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04.09.2025 星期三 港聞 2020年初 醫院口岸爆炸 案,8日於高 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自辯稱,他曾參 與2019年的多場遊行示威,曾目擊掟汽油彈 等行為,並曾讓與家人政見不同的年輕示威 者到涉案單位暫住。單位一度成為「示威者 的聚腳地」。何卓為又協助網紅「搣時潘」派 發示威防護裝備予示威者,於警方封鎖理大 期間,亦曾3度進入雨水渠前往理大附近範圍 「勘察」和「開路」,觀察情況及轉告他人。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 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 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 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 歲測量員周皓文。 示威者暫存頭盔面具等裝備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 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大角咀宏 創方503室及1008室被用作製造爆炸品及儲存 原材料;503室租客是何卓為,而1008室租客 是李嘉濱。 何卓為8日稱,於2019年6月起租用503 室,作寫字樓用途及住在該處。唯他自此參 與示威遊行及牽涉衝突事件,並在街頭認識 第二被告李嘉濱,之後便開始與李一同參與 太子一帶的暴動,期後更得知李嘉濱租用宏 創方1008室。 3度爬雨水渠往理大附近「勘察」 自同年7月或8月起,何卓為會讓年輕示 威者在503室暫住,有示威者會把頭盔、防毒 面具和護眼鏡等裝備暫存在503室,亦有「有 心人」會在單位內留下八達通、二手手機及電 話卡,讓示威者在示威遊行中使用,高峰期 屋內有20至30張電話卡。 此外,同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何卓為 稱收到朋友訊息,獲告知有相熟示威者受困 理大內,他為此3度進入雨水渠前往理大附近 範圍「勘察」和「開路」,觀察「條路行唔行到 人」及轉告他人,何卓為另供稱曾在中文大學 及城市大學向示威者教授武術,又與吳子樂 一同教授自衛術。 2019年10月左右,何卓為曾協助網紅「搣 時潘」派發示威防護裝備予示威者。及至2019 年12月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在Facebook發 文,指何卓為「偷賣」裝備,及後在Facebook公 開其個人資料。 曾被起底指責「食人血饅頭」 何卓為供稱,當時遭潘「起底」、「誣衊 我,話我食人血饅頭」,令他不敢外出及影響 收入。女示威者「Rachel」提出資助他租金, 條件是讓她在503室內存放製作「火魔」(即汽 油彈或爆炸品)的原料,以及用電油溶解發泡 膠;何卓為稱電油溶解發泡膠後、可用作製 造汽油彈,顏色「白白黃黃」及狀似忌廉,「我 哋都會叫嗰個做蛋糕」。 警方在503室內發現玻璃瓶、被改裝的滅 火筒和電路板等。何卓為供稱,他留意到暴 動期間汽油彈使用增加,於是和其他示威者 曾到食肆和酒吧收集玻璃瓶,用作製造汽油 彈。 另外,503室內亦被檢獲一個內含爆炸品 「火箭糖」的平底鍋。何卓為稱該平底鍋是李 和吳在2020年1月25日帶到503室內,但當刻 他正在單位內。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兩名懲教助理2020年縱容32歲囚犯在塘 福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囚犯將 未經授權香煙帶進監獄,連同2名涉案釋囚 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其中 2人認罪判囚,餘下3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 罪成,法官謝沈智慧8日在區域法院斥責被 告蔑視監獄制度,判處47歲一級懲教助理監 禁18個月,32歲囚犯主腦監禁24個月,協助 傳訊的釋囚則判監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47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 倫蓄意瀆職,協助32歲囚犯劉燕俊管有手提 電話,案情嚴重,其所作所為蔑視監獄制 度,在監獄內違反法律,楊敬倫身為部門主 管、身負監管責任卻違反信任。除此之外, 楊敬倫更曾採取行動配合劉燕俊,跟進接收 電話訊號事宜。法官說明在監獄內禁止使用 流動電話有多個原因,包括構成保安風險、 協助罪犯切斷昔日不當聯繫,不再犯罪,然 而本案卻完全違反了原來目的。 法官不接受本案只是個別事件,根據涉 案通訊紀錄,劉燕俊要求楊敬倫跟進電話訊 號,明顯楊敬倫事前已經知悉劉燕俊管有電 話,串謀瀆職罪判囚18個月。 法官指劉燕俊因為干犯販毒案判囚14 年,服刑期間在獄內干犯本案,串謀瀆職案 情嚴重,影響公眾對整個監獄制度的信心, 而且劉燕俊參與2個串謀計劃,楊敬倫對其 言聽計從,協助跟進電話訊號,劉燕俊又指 示其他被告行事,可見劉燕俊才是計劃主 腦。