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_16_2023星島日報

A11 09.16.2023 星期六 港聞 20歲姓劉男死者,與61歲父 親、母親及兄長同住石硤尾 邨美盛樓,家人曾於前晚8時致電 劉,他聲稱在上水一帶吃晚餐。據 了解,劉沒有負債,也沒有與他人 有任何恩怨。 消息稱,15日凌晨零時22分, 劉乘列車抵達大學站後下車,未幾 被發現倒斃在往金鐘方向的2號月台 邊近車頭位置,疑遭駛經列車撞到 死亡,頭部殘缺,遺體旁有疑似肉 塊狀物體,姓彭港鐵職員發現後報 警。 警方經初步調查,不排除事主 疑因醉酒,步履不穩下走出月台 邊,頭部撞向駛過的列車車身,當 場傷重死亡。 警方翻查月台閉路電視顯示, 事發前劉於2號月台3-1號車廂位置 獨自下車,在月台上搖晃地靠在列 車旁走著,當列車離站時,他在月 台2-1號車廂位置被車身撞倒,並在 月台間隙被列車拖行,最終跌倒在 1-1號車廂位置的月台上。警方列屍 體發現案處理,目前正調查真正出 事原因。中文大學發言人表示,現 階段沒有資料顯示,死者為中大職 員或學生。 曾任職港鐵車站經理的立法會 議員張欣宇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 「東鐵線車站月台一般比較長,特別 是大學站,彎位特別多。車長在車 頭必定看不到,月台長、月台職員 雖然有閉路電視幫助,都有機會不 是所有位置看得到」。他建議在閉路 電視系統加入人工智能分析,掃描 軌道範圍,可提前警示車長及月台 長。他又提醒乘客,等車時要避免 超越黃線。 港鐵今年5月表示,東鐵線月台 閘門安裝工程已展開,預計2025年 底完成。 保釋金電話騙案猖獗,警方新 界南總區14日拘捕5名涉及「猜猜我 是誰」電話騙案的男女,當中4人為 未成年中學生。案件中共有4名受 害長者(73至85歲),共損失約28萬 元。 警方表示,荃灣一名78歲老婦 15日報案,指本月13日中午接獲 懷疑騙徒來電,對方聲稱是其「兒 子」,訛稱被捕要求事主交10萬元 「保釋金」,並相約當日在事主家中 交收款項。老婦信以為真,騙徒登 門收取10萬元後,再要求事主14 日早上繳交更多「保釋金」。事主致 電向身處內地的兒子求證後報警求 助。警方拘捕登門收騙款的29歲無 業男子。 另外,大圍一名85歲婦人當日 亦遭遇上述類似騙局,被騙走10萬 元,警方將2名前往老婦住所附近 收款的騙徒(12歲及15歲的男童)拘 捕。 另一名82歲老婦亦在大圍住所 收到騙徒電話,以同一手法索取5 萬元「保釋金」,幸老婦精明即時致 電兒子求證,識破騙徒詭計,警方 在老婦住所附近拘捕2名前來收款 的少年男女(14及17歲)。警方發 現該名被捕14歲女童除涉嫌上述案 件外,亦參與另一宗於本月12日至 14日發生於粉嶺的騙案,一名73歲 老翁被騙去5萬元及3.2萬元「保釋 金」。被捕4男1女(12至29歲)中,4 人報稱是中一至中五學生。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 任陳詠君總督察指責無良騙徒,利 用一時貪念想「搵快錢」的青少年去 前線做「死士」,呼籲青少年切勿以 身試法。 本報記者楊偉亨、戚偉達香港報道 騙徒僱12歲學生做「收錢死士」警斥無良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綜合冰毒及 GBL「迷姦水」等各項涉案毒 品同計算刑期,販毒以8年8個月為 量刑起點,首被告35歲運輸工人莫 志豪打算轉售部分毒品,次被告38 歲售貨員林志得刑滿出獄7個月後 重蹈覆轍,各加刑6個月,案中猝 死死者反映了冰毒混合迷姦水等 危害,再加刑4個月,2人有濫藥習 慣,部分毒品自用,減刑3個月, 認罪後扣減刑期,販毒罪判囚6年2 個月。2人藏毒罪各判囚10個月, 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 案情指,前年4月17日深夜, 首被告35歲運輸工人莫志豪於跑馬 地英皇駿景酒店某房間報案,警員 和救護員接報到場,發現死者陳梓 聰赤裸在床,證實死亡,在現場 發現1.28克冰毒,25.1克GBL「迷姦 水」、十多片「偉哥」和注射器等。 莫志豪先後交出2人身份證,由現 場查問、核對身份證照片,到警署 錄影會面、簽署文件時均一直報稱 自己為陳梓聰,死者則為莫志豪。 