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5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4 04.10.2025 星期四 香港新聞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9日於高等法 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供稱,當年1月 28日或29日,自己想淡出「社運圈」,遂將一 部後備的 iPhone電話借予中學師弟「阿蛋」, 由「阿蛋」使用網名「五飛」冒充自己及進入 Telegram「公海」示威群組,而他自己則慢慢離 開群組。何卓為續稱「阿蛋」於他被捕前一日 將電話歸還,唯有關說法被法官質疑未有證 據支持。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 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 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 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 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 圖製造炸藥」罪。 案發前已知悉爆炸計劃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何卓為租住的宏創 方503室於案發時被用作製造炸彈,而明愛醫 院及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的炸彈,分別於2020 年1月27日凌晨及2月2日下午,由涉案的不同 被告從503室出發,運送到案發現場。 何卓為9日供稱,當年1月26日晚上,他 與友人「Vivien」在503室飲酒,期間李嘉濱多 次進出503室,指要拿東西及著兩人不用理 會。當晚近12時,何卓為送Vivien到旺角乘坐 小巴,當時旺角一帶有示威者和網媒記者聚 集,何卓為之後在旺角一帶逗留,至約凌晨2 時至3時,何卓為與示威者討論後,得知有人 在明愛醫院放煙霧彈。 何卓為稱數日前已透過Telegram群組得 知有示威者有此計劃,而當晚仍未有主流媒 體報道是否「成功」引爆,直到何卓為返回503 室,約清晨5時才看到相關新聞報道,證實消 息真確及煙霧彈成功引爆。 何卓為又指2020年1月27日至2月2日期 間,他亦有逗留在503室內。期間吳子樂、周 皓文、何培欣及張琸淇均曾逗留在503室。2 月1日晚上,何卓為、吳子樂和周皓文在503 室飲酒聊天。至翌日凌晨約1時,何卓為與吳 子樂一同離開503室,何卓為稱,當時他曾前 往附近一間辦館買白葡萄酒但不果,故兩手 空空返回503室。 何卓為稱自己並沒有牽涉交收或放置爆 炸品到羅湖站一事,他在2月2日才透過新 聞得悉羅湖站爆炸案,當時懷疑「會唔會係 Rachel佢嗰邊啲人做」;而控方案情則指,何 卓為及吳子樂於2020年2月2日凌晨,一同離 開503室前往楓樹街公廁。吳子樂將一個內有 炸彈的背囊放下,再由楊怡斯送遞到港鐵羅 湖站。 承認加入多個黑暴群組 何卓為一直同意「五飛」為其Telegram所用 名稱,9日於庭上作供時,更承認自己曾加入 多個黑暴相關Telegram群組,包括涉案「92籤」 群組。 另外,何卓為稱,同年1月28日或29日, 他將一部後備的iPhone電話借予師弟「阿蛋」, 並著「阿蛋」把其Telegram帳戶改名為「五飛」 假扮自己,加入相關群組,而自己則退群。 因為2019年自己與網紅「搣時潘」潘書韻有糾 紛,不知道在「社運圈」中再出現會否遭網絡 欺凌。何卓為更稱,「阿蛋」於他被捕前一日 (即2020年3月6日),在大快活快餐店內將電 話歸還。 法官陳仲衡問到,即使何卓為不退出群 組、不發言,他亦可淡出圈子,不需要找替 身。何卓為則稱,如果在群組內不發言,會 被人認為他「淨係收料」;又指當時「社運圈」仍 流行「捉鬼風氣」,如果群組內有人被捕「可能 會入我數」。 根據早前監視警員的供詞,何卓為於 2020年3月6日下午近4時,曾獨自到大角咀 港灣豪庭大快活用膳,期間並無與任何人接 觸。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鍾官判刑指,涉案暴動發生在灣仔軒尼詩 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示威者超過500 人,歷時逾2小時,示威者在警方反覆警告、 噴射水炮下仍持續暴動,對峙叫囂,驅散後 更蔓延至銅鑼灣引發另一場暴動;包括被告 賴姵岐、龔梓舜及鍾嘉能3人在內,大部分示 威者身穿全黑衣著,戴防毒面具或以面巾遮 臉等,加上頭盔眼罩,顯然明知違法而意圖 掩飾身份,令暴動更無顧忌,而且又有人帶 備手袖手套、雷射筆、汽油彈、自製盾牌及 棍狀物體等,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一定 計劃組織。 