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 最終逼使特首下台。自二 二 年二月起,他 接觸不同反對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 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拉攏他們參 與,並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 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共同綱領﹂ 等,親自再三推銷其計劃。 戴耀廷更宣揚其﹁攬炒﹂概念,最矚目的 是於二 二 年四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 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 器﹂的應用,最終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 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 裁,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 炒﹂。 審訊證據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 後,戴耀廷曾於二 二 年七月 六日及九日舉行的﹁初選﹂記者 重點在其非法手段,即 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戴耀廷 最終既不會進入立法會投票否決財案,實際上 亦無法控制當選議員的行動意向,因此辯稱戴 不應被視為﹁首要分子﹂。 法官質疑辯方的說法,並針對戴耀廷辯方 律師提出爭取減刑的理據,法庭明確表示肯定 不會接納當中兩個論點:二 二 年七月一日 前的一切涉案相關細節,都不應用作考慮戴耀 廷的罪責,以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 廷在圖謀中的角色有限。 協調議席推銷﹁攬炒﹂ 事實上,案中證據及從犯證人供詞清楚顯 示,戴耀廷曾參與計劃、組織、指揮整個合謀 操盤出選計劃。戴耀廷先於二 一九年底在 ︽蘋果日報︾撰文,主張反對派奪取立法過 半議席以阻撓政府提出的議案,又於二 二 年初與個別反對派骨幹一起飯局,商討謀劃機 制意圖操盤不同黨派合謀出選立法會揚言若 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 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 對政府議案逼令政府回應政治訴求。 戴耀廷其後與其核心組織成員舉行記者 會,進一步公開闡述﹁大 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 及﹁功用﹂,包括透過否 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 會中,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擔保,﹁初選﹂ 計劃並不違反︽香港國安法︾,企圖說服市民 繼續支持﹁初選﹂計劃。法官認為戴於兩次記 者會均明顯是以﹁組織者﹂身份出席,並意圖 繼續宣傳所謂﹁初選﹂的目的。 案中從犯證人趙家賢作供時亦曾供述,在 所謂﹁初選﹂完結後,戴耀廷於二 二 年八 月仍要求民主動力將初選眾籌餘額八十萬至 一百萬元捐款資助﹁香港民研﹂,用作繼續推 展﹁ ﹂圖謀之用,表示若傳統泛民最終能成 功進入議會,但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保留 時,可透過﹁民意﹂施壓逼使有關議員就範。 此外,雖然辯方一再提出戴耀廷在︽香港 國安法︾生效前的涉案言行,均不應用作考慮 量刑,但庭明確表示不會接納相關論點。法 庭駁斥指﹁串謀罪行﹂屬﹁持續性罪行﹂, 因此任何能證明這持續性意圖的情況亦應作考 慮,戴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提出 的圖謀建議及相關﹁社會背景﹂,亦有助法庭 判斷罪行的嚴重性。 曾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擔保,﹁初 選﹂計劃並不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戴 耀廷,事後率先被拘捕及送上法庭。 ○ ○ ○ ○ ○ ○ ○ ○ ○ ○ ○ ○ ○ 35+ ▲ ▲ 戴耀廷其後與其 核心組織成員舉行 記者會,進一步公 開闡述「大殺傷力 憲制武器」的概念 及「功用」。 新聞內幕 23 2024 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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