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25星島日報(洛杉磯版)

A16 11.21.2025 星期五 港聞 71歲老婦前年與女兒於內地旅 遊時感不適,東莞醫院診斷為心臟 主動脈剝離,母女堅持回港求醫, 唯因未能及時進行手術,同日晚上 在北區醫院離世,陪審團昨在死因 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 然」。家屬供稱,曾向北院登記處職 員展示內地醫療報告,唯遭職員拒 絕接收,急症室醫生亦表示未曾看 過內地電腦掃描報告。死者兩名女 兒在庭外回應,如今才得悉若死亡 過程不涉及暴力或傷害,很大可能 裁定死於自然,明言會繼續跟進事 件,不排除投訴醫院涉事人員。 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2 . 5小時 後,一致裁定死者陳鶯鶯「死於自 然」,並建議醫管局提出建議規定醫 院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非醫護的 登記處職員,須接收患者及家屬提 供的醫療報告及轉介資料,並轉交 醫護跟進。 綜合證供,死者大女郭亦蘭供 稱「我媽咪話唔鍾意大陸」,故在內 地醫院求診後回港治療,唯向北 院職員展示電子版心電圖及大動 脈電腦掃描時,對方拒絕稱「唔睇 啦」,大女其後向醫生透露死者「爆 血管」。急症室醫生鄭志翀提及,家 屬曾用手機展示心電圖,並指死者 是心血管疾病,問家屬能否再提供 更多報告時,對方則稱沒有。鄭為 死者進行腦掃描等檢查後並未發現 異常,其後家屬才首次提及內地診 斷為大動脈撕裂,遂在2分鐘內為死 者安排大動脈掃描。專家證人梁令 邦直指,北院逾2.5小時才診斷出心 臟主動脈剝離,確實屬延誤。梁表 示,內地醫院曾表示能在晚上7時許 進行手術,若死者在內地醫院進行 手術,存活率會提高。 林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死者大 女與北院急症室醫生的證供「有對 立」。首先,大女提及曾向醫生表明 死者「爆血管」,醫生則供稱家屬起 初僅告知心血管疾病,院方循血管 閉塞方向診治,若家屬表明「爆血 管」一詞,醫療紀錄不會寫成血管閉 塞;其次,大女庭上一度確認沒有 向醫生提供死者在內地的心電圖, 唯陳詞時卻表明重視死者生命,肯 定展示了手上所有醫療紀錄,醫 生則供稱檢閱過由家屬提供的心電 圖,並在醫療紀錄即時寫下心電圖 沒有異常。 林官引述大女證供,庭上一度 稱不確定有否向醫生透露死者需做 手術,唯大女在休庭時與其他家屬 溝通後,改口指自己有告知醫生, 醫管局質疑大女在警察供詞亦沒有 提過此舉。 林官邀請陪審團考慮,大女的 證供是否誠實可靠。林官引導陪審 團裁決時,須考慮「相對可能性」, 本案不涉及意外,陪審團可作出「死 於自然」的裁斷。如陪審團認為證據 不足以顯示死因,則可作出「存疑裁 決」。 綜合醫管局代表陳詞,大女作 供時曾表示母親「唔相信大陸」,更 違反內地醫院建議下回港,故不確 定事主及家屬有否將內地醫院的檢 查和盤托出,認為家屬作供時的內 容不盡正確,根本沒有向醫生交代 相關資料。另外,在醫生首次聽家 屬提及大動脈撕裂後,立刻在2分鐘 內為死者安排大動脈掃描,並診斷 出大動脈撕裂,若家屬起初會見醫 生時已有提及死者情況,醫生沒有 理由不為死者安排進行掃描。 北區醫院回覆《星島》指,知悉 及尊重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決,並會 跟進陪審團提出的建議。另稱院方 在事件發生後已檢視相關的急症室 接收病人流程,已提醒醫護人員在 接收病人時,須與救護員、病人及 陪同病人入院的人士,保持良好溝 通,並將相關所得資訊記錄於病人 醫療紀錄中。當醫護人員評估病人 的臨床情況時,亦需全面參考病人 其他相關醫療紀錄,以適時為病人 安排合適的檢查及治療。 此外,院方也提醒醫護人員應 適時向家屬講解病人情況。院方對 病人離世感到難過,再次向病人家 屬致以深切慰問,並會為病人家屬 提供所需要的協助。 特區政府計劃在今年12月將「醫 健通」的「跨境健康紀錄」普及至全港 市民,將大灣區指定醫療機構的放 射影像及報告存入「醫健通」的個人 帳號,讓市民能更便捷及安全地向 醫院展示紀錄。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北區醫院回覆《星島》指,知悉及尊重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決,並會跟進陪 審團提出的建議。 7旬婦北上不適返港就醫不治 死因庭裁「死於自然」 網煽不投票姜嘉偉湯偉雄被通緝 廉署起訴違《選舉條例》國安公署抨外力邪念未消 廉署調查顯示,姜嘉偉及湯偉 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 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 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廉署昨早獲 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 嘉偉及湯偉雄。 嚴厲譴責圖破壞選舉 姜嘉偉(34歲)及湯偉雄(44歲) 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 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 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 27A(1)(a)條。控罪指二人涉嫌在 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各自在其 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 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綽號「姜牧師」的姜嘉偉於2024 年11月宣布成立「香港民主建國聯 盟」,並以顛覆及分裂國家及實現 「香港獨立」為宗旨。該組織不僅在 網上積極宣傳顛覆及分裂國家思 想,並透過制訂所謂「香港憲法」、 建立象徵性國旗國歌等具體行動, 企圖挑戰國家主權和香港特區憲制 秩序。 今年7月25日,已離港的姜嘉 偉被警方國安處懸紅20萬元通緝, 並於8月4日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 者」,指他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 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干犯 《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 罪」。至於湯偉雄(別名赴湯)與其 妻子杜依蘭曾在香港經營健身室, 因2019年上環衝突案被起訴暴動 罪,後來脫罪。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 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訊息,試圖 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 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 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 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 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 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 及利用。