莫志豪被捕後錄影會面下交代 死者姓莫,稱呼死者為「阿豪」,6 個月前在同志社交平台相識,不久 後相戀,然而死者另有感情瓜葛。 莫志豪又指案發當日早上7時自己 從銅鑼灣旭逸酒店前來尋找死者, 後相約新相識男同志「阿K」前來交 歡,另曾經要求次被告38歲售貨員 林志得到場協助注射冰毒,林志得 完成後離開。莫志豪續指死者其後 到場,飲用比正常多約5至10倍份 量迷姦水後變得亢奮,繼而嘔吐, 攤倒床上。莫志豪發現死者沒有反 應後喚來酒店職員協助,進而報 警。 4月19日下午警方檢查身份時 發現莫志豪樣貌與死者身份證照片 不一,檢取指模後發現了莫志豪真 正身份。錄影會面中莫志豪解釋因 為自己案發時身負3宗藏毒及盜竊 案件被通緝,並擔心死者之死會令 自己招致更嚴重罪名。 林志得荃灣住所及租用酒店房 間亦被搜出共逾30克冰毒及5500多 克迷姦水。莫志豪其後承認毒品屬 自己擁有,存放於林志得住所,2 人2020年底於同志社交平台相識, 每周會到林志得住所留宿,服食冰 毒。 前年4月中35歲男通緝犯與2名男同志於跑馬地一酒店內濫藥 交歡,其中一人猝死,通緝犯冒認死者身份報案受查,2日後始被 識穿。38歲男友人案中協助注射冰毒,住所及租住酒店房間同被 搜出冰毒及GBL「迷姦水」。男通緝犯承認了1項妨礙司法公正,連 同男友人各承認1項藏毒及1項販毒罪,15日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 監6年10個月和6年4個月。法官指通輯犯掩飾身份做法愚蠢,早晚 會被識破。 港鐵東鐵線大學站15日凌晨發生列車撞斃乘客意外。一名20 歲青年乘列車抵站後下車,疑因醉酒,步履不穩下走出月台邊,遭 一列剛離站駛過的列車車身撞到頭部,當場死亡,頭部殘缺有肉塊 散落地上,警方列屍體發現案處理。曾任職港鐵車站經理的立法會 議員張欣宇指,港鐵車長一般要與月台長確認安全才可開車,但不 排除有盲點。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本報記者蔡楚輝、陳佩光香港報道 ▍ 偕兩同志酒店濫藥交歡一猝死 大學站月台間隙被拖 頭部殘缺有肉塊散地 東鐵線車站月台一般 比較長,特別是大學站, 彎位特別多。 港鐵前車站經理、立法會議員張欣宇 通緝犯冒認死者被識穿判監82月 青年疑醉酒失足遭離站列車撞斃 海關破魚市場走私案 檢龍蝦花膠值逾千萬 海關前晚在香港仔魚市場進 行反走私行動,偵破一宗涉嫌利 用快艇走私的案件,檢獲一批 懷疑走私貨物,包括1600隻活龍 蝦、高價食材及電子產品,市值 約1100萬元。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 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張業泰 表示,前晚9時30分,海關有組織 罪案調查科聯同港口及海域科, 於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發現岸上 數名男子形跡可疑;一艘沒有開 著航行燈快艇駛至,岸上數人立 即將貨物搬上快艇,海關立即展 開行動,快艇高速駛往香港南部 水域逃走。 港口及海域科海域突擊及策 略規劃組高級督察林達科指出, 預先埋伏的海關高速截擊艇立即 追截,經一輪激烈追截,快艇最 終穿越南邊水界離開香港水域。 行動中共檢獲1 6 0 0隻活龍 蝦、一批貴價食材如花膠及電子 產品,總值1100萬元。內地十一 黃金周及中秋長假期臨近,亦可 能增加對高價食材需求,以致不 法分子鋌而走險,在市區進行走 私活動。 在今次案件中,海關留意到 不法分子將走私時間提前,趁魚 市場仍有零星運作為掩飾,魚目 混珠,逃避海關追查。 本報記者楊偉亨、陳佩光香港報道 被律政司追移除橫額費 前區議員申裁決作廢被駁回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自2015 年起,在屯門多處違規展示共24 幅橫額,至2019年遭食環署移 除。律政司兩年前入稟小額錢債 審裁處,向歐追討移除費及訟費 等、共7600元。歐去年12月缺席 審前審核,法庭裁定律政司勝 訴。歐不服裁決,今年5月向法庭 申請命令作廢,聲稱因疫情緣故 而沒有檢查信箱,不知道過了反 對限期,又以為審訊最重要、不 知道須出席審前覆核。