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2025星島日報(美西版)

A12 05.30.2025 星期五 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周圖銳憶述,「南丫 四號」在2005年7月曾申請升高在舵機房 與油箱房的壓載物,故由他負責到財利船廠 做傾斜測試。他在測試前,慣常檢閱總布置 圖,但是「唔記得」有否看過「南丫四號」的圖 則。死因研訊主任關注,他有否看過1996年 及1998年的「南丫四號」穩定性計算書,他否 認指「當時唔知」財利是以6個船艙,還是5個 船艙做基礎計算。翻查資料,海難發生後揭 「南丫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應用5個船艙做基礎 計算。他其後在遇難者家屬方的提問下,同 意曾看過1998年的「南丫四號」穩定性計算書。 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周圖銳記得當日測試時有進入「南丫四 號」的每個船艙,以確保船底沒有積水,唯 「唔記得」是否經油箱房的開口進入舵機房, 亦不知兩艙中間是否存在開口。他明言一貫 做法會由甲板上的不同通道口,分別爬落甲 板下對應的每一個船艙,以確保每個船艙為 獨立艙及有逃生口,因環境昏暗而不會檢查 船艙艙壁,他補充「無收到船東話有通道嘅改 變」,認為甲板上有通道口,落甲板下的船 艙,就已代表是獨立艙。 財利船廠在2005年向海事處遞交了「南丫 四號」的穩定性計算書,並由周圖銳負責覆 核數據,唯他當時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 則,坦白當時沒有重新計算相關數據。他表 示「呢隻船係第3次做穩定性計算,我無正式 計數」,並解釋「南丫四號」在1996年及1998 年做過穩定性計算,而2005年僅將壓載物升 高,沒有改變壓載物的重量,故「咁我都係用 咗98年計算書做對比」。他承認沒有將數據輸 入電腦程式做覆核計算,直指「有諮詢過驗船 主任廖朝暉(曾任助理處長)」,獲准毋須重新 計算穩定性數據。 代表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質疑周 圖銳不知道「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卻被安排 審核關於要運用相關規則的穩定性計算書 時,他確認海事處沒有培訓驗船督察如何應 用該規則。他另在提問下稱,自己做過約5至 6次的穩定性計算,在2005年覆核「南丫四號」 的穩定性數據時,「好似唔係」首次負責做計 算。 指上司認為偏差「可以接受」 死者家屬一方引述在前高級驗船督察麥 溢威的供詞,指在1998年曾為「南丫四號」做 過破艙穩定性計算書。他庭上稱沒有看過麥 的穩定性計算書,僅看過財利遞交的計算 書。譚俊傑關注,為何他在2005年問上司廖 朝暉要否再次計算穩定性,他回應,因自己 當時認為毋須重新計算,故向廖確認做法。 他補充,隨後在對比財利1998年及2005年 的穩定性計算時,發現兩年的空載重量有差 異,並匯報給廖。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則關注,「南丫四 號」在1998年的空載重量約為63噸,2005年則 顯示為60噸,周圖銳表示曾向廖朝暉提出疑 問,廖認為偏差「可以接受」。周圖銳解釋, 空載重量變輕,其實會提升船的穩性,而當 時廖向他表示,空載重量會受天氣或其他外 在因素影響,「只要(偏差)唔會太大,都可以 接受嘅」。 2012年國慶日發生撞船意外致39人 罹難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29日進入第18 日,「南丫四號」在2005年申請升高船底 壓載物時,時任驗船督察曾參與是次傾 斜測試,他坦承當日進入船艙檢查時環 境昏暗,故沒有檢查船艙艙壁。他及後 在覆核財利船廠遞交的穩定性計算時, 並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請示上 司廖朝暉後認為毋須重新計算穩定性數 據,最終比對了以往的數據後便批出驗 船證書。 涉向工人索賄4.4萬 2模板工頭脫罪 秀茂坪安達臣道公屋地盤分判商兩名前模 板「工頭」,接受及索取2名工人共約4.4萬元, 被指作為2人獲分判商聘用的回佣。2工頭遭廉 署起訴受賄等9罪受審,33歲工頭反駁指自己 份屬分判商而非僱員,47歲工頭則稱只是代收 賽馬投注款項。裁判官彭亮廷29日於觀塘裁 判法院裁決指,分判商負責人供詞顯示僱員與 「三判」身份可以並存,無法排除被告說法,控 方案情存在疑點,裁定2人全部罪脫。 