官指暴力程度高情節極嚴重 鍾官續指暴動暴力程度高,情節極為嚴 重,示威者用鐵欄組成三角形路障,附以回 收箱等雜物堵塞行車路,導致交通癱瘓;示 威者大型縱火情況十分嚴重,除燃燒路障雜 物外,更連同修頓球場公眾看台一併燃燒, 期間一度出現爆炸聲,濃煙高達7、8層樓, 觸動附近樓宇灑水系統,消防員也無法撲 滅,火勢若然失控蔓延,或造成人命傷亡財 物損失。 鍾官認為案發地區人煙稠密,有商住店 舖,暴動造成混亂,帶來危險及威脅,示威 者破壞公物造成公共開支,亦滋擾公眾。 鍾官指出雖無證據顯示4名被告帶領或號 召暴動,唯賴鍾龔3人在場參與,賴姵岐、龔 梓舜分別戴頭盔防毒面具和手袖;鍾嘉能一 度手持自製盾牌;陳虹秀持擴音器叫喊為群 眾撐腰,鼓勵暴動。 鍾官引述辯方求情指,27歲賴姵岐案發 時22歲,原立志成為老師,畢業後成功取得 教席,唯因本案無法再任職老師,其後仍於 教育中心任教中國語文科;32歲鍾嘉能案發 時26歲,任職電腦程式員,得知本案要重審 後精神崩潰,需留院2個月,至今仍要定期 覆診;27歲廚師龔梓舜案發時23歲,曾赴英 學廚,2019年學有所成返回香港,原打算再 到法國過上工作假期,邊修讀藍帶課程邊工 作;48歲社工陳虹秀案發時42歲,案發時任 職成人綜合職業康復中心經理,為人富正義 感,自上世紀90年代末立志成為社工,表現 出色,多次前往內地及不同國家參與災後支 援,本案定罪判囚後或吊銷社薪資格,亦患 病需要服藥控制病情。 重審長期監禁酌情減刑10月 鍾官考慮到賴鍾龔3人重審即時認罪,減 刑3成;而案發至今已逾5年,期間4人承受沉 重壓力,原審後本為無罪之身,發還重審後 定罪之餘,更需面對長期監禁,一律酌情減 刑10個月。然而鍾官不認為控方造成無理延 誤,初犯等個人因素亦非減刑理由,拒絕因 此減刑。鍾官最後有見賴鍾龔3人案發時年 輕,減刑3個月,終判囚2年5個月;而陳虹秀 任職社工貢獻多年,未來或需吊銷牌照,另 外重審時案情爭議不多,分別減刑4個月及1 個月,終判囚3年9個月。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中,有 8人受審後脫罪,當中4人已經離港,律 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陣地社 工」成員陳虹秀等餘下4人的無罪裁決, 發還重審。陳虹秀再否認暴動罪,受審 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男女則承認暴動 罪。暫委法官鍾明新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指,暴動情節極為嚴重,唯至今已歷時5 年,被告原為無罪之身,重審後須長期 監禁,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認罪3人判 囚2年5個月,陳虹秀則判囚3年9個月。 涉與智障婦上床後斷聯絡 男網友否認3項非法性交罪 3 5歲醫院運送員前年透過交友軟件 SayHi認識一名智力等同10歲兒童的37歲智 障女子,兩人首次約會便前往新蒲崗某賓 館「開房」,涉兩度非法性交,男方期間要 求智障女進行肛交但失敗告終。他9日否認 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一 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 受審,智障女出庭作供時承認她從未跟被告 表明她是智障人士,亦同意她遭被告封鎖 SayHi及WhatsApp後才選擇報警。被告則在 錄影會面紀錄指,他與智障女見面前已認為 她「好煩」,「未見面之前已問一大堆問題」, 懷疑她「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男被告方金明否認於2023年1月30日, 在新蒲崗衍慶街衍慶大廈高雅賓館某室,兩 度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X非法性交, 以及企圖跟X肛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1986年出 生,智商得分為58分,智力明顯低於平均, 患輕度智障,持有「白卡」。2023年1月28 日,X透過手機交友軟件SayHi結識被告, 兩人約定兩日後首次見面。兩人當日用膳後 到新蒲崗高雅賓館「開房」,兩人上床親吻, X兩度為被告口交,兩人兩度性交,被告嘗 試與X肛交但失敗,而兩人當晚離開賓館一 同用膳後各自回家。警方在2023年2月3日以 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搞 過條女」。當警方在錄影會面時問被告知否 X是否同意與他性交時,被告回答指:「佢 唔同意點會跟我入賓館?仲要清醒狀態下 喎。」