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07.18.2025 星期五 港聞 釀成39人身亡的南丫海難昨踏入死因研 訊的第40日,死因庭第3度傳召財利董事羅 愕瑩作供,以釐清「東區一號」與「南丫四號」 的分別。羅愕瑩確認「南丫四號」是以「東區 一號」作藍本設計,而「南丫四號」在舵機房 與油箱房之間不裝水密門是他做出的「正式 改動」,唯對其他不同之處則不知情。羅愕 瑩被問不裝水密門是否重大變動時,則回 應「我又唔知係咪重大嘅改變,係一個改變 囉」,唯同意「當然越多水密艙就越安全」。 財利董事羅愕瑩庭上重申,當年建造 「南丫四號」時錯誤理解「船總長度一成」規 則,以為尾艙不能少過船的總長度一成, 故與負責繪畫圖則的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 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討後,決定由 6個水密艙變為5個水密艙,並不在尾艙裝上 水密門。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這個決 定是否重大的轉變時,羅回應「我又唔知係 咪重大嘅改變,係一個改變囉」。李再指, 船廠有這個改變理應要與港燈商討,羅稱 「我哋有無同港燈溝通?書面上無,口頭上 有無,我自己唔知」,並認為不需要告知港 燈。李續問為何不向港燈提及變動時,羅直 言「無原因,港燈信賴我哋」,只要建好船後 能獲海事處發牌便可。 李希哲關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原意是 確保船隻的安全,羅愕瑩回應「應該係」。李 續提問,若船隻有較多的水密艙,是否能增 加船隻的安全性,羅同意稱「當然越多水密 艙就越安全」。 李 引 述 專 家 M a r t i n Renilson證供,提及若兩艙之 間裝有水密門,「南丫四號」 在撞船事故後或不會下沉, 或以小時計算的速度下沉, 質疑羅既然知道越多水密艙 會越安全,唯仍決定不裝水 密門。羅愕瑩(圖)反駁「唔係 我哋造船嘅規範,造每樣嘢 都可以更安全」,重申只要「南丫四號」符合 「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便可,唯同意兩艙之 間不設水密確實會令「南丫四號」較不安全, 稱「咁一定係(冇咁安全),呢個係事實」。 李希哲引述專家Robert Vart口供,認為 「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若不打算裝水密門, 船廠可使用更便宜物料,毋須 建造昂貴艙壁,李質疑羅為何 沒有採用更節省成本的做法, 羅回應「可以咁講嘅」,唯「Naval Consult嘅設計師決定」,並解釋 若改變做法,繪圖公司或需重新 畫圖及計算數據,形容為「咪做 多咗工夫」。羅補充「時間都重 要,有啲分別可能係一、兩萬 蚊嘅事,都唔係好多錢」。代表 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關注羅愕瑩指,「東 區一號」在兩艙的標示不同是兩者唯一的改 動,唯兩者還存在其他不同之處,質疑羅說 法不正確,羅回應「你可以咁講」,並確認 兩船的結構上存在分別。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船廠董事承認決定「南丫四號」尾艙不裝水密門 死因研訊 南丫海難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 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 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 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 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昨指,2020年2月2日、即港鐵羅湖 站爆炸案當日中午,楊曾身穿黑色外套、黑 色連身裙和白色平底鞋離開油塘住所,乘 搭九巴前往港鐵上水站,與一名不知名男子 會合及前往羅湖站。而警方亦在楊的家中檢 獲相同的黑色外套、黑色連身裙和白色平底 鞋,又檢取了一個Chanel手袋,當中的八達通 卡紀錄脗合2月2日楊乘搭九巴和港鐵的付費 紀錄。 