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_15_2023星島日報(紐約都會版)

A11 07.15.2023 星期六 港聞 官:侮辱國家變相侮辱自己 設計師辱國旗判監18日 是次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 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兩案為2019 年8月31日暴動案及2019年10月1日暴動案,13 名罪脫被告當中,9人已離港。10˙1暴動案的 被告悉數離港,只剩8˙31暴動案4名被告賴姵 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仍在港。 對於沈官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 庭釋放,上訴庭分析指,案發時陳虹秀與一些 手持鐵通、木棍及圓盾的人在一起,非法佔據 軒尼詩道東西行線馬路,有片段拍攝到陳虹秀 不斷以擴音器說:「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 制,市民正在撤離中」,「請你唔好開槍」,「水 炮車唔需要再開前」等,顯示陳虹秀在涉案範 圍逗留了至少40分鐘才被拘捕,但沈官指他已 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無視這些重要證據, 上訴庭形容此舉本末倒置又毫無道理。 上訴庭指沈官沒有充分考慮陳虹秀當時言 行的證據,錯誤地聚焦於陳的行為是否構成破 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沒有考慮陳是否藉著身 處現場鼓勵其他人犯案或共同犯案。上訴庭表 明沈官在中段陳詞時不應扮演陪審團的角色, 以自己對案情及證據的看法作為裁斷依歸,去 認定陳的言行不「屬於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 語言」,批評這屬言之尚早及明顯犯錯。況且 陳虹秀當時並未出庭作供,法庭沒有任何證據 得知她當時的所思所想,更遑論裁定陳明顯是 提醒警方不要肆意使用暴力。 上訴庭提出沈官不排除另外3人有可能因 被捕地點四通八達,剛巧走到該處碰上警察驅 散,未及參與暴動或理解情況便被捕,又「不 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難得的歷史 時刻」;上訴庭認為這些觀點為憑空臆測,毫 無根據,又斥將暴動形容為「難得的歷史時刻」 完全不恰當。沈官認為被告不希望被人誤為暴 動者才遮蓋容貌,上訴庭則斥此觀點牽強至 極,與現實完全脫節,皆因事實上參與暴動或 非法集結者,常會蒙面來壯膽、隱藏身分,以 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上訴庭斥法官沈小 民沒有掌握案件的全貌,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 流於偏頗及片面,有些地方更是有違常理,甚 至脫離現實。 上訴庭強調案件性質嚴重,案件呈述所涉 的法律問題對4人的罪責有直接關係,控方證 據絕不薄弱。雖然事隔4年多,所涉延誤可能 對被告造成不安,但辯方可透過盤問及反映現 場實況的錄像片段,對控方證人提出質疑,不 會妨礙他們進行有效辯護,故認為下令重審不 會對被告造成不公,亦是最符合秉行公義,同 時擱置陳虹秀獲得訟費的命令。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撤銷針對9人上訴 的情況雖罕見,即使法官犯了法律錯誤,但9 人已離港,難以再傳召他們回港,故唯一公平 做法便是撤銷他們的控罪,以反映香港司法體 制對法治原則的尊重。湯認為堅持法律和法治 的原則,比起讓少數人逃離法網更加重要。 現已舉家移民英國的區域法院時任法 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暴動案共13名 被告無罪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 提出上訴,上訴庭14日裁定包括「陣地社 工」成員陳虹秀在內4名留港被告的上訴 得直,撤銷4人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 至區院交由另一法官重審。上訴庭直指沈 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悖常理,作出各種 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將暴動形容為「難得 的歷史時刻」完全不恰當。另已離港的9 名被告獲撤銷上訴,上訴庭明言若非文件 未能送達,否則必然亦會批准上訴得直。 32歲男平面設計師去年國慶翌日於 土瓜灣一所小學外,損壞屬於民建聯的 國旗及區旗旗杆。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 或其圖像及侮辱區旗共兩罪,裁判官梁 雅忻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國旗代 表著國家及自己的人民,被告侮辱國旗 的行為變相侮辱自己,需要阻嚇被告及 其他人,即時監禁是在所難免,遂判處 監禁18天。 梁官判刑時指,相信被告翁政文很 清楚國旗代表的意思,每個國家都會擁 有其國旗,代表著國家及自己的人民, 被告侮辱國家變相侮辱自己,原本正值 國慶,本應開開心心慶祝,但被告損壞 國旗,作出明顯侮辱行為,且本案發生 於公眾地方,雖然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人 流稀少,但並非沒有人見到,當被告扯 下第一支國旗時已有路人見到,為周圍 的人帶來不良觀感,不過沒有再出現進 一步惡劣行為。 梁官強調案件相當嚴重,除了作出 嚴懲外,亦需要阻嚇被告及其他人,認 為即時監禁是在所難免,被告即使較遲 時間才向法庭表示認罪,但不需要傳召 證人,省卻聆訊,遂兩項罪同樣以24天 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8天,考 慮刑罰整體性及接連發生等因素下,刑 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引述被告父親的求情信強 調,被告一家都愛國愛港,被告亦曾到 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加上被告願意為 旗杆賠償,冀法庭給予輕判。 本報記者鍾瀚霖香港報道 灣仔暴動案罪脫4人發還重審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上訴庭斥法官沈小民沒有掌握案 件的全貌,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 偏頗及片面,有些地方更是有違常理, 甚至脫離現實。 ■翁政文(右)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 區旗旗杆,承認侮辱國旗及區旗共兩 罪。 資料圖片 ■8˙31暴動案4名被告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 龔梓舜的無罪裁決被撤銷。 劉曉曦攝、資料圖片 ■原審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舉 家移民英國。 資料圖片 王宗堯朗聲宣誓作供,憶述當晚7時許參與 遊行抵達中環終點後折返金鐘時,同行 演員從有份參與拍攝的記者群組中收到求助 訊息,需要取得充電器,王宗堯等在附近找 不到正在營業的雜貨店,想起此前葵涌取景 的雜貨店營業至較夜時間,故馬上驅車前往 購買多個插座式充電器,附上當晚發送給當 時女友的相片為證。