暫委審裁 官鄺慧渝15日駁回申請,指歐的 說法不合理,延誤申請是歐的個 人選擇、與人無尤。 申索書指,歐志遠於2015年 至2019年期間,未經許可在屯門 多處展示24幅橫額,食環署根據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 104C條移除,並多次向歐徵收移 除費用及發出繳款通知書,但歐 沒有在限期前繳費。 審裁官指,歐沒有在法庭頒 下缺席裁決後7日的限期內提出 反對,聲稱因為疫情,沒有去檢 查信箱,這並不合理;直到今年 1月,歐已得知法庭判決,但歐 稱忙於個人業務,直到他有空時 才想起案件和嘗試申請,當中存 在嚴重延誤,屬歐的個人選擇, 與人無尤;歐又稱以為審訊最重 要、不知道要出席覆核聆訊,但 歐如果有不清楚,理應向審裁處 查詢。 審裁官亦認為歐在案中並沒 有勝訟機會,他沒有按相關規例 在涉案橫額上印編號,雖然歐稱 其他區議員也是這樣做,但他不 能因為他人橫額亦不合規格及沒 有被移除,便以為自己行為沒有 問題。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1 8 歲中六總領袖生(H e a d Prefect)於5年前與當時13歲女友3度 發生關係,唯2人分手及男方轉校 後,校內流傳兩人拍拖一事,女方 向社工傾訴後揭發事件。涉案男生 15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與未成 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辯方求情指被 告成績優異、名列前茅,是一名有 前途的年輕人。唯暫委法官彭亮廷 注意到被告過去有兩次警司警誡紀 錄、均涉風化案,質疑如果校方知 悉,會否仍選他當領袖生;從被告 紀錄及本案可見他守法意識薄弱, 被告須還柙至10月4日判刑,以待索 取感化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女方向社工傾訴揭發 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至11 月,分別在北角及小西灣某單位,3 次與未滿16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情指,當時14歲的被告與女 同學X在案發時交往,後來被告退 學。在前年,2人交往的傳聞在校內 流傳,X向社工傾訴時,透露2人曾 在被告家中性交。被告被警方拘捕 後,在警誡下承認2人曾3次性交及 他沒有使用安全套。 校方撰寫求情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1歲時遭雙 親拋棄,自此與養父母同住。被告 在校內獲選為總領袖生及曾任學生 會幹事,校長亦為他撰寫求情信指 他用心服務學生。被告現感後悔, 本案無疑是他人生最大打擊,希望 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唯庭上披 露,被告在2020年曾在太古城殘廁 與人非法性交及在某酒店內摸女生 大腿,兩次均以警司警誡方式處 理。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總領袖生與未成年女友性交候懲 ■海關高級督察林達科(左)及高 級調查主任張業泰(右),展示證 物。 楊偉亨攝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15日被駁 回申請。 ■死者倒臥大學站月台邊近車頭位置,警員以小型帳篷遮蓋。 蔡楚輝攝 郭官指莫志豪冒認死 者掩飾身份,做法愚蠢, 早晚會被識破,妨礙司法 公正罪判囚 6 個月,全數 分期執行。 ■案中兩被告15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10個月和6年4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 冒認死者掩飾身 份,做法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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