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暫委法官鍾明新指灣仔暴動暴力程度高,情節極為嚴重。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 暴動罪成,未來或需吊銷 社工牌照。 涉網上披露債仔資料 男子不認罪候審 40歲男子涉於去年4月為債主追債,在未 經債仔同意下,以帳戶「荃媒Tsuenwanlennon Daily」在Facebook公開群組「搬屋公司黑名 單」上披露債仔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全名、 受僱公司全名及相片。被告否認一項未獲當 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9日於西 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 表證成立,被告將出庭自辯,並傳召案中債 主作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10日續審,期 間被告獲准保釋。 事主認曾以個資作抵押借款 辯方指,涉案Facebook帳戶由40歲被告 肇峰及其他兩人共同管理,涉案帖文並非由 被告發布,且被告當時真誠相信獲間接授權 使用事主X的個人資料向其追債。 案中X出庭作供確認從沒同意任何人披 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債主。X表示去年1月及 3月兩度借款,首次借款時提供了個人資料作 抵押,借款指明若不還款,債主「可用任何方 法」追債,但還款後已要求刪除該資料。X供 稱曾託朋友還款,辯方指X「講大話」,X否 認,強調朋友有過數紀錄。 辯方續問X為何於4月叫妻子過數予債 主,他稱當時個人資料已被發布,這樣做是 想息事寧人。X另表示,僅同意債主利用其 個人資料追債。X當時理解是債主可找妻子 或到公司找他,而非「擺到網絡世界拋開晒畀 人睇」。 前私隱專員公署助理個人資料主任陳少 威作供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佢爭人錢唔還, 所以我先搞佢」。陳確認在拘捕過程中,他們 沒有暴力對待被告或威逼利誘。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灣仔暴動重審罪成陳虹秀囚45月 同案3男女認罪各判入獄29月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被告肇峰 (右)否認 一項未獲當 事人同意下 披露其個人 資料罪。 葉偉豪攝 鍾官認為 4 被 告均非單純穿著同 色衣服在場支持, 罪責相若,不屬最 低級別,一律以 5 年監禁為暴動罪量 刑起點。 病發男子餐廳持剪傷人 判處3個月醫院令 43歲精神分裂症男患者前年病發時,在 上水一間麥當勞幻想食客穿上其衫褲,大聲 指罵男食客,更以膠袋包裹的剪刀襲擊,致 對方頭皮及左頸等裂傷。他上月承認有意圖 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9日判刑 時指,本案源自食肆顧客糾紛,被告案發時 以利器襲擊男事主致肺部受傷,可見案情嚴 重。唯被告被捕後還柙至今已逾19個月,若 判囚他或能在短時間內出獄,而他在未康復 的狀態下重投社會將對公眾造成威脅,引述 兩名精神科醫生建議表明被告需進一步治 療,直至適合重投社會為止,遂判處3個月 醫院令。 報稱無業的43歲男被告李飛普被控一項 有意圖而傷人罪。在2013年被診斷為精神分 裂的李飛普,承認於2023年9月2日在新界上 水新豐路金城樓地下麥當勞,意圖使陳栢樂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案情指,上水一間麥當勞有人在2023年 9月2日下午3時許用餐之際,突然遭被告大 聲喝罵,其友人即男事主擋在雙方中間,被 告隨即推了男事主一下。途人目睹衝突後介 入並勸被告冷靜,唯被告突然從背囊拿出由 膠袋包著的剪刀衝向男事主,途人試圖阻止 被告不果,最終被告拳打男事主,繼而用剪 刀多次猛烈攻擊男事主的頭部、左頸及肩臂 等多處。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被告何卓為(上圖)辯稱,明愛 醫院(右圖)爆炸案發當晚在旺角 一帶逗留,至凌晨約2時至3時與 示威者討論後,始知有人在明愛 醫院放煙霧彈。 何卓為辯稱找替身加入涉案群組 說法被官質疑 醫院口岸爆炸案 ■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 疑被人用作製造炸彈或儲存原 料。警方在涉案單位檢獲土製炸 彈半成品及2.6噸可製造炸彈的化 學物品原材料等大量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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