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四十五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 政權罪」罪成,法庭上周首先處理被控方列為組織 者的五名被告求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 賢、鍾錦麟及吳政亨。 戴耀廷的求情陳詞認為,他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後參與的犯罪行為有限,如落實案中串謀,當選 進入議會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員才算「首要分 子」,而非「35+」組織者。控方斥相關陳詞有違常 理,法官亦不接納辯方的有關說法,更反問倘戴耀廷不 是「首要分子」,那誰人才算是。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戴耀廷為求減輕判刑,不惜 將個人罪責推卸於過往曾支持他組織及參與所謂「初 選」的反對派人士。事實上,過去審訊中證人已揭露大 量案情細節,令戴求減刑的狡辯不攻自破。 ▲ 二〇二〇年七 月,戴耀廷落實推行 「初選」,並蒐集了 大量市民個人資料。 戴耀廷(前排左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不只一次主導公開發表其「35+」顛覆圖謀。 撰文:時事組︱攝影:攝影組︱設計:美術組 新聞內幕 22 2024 07 07 方陳詞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二十二條列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罰 則須考慮案情嚴重程度及犯罪者於案中扮演的 角色, 第一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 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級:積極參 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 級: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 、拘役 或管制。 代表被告戴耀廷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黃繼明 求情時,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持 續進行的只是籌劃所謂﹁初選﹂,過程完成後 便在七月十五日退出,反而四十七名被告中部 分仍持續,因此戴耀廷在︽香港國安法︾生效 後參與的犯罪行為有限。辯方 律師更提出定罪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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