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2026星島日報(美西版)

A15 03.25.2026 星期三 港聞 蘇官判刑時指,涉案網站展示示威者揮動 「光時」旗幟,此句子在2019年暴動事件 中是常見的口號,示威者用作挑戰國家主權 及以暴力分裂國家。而網站售賣「願榮光歸 香港」為題材的商品,此歌曲亦是暴動期間頻 繁被示威者使用的歌曲,具有高度象徵性及 動員效果,足以激發公眾情緒。網站聲稱收 益用於為潛逃者籌募經費,屬協助潛逃者鼓 吹分裂國家。儘管傳媒不會盲從被告的指示 而公開發布網站,唯被告的舉動仍公然地對 社會發起挑戰。被告以縱火之舉威脅傳媒就 犯,令收件者感到恐慌,警方亦要動用人力 物力防範,被告此舉明顯對新聞工作者構成 壓力,損害新聞自由。 網頁列出情敵名字及電話號碼 蘇官另斥,被告在網站上列出情敵X的 名字及電話號碼等,明顯是蓄意以危害國家 安全行為去陷害X。被告在2016年至2018年 期間,已多次對X進行惡作劇,曾作出對X 的失實舉報及寄紙紮公仔等,反映被告的犯 案背景及動機,明顯是想將罪責嫁禍於X, 顯示被告的行為具計劃性,令X成為警方的 調查對象,並因此事被捕。若被告的污衊行 為沒有被識破,更會對X的生活及工作影響 深遠。被告向無辜人士進行誣告的行為與妨 礙司法公正類同,被告蓄意誤導執法機關手 段,達致誣陷X的後果。被告現時面對的困 境,正是他欲加諸於X的結果,被告實屬咎 由自取及自食其果,終判處他監禁1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7日分別向中國 日報及星島新聞集團郵寄匿名恐嚇信,警告 傳媒需按指示刊登一則網站,否則會縱火燒 毁相關傳媒辦公室。網站內聲稱以優惠價發 售「願榮光歸香港」的紀念品,籌募經費用作 支援潛逃者,內含轉數快戶口及聯絡電話。 警方於同月19日按網站上的聯絡電話向男子X 發起調查,X在警誡下指遭妻子的前男友、即 被告污衊。X解釋,自己與妻子在2015年9月 拍拖,唯妻子在12月分手後與被告短暫拍拖 數月,及後X與妻子重修舊好並結婚。自2016 年起,被告持續遭受惡作劇,ICAC接獲投訴 指X「呃病假」、在兒子誕生後收到紙紮公仔、 及X的照片在香港討論區出現指稱X「搞別人 妻」。警方在去年7月拘捕被告,在其手機及 住所單位內的電腦發現涉案內容,被告曾向 不知名人士發送電郵,內容包括「不惜殺警都 要將黎智英救出」、「殺死李家超」及「推翻23 條立法」等,並附有X的姓名及電話號碼。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於3個月內以情敵之名製作具有煽動內容的網頁,並去信威脅 兩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燒毀傳媒辦公室。涉案男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 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在網 頁售賣具煽動性口號的商品,更聲稱其銷售收益用作支援多名潛逃海外的人士, 及後被告更以縱火威脅傳媒就範,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心理壓力,干擾報社的正常 運作,從而損害新聞自由,終判處被告入獄1年。 製煽動網頁威脅傳媒刊登社保主任囚1年 揚言燒毀辦公室 官斥損害新聞自由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 不忿拍片抓傷女教師 主婦須守行為1年 已解散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 幸彤,以及較早前已承認罪行的何俊仁被控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早於西九龍 裁判法院進行第十七日審訊,繼續由鄒幸彤 出庭自辯。 早前控方案情指控支聯會透過維持支聯 會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 不同途徑或渠道傳揚其「結束一黨專政」的主 張,以爭取或吸納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 從而煽動他們個別或共同組織、策劃、實施 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鄒 幸彤今於庭上否認指控,辯稱紀念館的作用 僅為保存歷史資料。 宣傳文件內容明顯與鄒言論不符 唯法官陳仲衝指出,支聯會紀念館的宣 傳文件中曾提及「走在抗極權最前線」、及 「2019年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展開抗爭」等 內容,認為相關內容與鄒所聲稱的保存歷史 資料宗旨不符,並明顯超出記錄歷史的範 疇。鄒僅回應稱,相關文字只是紀念館的介 紹。 另外,鄒就其在2019年支聯會晚會的發 言陳詞,並向法庭表示希望播放當日晚會其 他出席人士的發言。三名法官對此都表示不 解,法官陳仲衡質疑其他人士的發言是否能 作為鄒「所陳述事情」的證據。 法官黎婉姫亦表示,相關發言的人士甚 至不是支聯會的成員,質疑其播放意義及與 案件的關聯,並指出如果同意播放,是否意 味整個晚會甚至歷年活動的所有發言都需播 放。案件今天續審。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支聯會涉宣揚顛覆主張 法官質疑紀念館並非記錄歷史 中年內地主 婦於去年10月在 紅磡的聖公會聖 提摩太小學內, 與副校長討論兒 子問題時,不但 情緒激烈及大聲 叫喊,更誇張地 揮動雙手,學校 女教師擔心副校 長受傷,故將內 地婦的行為用手機攝錄下來,唯內地婦發現 女教師的舉動後,用力抓住女教師的右手腕 致傷,被控普通襲擊罪。經控辯雙方商討及 索取法律意見後,裁判官陳志輝昨在九龍城 裁判法院批准被告自簽1200元守行為1年, 控罪隨即撤銷。被告另須繳付堂費300元。 討論兒子問題 激動大叫 41歲被告方宇奇(見圖),報稱家庭主 婦,被控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 10月24日,在香港紅磡鶴園街聖公會聖提摩 太小學一字樓1A3室外襲擊女子陳匡妤。 案發去年10月24日上午11時許,被告在 聖公會聖提摩太小學內與副校長討論兒子的 問題時,被告大聲喊叫並做出誇張的手勢, 在場的兩名女教師擔心被告會傷人,故分別 用手機錄下了被告的行為。被告在情急之 下,用左手抓住其中一名女教師陳匡妤的右 手腕2至3秒,導致陳的右手腕疼痛,並有兩 道抓痕,陳用手機拍攝了傷勢,並在當日向 警方報案。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鄒幸彤 繼續出庭 自辯。 被告謝震斌蓄意以危害國家安全 行為去陷害情敵,導致情敵被 警方調查及拘捕,而被 告現時面對的困境, 正是他欲加諸於情敵 的結果,被告實屬咎 由自取及自食其果。 《國安法》指定法官 蘇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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