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裏門外 c o l u m n s 前政府常任秘書長,現任歌手及作家。 楊 立 門 ○ K K K 進公廁的權利 禁止進入異性廁所的法例,只適用於 食環管轄的公廁 35 2025 08 17 審法院在二 二三年就跨性別 人士謝浩霖一案頒下的裁決, 歷史性地改寫了政府有關身份證上性 別標示的一貫做法。變性其實是項十 分複雜的工程,出生是女性的謝浩霖 已切除乳房,亦接受了賀爾蒙治療和 心理診斷,但因為未完成重置男性外 性器的手術,沒資格申請更改身份證 上的別,他覺得委 屈而告上了法庭。政 府經過冗長的法律程 序後敗訴,唯有放寬 限制,只要求申請人 完成去除性徵︵即女 性的乳房或男的外 性器︶手術,再加 上其他五項條件,如 接受賀爾蒙治療及﹁以另一性別生 活﹂兩年以上等,便可申請。 最近另一宗司法覆核案的 君, 處境跟謝浩霖頗為類似,但茅頭則指 向禁止進入異性公廁的︽公廁︵行為 及舉止︶規例︾。有了謝案的先例 高院的法官判政府敗訴便可以理解, 而 君更持有心理醫生簽發的所謂 ﹁廁所紙﹂,讓她在變性過程中可進 入男廁去體驗和適應以新的性別生 活。法庭給食環署一年的寬限,沒有 馬上宣布規例無效,但既然政府已就 身份證性別標示實行了更寬鬆的新制 度,未來一年內也沒理由向 君這類 人執行這規例了。 這案也讓人猛然察覺,原來政府 這條禁止進入異 性廁所的法例, 只適用於食物環 境衞生署管轄的 公廁,不但管不 到非政府處所的 公用廁所︵如商 場、食肆、娛樂 場所等︶,連政 府其他部門的公用洗手間,如康文署 轄下的場館也不適用,而由康文署執 行的︽遊樂地規例︾也沒有關於男 女洗手間的條文。現時若有人進了異 性洗手間,警方若證明他懷有不軌意 圖便以能以︽刑事罪行條例︾之下的 遊蕩罪予拘捕或檢控。所以大眾也 不太擔心,近年引進的﹁窺淫罪﹂也 可提供另一層保障。 政府表示將會研究高院的判詞, 再決定會否上訴,但既然已有以上所 述的各條法例防犯別有用心的人,我 認為上訴的意義已不大了。若政府真 要保留這條廁所規例,防考慮加入 一個條款,豁免那些符合新制度六項 要求,又未及更改身份證的跨性別人 士。其實想深一層,若維持規例的目 的是要防止仍是男兒身的人進入女廁 ︵女變男的進入男廁沒甚麼風險可 言︶,很難想像跨性別人士會構成任 何危險,因為他既然想變成女性,應 該是對其他女性沒興趣的人,而且他 已切除了外性器,可以說是﹁解除武 裝﹂了,縱使有心也無力了吧。所以 這條廁所規例還是沒甚麼保留價值。 近年有關性別、性傾向、同性婚 姻的訴訟越見頻繁,從各個案件的裁 判所見,我們的法官︵包括本地和外 籍的︶對這些課題上的思想和取態偏 向開放。政府研判香港人大部分傾向 保守,因而極力捍衛傳統價值觀,但 這些涉及倫理道德的課題交由法庭來 判決,也是乾手淨腳。 終 如加外女人寬程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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