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26星島日報(美西版)

3/7 & 3/8(星期六、日)9:00am-6:00pm 查詢熱線: 650-808-8888 訂報二年 訂二年免費送 金馬一座 街會訂報大優惠 送報到府 日日收到 禮品 星島日報攤位 95 & 96 San Francisco Chinatown Grant & Broadway street 4Mation 樂隊現場演奏 Zumba Ying Nition 星島中文電台 精彩節目 在主舞台演出 時間:3/8(星期日) 3:30-4:30pm 地點:主舞台Grant Ave 夾 Pacific Ave 主持:Vivian 表演嘉賓: 第一批『金馬』 已全數贈罄, 感謝支持! 第二批 現已開放 預定 ,名額有限 歡迎您提前登記 頭100名買報 可獲薑糖 當天買報,即有禮品贈送 A15 03.07.2026 星期六 港聞 兩名警員,前晚深夜駕駛警車 前往佐敦處理案件期間,發現一輛 私家車違例在讓線直接駛出,遂上 前截查,私家車司機見狀倒車連撞 警車內的4輛車,及後再駛前撞到 警員及警車。司機棄車逃走,唯被 警員擒獲,並在其身上檢獲懷疑毒 品,並揭發他已停牌及被通緝,以 「五宗罪」他拘捕,帶署扣查。 兩名隸屬油麻地分區軍裝巡 邏小隊第3隊警員,前晚深夜11時 許駕駛警車,前往處理一宗糾紛案 事件。當途經佐敦道與吳松街交界 時,警員發現一輛私家車由吳松街 左轉入佐敦道時,疑在讓線前直接 衝出路口,遂響號示意司機停車受 查。司機見有警車靠近立即倒後逃 走,如「碰碰車」般先後撞向後方的 警車、兩輛私家車及一輛小巴。現 場傳出多次猛烈撞擊聲,引起途人 驚呼。警員立刻落車上前,唯私家 車又突然駛前,撞到一名35歲姓高 警員的右腳及警車。 私家車司機急忙跳車逃走,另 一名警員衝前將他擒獲。經搜查後 在其身上檢獲約100個透明膠袋, 內有懷疑K仔及可卡因的白色粉 末。其後並揭發有人於去年10月因 交通違例滿分停牌,另涉3宗因欠 交罰款案件被法庭通緝。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販運 危險藥物」、「停牌期間駕駛」、「駕 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狂亂駕駛」 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5罪拘 捕一名37歲姓余無業男子,遂帶署 扣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 隊第8隊跟進。受傷警員後獲送院治 理,幸無大礙。 本報記者黎志偉、戚偉達香港報道 毒餐車拒查撼4車 司機逃走被擒 ■「毒餐車」司機當場被警員拘捕。 黎志偉攝 申請人為記協,答辯人為運輸署 署長。法官引用蔡玉玲案案例 指出,查冊安排不應將真誠新聞工 作排除在外,為新聞用途申請車輛 查冊理據充分,而署方考慮其申請 時有權酌情靈活處理,當能夠證明 查冊申請具公益時才批准申請。法 官認為新安排符合蔡玉玲案要求, 不難理解無直接利害關係人士的申 請理應嚴格審查,新聞工作者有途 徑查冊,但申請不應自動獲批。 申請者需證明理據符公益 法官解釋雖然新聞工作者從事 工作時可獲《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原則豁免,然而《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原則同時向署方施加責任,要保 護個人資料,新聞工作者也不能獲 全面豁免,要有合理理由報道有助 公益,署方才能披露個人資料,因 此裁定署方新安排沒有越權。 至於考慮到新安排是否違憲 時,法官指要權衡新聞自由及車主 私隱權,認為在相稱性測試下,新 安排與保護車主私隱權之間具合理 連繫,而且限制沒有超出必要,沒 有全面拒絕所有新聞工作者申請, 新聞工作者只需要另行說明理據。 因為新聞工作者申請一旦獲批,查 冊資料便可能廣泛流傳,因此需要 小心考慮。 法官直言雖然新聞自由乃社會 基石,但新聞工作者沒有特權凌駕 他人,而且現今社會任何人都可以 自稱記者做新聞調查。法官不認為 新安排對記協構成不可接受的沉重 負擔,重申署方沒有全面拒絕所有 新聞工作者申請,新聞工作者仍能 查冊,只是門檻較高,因此裁定新 安排沒有違憲。 記協擔心查冊時署方會通知相 關車主,變相通風報信。法官引用 數據反駁,自2021年起至今批准約 9.5萬次查冊申請,當中僅曾發出900 多封電郵通知,平均每100次成功查 冊才通知車主一次,反映署方執行 時有嚴格篩選制度,至於傳媒擔心 遭報復一說,則未免說得太遠。 官指個案處理時長可理解 記協列舉了6宗不同傳媒查冊 個案,全部出現延誤,部分最終被 拒。法官羅列申請詳情指需視乎情 況而定,個案中處理時間最長者達 171日,然而當中牽涉多番書信來 往,複雜申請需要人手審視,花費 額外時間處理,署方更可能要諮詢 其他政府部門,因此延誤均能理 解,而且部分申請更不如記協所言 般緊急,故沒有無理延誤。至於拒 批個案方面,法庭行使監管職能, 無權越俎代庖代替署方定奪,認為 署方已按指引考慮相關因素,有權 為免侵犯私隱而拒絕申請。基於以 上種種,法官終認為理據無一成 立,駁回司法覆核。 法官特撰後記,指出新安排運 作至今必已度過了適應期,合理地 預期署方處理查冊申請時可以大幅 加快過程,如記者申請時具恰當憑 據,可說明新聞用途的話,同類型 申請理應可以快速處理,即使不是 1至2天,也不應耗上多個星期,這 也不應視乎署方認為申請是否緊 急。法官強調行使新聞自由是為了 社會公益,署方處理相關申請時理 應報以信任。 特區政府歡迎法庭駁回有關司 法覆核。運輸署自2024年1月8日就 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實施的優 化安排,旨在清楚訂明車輛登記冊 的設立目的及符合申請條件的指明 情況,以確保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符 合設立登記冊的目的,並且屬合法 及正當,及有關資料只是用作申請 時所指明的目的和用途,以期保障 車主的個人私隱。有關安排在所有 適用的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 衡。運輸署會繼續根據現行安排處 理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 運輸署收緊傳媒查冊記協提覆核敗訴 官指署方同樣有責任保護車主資料 正就35+顛覆案服刑的前香港 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被指2020 年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 力,早前被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 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 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 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 案件至5月14日再訊,待處理交付 高等法院程序,黃之鋒續須還柙。 被告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 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 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 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 員實施( 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 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 採取其他敵對行 動,及(ii)對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局制訂 和執行法、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 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後5月再訊待交付高院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 《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查冊案上訴2023年終極勝訴後,運 輸署翌年初為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新聞工作查冊不會自動獲批, 署方會詳細問及資訊用途和價值。記協同年入稟司法覆核,質疑署 方新安排侵犯新聞自由。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指署方有責任保 護車主資料,故新聞工作者須證明查冊申請具公益,裁定記協敗 訴,駁回司法覆核。法官強調記者行使新聞自由是為了社會公益, 署方處理申請時理應報以信任。 ■運輸署年前實施車牌查冊新安 排,新聞工作查冊不會自動獲批, 署方會詳細問及資訊用途和價值, 被記協質疑侵犯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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