控方續指,楊於同年3月6日晚上身穿同 一件黑色外套、攜帶上述手袋到嘉頓山上, 與其他人開會討論3月8日將軍澳爆炸案計 劃,而當時負責跟蹤楊的監視警員更看到楊 手持的另一個袋中有紙鶴;根據涉案Telegram 群組訊息,紙鶴將於3月8日放在偽裝成墓碑 的炸彈上。 及至3月7日傍晚,楊怡斯再次提著上述 的Chanel手袋,到中環購買假髮和假鬚等變裝 物品,其後到塘尾道公園與何卓為會合,並 在太子一間餃子店把變裝物品交給何卓為, 過程有監視警員跟蹤監視,餃子店的閉路電 視也拍攝到楊的面容。 控方指,楊便是涉案Telegram群組中的「叉 雞飯」,「叉雞飯」在案發時發出的一系列訊息 均與楊的行蹤脗合,而「叉雞飯」亦創立了涉案 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及在其他涉案群 組中移除成員,並積極參與討論將軍澳「祭壇」 爆炸計劃,其角色主動及參與程度高。 張家俊早前出庭辯稱,當年3月7日晚上 警員破門入屋把他制服,其後曾遭警員武力 對待,警員又以威逼利誘的方式錄取警誡口 供,因此才對警員記事冊上的警誡供詞簽署 作實及抄寫聲明。 控方昨陳詞時再次強調,張家俊被帶往 警署後曾會見律師,但也沒有即時投訴或要 求送院,「若然真係有發生過(武力對待),點 會唔即刻去睇醫生,點會唔即刻有投訴呢」, 而且辯方早前盤問警員時,也沒有提出警員 記事冊的內容是透過「威逼利誘」所得,這與 張家俊的證供不同,背後唯一原因便是因為 張家俊作供時「講大話」。 此外,控方指除了急症室及X光報告, 張家俊理應有其他專科治療及出院紀錄等醫 療文件,但他卻選擇性提供,顯然事實上他 並沒有遇襲,其他醫療紀錄無法支持他這說 法,否則若可支持他遇襲一事,為何不呈堂。 控方以多樣電子紀錄指證楊怡斯放炸彈 張家俊選擇性提供醫療報告 仍與自辯案情不符 ■33歲文員楊怡斯創立了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 0.3」。 ■楊怡斯被指到港鐵羅湖站放置炸彈, 其八達通卡紀錄亦脗合其交通行程。 ■楊怡斯積極參與討論將軍澳「祭壇」爆 炸計劃,其角色主動及參與程度高。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入稟 向結業餐廳追討近780萬 西九文化區M+16樓淮揚菜館「CVIEW華」 驟然結業,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指餐廳上月擅自 「執嘢走人」並歸還鑰匙,試圖單方面終止租 約,違反租約及欠繳租金等雜費,上月中發律 師信斥責餐廳違約及拖欠租金,並行使權利沒 收144.4萬元保證金,本周三則依法入稟高等法 院追討欠款近780萬元。原告為西九文化區管 理局,被告為Curator Style Limited及公司老闆 吳振宇。雙方在2022年8月26日簽訂3年租約。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聯同疑 似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 強姦一名13歲女童,並拍攝裸體影片。案件 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 供,揭露事件源於她為友出頭,惹怒首被告 「四條」,與她拍拖數日的男友「熊貓」亦因此 與她分手。其前男友的時任女友「珮怡」則質 疑她「係咪想溝番我條仔?」事發當晚掌摑她 逾百下,又淋茶水啤酒凌辱,逼她脫衣拍 片。 4名現時年齡介乎18歲至20歲的被告, 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 (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 及張浩錀。4人否認綁架、襲擊、強姦及製 作兒童色情物品四罪受審。「熊貓」為女事主 X的前男友,亦是「四條」的前同學,他與珮 怡為朋友。X的前男友CWK則為珮怡的時任 男友,珮怡心存芥蒂,猜疑X與CWK有機會 復合。 X供稱,她曾阻止「四條」強迫其女性友 人「呀晴」參與「仙人跳」敲詐,遭「四條」視為 「多管閒事」要求賠償2萬元。與X拍拖數日的 「熊貓」得知事件後傳訊息給X稱:「對唔住, 委屈咗你,我唔想條女受呢啲委屈。」「熊貓」 又懷疑X想與前男友CWK復合,X則懷疑珮 怡曾四圍誣衊她「姣」及「做雞」。 