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讀者問: 我目前從事軟件開發 工作,有 10 年經驗,目 前在跨國科技企業工作。 想請教律師,我的背景是 否適合申請 EB-1A(傑出 人才)?需準備哪些核心 證明材料? 我有 3 項軟件專利和 兩次行業峰會主講,這樣 是否足夠支撐申請?如果 目前薪資未達到美國本地 同行業平均水準,是否會 實質影響申請成功率?是 否有補救方案(如提供未 來高薪聘僱承諾書)?整 個申請流程通常需時多 久? 張中越律師答: 10 年的工作經歷不是 申請 EB-1A 傑出人才的 必然條件, 你必須要符 合 10 個條件中至少是 3 個以上的條件才可以基本 符合申請 EB-1A 傑出人 才的條件。 三項軟件專利和兩次 國際峰會的主講,加上 10 年軟件工作的經歷還 沒有達到 EB-1A 傑出人 才的條件。建議你聘請專 業的律師對你的情況做一 個評估以後,再決定你是 不是符合 EB-1A 傑出人 才的必然條件。 軟件開發者是否適合申請EB-1AUS Life 編者按:本刊「法律信箱」由專業律師親自解答,提供的祗是參考資料, 內容並非客戶與律師事務所的正式法律諮詢,亦不一定適用於所有案例。 讀者提問可寄信到以下地址: SINGTAO Daily Attn: The Editor Sing Tao Weekly 188 Lafayette Street,New York,10013 電郵 : yunling@nysingtao.com 法律信箱 編輯:凌雲 設計: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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