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ertino Branch: 19620 Stevens Creek Blvd., Suite 160, Cupertino, CA 95014 電話:408-873-3288 Milpitas Branch: 258 Barber Court, Milpitas, CA95035 電話:408-955-7288 San Francisco Branch: 1143 Grant Ave, San Francisco, CA 94133 電話:415-869-6200 A14 02.06.2025 星期四 港聞 海關於1月底分別在葵涌及屯 門偵破兩宗以貨櫃走私煙草產品 的案件,共檢獲值約5800公斤懷 疑未完稅製成煙草和約590萬支 懷疑私煙,估計市值共約6500萬 元,應課稅值共約4300萬元。 首宗案件中,海關透過風險 評估和情報分析,於1月27日在葵 涌海關大樓驗貨場揀選及查驗一 個從新加坡抵港、報稱載有化妝 品的40呎貨櫃。經檢查後,關員 在貨櫃內檢獲約340萬支懷疑私 煙。 此外,海關同日在屯門內河 船碼頭海關大樓驗貨場查驗一個 從廣東抵港、報稱載有家品的40 呎貨櫃,在貨櫃內檢獲約5800公 斤懷疑未完稅製成煙草和約250萬 支懷疑私煙。 上述兩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會繼續追查私煙的來源及去 向。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和 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跨境的私煙 活動。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海關檢獲總值約6500萬元懷疑 私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海 關路 檢走 值私 6 煙 5 草 00 產萬 品 吳子樂警誡下認涉爆炸案供出同案被告分工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 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 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 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 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 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 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 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 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 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 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 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 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 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 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 為」罪。周則被控一項 「企圖製造炸藥」罪。 刑事情報科監視警 員26繼續接受辯方盤 問,吳的代表大律師梁 耀煒指2020年3月7日晚 上約11時半,刑事情報 科警員進入宏創方503 室時故意遮蔽門外的閉 路電視鏡頭,認為警方 有不當行為。警員26不 同意。 控方覆問警員2 6 時,詢問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的原 因。警員26供稱,因為該鏡頭具網 絡直播功能,相信會對隊員和行動 造成威脅,例如單位內人士有機會 知道警方行動,「令到佢哋有機會 銷毀啲證據呀,或者準備啲武器去 攻擊我哋」;可能驚動單位外的其 他人士,影響其他行動部署;亦可 能拍攝到監視警員容貌,影響日後 執勤工作。 控方另播放當時宏創方5樓另 一閉路電視鏡頭片段,顯示警員26 一行人進入503室的情況。警員26 供稱,其小隊並沒有遮蓋宏創方5 樓的其他閉路電視鏡頭,因距離較 遠,未必拍攝到小隊行動。控方據 此反駁梁大律師指控,指出若警方 有任何不當行為,必然會遮擋所有 鏡頭,而非僅遮蓋503 室外的單一鏡頭。 另外,監視警員29 供稱,當晚隨隊進入 503室後,看到吳和張 琸淇坐在地下,走近吳 時,吳站起來;警員29 稱「正面捉住佢(吳)雙 手手㬹,感覺到佢有一 個抗衡力,力量係衝向 我嘅」,於是便用手銬 鎖上吳雙手,及後進行 快速搜身,「確保佢身 上冇一啲能夠傷害我或 者其他人嘅危險物品」;吳其後由有 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 「煙霧彈」由張家俊提議製造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 會調查科的警長沈鴻源供稱,當晚 到503室內接手吳,以「導致相當可 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 捕吳及施行警誡後,把拘捕和警誡 過程記錄在警員記事冊上,並由吳 自行寫上其警誡下的說法、抄寫聲 明及簽署。 根據沈的記事冊,吳在警誡下 稱「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成品由 五飛及山雞處理,運送由山雞負 責,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整」;吳 又稱未處理材料即是「糖、KNO3 (硝酸鉀)、鑊」,成品是指「煙霧 彈」,電子器材是指「接收器 點著 煙霧彈」,製造目的是「逼醫護罷 工」,「煙霧彈」是張家俊提議製 造,由「山雞」負責放置。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五飛」即 何卓為,「山雞」即李嘉濱。 醫院口岸爆炸案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檢走大量證物。 ■明愛醫院於2020年初 發生爆炸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張琸淇。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 刑事情報科監視警員時,提到監視警員進入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 位時,曾遮蔽單位外閉路電視鏡頭。監視警員在控方覆問時解釋 是基於戰術考量而作出有關舉動,因注意到該鏡頭具網絡直播功 能,可能對隊員和行動造成威脅,如果單位內人士知悉警方行 動,「有機會銷毀證據,或者準備武器去攻擊我哋」,亦可能曝光 監視警員容貌,影響日後執勤。案6日續審。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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