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07.27.2023 星期四 港聞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 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 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在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死 因研訊,根據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兩宗刑事檢 控的證據,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死因是 遇溺身亡。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認 為召開死因庭去研究新證據,以取得事實細 節並調查海事處人員,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拒絕召開死因研訊。 揭露部門制度做法缺陷 上訴庭指,本案是首宗以公眾利益為由 向上訴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的案件,經考慮 後認為南丫海難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合乎公 益利益,高院法官高浩文對於死因研訊及有 關事實是否涉及公眾利益的看法過於狹隘, 沒有充分考慮到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的13項 建議中,沒有一項涉及海員長時間工作或輪 班安排,令他沒有充分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 眾利益的問題。上訴庭指,法官高浩文裁定 為了公眾利益不應召開死因研訊屬法律上出 錯,錯誤行使酌情權,故上訴庭有權介入, 遂擱置法官高浩文拒絕召開死因研訊的決 定,重新下令為涉案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認為,當局在海難發生後特意委 任撞船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可見案件所涉 的公眾利益不言而喻。申請方提出應該召開 死因研訊去研究:(1)財利船廠是否一直知道 艙壁須安裝水密門;(2)負責計算「南丫四號」 損壞穩定性的船員是否把錯誤歸咎於時任上 司Laizaola;(3)「海泰號」在撞船時船頭有否 以鋼片加固;(4)「南丫四號」的艙口防水欄 板高度是否低於規定水平;(5)艙壁須每年檢 查一次還是每兩年檢查一次;(6)海員長時間 工作及輪班安排等。 涉公眾利益從6方向研究 上述6個問題上訴庭均視為與遇難者如何 死亡的大致情況有關,顯然需要透過公開研 訊進一步調查,例如財利船廠就船隻設計、 建造及安裝有否獲得海事處批准?「海泰號」 有否定期檢查?假若海事處要求財利船廠卸 裝加固鋼板,為何財利船廠不卸裝? 上訴庭認為,必須公開研究海事處批 准、核證及檢驗「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客船 的不足之處,公開透明地盤問事件所涉的海 事處職員,或包括已被裁定行為失當的17名 海事處職員,以助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提出 進一步的建議,去解決海事處及一般海事安 全的系統性不足,防止日後同類死亡事件發 生,加強海事處管治的問責制及公眾信心。 上訴庭指出申請方所提出的問題,均是 調查委員會報告沒有考慮,又或是報告發表 後才出現的問題,行政長官當年要求調查委 員會報告需在半年內完成,才導致報告未能 全面涵蓋所有事實和問題,上訴庭讚揚獨立 調查委員會在短短半年進行了如此徹底和審 慎的調查。 不少涉案「新證據」均是來自警方擬備的 2000多頁《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警方更 早於2015年透過報告指出,海事處及船員的 僱主未接受任何公審,建議進行死因研訊去 查明死者的死因。上訴庭特別讚揚警方撿拾 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所遺留的線索,努力擬 備報告,為是次死因研訊提供重要基礎。 南丫海難召開死因庭遺屬展笑顏 爭取11年上訴得直「尋回真相最後一塊拼圖」 家屬堅持 「唔可以對死者無交代」 「旁聽師」藐視法庭判緩刑付31萬訟費 兩名死者家屬知悉上訴庭批准召開死亡 研訊的裁決後會見在庭外傳媒,死者梁家杰 的家屬梁淑玲在庭外表示心情十分激動,「咁 多年來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她指, 召開死因庭只是第一步,鑑於南丫海難案件 複雜並事隔十年,預計死因研訊日子不短, 她亦會聯絡其他死者家屬,歡迎他們加入死 因研訊申請,下一步將會申請法援。死者趙 少琼的家屬趙炳全亦就現時可召開死因研訊 感到十分高興,他坦承11年來曾想過放棄, 但「唔可以對死者無一個交代,所以要堅持落 去」。 歡迎其他死者家屬加入 本案是首宗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才獲 批召開死亡研訊的案件,梁淑玲感謝上訴庭 的裁決及各方的幫助,認為是次成功有賴各 方11年來的努力。警方早在2015年建議召開 死亡研訊,她感謝警方多年來用心蒐證及提 供意見。 她指,如沒有其法律團隊的專業知識及 建議,便只能令事件「沉入海底」,多虧上訴 庭同意案件關乎公眾利益,理應召開死亡研 訊找出原因。 她表示,南丫海難不單純是意外,需查 證當局行政架構及工作操守問題。她希望 財利船廠、港燈公司、油麻地小輪、消防 局等持份者,可配合死因研訊並提供相關 資料。 梁淑玲稱,開庭審訊可令公眾更了解整 個事件,她強調:「依件事牽連到39條人命, 並不止是2個人」,「今日並不是完結,真正完 結是開死因庭後大家協助及參與,開完庭先 令事件真正圓滿結束」。一直協助死者家屬的 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真係無諗過開死 因庭都咁困難」,家屬會為開庭做好準備,希 望死因庭可以找到更多真相,尤其是解答家 屬心中的疑問。 經常到法庭旁聽反修例案件的53歲「旁聽 師」蘇逸佳,前年12月涉在兩周內四度在聆訊 期間擾亂法庭秩序,穿上印有黃色雨傘的黑 色衣物及戴帽進入法庭。 