X憶述「熊貓」的好友告訴她,「熊貓」因 X與「四條」結怨而「搞到好煩」,又指「熊貓」 只是找藉口與X分手。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為友出頭惹禍 13歲女遭童黨圍毆強姦拍片 控方指議員參與顛覆量刑較高合理 上訴庭押後9個月裁決 35+顛 覆 案 中 , 4 5 人去年 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2個 月至10年不等,12名被告上訴。各上訴方代 表律師昨於西九龍法院,逐一陳述上訴論 據,包括指原審法庭在作出判刑決定時未有 充分考慮區分各上訴人在「35+」計劃的參與程 度、量刑起點過高、以及計劃的「不可能性」 和各上訴方的公共服務往績。法庭聽取上訴 方及控方陳詞後,決定押後9個月作出裁決。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則反駁 指,原審法庭已在判詞中強調,本案所涉及 的計劃有前所未見的嚴重性,並具毀滅性的 後果,目的是癱瘓政府、妨礙立法會職能, 最終達致顛覆國家政權。羅天瑋指出,當時 所謂「初選」的候選人中不少為區議員或立法 會議員,他們本應擁護《基本法》,有責任以 《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審批《財政預算案》,但 他們卻參與「35+」顛覆圖謀,性質惡劣,因 此採用較高量刑起點完全合理。 羅天瑋又指,原審法庭已按相關案例原 則來衡量被告的量刑級別,策劃「35+」顛覆圖 謀的首要分子應採用最高量刑起點,其他共 謀參與者則以7年為起點。由於吳政亨及梁晃 維在圖謀中扮演重要角色,二人的量刑起點 分別為7年半及8年,較其他共謀參與者為高。 就其他減刑的考慮因素,包括實現 「35+」計劃的「不可能性」及上訴人的公共服 務往績,羅天瑋強調全屬酌情決定,原審法 庭已將相關因素納入考慮,各上訴人刑期無 明顯過重。羅天瑋同時指出,「不可能性」一 點已於原審充分辯論後遭駁回,法院裁斷亦 屬正確。至於公共服務往績,羅天瑋表示, 在涉及立法會或區議員違反公共職責的案件 中,即使有相關刑期折扣,其影響亦極微。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控方指所謂「初選」候選人中不少為區議員 或立法會議員,因此採用較高量刑起點完全 合理。 顛覆案 行人路踩「風火輪」被截 周永恒遭罰款停牌1年 41歲前藝人周永恒(圖)今 年3月在天水圍的行人路上違 規駕駛「風火輪」,當場遭警 員制服並拘捕,在警誡下承 認沒有為電動單輪車購買第三 者保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駕駛等兩罪。辯方求情 指,案發時被告沒有穩定工作收入,依賴送外 賣維持生計。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下令判罰 款15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一年。辯方求情指, 被告與妻等居住天水圍,是家庭經濟支柱,被 告現時已有穩定工作,任職髮型師,月入約兩 萬元。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控方指出,被告張家俊「唔係講緊真話,亦都無可能係講緊 真話」,證供甚至與自己提出的辯方案情亦有不同,「一路作供, 一路說謊」。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 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指,閉路電視 拍攝到女被告楊怡斯當年2月前往港鐵羅 湖站放置炸彈,雖然辯方爭議片中女子 並非楊,但警方在楊的家中檢獲片中女 子身穿的同款衣物,而楊的八達通卡交 通紀錄亦與片段脗合。控方指幸好有清 潔工發現炸彈,否則炸彈在車廂內引爆 可能導致多人窒息及爭相走避,造成多 人傷亡,而楊亦創立了討論將軍澳爆炸 案計劃的涉案Telegram群組,她在案中 角色主動及參與程度高。 醫院口岸爆炸案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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