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購買防護網更換。證據顯示, 涉案人士以每卷五十四元購入 二千三百卷未達阻燃標準的棚網, 足夠包圍八幢大廈。 今年十月底,中環華懋大廈發 生火警,有涉案人士擔心被抽查檢 驗,遂在同一棚網供應商,以每卷 一百元,購買了一百一十五卷達阻 燃標準的棚網,並將之裝在每幢大 廈的樁腳位置,試圖魚目混珠,並 成功通過測試。 這場無情大火發生後,特區政 府第一時間啟動中央統籌的緊急救 援工作,由特首李家超督導各部門 全方位救災工作,並在火災翌日已 成立三個主要工作小組,分別是由 政務司司長做組長的「調查及規管 工作組」;由政務司副司長做組長 的「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以 及由財政司副司長做組長的「應急 住宿安排工作組」。 解決住宿需要 火警發生當日,民政事務處立 即開放多個臨時庇護中心供受影響 災民使用。隨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召 開跨部門緊急會議,啟動緊急事故 監察及支援中心,統籌全體政策局 和各部門全力應對及跟進火災事 故,並從四方面着手,包括滅火和 救援被困居民、救治傷者、向死者 家屬與傷者及受影響居民提供援助 善後,以及全面調查火警起因。 消防處及警務處各派出逾千名 消防、救護人員及警員參與救援; 醫院管理局即時啟動重大事故控制 單位的業主提供特別按揭貸款安 排,包括延期償還按揭供款或本金 的安排。 勒令承辦商停工 政府在金錢上也向災民作出支 援,先向每戶居民提供一萬元現金 應急,並陸續為每戶提供五萬元生 活津貼,及向火災死者家屬發放 二十萬元慰問金。另政府於大火翌 日,投入三億元成立的「大埔宏福 苑援助基金」,截至周日,該基金 已接獲共九億元捐款,連同政府投 入的三億元,累計收到十二億元, 全部用以資助居民即時需要及協助 重建家園。 針對大維修工程,屋宇署連日 巡查多區正做外牆大維修而有棚網 的屋苑及樓宇,並抽樣檢測工程物 料的阻燃性,及至上周六晚,屋宇 署更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 令,勒令是次涉事大火的承辦商 「宏業建築工程」旗下的二十八項 私人樓宇工程暫時停工,同時署方 也命令北角富澤花園及中環中旅大 廈以塑膠板遮封窗戶的兩項 維修工程停工,並會諮詢法 律意見考慮法律懲處。 執法部門展開調查火災 肇因之外,重中之重是要查找事件 背後的責任問題,包括屋苑業主法 團的監管責任,以及承建商與顧問 公司是否涉及任何貪污、瀆職等不 法行為。在大火翌日,警方迅速以 涉嫌「誤殺」罪拘捕三名年齡介乎 五十二至六十八歲的承辦商「宏 業」負責人,隨後廉署懷疑事件涉 及貪污,也拘捕多名涉事工程顧問 「鴻毅建築師」公司及關聯人士, 包括工程顧問、棚架工程分判商及 中間人。 這宗慘劇,釀成逾百名居民及 消防員不幸葬身火海,無數災民痛 失摯親,二千個家庭被毁於一炬, 居民直斥是大維修工程種下的禍 端。據悉該屋苑於二 一六年收到 政府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二 二四年一月透過業主大會落實由 「宏業」為工程承建商,並於同年 七月開展工程,包括內牆油漆、外 牆批盪噴漿及鋪設紙皮石,總金額 逾三億三千萬元,各業戶須分六期 支付十五至十九萬元維修費,預計 二 二六年上半年拆棚完工。 中心,新界東醫院聯網三間急症醫 院全力救援傷者,基層醫療署也安 排五百名私營醫生及醫護人員,在 各臨時庇護中心設立醫療站。 民青局聯絡青年宿舍及酒店, 提供約一千個單位供受影響居民即 時留宿一至兩周,另政府初步會將 過渡性房屋及香港房屋協會專用安 置的屋邨合共近一千八百個單位, 讓災民入住,解決他們住宿需要。 社署動員社工、臨床心理學家 和支援人員,也為受影響的居民提 供「一戶一社工」協助,包括情緒 支援、經濟援助、院舍及幼兒暫託 照顧等。教育局則聯絡大埔區學校 校長會和宏福苑附近學校,協調受 影響學校停課安排,並派員前往臨 時庇護中心,為受影響的學生提供 情緒等支援。 至於食環署,則將安排專人協 助死者家屬處理殮葬事宜,免費提 供火化服務,承擔有關殯儀開支, 骨灰龕位安排等。為減輕宏福苑受 影響業主的供樓負擔,房屋委員會 亦落實放寬按揭貸款,向未補地價 警方在大火翌日,到承 辦商「宏業」新蒲崗辦公 室取走大批文件及電腦。 宏福苑時任法團於 二 二一年與工程顧 問公司「鴻毅」簽 約。 焦點故事 ▲ 負責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公司,分別為承建 商「宏業建築工程」及工程顧問「鴻毅建築 師」。「宏業」於二○○四年六月九日成立, 現時持有一般建築承建商牌照。兩名公司董事 為侯華建及何建業,其中侯華健是公司唯一股 東,另持有七間公司,其個人及公司名義持有 六個私人住宅單位及三個車位,市值共約八千 萬元。 「宏業」在二○○八年曾捲入一宗圍標 案,廉署拘捕公司前董事曹德光,曹罪成入獄 十八個月。翻查資料,該公司自二○一八年至 二○二五年八月涉及最少十七宗違反《建築地 盤(安全)規例》及勞資索償案件,其中在二 ○二二年六月一項工程,因「沒有確保在工作 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出口」、「沒有確保工 人在監督下進行架設、更改或拆卸棚架工 作」,被罰款七千元。 此外,「宏業」亦分別於二○一二年及二 ○一四年,有兩項工程涉及疏忽不當行為,十 多年後、即二○二三年八月才被屋宇署紀律處 分,禁止其核證及進行任何簡化規定展開的小 型工程四個月、罰款五萬元,公司的獲授權簽 署人亦被譴責及罰款五千元,「宏業」的小型 工程牌照亦因此一度不獲續牌。 ▲政府在九間庇護中心設立登記處,協助受影響市 民登記補領身份證明文件。 ▲ 特首李家超(前排右二)在大火翌 日下午到宏福苑視察火警現場。政務 司司長陳國基(左四)亦有出席。 48 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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