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理以來一直 公開透明,日前判刑時, 多國駐港領事館均有派員 到法庭聽取判刑理由。 外國制裁的文章, 為外部勢力干預香 港事務鋪路。」 庭審證據亦顯 示,黎智英與外部 勢力關係千絲萬 縷,多次遠赴美國 會見高層官員,公開宣稱「為美 國而戰」,並透過不同渠道,如 在《蘋果日報》中、英文版、個 人社交平台及於外媒撰文、接受 訪問及在其網上直播節目,大肆 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更多次公 開呼籲美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科 技及經濟制裁。 特首李家超指出,在黎智英 和《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 市民尤其青年人因被誤導而走上 違法道路,變得激進暴戾。在 「黑暴」期間大肆破壞公共設 施、投擲汽油彈。這些被煽動的 人包括年輕人,很多都因為犯法 而要坐牢。他續指,「截至去年 底,逾二千四百人因 黑暴期間犯下的各種 罪行要承擔法律後 果,可見黎智英團夥 及《蘋果日報》惡貫滿盈,罪有 應得。」 精神良好 戳破美西方謊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指黎智 英「不但想推翻政權,更勾結外 國勢力乞求制裁,煽動仇恨、誤 導市民,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 獲嚴懲是罪有應得」,並稱黎被 判囚二十年是「終於還香港人一 個公道」。 自案件開審以來,美西 方及黎智英家人不斷編造謊 言,大打「悲情牌」,宣稱 黎智英健康惡化、受「不人 道對待」及「單獨囚禁」,企圖 以此向特區政府施壓釋放黎智 英,妄圖干預法治。黎智英代表 律師亦以其年老、健康欠佳及 「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然 而,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參考懲教 署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在囚期 間獲得周全且專業的醫療照顧。 在持續的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 下,黎智英的整體健康狀況保持 穩定 至。 於所謂的「單獨囚禁」, 庭審早已證實為黎智英本人因擔 心受騷擾,多次主動提交書面要 求「中止與其他囚犯交往」,而 且每次均確認是出於自願。特區 政府亦多次重申,黎智英在囚期 間享有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包 括家屬探訪、宗教服 務、戶外活動、醫療及心 理輔導等,其多項權利得到 充分保障。黎智英及其代表律 師亦未有對此提出異議或投訴, 顯然所謂的「慘況」均站不住 腳。黎智英日前出庭聽判刑時精 神狀態良好,步履穩健,自行進 入被告席毋須任何攙扶,這一幕 已有力回擊西方媒體描繪「衰弱 老者」的假象,再次戳破外部勢 力的抹黑謊言。 公布判刑後,黎智英家人及 所謂「外國律師團隊」仍死心不 息,展開新一輪抹黑行動,其子 女黎崇恩及黎采公開指責香港法 律制度,聲稱判處刑期恍如「死 刑」,又呼籲各國向中國及特區 政府施壓,要求釋放黎智英,繼 續妄圖透過政治操弄干預香港司 法。 敦促停止干 香預 港事務 外部勢力及黎智英子女一直 謊稱黎健康轉差不獲適切治療, 其實是為所謂「保外就醫」圖謀 鋪路。二 二五年八月,反華組 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 ( )」與多個反華組織曾致 函英國首相,敦促其向特區政府 施壓,要求讓黎能「保外就醫」 接受治療。但事實上,香港法例 並沒有所謂「保外就醫」,黎的 健康亦無大礙,且香港醫療系統 屬國際頂尖級數,懲教署及醫管 局一直有為黎提供周全照料,令 外部勢力的如意算盤無法打響。 另外,英國政府據報考慮引 用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將黎移 送英國服刑。但保安局局長鄧炳 強日前已作出反駁,強調「黎智 英是中國人,在中國香港犯法, 在中國香港服刑是非常合理」。 面對外部勢力借案件抹黑香 港,詆毀香港司法、干涉內政,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強調,香 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特區法院根 據事實和法律對黎智英作出定 罪,依法予以公正判刑,並嚴正 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停 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及中 國內政。 黎智英(案中主腦) ‧幕後主腦和推動發布煽動刊物及請 求外國「制裁」 ‧本案串謀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 「罪行重大」 ‧為幕後主腦,須提高刑期 張劍虹(前《蘋果》社長、從犯證人) ‧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 ‧減刑8年3個月 九名被告刑期及法官量刑考慮 CFHK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反駁英國考慮引 用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強調「黎智 英是中國人,在中國香港犯法,在中 國香港服刑是非常合理」。 ▲黑暴期間,隨街可見 全黑裝束的暴徒,到處 堵路掟汽油彈。 ▲ 二〇一九年黑暴期間,不少青年被煽 動上街抗爭,隨便毆打不同政見人士, 甚至有市民被縱火燒至重傷。 判囚20年 陳沛敏(前《蘋果》副社長、從犯證人) ‧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 楊清奇(前《蘋果》主筆、從犯證人) ‧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 ‧減刑7年6個月 ‧考慮其家庭狀況,額外減3個月 羅偉光(前《蘋果》總編輯) ‧沒有作供或協助控方 ‧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林文宗(前《蘋果》執行總編輯) ‧沒有作供或協助控方 ‧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馮偉光(前《蘋果》主筆) ‧沒有作供或協助控方 ‧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陳梓華(反華組織「重光團隊」骨幹 成員、從犯證人) ‧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 ‧證供對黎智英被定罪非常關鍵 ‧減刑8年9個月 李宇軒(反華組織「重光團隊」骨幹成員、 從犯證人) ‧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 ‧就「重光團隊」(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 會聯盟」(IPAC)的犯罪活動提供重要證供 ‧減刑7年9個月 判囚7年 判囚7年3個月 判囚7年3個月 判囚6年3個月 判囚6年9個月 判囚10年 判囚10年 判囚10年 頭條新聞 57 202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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