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2025星島日報(美西版)

A12 04.24.2025 星期四 香港時事雜誌 家長促泳總 公開教練遴選程序 大律師:涉案人重返舊職非涉及法律問題 涉欺詐的前領隊重返港隊執教,引發 家長強烈憂慮。有家長擔心,事件會向青 少年傳遞錯誤價值觀,要求泳總公開解釋 教練選拔程序。 有家長透露,其子女在港隊訓練場目 睹該教練「下場執教」,「不論他訓練哪一 隊,還是接觸水球隊任何事宜,都令我感 到憂慮和擔心,因為已有犯案紀錄的前教 練,恐『教壞細路』,有機會對子女的道德 觀念造成影響。」該家長要求泳總解釋為何 未通報相關安排,以及教練的選拔程序。 另一家長周太表示,其子女學習水球 逾三年,雖未接觸過該教練,但從新聞得 知其背景。她批評該教練「不當過往事件一 回事」,並質疑泳總未經嚴謹程序,便讓其 代教,「我擔心如果小朋友知道原來做錯事 都可以不了了之,會有灰色想法。」她要求 泳總交代有否進行獨立調查,以及如何避 免同類事件發生。 兩人籲泳總正視訴求,確保體育培訓 環境公正透明,維護青少年正確價值觀。 有大律師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性刑 罰,是次案件判處240小時,乃最高時數,反映 案件嚴重。然而,涉案人重返舊有職位,跟法 律無關,若相關機構認為他不會重犯,理應給 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大律師陸偉雄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性刑 罰,代表案情嚴重,需要監禁,不過用非即時監 禁的刑罰處理,而240小時已是社會服務令的最 高時數;法官判刑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被告 認罪、初犯、沒有案底,甚或在「愚昧下犯案」、 「不知或低估嚴重性」等,「考慮種種因素,法官 才網開一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言,詐騙是 嚴重罪行,判社會服務令是「從輕發落」。 法庭判刑後,涉案人重返舊有職位,則與 法律無關。陸大狀說,屬水球隊的內部決定, 假設總會認為難以找到比被告更好的教練,免 除其職位或令水球隊質素下降,重新聘用涉案 人,也不能非議。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說,涉案人 有不誠實的情況,但非風化案或襲擊等罪行, 若然相關機構認為他不會重犯,且內部加強監 管,理應可解決問題,「當然也要看他的職業操 守,會否有其他刑罰;如果沒有,理應給予改 過自新的機會。」她認為,水球總會應設機制, 優化監管和匯報程序,防範同類型事件再次發 生。 ■男子代表隊新教練(右)原定於4月1日履 新,唯抵港日期稍有延後,至4月10日才 現身。 ■古汝發為水球港隊「元老」,圖為其代表港 隊參與第十屆全國運動會。 ■有球員指,本月8日,古汝發(右)以「教 練」身份參與港隊練習。 ■水球港隊時任領隊古汝發(左)上月被判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古汝發(最後排右一)曾帶領港隊出戰雅加達亞運。 ■本周二的港隊訓練已不見古汝發的身影。 香港水球隊前領隊古汝發涉於3年半間虛報 運動員的訓練紀錄,以詐騙香港體育學院 發放的政府津貼,遭廉署落案起訴罪成。有球 員和家長指,相隔一個月,古再度現身港隊訓 練場,在新聘用的外籍教練抵港前,暫代教練 一職,對此感到疑慮。 暫代教練球員不解感憂慮 根據資料,古汝發今年2月於區域法院承認 欺詐罪。案情指其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 間,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訓練時 數,令全隊33名運動員達到政府計劃要求的出 席時數,誘使政府發放共約41萬元津貼。辯方 指,被告一心為水球隊積存金錢,以聘優秀的 教練,為發展水球運動才錯誤犯案。上月7日, 法官判刑指,被告因案件失去在水球界所得到 光環,接納被告並非因私利而犯案,考慮案件 存在延誤,等待27個月才處理,對被告造成不 必要的精神壓力,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港隊成員向本報透露,近日古汝發重返 球場執教。他指,水球委員會副主席於3月底 向球員公布,男子代表隊新外籍教練將於4月1 日履新,副主席和義務秘書會出席支援新教練 執教,若二人沒空,則由古汝發代為執教,唯 古汝發於4月3日及8日的港隊練習期間,均以 「教練」身份參與。他續指,4月10日古與新外 籍教練均在場,古在其後的日子未有再參與港 隊訓練。 