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 10.28.2025 星期二 港聞 3名男被告為41歲何卓為、31歲裝修工李 嘉濱、及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人原 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 3人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 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 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送遞、放置 或引爆爆炸裝置。陪審團早前裁定3人交替控 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 炸」罪成。 「完全是食髓知味 變本加厲」 陳官昨判刑時,指控罪最高刑期為監禁 20年,本案案情嚴重,3名被告行為如同「向 社會宣戰」,3人長時間犯案,先後犯下明愛 醫院爆炸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再計劃在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裝有20公斤「閃粉」 的炸彈,「完全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 陳官提到,本案控罪並無判刑指引,但 引述案例指出在社會動盪期間訴諸暴力、加 劇社會緊張氣氛及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結構均 屬加刑因素。雖然辯方求情指陪審團裁定「串 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故要求 法庭判刑時撇除有關將軍澳爆炸案的證據, 但陳官不同意,並指出將軍澳爆炸案計劃的 炸彈威力巨大,被告犯案除了針對警員,亦 罔顧周遭巿民安全,可謂「視人命如草芥」。 犯兩案後 再密謀將軍澳放彈 3人由2020年1月27日明愛爆炸案開始, 「一而再、再而三」計劃放置土製炸彈,將軍 澳爆炸案計劃目的更是要造成傷亡,對他人 可能造成的殺傷力及風險「實在是一次比一次 嚴重」。陳官認為本案在同類罪行中屬最嚴 重者,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 險,判刑須具足夠阻嚇性及反映公眾對此類 罪行的厭惡。 李負責購原料 張製炸彈遙控 何卓為在案中是領導者角色,是整個串 謀的主腦。陳官接納其心理報告內容,指何 從被捕至今、這5年來一直毫無悔意,報告更 指其悔意源於未能脫罪,而非犯案對社會造 成的恐慌和傷害,其守法意識薄弱,對公眾 安全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基於何的重犯風 險高及沒有悔意,陳官終判何監禁18年;何 犯案亦違反了他於2019年另一宗刑毀案件的 緩刑令,故須額外監禁6天。 李嘉濱及張家俊在案中為核心角色,李 負責購買原料、租用宏創方1008室儲存原 料、放置明愛醫院的炸彈及去將軍澳踩線 等,而張負責製造炸彈遙控及將軍澳炸彈設 計圖。陳官引述報告指李仍堅持涉案炸彈只 會產生煙霧,不會產生爆炸及大範圍燃燒, 張亦堅稱事件與其無關,李的悔意有限及流 於表面,張家俊更是毫無悔意,故以監禁17 年為量刑起點,鑑於兩人初犯,陳官酌情減 刑4個月,判2人監禁16年8個月。 檢獲22萬現金依法充公 女被告Chanel手袋准交還 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共8男女被檢控,當中 3男罪成,其餘5人罪脫。控方申請充公或銷 毀涉案證物,包括在涉案被告身上或家中檢 獲的約22萬元港幣及一些外幣、以及脫罪女 被告家中檢獲的Chanel手袋等,辯方就此提 出爭議。法官陳仲衡昨頒下判詞表示,依相 對可能性考量,認為涉案現金應是在犯罪過 程所得或用於犯罪相關用途,故依法充公; 至於女被告的手袋,則未達到與罪行相關的 標準,故下令交還。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1歲裝 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 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 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 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何卓為、李及張家俊 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人罪脫。 陳官指,李要求取回自己被捕時,警方 在他身上檢獲的約4.5萬元港幣。唯陳官認 為,李案發時購買化學原材料和製造炸彈的 工具等,涉案Telegram頻道亦有帖文提及眾 籌資金,李身上的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 行時所使用,故應依法沒收。 群組提及眾籌 料與案件有關 何培欣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獲的 約16.3萬元港幣及400元人民幣。陳官認為, 何培欣案發時只是大學生,該筆現金對她來 說實屬巨額,不可能是她以工作、儲蓄或賭 博得來,應是涉案被告在犯案過程中所得、 並由何培欣保管的資金,遂下令充公。 周也要求取回警方在他家中檢獲的1.9萬 元港幣及1500元美金。陳官則指出,警方搜 出現金的附近,亦搜出與製作爆炸品相關的 物品,例如糖、次氯酸鈣和氧化鋁粉等,而 周曾進出涉案單位,故亦下令沒收該些現金。 楊則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 鞋及1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這兩項物品不 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 袋干犯罪行」的標準,故批准鞋子和手袋交還 給楊。 2020年初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 案,3男透過Telegram策劃爆炸案及租 用大角咀單位製造爆炸品,另涉密謀同 年3月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20公 斤炸彈。3男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導 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成。法官陳仲衡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時, 斥3名被告行為「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視人命如草芥」,對公眾及警察的人身 安全構成極大危險,判處首被告何卓為 監禁18年、其餘兩人監禁16年8個月。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醫院口岸爆炸案三主腦 重囚18年及16年8個月 官斥: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視人命如草芥 張琸淇 楊怡斯 吳子樂 周皓文 ■3名被告在2020年初先後犯下明愛醫院爆炸 案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首被告何卓為判囚 18 年,官指對公眾及警察的 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危險。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和張家俊監禁16 年8個月。 劉駿軒攝 醫院口岸爆炸案 ■警方在涉案宏創方單位搜獲 大量炸彈原材料,足以製作3個 土製炸彈。 ■各被告犯下兩案後,再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 車場外放置裝有20公斤「閃粉」的炸彈。 陳官指將軍澳爆炸案計劃涉及 20 公斤土製炸彈,「根本是設計用 作殺人之用」、「決心要將警察置 諸死地」,如若成功,現場警察和 市民將無一倖免。 3名被告長時間犯案,先後犯下明 愛醫院爆炸案及羅湖站爆炸案,再 計劃在將軍澳犯案。 被告行為「完全是食髓知味,變本 加厲」,「一而再、再而三」犯案, 「一次比一次嚴重」。 將軍澳計劃的炸彈內有2 0公斤 「閃粉」,「根本是設計用作殺人之 用」,決心把「警察置諸死地」。 被告計劃倘若成功,周遭巿民和警察將 無一倖免,可謂「視人命如草芥」。 行為「根本是向社會宣戰」,對公眾及警 察的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危險。 判刑須足夠阻嚇性及反映公眾對此類罪 行的厭惡。 4 5 6 7 1 3 2 首被告何卓為是串謀主腦,李嘉濱和張 家俊亦是核心角色,3人均欠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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