僱員與三判身份可並存 彭官交代9罪中,47歲被告劉偉所面對的 1項索賄罪因表證不成立而毋須答辯。彭官續 裁斷餘下8罪,引述33歲被告謝藍雄淇質疑分 判商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與自己並非僱傭 關係,自己與另一人崔永佳(音譯)實屬「三 判」而非僱員,涉案款項屬賽馬投注,而劉偉 則只受謝藍雄淇指示而收取賽馬投注款項。 彭官指出控方案情帶出疑點,有利謝藍 雄淇,解釋指控方極之依賴碧海與謝藍雄淇 之間的僱傭合約來確立僱傭關係,然而碧海 2名負責人作供時從未表明一旦簽約即成僱 員,說明簽約只為保障工人確保支薪,並符 合「大判」訂下的出入地盤要求,更稱「呢個唔 係乜嘢合約」。彭官引述負責人供詞指崔永佳 是「三判」,非普通僱員,證明僱員身份與「三 判」身份可以並存而具雙重身份,簽署僱傭合 約僅為掛名,不一定是真正僱員。因此彭官 認為不能夠排除謝藍雄淇說法,而劉偉也未 必弄得清楚誰人才是真正僱主,終指控方案 情存在疑點,裁定2人全部受賄罪脫。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29日於高等法 院續審。控方盤問首被告何卓為,指他在明 愛醫院爆炸案發當日凌晨於涉案群組發訊息 「不如入去點著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 遠」,他亦向前女友何培欣發訊息「舊嘢好似 爆唔到」。控方指訊息印證何卓為和同案被告 有份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另有涉案手機影 片拍攝到何卓為點燃及測試懷疑爆炸品。何 卓為一概否認。案今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 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 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 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 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 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29日提到,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 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曾發訊息給 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 「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 欣表示「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控方指 何培欣不但沒有表示自己對此類話題不感興 趣,更作出支持和鼓勵。 控方質疑何培欣實際有份參與爆炸行 動。何卓為不同意,辯稱相關內容多為「玩 笑」或「吹水」。 控方則指,何卓為告訴何培欣放置「煙霧 彈」的行動,何培欣亦知道會放在明愛醫院及 用遙控引爆,所以當時何培欣曾回覆「今次記 得sim卡」、「入夠錢」。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 從未向何培欣分享這些事。控方反指,對話 間何培欣無問太多,是因為二人均參與在爆 炸計劃當中。 1月27日凌晨3時許、即明愛醫院爆炸案 發生後,何卓為在涉案Telegram群組發訊息 「不如入去點著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 遠」;同日凌晨4時許,他亦向何培欣發訊息 「舊嘢好似爆唔到」。 控方指,當時何卓為已知該涉案群組不 是「吹水」,而訊息紀錄可印證何卓為與群組 成員李嘉濱、吳子樂等人參與明愛爆炸案。 何卓為否認自己有參與,但又估計李和吳牽 涉其中。 控方續指,何培欣之所以沒有在涉案 Telegram群組當中,是因為何卓為會把資訊轉 述給她。何卓為否認。控方又指,何卓為從 未向何培欣提到自己租住的503室內有懷疑危 險品、及進出503室的人可能牽涉爆炸案等事 情,更邀請何培欣陪同購買硫磺,是因為何 培欣亦有參與爆炸案。 另外,控方29日播放從涉案手機中擷取 的懷疑試爆片段,片中身穿連帽外套、戴藍 色口罩的男子點燃廁板上的懷疑爆炸品,並 有男聲稱「得得得」及發出笑聲。 