法官認為劉燕俊在長時間服刑期間犯 案,兩項串謀瀆職罪共囚24個月。 法官最後指,40歲釋囚張銳明協助傳 訊,不止是次要角色,刑滿後4個月設立 WhatsApp群組,協助整個串謀推行,又保 管涉案5000元,帶備香煙到監獄,指示李浩 維傳遞,判處監禁9個月。 47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及32歲 囚犯劉燕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 行為不當罪成;劉燕俊與40歲釋囚張銳明另 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 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維及林翰祺早前在區域 法院承認1項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 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縱容囚犯管有手機 懲教助理瀆職囚18月 ■3名被告聽取判決後,由囚車押送離開。 蘇正謙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王志榮 2012年確診驚恐症,其妻子已歿,生前 2人鶼鰈情深,現時被告患有焦慮,正於青山 醫院求醫,需要服藥,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案 中參與程度不高,酌情輕判。 求情指患焦慮參與程度低 葉官判刑時引述辯方同意王志榮曾「郁幾 下手」,但非積極參與者。葉官反駁指王志榮 與白衣人大夥一同行事,無差別挑釁、威脅 和襲擊市民,一舉一動均相互連繫,罪責均 非常嚴重。 葉官原審時斷定案發片段中的男子並非 王志榮,裁定王志榮暴動和蓄意傷人罪脫。 律政司其後提案件呈述上訴,認為葉官錯誤 地只考慮片段中人的面容與王志榮的面容不 完全相像,便裁定王志榮非片中人,但實質 忽視了外型及髮型等特徵,如雙眼、眉毛、 額頭、耳朵和身形高度,以及在王家中搜出 的T恤、短褲、運動鞋,又沒有考慮環境證供 的疊加效應,令葉官裁決有悖常理。 上訴庭考慮到辨認王志榮時,除了片中 人面容外,王志榮所出現的時間、地點、距 離、衣著和其他身體特徵等多項環境證據脗 合,認為葉官應全盤考慮這些脗合純屬巧合 的機率,又認為葉官忽略考慮多項環境證 據,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王志榮暴 動罪和傷人罪兩項無罪裁決,發還葉官重新 考慮。 葉官重審時比對案發片段中犯案男子脫 下口罩後的外貌,與案發後2日王志榮被捕 時拍下的相片,認為兩者外貌非常相似,重 審時藉此比對外貌後有充實基礎。辯方質疑 片段影像不清晰,片中男子眼神樣貌神情不 同,被告則看來比較老邁,左邊顴骨亦較突 出。葉官指被告被捕後安坐拍照,神情呆滯 憂慮,犯案男子則自信堅定。然而葉官認為 兩者分別不在何者年輕,又反駁指現場有光 反射到男子右顴上。 刑期同案最重 與鄧懷琛一致 葉官再指出,案發後警方在被告居所中 搜出啡色短褲及帶黃色鞋帶的深藍色運動 鞋,均與犯案男子衣著極為相似,而且運動 鞋款式獨特,被告管有兩者可作為環境證 供,閉路電視片段更拍得被告曾穿著上述兩 物出入居所。葉官自言原審時沒有考慮上述 各項,遂加以糾正,另考慮到所有關鍵證據 累積出現的機率,認為被告便是片中犯案男 子,隨白衣人大夥出入形點商場到港鐵車 廂,再折返居所,無差別挑釁威脅及襲擊他 人,意圖造成身體傷害,遂裁定被告暴動及 蓄意傷人兩罪成。 同案被告中,林觀良、林啟明認罪判囚 4年8個月,其餘各人受審後定罪,黃英傑被 判囚3年6個月,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判囚7年, 「飛天南」吳偉南判囚4年,八鄉橫台山河瀝背 村長鄧英斌判囚3年9個月,技工蔡立基判囚6 年。蔡立基、吳偉南及鄧英斌已刑滿出獄。 蔡立基受審時被要求咧嘴露齒笑及做動 作,以對比片中人面容,侵犯了其基本權 利,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其餘 人上訴均被駁回。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 中,6名白衣人罪成,任職貨車司機的 60歲男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脫,律政司不服罪脫結果,以案件呈述 形式上訴得直,上訴庭去年發還案件予 原審法官葉佐文重審,葉官上周終裁定 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成。辯方同 意王志榮案發時曾「郁幾下手」,葉官8日 於區域法院判刑指,王志榮與白衣人大 夥一同行事,無差別挑釁、威脅和襲擊 市民,角色與同案被告不遑多讓,判處 王志榮監禁區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 官斥無差別襲擊 樣貌與片段犯案者相似 7.21暴動傷人白衣人重審囚7年 ■任職貨車司機的60歲被告王志榮,暴動及 蓄意傷人罪成判監7年。 37歲男社工前年在一間院舍內,伸手入3 名男童褲內觸摸陽具。