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經過五個月羈 押,丹麥最終拒絕引 渡,理由包括日本的 起訴帶有政治動機、缺乏引渡協議等因素,隨 後將他釋放,保羅華生遂返回巴黎居住。 保羅華生雖然是著名保育團體﹁海洋守護 者協會﹂創辦人之一可是他自三年前與協會 出現重大理念與方向分歧最終被董事會排除 於組織決策之外。為延續自己倡議的﹁直接行 動﹂保育哲學,華生隨即創立﹁保羅華生船長 基金會,繼續針對非法捕鯨進行打擊。 根據﹁保羅華生船長基金會﹂二三年的報 告顯示,其收入折合一千二百萬元︵港元,下 同︶,全數來自個人與私人企業捐款,但未有 詳細交代名單,只有導演占士金馬倫、維珍集 團創辦人李察布蘭遜曾公開聲援他的行動。 保羅華生揚言,這場﹁海上正義戰爭﹂尚 未結束,正計劃重出江湖。支持者稱他為﹁海 洋守護神﹂視之為無畏的英雄;反對者卻斥 他是﹁環保海盜﹂;他本人則堅持做自己 ﹁我不來讓大家喜歡我,而是要讓地 球活下去。﹂ 紅色通緝令雖非正式拘捕令,但足 以讓世界各地的執法部門對他保持高度 警覺。他多年來都不敢踏足多國領土,包括 自己長期活動的歐洲與拉丁美洲,行程處處受 限,即使要參與國際保育會議、記者會,都只 能透過錄影或網上方式﹁遙距現身﹂,他形容 這段歲月是﹁無疆界的政治逼害﹂。 日本丹麥多國的眼中釘 保羅華生深知自己的行動觸犯多國利益, 長期成為日本、哥斯達黎加、德國、丹麥等政 府的﹁眼中釘﹂,雖然在潛逃期間繼續在全球 航行,但直至去年七月,他在格陵蘭努克 ︵ ︶被丹麥警方拘留,日本政府提出引 ︽國際捕鯨公約︾形同廢紙 國際捕鯨公約︾ 約︾ 廢紙 同 紙 世 界 解 碼 Nuuk 儘管全球早於八十年 前已簽訂《國際捕鯨公 約》( ICRW),並實 施 「 商 業 捕 鯨 暫 停 令」,但時至今日,捕 鯨活動依然在部分國家 如挪威、日本、冰島持 續進行。 事關公約不是永久禁 令,容許會員國對特定 條款提出「保留」,拒 絕受其約束。例如挪威 在當年曾保留對暫停令 的執行,得以持續商業 捕鯨;冰島則在九二年 一度退出國際捕鯨委員 會( IWC),十年後即使重新 加入,亦不接受暫停令約束。 除此之外,科研捕鯨亦是 制度最具爭議的漏洞之一,日 本就長年利用該規例,每年在 南極及西北太平洋水域捕殺上 百條鯨魚,其鯨肉亦隨後流入 市場,最終遭裁定違反國際 法,其後更索性退出IWC,公 開恢復商業捕鯨,轉戰自家近 海水域,聲言「不再受無效制 度束縛」。 ▲ 《國際捕鯨公約》雖然禁止 商業捕鯨,但卻容許科研捕 獵,被指是制度上的漏洞。 ▲保羅華生被丹麥政府 羈押、接受日本提出的 引渡聆訊期間,法國一 群支持者抗議要求丹麥 政府將他釋放。 ▲保羅華生有四段婚姻, 現任妻子是俄羅斯動物保 護倡議者雅娜,兩人婚後 育有兩子。 42 2025 0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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