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龍小隊」與「吳智鴻團夥」密謀 於一九年十二月八日在灣仔舉行的遊行 活動上發動殺警恐襲,但計劃中一直沒有 關注在場示威群眾的人身安全。 ▲ 女被告劉佩凝負責營運「育龍」頻道 及眾籌,共收取二百多萬元。 「 屠 龍 小 隊 」「 吳 智 黃振強收受 吳智鴻資金 作前線活動 共籌二百 萬元 派張銘裕及李家田 參與試槍,黃及後 收到吳傳送試槍片 取得槍械及 邀「屠龍」 成員試槍 吳智鴻向「屠 龍小隊」介紹 金主「大舊」 安排台灣軍 訓及資源 吳智鴻 團夥 屠龍 小隊 派張銘裕參 加軍訓 新聞內幕 23 2024 05 12 炸彈,只係睇點樣從旁 協助﹂,研究如何配合 ﹁吳志鴻團隊﹂的計 劃,﹁槍同炸彈鴻仔嗰邊會搞 返,佢嗰邊做咩我都唔係知晒, 各自做各自嘅嘢﹂。根據吳提供 的地圖,顯示了當日會有一大一 小炸彈。按計劃﹁屠龍小隊﹂成 員吸引警察去小炸彈位置,爆炸 後令警察撤退到大炸彈的 再次爆炸後槍手便會開槍。 ﹁屠龍小隊﹂成員出席,費用由 ﹁金主﹂全包,由台灣退伍軍人教 授體格訓練、槍械、十字弓及刀具 運用等。﹁屠龍小隊﹂派張銘裕, 跟吳智鴻、彭軍壕、許湛榮及賴振 邦於一九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 在台灣接受軍事訓練。 吳智鴻則在十一月十六日至 十七日凌晨,曾帶領其團夥及 ﹁屠龍小隊﹂成員以行山為 名到西貢試槍。黃振強表 示,試槍後吳智鴻將一支 槍及子彈交予李家田,並 特別吩咐﹁屠龍小隊﹂在 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前,不要 動用手槍。黃振強續指,試槍 後兩日,他與嚴文謙、張俊富及 張銘裕前往泰國芭堤雅期間,也 有參與真槍射擊活動。 一九年十一月中,黃振強在 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智鴻討 論殺警計劃。吳提到自己團隊正 製造一個重約 二十公斤的炸彈, 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 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另外,黃亦 提及一名叫﹁老虎仔﹂的人,負 責為﹁屠龍小隊﹂的示威活動提 供汽油彈。黃曾付款給他設置工 場及聘請員工製作汽油彈,每 一百支汽油彈連運費大概要十 多萬元。 黃於行動一星期前租用灣 仔展鴻大廈單位作為安全屋, 方便成員在行動當日執行任 務。同時為存放有關裝備,黃 透過張俊富物色了荃灣一個工 廈單位作為貨倉。吳智鴻主動 提出向黃提供十塊防彈鋼板, 黃表示由張代為接收 引警察去炸彈位置 黃振強作供稱,談及如何 在十二月八日殺警行動的分工 計劃時,﹁屠龍小隊﹂只負責以 堵路、破壞商店等方法引出警 察,再交由吳的團隊開槍掃射及 引爆炸彈。吳亦指示黃統籌其他 隊伍包括﹁蜘蛛隊﹂及﹁閃燈 隊﹂作配合。 黃曾向﹁屠龍小隊﹂成員表 明﹁屠龍唔會親手使用任何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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