控方質疑試爆片段中的男子實為何卓為 本人。何卓為否認,辯稱當時在床上充電, 未有目睹試爆過程,又指因電線駁到床上, 對此印象深刻。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醫院口岸爆炸案 TG對話印證何卓為涉明愛爆炸案 同案前女友知情 ■被告何卓為被指在明愛醫院爆 炸案發當日凌晨於涉案群組發訊 息「不如入去點著佢算」。 ■警方在大角咀宏創方兩涉案單位檢獲大量可製造炸彈的化 學物品原材料及土製炸彈半成品。 驗船督察:上司指示毋須重計穩定性 南丫四號申升高壓載物 認環境昏暗無檢查艙壁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時任驗船督察參與「南丫四號」傾斜測試,他坦承當日進入船艙檢查時環境昏暗,故沒有檢 查船艙艙壁。 ■時任海事 處驗船督察 周 圖 銳 表 示,請示上 司後認為毋 須 重 新 計 算穩定性數 據。 若判斷精神創傷好大 專家指可發免針紙 補習導師非禮罪脫 官指女童 「有心機」 涉嫌濫發「免針 紙」的女醫生蔡淑梅否 認17項不誠實取用電 腦罪,並聯同丈夫否 認7項洗黑錢罪受審。 專家證人、家庭醫學 專科醫生許明通(圖) 29日供稱,如醫生判 斷接種疫苗對病人「精 神創傷好大」,可發出「免針紙」。辯方質疑 許沒有精神科專業資格,不能「好有信心」指 蔡的診斷錯誤,許不同意。 許在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下認同 病人可因「禁忌症」以外原因,而不適合接種 疫苗,若醫生認為長期病患者在短期內未能 妥善控制病情,可建議不即時接種疫苗。許 續指,患「疫苗恐懼症」的病人未必不能接 種,但若病情「差得好緊要」,醫生判斷接種 疫苗對該病人「精神創傷好大,唔打好啲」, 則可發出「免針紙」。 認同具主觀性 辯方其後就恐懼症的標準提問,指醫生 對於病人有沒有「明顯、強烈恐懼(Marked Fear)」的判斷具主觀性,許同意。區域法院 暫委法官勞潔儀問及在哪種情況下,醫生會 懷疑病人的描述,許表示病人或前言不對後 語,「今次驚,下次唔驚」,病人描述感官時 亦具主觀性,醫生需進一步查詢以助判斷。 許早前就13名病人證人的供詞作出意 見,辯方質疑許不知道部分病人如何向蔡形 容對接種疫苗的恐懼,仍認為蔡不能作出合 適的診斷,即「疫苗恐懼症」,屬偏頗證供, 許不同意。許於覆問補充,精神科問診需要 看前文後理,病人回答問題後再評估,亦需 充足時間,「就咁拋條問題,病人都未必識 答」。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涉嫌於上門補習兼照顧鄰居兄妹時,多 次非禮年幼女童,32歲男導師早前否認兩項 非禮罪受審,2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脫。 法官練錦鴻指,女童與被告關係親密,利用 被告對她的寵愛而申索物質與非物質恩惠, 但在庭上刻意隱瞞與被告的關係,認為她 「有心機」。 練官裁決時指,女童X在審訊時對案發 時她的歲數、就讀年級等的回答前後不符。 而且X作供時態度閃縮,曾表示不知道有人 在洗澡時闖入屬不恰當、不清楚被告有否在 她面前脫下褲子等,練官認為難以接受這是 一位智力正常,在香港長大的女童所作的誠 實證供。 練官續指,X在辯方問及為何不將事件 告知母親時,稱不了解男女身體構造,不理 解被告行為,加上性格內向,很少向母親表 達感受。練官認為X營造內向、不諳世事的 形象與事實不符。但不否認X作供中含部分 事實,唯法庭無法判斷哪些內容屬實,無法 證實被告曾作非禮行為,練官遂裁定罪名不 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黃澤鵬的母親與X的 母親相識,他與X一家為鄰居,曾獲邀照顧 X和她的胞兄。X約5至8歲時,被告趁X洗 澡時闖入浴室,脫去短褲後將她壓在牆上; 其後被告又於X約8至10歲時,闖進X的睡房 並把她壓在床上,舔她的下體。X稱曾著被 告離開,又有試圖推開但不果,她之後約10 歲時告知母親和社工。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死因研訊 南丫海難 ■3 3歲工 頭謝藍雄 淇脫罪後 離開法院。 周圖銳供稱,進行傾斜測試時 須關上所有燈光,即使手持電筒進 入船艙,內部環境仍然昏暗,故沒 有留意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存在通 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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