據知,有家長在4月8日去信文體旅局、康 文署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投 訴。本報前日前往港隊訓練場地,未見古的 身影。對於古汝發重返港隊短暫執教,有球員 坦言,對有關安排感到無奈,多名隊員因欺詐 事件,被廉署邀請接受調查數月,部分更是未 成年者,「當時大家十分擔憂,不知自己會否 因而被牽連判監,承受巨大壓力,無法專心練 習。」他直言,不少成員擔心再被廉署召見,有 人正考慮退隊。 有球員直言,「大家想繼續代表香港出 賽,只能聽命,不敢發聲。」他指,古在2022 年至2023年涉案被調查期間,在港隊已沒有任 何實質職務,仍多次在訓練場地現身,除了與 時任男、女子隊教練傾談,更會直接向隊員下 達指令,「加上今次事件,是否證明古仍有權 力,將來仍會參與水球隊事務?」 水球界翹楚多人撰寫求情信 有業內人士緩頰指,古經驗豐富,過去多 次帶領港隊出征,不應因欺詐案而錯失水球界 翹楚。實際上,案件審理期間,有多人為古撰 寫求情信,如其太太指,古一直以水球為先, 2011年右眼受創,仍執意下水教學;泳總會長 王敏超與現任水球委員會主席亦有撰寫求情信 指,古退役後成為領隊、發展女子水球隊、不 計較個人得失,「抱著迎難而上的獅子山精神 推廣水球項目。」 中國香港游泳總會轄下的水球委員會負責 管理港隊事宜,唯有委員透露,未被告知古執 教,「他為何出現、誰做的決定,其他委員為 何不知道?」該委員說,每人也有改過自新的 機會,但此前事件影響太大,擔心學生「有樣 學樣」,「日後大家有可能說為了水球運動發展 而欺詐,認為自己沒有錯。」該委員指,委員會 應互相監察、溝通,「但整件事只有少數人知 道,餘下的委員有何作用?」 另有委員指,今年1月在委員會會議上獲 悉將出招聘廣告,物色男子港隊教練,其後一 直未有新消息,直至3月底、4月初,不知為何 原男子隊的教練被調往女子隊執教,未幾被告 知古汝發出現在男子隊訓練,相隔一星期,又 被告知男子隊新教練已到,「很遺憾我們也不 知道那位新教練是誰,透明度為零。」 水球會招聘遴選被指乏透明度 有委員稱,過去亦曾有女教練「空降」,其 他委員並不知情。該委員指,使用政府公帑聘 請教練,應交代遴選程序和標準,也應被監 管,「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有相關人士形容,古在水球界佔重要地 位,近乎主宰港隊發展。他指,古為水球港隊 「元老」,80年代末與隊友接手水球委員會,及 後擔任委員會義務秘書,以球員身份參與選拔 教練,並曾帶領港隊出戰韓國仁川亞運、雅加 達亞運及第13屆全國運動會等。他指,自2006 年多哈亞運後,時任委員會主席欲退下火線, 專心正職,未能尋得接班人下「掛名」續任, 「實際由一人獨自管理。」 他續指,水球委員會實際由泳總轄下屬會 票選,當中大多為非水球相關屬會,部分對水 球未有足夠了解,只參考過去委員會名單投 票,導致歷屆管理層多次「冧莊」,「變相有人 管理香港水球界發展,持續了十多年。」 有業界人士稱,古自2022年12月退出委員 會,唯現屆委員會部分要職,與古有密切關 係,如向球員宣布古暫代教練的副主席,與古 汝發為叔侄關係。據知,本屆委員會主席、副 主席及義務秘書非經委員投票決定,而是直接 任命。有委員期望,委員會的工作能增加透明 度,對公眾及球員有所交代。 本報上周就事件查詢泳總,泳總至截稿前 未有回覆;古汝發向本報稱,泳總正徹查事 件,不便透露詳情。港協暨奧委會綜合回覆 指,早前已接獲相關投訴,現正向泳總了解詳 情,並已責成泳總須就事件作出詳細調查及採 取嚴肅跟進,「會方將密切留意泳總的處理方 式。」 使用政府公帑聘請教練,應 交代遴選程序和標準,也應被監 管,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水球委員會委員 因虛報運動員訓練紀錄、詐騙41 萬元政府津貼,上月被判240小時社 會服務令的水球港隊時任領隊,被指 本月初曾重返水球場暫代男子港隊教 練。有現役球員反映,對管理層安排 感無奈,直言擔心再被廉署召見,更 有隊員因而考慮退隊。另有水球委員 會委員指,對相關決定毫不知情,質 疑少數委員「黑箱作業」,認為事件 對青少年造成不良示範。本報向涉事 教練求證,他稱泳總正徹查事件,不 便透露詳情;港協暨奧委會指已知悉 事件,已責成泳總需就事件作出詳細 調查及採取嚴肅跟進;泳總未有就事 件回應。 每日雜誌組 家長憂對青少年有不良示範 港協嚴肅責成泳總跟進 重返水球隊受質疑 有前科領隊 ■因虛報運 動員訓練紀 錄、詐騙41 萬元政府津 貼罪成的水 球港隊時任 領隊,被指 本月初曾重 返球場暫代 男子港隊教 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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