其後王宗堯得悉有示威 者進入立法會,事態嚴重,自己不欲參與其 中,便回到銅鑼灣稍事休息。 記者求助 不悉已發紅色警示 當晚近11時王宗堯再次收到記者求助訊 息,自己有見當時情況已復歸平靜,而立 法會內大部分人均為記者,遂決定前往立法 會,約於11時45左右抵達並進入會議廳,唯 當時並不知悉立法會秘書處已發出紅色警 示,途中亦不見有警員把守。庭上播放多條 現場片段,顯示王宗堯身穿黑衣,沒有戴上 口罩,將手中2個插座式充電器交予一名身穿 反光衣、身前佩戴證件的男子後隨即轉身離 開,期間拒絕受訪。 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盤問 下質疑立法會範圍大,王宗堯不知涉事記者 身分、所屬報社及所在地便貿然深入虎穴, 王宗堯指希望協助記者繼續報道,根據直播 畫面推斷涉事記者在會議廳內。譚耀豪再問 會否想過會被誤會為示威者,王宗堯明言「好 單一純粹諗佢哋需要叉電器,無太介意自身 安全⋯⋯去到已經好快去到目的地直接交畀 佢哋,我盡咗責任協助佢哋,盡快離開」。王 宗堯同意案發當日也有機會被定性為暴動, 直言「我明白好愚蠢,當時好純粹係咁諗」。 王宗堯表明當時不同意政府修例,認為 「佢哋選擇衝擊就算唔同意,我有權發聲、有 權支持人和平示威」。譚耀豪指王宗堯身為公 眾人物,行蹤會被廣泛報道,王宗堯指自己 「以市民身分參與,冇做一個召集人、帶頭、 領隊嘅角色」。被問到是否「黃絲」及當中有分 量明星,會吸引更多支持示威人士時,王宗 堯自言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而當時「香港人 各自有自己諗法行出來⋯⋯未必會有第二個 人因為我參與而參與」。被問到是否支持當時 事件,刻意到場被拍攝,鼓舞誘使他人支持 立法會內發生的罪行,王宗堯否認並指當時 在內曾拒絕受訪。 2019年8月11日晚,逾百示威者在港鐵太 古站外康山道集結,有人持棍狀物、照射雷 射筆及投擲硬物等。7男子當晚在太古站出口 被防暴警制服,經審訊後,5男昨於觀塘法院 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1男阻差辦公罪成,當 中1人另攜有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被裁定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僅1男非法集結罪脫。 6人還柙至8月3日判刑。另被告林韋於開審前 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准保釋候判。 被告26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承、32歲戲 院經理黎卓然、25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 康、20歲陳堃榮、30歲工程師謝誠謙、31歲 侍應戴偉軒及30歲銷售員陳朝安,被控於 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 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林、陳堃榮及陳朝安 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文另涉阻 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裁判官劉淑嫻昨裁 定黎、陳堃榮、謝、戴和陳朝安非法集結罪 成,指5人攜有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然是有備 而來,其非法集結意圖昭然若揭;陳朝安攜 有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被裁定管有攻擊性 武器罪成;陳堃榮雖攜有雷射筆,但控方未 能證明其傷人意圖,故該罪脫。文被裁定非 法集結罪脫,劉官指雖然文攜有護脛等物, 非常可疑,但現場片段中不能辨認出文;唯 文在扶手電梯上故意與警長拉扯,故阻差辦 公罪成。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6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柙候刑 涉劫表行360萬財物 兩無業漢還柙懲教看管 男社工被控非禮3童 案件押後9月再訊 尖沙咀麼地道一表行上周四(6日)發生 劫案,遭劫去總值約港幣360萬元財物。其 中兩名無業漢同被控1項搶劫罪,14日被解 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主任 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9月20日,以待警 方作進一步調查。兩被告還柙懲教看管。 均報稱無業的被告阮偉俊(41歲)及梁偉 雄(33歲)被控於本月6日,在尖沙咀麼地道 28號地下,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搶劫樺泰 鐘表,並劫去10隻手表,總值約359.1萬港 元。 37歲男社工本周一(10日)於深水埗某學 校內涉嫌分別非禮3名兒童,被控與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3罪。案 件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 答辯,控方申請匿名令獲准,主任裁判官蘇 文隆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9月20日,以待 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 柙懲教看管。 被告被控2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 行為罪及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 本月10日,在深水埗某學校與年齡在16歲以 下的兒童X及兒童Z,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以及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Y。 ■大批警員在劫案發生後,到現場調查蒐 證。 資料圖片 王宗堯辯稱入立會為交充電器 2019年7月1日示威闖會議廳 6人涉暴動 ■藝人王宗堯(右)涉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否 認暴動。 陳浩元攝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當時在立法會逗留不足5分 鐘,在會議廳不足27秒。 藝人王宗堯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 會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案,否認 暴動罪受審。王宗堯14日在西九龍法院 自辯稱,當日收到記者求助,遂購置2個 充電器到場,當時在立法會逗留不足5 分鐘。王宗堯自言「好單一純粹諗佢哋需 要叉電器,無太介意自身安全」,完成後 盡快離開。王宗堯同意事件有機會被定 性為暴動,直言「我明白好愚蠢,但當時 好純粹係咁諗」,並否認自己鼓舞他人犯 案。 律政司上訴得直 原審法官被斥裁決悖常理 陳虹秀 龔梓舜 鍾嘉能 賴姵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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