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可寄信到以下地址: SINGTAO Daily Attn: The Editor Sing Tao Weekly 188 Lafayette Street,New York,10013 電郵 : yunling@nysingtao.com 某讀者問: 我有一個朋友擔保了幾個 兄弟姐妹來美國,現在他們在 美國生活都超過 10 年了,但是 還沒有入籍,不是美國公民。 他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有的 領了糧食券,領的時候寫了擔 保人姓名。請問這是否影響擔 保人。政府所付出的糧食券金 額是否要向擔保人全數收回 呢?但是擔保人已經退休了很 多年了。 張中越律師答: 你的朋友擔保了他的幾個 兄弟姐妹來美國,向移民局遞 交了 I-864 的表格做了經濟擔 保,他擔保兄弟姐妹的責任會 一直有效, 直到以下兩種情況 發生以後, 他的經濟擔保的責 任才會結束; (1) 他所擔保的 兄弟姐妹們成為了美國公民, 或者是 (2) 他所擔保的兄弟 姐妹們已經工作超過了 10 年以 上,積累了 40 點的工作記錄。 在這兩種情況中任何一個情況 發生以後, 作為他的兄弟姐妹 們經濟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就自 動終止了。 作為經濟擔保人, 你的朋 友對美國政府負有法律的責 任, 如果你朋友的兄弟姐妹在 沒有符合以上所述的兩個條件 中的一個條件的情況下領取糧 食券, 一旦美國政府對你的朋 友追究責任的話, 你的朋友在 理論上作為他兄弟姐妹的經濟 擔保人是要負責任的。 經濟擔保人的責任US Life 編者按:本刊「法律信箱」由專業律師親自解答,提供的祗是參考資料, 內容並非客戶與律師事務所的正式法律諮詢,亦不一定適用於所有案例。 法律信箱 編輯:凌雲 設計: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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