男社工早前否認4項非 禮罪受審,法官鄧少雄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指 被告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最有利的答案,並不 誠實可靠,其中2名男童證供合情合理,故裁 定3項非禮罪成;另1名男童供詞則與閉路電 視片段有矛盾,因此裁定餘下1項非禮罪脫。 鄧官押後案件至6月1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 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等,期間被告還 柙看管。 鄧官裁決指男童Z證供清晰明確,合情合 理,憶述案發經過時表現困擾,接納其證供 誠實可靠。 官指事主證供誠實可靠 鄧官續指37歲被告K.E.在警誡下承認有 可能觸碰到男童Z下體,庭上卻指從未觸碰男 童Z下體,鄧官認為被告在警誡下回應與庭上 證供有異,唯一原因是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最 有利的答案,故非誠實可靠。 鄧官裁定被告兩度觸碰男童Z下體,2項 非禮罪成。 就非禮男童X事件,辯方質疑男童X說法 自相矛盾,鄧官認為X描述的案發過程時雖有 出入,但一切單憑感覺記憶,故說法有差異 也毫不重要,指出X對被觸碰位置非常清晰, 沒有含糊,合情合理,而且與其他證人證供 相互脗合,相輔相成,遂裁定另一項非禮罪 成。 男童Y事件中的閉路電視片段沒有顯示男 童Y與4名舍友一同進入導師房,與Y的證供 有矛盾,鄧官故裁定餘下一項非禮罪脫。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院舍摸3童陽具 社工非禮罪成還柙候懲 何卓為助「搣時潘」派防具 單位成示威者聚腳地 法官葉佐文指同案認罪被告以 7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王志榮的 角色亦不遑多讓,無差別挑釁、威 脅和襲擊市民,故同樣以 7 年監禁 為量刑起點,沒有認罪扣減下,判 囚 7 年。 醫院口岸爆炸案 ■醫 院 口 岸爆炸案 首被告何 卓為(左) 在庭上自 辯。 57歲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去年在社交 平台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上的3個 賬户,發布「炸北京」、「消滅共產黨」、「好 想睇共產黨滅亡」等145則煽動訊息。警方去 年發現並於11月拘捕周劍豪。周劍豪8日於 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維護國安條例》(俗稱 23條)下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 判刑時指,被告發布內容借題激起對政權的 仇恨、敵意和離叛,不信納被告因無知而犯 法,更不可能不知自己的行為屬犯法,考慮 被告認罪後,終判囚12個月。 案情指,57歲周劍豪於2024年3月26日 至2024年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 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 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145則具煽動性的陳 述、相片、圖片及影片。涉及引起對國家憎 恨或藐視的字眼包括:「消滅共產黨」、「好想 睇共產黨滅亡」、「炸北京」、「一國兩制已死 共產黨已經獨裁管治香港」、「一個用謊言治 國的地方」。蘇官認為,互聯網是無疆界的國 度,訊息傳播力度極高。被告從2024年3月26 日至2024年11月11日,7個月內在3個廣泛使 用的社交平台上發布了145則帖文,相當於每 月發布20則,公眾更可瀏覽被告的賬户,因 此瀏覽人數絕不止有作出回應的網民,故蘇 官不接納辯方所指帖文關注度不高的說法。 蘇官表示,涉案帖文涉及大量謾罵、抹 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且語帶挑釁地 提及開戰及制裁等行動。被告轉載涉及煽動 分裂國家的內容和不同新聞,借題激起人民 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 蘇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自己的行為犯 法,本案也沒出現受他人誤導的情況,不認 為被告能以法律無知而獲減刑。蘇官考慮到 被告可獲認罪扣減,終判囚12個月。 本案中段休庭時,懷疑法庭職員在庭外 門口處偷拍兩名旁聽人士,包括瑞士籍記者 Marc Gerard Progin和王小姐(化名)。事件 引起旁聽人士不滿,一度在庭外圍堵涉事職 員,警方介入並將涉事職員、Marc Gerard Progin和王小姐帶進會見室問話。王小姐表 示或會透過有關渠道投訴。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網上發145煽動訊息 前社民連成員認罪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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