他曾怒斥裁判官在庭上讀出其姓氏,亦 曾強闖法庭要求法官澄清是否不能穿該黑衣 入庭,期間弄傷女保安手臂。蘇26日於高等 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的刑事責任,陳健強法官 認為其行為不可接受又無理取鬧,有意干擾 法庭程序,但感受到其真誠悔意,經考慮後 判其監禁2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他須在兩 個月內支付逾31萬元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蘇 逸佳。蘇於2021年12月8、17、21、22日到西 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四宗案件均與2019年反 修例示威活動或違反《國安法》有關,分別是 藏有攻擊性武器上訴案件、蘋果日報前英文 主筆「盧峯」申請保釋、47人案被告黃子悅申 請保釋及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申請保釋覆核。 首次事件事源於一名旁聽女子穿上印有 黃色雨傘的黑色有帽衛衣,法官要求女子脫 去黑衣後,蘇在庭外穿上該黑衣,在保安阻 止下強闖入庭並指向法官,大聲要求法官澄 清是否曾下令不讓穿該黑衣的人入庭,期間 弄傷女保安手臂,李官立即要求蘇離庭但不 果,導致聆訊須短暫休庭。 蘇在第二次事件又穿上涉案黑衣,戴上 黃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法官下令公眾人士 不得戴帽及黃色口罩,蘇拿出醫療證明表示 他因醫療原因需要戴帽,杜官批准蘇繼續戴 帽但要求他更換黃色口罩,他拒絕遵從,最 後在辯方律師要求下離庭。陳官表示首次事 件最為嚴重,強闖入庭有可能令他人重心不 穩跌地。第二次事件蘇明知涉案黑衣帶有政 治訊息,不得在法庭內穿著,堅持不配合法 官命令,是特意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 另外兩次事件則是蘇在庭內不肯脫帽又 不願向法官呈交醫療證明,導致法庭聆訊暫 停,以及裁判官要求他解釋在庭內戴帽原 因,他呈上醫生證明,但當裁判官問他是否 「蘇先生」時,蘇情緒激動並指罵裁判官不應 在庭上公開讀出其個人姓氏。陳官認為不願 把醫生證明呈交法庭的行為不可接受,而被 告在裁判官核實其身分時行為無理取鬧,證 明有意干擾法庭程序。 律政司認為蘇不斷測試不同法官的反應 及容忍限度,故意挑戰法庭,妨礙司法工作 妥善執行,浪費法庭時間及各方法律費用, 破壞法庭程序的莊嚴,行為不可接受。陳官 考慮蘇擔任公僕逾27年,患有易怒症及抑鬱 病,因皮膚疾病感到慚愧等,認為他被停職 後抑鬱及皮膚情況每況愈下,才會令他在短 短兩星期內一反常態四度犯事。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法律界:彰顯遲來的公義 南丫海難事隔11年才獲准召開死因聆 訊,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認為召 開死因聆訊是好事,但作為前局長不宜評 論事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召開死因聆訊 對整體社會有用,除了死者家屬有權知道 事件真相,亦可查證如何減低同類事件將 來發生的機會。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事隔 多年才召開死因研訊,無可避免會有很多 證據流失,客觀效果一定不如事後馬上召 開死因研訊般理想,但仍可接受和理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死因庭的功能不 是法庭,不會判處任何人坐監,只會裁定 死者死因。若死因庭在過程中發現新證 據,又或提供清晰證據後,可讓警方作為 進一步調查的基礎,對過去未有證據檢控 的人士作出檢控,重啟刑事調查程序。而 召開死因庭可以彰顯「遲來的公義」,可盡 量還原真相,找出死者真正死因,陸稱: 「有個結果,對死者家屬同傷者都有個交 代,讓死者死得眼閉」。 始終事隔11年,陸指證人的身體狀況 或遺忘記憶,會影響其口供表現,證物有 可能殘破及遺失,亦可能有證人離世或移 民,但陸認為政府過去曾就事實作多份調 查報告,有大量紀錄資料,「沒有實物,有 相片都可以彌補不足」。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希望所有與南丫海難 事件的相關人士均尊重法庭判決,配合死因 研訊提供資料,給予機會死因庭找出新看法 及提供新建議。至於證人或因事件事隔多年 而忘記事件細節,湯認為一般打官司亦同樣 面對此困難,並非不能克服的問題,也不是 不接受法庭判決的理由。湯認為死因裁判官 將會安排如何找出事件問題所在,現時不適 宜揣測死因研訊是否沒有用處。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 事件一度轟動全城。死者家屬11年來爭 取為遇難親人召開死因研訊,不屈不撓 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 合公眾利益,26日裁定死者家屬上訴得 直,下令就兩名死者梁家杰及趙少琼召 開死因聆訊,讓家屬得償所願,可透過 死亡研訊「尋回真相最後一塊拼圖」。上 訴庭指,死因聆訊雖然不會帶來民事或 刑事責任,但有助家屬更清楚了解死者 的遭遇,揭露政府部門制度或做法的缺 陷,讓死因裁判官與陪審團提出建議, 防止今後有類似的死亡事件發生,釋除 公眾疑慮。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知悉上訴 庭的判決,並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但 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 便就有關事宜作進一步評論。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我們向死者家屬的損失致以 深切同情,熱切希望死因研訊結 束後可令事件告一段落,但可惜 一切蝸行牛步。 高等法院上訴庭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及趙炳全上訴得直。 死者梁家杰 死者趙少琼 ■2012年南丫海難 造成39人罹難。 ■「旁聽師」蘇逸佳(右)被判監2月緩刑,須在兩月內支付逾31萬訟費。 吳艷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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