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 示,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勢力 邪念未消、賊心不死,仍在明裏 暗裏煽惑杯葛選舉、線上線下煽動 亂港活動,批評他們打著「民主」、 「自由」幌子,妖言惑眾、混淆視 聽、挑撥離間、顛倒黑白,甚至公 然挑釁滋事、衝擊選舉秩序,真實 目的是妄圖將香港再次拖入政治亂 局,「找回」在港興風作浪、阻礙發 展符合香港實際高質量民主的「自 由」。 必依法嚴懲危害國安行為 公署強調,選舉安全是特區政 權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干擾 破壞選舉的行徑,特區執法、司法 機構已依法採取有力行動、作出公 正判決。公署必定以「零容忍」態度 捍衛選舉安全、維護選舉秩序,堅 定支持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 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 護國安法律制度,依法嚴懲干擾破 壞選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 動,堅決守護選舉順利舉行,守護 香港以高質量民主推進發展。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男一 女,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 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 煽惑他人不投票,案件昨午在 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並 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 原始帖文、已離港的兩名男 子,包括綽號「姜牧師」的姜嘉 偉,及於2019年上環衝突案中 暴動罪脫的湯偉雄。駐港國家 安全公署表示,針對香港內外 一些人不停變換手法攻擊抹黑 立法會選舉,公署必定與特區 一同依法嚴懲干擾破壞選舉行 徑。 ▍本報突發組香港報道 ▍ 兩男一女涉嫌於2025立法會 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社交平台 Facebook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 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 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 票的帖文,各被廉署控《選舉條 例》下的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 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 為罪。案件押後至1月15日再訊, 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 間3人獲准各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 訊,及不得離開香港。 3名被告分別為66歲無業男 林建栻 、61歲家庭主婦馬惠鈴 及55歲空調工程師黃建國,各被 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 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於今年10 月24日至11月14日期間,在選 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 為,即在名為「Vincent Lam」、 「Bonney Ma」、「Kkwong Kwok」 的Facebook帳戶轉載帖文,而該 帖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 投票。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亦處理另 一宗選舉相關案件,6旬退休漢林 宗明被控在去年9月至今年11月 期間,多次在Facebook上發布帖 文,內容包括煽惑他人在選舉中 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被控《維護國 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 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12月 3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包括檢查搜屋期間發現的2部電腦 及3部手機,並檢視裝置內是否 牽涉其他罪行,期間被告還柙候 訊。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涉轉載煽惑非法帖文 3男女提堂准保釋禁離港 必定以「零容忍」態度捍衛選舉安全、維護選舉秩 序,堅定支持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 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護國安法律制度,依法嚴懲干擾 破壞選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國安公署發言人 ■廉署調查顯示,姜嘉偉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姜嘉偉(左圖)及湯偉雄(右圖)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 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 《選舉條例》第 27A(1)(a)條。 ■3名被告(左圖起)55歲空調工程師黃建國、61歲家庭主婦馬惠鈴及66 歲無業男林建栻,涉轉載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被起訴。 汪旭峰攝 ■6旬退休漢林宗明涉多次發布帖 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 無效票,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 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罪。圖為他昨由囚車押送離開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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