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讀者問 ﹕ 朋友告訴我﹐新移民 來到美國後就可申請醫 療福利﹐居住滿兩年後 可申請房屋補助福利﹐ 滿五年後可申請糧食券 等等政府福利。申請這 些福利對擔保人是否有 影響﹖有哪些影響呢﹖ 聽說有自我擔保這回 事,請問要符合什麼條 件才可以呢﹖ 張中越律師答﹕ 親屬移民進入美國﹐ 申請人都需要向移民 局和簽證中心遞交經 濟 擔 保 書 (Affidavit of Support) ﹐ 證 明 申 請 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 可以擔保受益人來到 美國後不會成為政府的 負擔﹐不會獲取政府的 醫療補助或其他福利。 申請人簽署了經濟擔保 書﹐等於簽了合約。 如果新移民來到 美國後無法支付自己 的醫療費用﹐而申請了 Medicaid ﹐那麼一旦政 府查到此事﹐可以向申 請人 ( 通常也就是擔保 親屬移民的人 ) 索取政 府已為新移民支付的醫 療費用。 但在新移民成為 美國公民後﹐或者獲得 40 個季點的工作積分 ( 通常為工作十年 ) 後﹐ 申請人就無需再向受益 人提供擔保。此時新移 民申請福利﹐對擔保人 就沒有影響。 新移民申請福利對擔保人的影響 US Life 編者按:本刊「法律信箱」由專業律師親自解答,提供的祗是參考資料, 內容並非客戶與律師事務所的正式法律諮詢,亦不一定適用於所有案例。 讀者提問可寄信到以下地址: SINGTAO Daily Attn: The Editor Sing Tao Weekly 188 Lafayette Street,New York,10013 電郵 : yunling@nysingtao.com 法律信箱 編輯:凌雲 設計: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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