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 12.25.2025 星期四 港聞 42歲女被告李桂華,被裁定一項代理人 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 陳述的文件罪,以及一項欺詐罪罪成,她昨 日被押解到庭,旁聽席上的親友向她揮手致 意,對望時被告不禁落淚。 官考慮被告已重過新生活酌情減刑 辯方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希望法庭可 就兩罪刑罰判以同期執行,另提及被告已準 備好約1.9萬元銀行本票作賠償,顯示被告的 誠意。辯方最後冀法庭平衡所有因素,考慮 判以緩刑。 鍾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已離開海關 崗位,重犯機會「可以講係零」,而案發至今 相距一段時間,被告已重過新生活。唯鍾官 強調,本案涉及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市民 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加上代理人意圖欺騙 主事人罪歷時不短,監禁為唯一合適選項。 就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罪,鍾官提及 被告無申報下參與99次醫療輔助隊工作,歷 時接近1年,涉款約10萬元,被告過往透過海 關的申報機制多次成功申請,本案的錯誤緣 於一次性的申報,遂以入獄12星期作量刑起 點。而欺詐罪涉款約1.9萬元,以入獄8星期為 量刑起點。 從事醫療輔助隊工作長達1年 鍾官考慮到被告已重過新生,又願意賠 償,而且涉案工作為醫療輔助隊,屬社會服 務性質,因此批准減刑。鍾官就兩罪分別判 處被告入獄8星期及4星期,其中2星期同期執 行,最終刑期為10星期,另下令被告須向政 府賠償逾10.4萬元,即外間工作所獲的薪金, 並獲准分期繳付,自明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8 千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獲批,被 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指,公務員必須依照《公務員事務規 例》,在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前,向部門提出 申請並取得批准。被告於2022年3月向海關 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在一份 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 格上,聲稱於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 外間工作。但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於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曾先後99次參 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獲得薪金共 逾10萬元。 被告另於疫情期間,被海關安排在家候 命工作,相關規定要求海關人員在家候命, 若從事外間工作會被視為缺勤。被告於2020 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候命工作,但 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 作,同時未曾向海關申請休假,借此詐騙海 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萬元。 疫情謊稱在家候命女關員秘撈囚10周 欺詐及虛假文件兩罪成 賠10.4萬薪金 16歲乘客去年9月凌晨乘搭的士時,不 斷指示82歲司機行車路線,疑遭司機以粗 口辱罵「你咪X嘈啦,我識行呀」。乘客繼而 要求司機加速,司機涉嫌再以粗言相向及拒 發收據。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等兩項 傳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乘 客直指被告表示「我大X把錢,我唔會收多 你一蚊」,終因不滿被告態度而報案。被告 自辯時否認以粗口辱罵對方,明言遭對方冤 枉,並解釋因打印設備無紙才未能提供收 據。暫委裁判官梁蘊莊需時考慮,將案件押 後至下周一(12月29日)裁決。 吳姓乘客供稱,去年9月21日凌晨2時 許,82歲被告甄根海在深水埗駕駛的士,吳 在深水埗欽州街登上被告的的士,前往長沙 灣麗閣邨,上車後便告知被告可行駛的路 線,唯被告則回應「你咪X嘈,我識行」。被 告按吳的指示駕駛後,吳又兩度要求被告 加速,被告則斥吳「你咪X嘈啦,我大X把 錢,我唔會收多你一蚊」。 吳認為被告故意不加速,遂要求改往深 水埗警署。吳到達警署後報案,吳要求被告 先停止的士計程表,當時車資約為66元。唯 被告不但未有理會,更以粗言穢語辱罵吳, 吳交付100元後要求被告提供收據,唯被告 表示未能提供收據。控方案情完成陳述後, 被告作中段陳詞時抱怨,他經常遇到無理的 乘客,「我哋係好冤枉㗎,我哋呢行好淒慘 㗎」,及後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定本案表證 成立。 被告自辯時表示,他在接載吳時「完全 無出聲」,唯吳在警署外下車後「發爛渣」並 要求收據,更用手機拍攝他。他解釋他曾嘗 試列印收據,唯因打印設備沒有紙,故未能 向吳提供收據。被告否認以粗口辱罵吳,強 調「我都唔講粗口」,更否認曾聲稱自己「大 把錢」,坦言「大把錢我唔洗做啦,捱更抵 夜,幾十歲捱更抵夜好慘㗎,大把錢就去瞓 覺啦!」。唯控方在盤問下播放事主拍攝的 片段,顯示被告確實提及上述的字眼,唯被 告仍堅稱沒有說粗口。梁官需時考慮證供及 片段,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押解到庭時,旁聽席上的親友向她揮手致意。 鍾官強調被告李桂華違反公務 員誠信,打擊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 信心,須判具阻嚇性刑罰,監禁是 唯一合適選項;最終判處李桂華監 禁十星期,並須向政府賠償逾十萬 四千元。 八旬司機被要求加速 疑爆粗鬧乘客受審 ■案件在九龍城 裁判法院開審。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 ����������������� 42歲前海關女高級關員李桂華,於 疫情期間在申請表格上,虛假地向海關 報稱沒有執行外間工作,另向海關聲稱 28次「在家候命」工作,唯實際上先後 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工作,獲得薪 金共約12萬元。女關員否認欺詐及代理 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 的文件兩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 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星期,並須 賠償政府外間工作獲得的薪金逾10.4萬 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獲批, 被告期間獲准保釋外出。暫委裁判官鍾 穎詩判刑時念及被告已重過新生活,涉 案工作亦為社會服務,兼且被告願意作 出賠償,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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