個建議嘅願望。」 何永賢:修例助團隊履行職務 另外,現時房委會職員獲授權可驅逐入 侵者,以及為執行職務而進入和視察屋邨內 任何土地,但沒權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 料,例如身份證等,導致執法及蒐證有困 難。擬議修例建議賦權獲授權人員,主要為 房屋事務主任或以上級別,在合理理由相信 某人 及違例行為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 人身份,若受查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 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 月。 同時,現時 及戶主及成員的虛假申報 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例如填寫富戶政策 申報表、居住情況申報表時作出虛假陳述, 可於犯罪後2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 後6個月內提出,兩者之中以較先屆滿者為 準。擬議修例建議延長時效,改為犯罪後6年 內,或被發現罪行後1年內。此舉旨在堵塞法 律漏洞,增加執法的靈活度和力度。 擬議修例亦包括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 訂等,例如建議廢除《房屋(交通違例事項) (定額罰款)附例》第283C章,其中兩張定額罰 款通知書表格,改為由署長透過憲報刊登指 明表格,提升運作效率。 何永賢14日在社交媒體上感謝社會各 界,支持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她指, 隨著工作量的增加,團隊深感有關工作仍有 可加強之處,包括如何在法例上加強阻嚇 力;如何讓同事有合理時間檢控租戶虛假陳 述等惡行;如何賦予同事權力,讓他們不會 陷入可以驅逐侵入者、卻無法核證有關人士 身份的困境等。因此當局提出修例,希望幫 助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守護社會資源。 今屆政府積極打擊公屋濫用,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4日開會,討 論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包括把分租或轉租公屋單位、空置公屋作商業用途列 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委會將在下月諮詢立法會房屋 事務委員會,爭取在第二季內提交大會審議。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修例有助 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房委會消息表示,目標明年年中落實修例,又指條例無追溯 力,呼籲正濫用公屋的租戶,盡快在修例前主動交回單位,避免未來觸法。小組委 員會主席黃碧如強調,目前擬訂修例仍是建議,會持開放態度積極聽取意見後,才 正式敲定細節。 ▍本報記者趙克平香港報道 ▍ 打擊濫用公屋加碼 擬刑事化罰款坐監 建議罰50萬及囚1年 目標明年中落實 擬修訂《房屋條例》內容 將濫用公屋刑事化,分租公屋單 位獲取金錢利益、丟空單位作商 業用途,可罰款50萬元及判監1 年。 賦權檢查個人資料,若受查人在 沒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資料,可 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提供資料罪 的檢控時限。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 組委員會建議修訂《房 屋條例》,包括把分租 或轉租公屋單位、空 置公屋作商業用途列 為刑事罪行。 ■何永賢感謝 社會各界支持 當局打擊濫用 公屋的工作。 新 例 沒 有 設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我哋無 話要捉幾多人, 先至叫做符合呢個 建議嘅願望。 小組委員會主席 黃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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